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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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分析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分析

谈到西方法的发展,不得不提的就是罗马法,它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是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发源地原为罗马——公元前七五三年建成的一个小小城邦,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社会规范体系——罗马法也就相应的形成了。公元四世纪起,日耳曼人开始了民族大迁徙,其直接结果就是西罗马帝国在历史上的消失和一系列日耳曼帝国的建立,但是这并没有造成罗马法的消亡,甚至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在当时是并存的状态。因为西罗马帝国的故土上建立国家的日耳曼族深知自己那从原始部落习惯脱胎而来的日耳曼法无法适应征服带来的一切矛盾,允许一定条件下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恩格斯也精辟的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帝政时期。在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前期,也随着政治制度的兴替和社会性质的改变,被打上了不同的阶级烙印,其表现形式也有了深刻的变化。然而罗马法为其本质特征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了的法律形式,推动了资产阶级统一国家法制的法律进程。恩格斯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也曾给予过很高的评价,认为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以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可见,罗马法是全人类的精辟的文化遗产,是一部珍贵的法律文献,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而言,按盖尤斯《法律阶段》一书的结构,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辞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原则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以及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等。概念如人格及其取得和丧失、所有权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种全能的界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术语。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多为后世立法继承和发展。

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以及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篆》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在罗马法学家的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成为科学的主题,罗马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正如一个西方学者所说,“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创建和操纵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的察觉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摒弃这种逻辑。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占有理论、契约效力理论等,已成为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马法学家的著作,特别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篆》,更是后世广为流传的极其珍贵的法学遗产。在中世纪中后期,罗马法的复兴给予整个欧洲以法律概念的共同库藏,并在不断变化的范围内提供了共同的法律规则。罗马法的复兴表明了罗马法的巨大生命力和无可比拟的历史地位。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欧洲中世纪法律的不足,使得新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了赖以发展的法律依

据,使欧洲封建割据势力受到沉重的打击,为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民族国家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对世界法制发展的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导致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野。起源于欧洲的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就是罗马法法系。

总之,我们在研究罗马法历史地位的同时,恰当的提出它对后世主要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影响,肯定它的历史作用。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只能把它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它。透过这个历史事实,我们也可以看到罗马法与资产阶级法律它们赖以产生与发展的私有制基础是相同的,各自反映的经济条件没有本质的区别,尤其在维护私有制统治这一点上。当今世界,任何一种法律思想和法律体系,都程度不同的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西方学者认为:“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作为世界古代最发达和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它不仅符合了中世纪封建社会各国的需要,推动了西欧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而且对近代以来的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近代以来的私法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虽然历经2000多年的沧桑变迁,至今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具有重要价值。可见,罗马法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是一部弥足珍贵的法律文献。

【实用】高中历史评析比较类题目

观点论述题解题方法: 1、亮明观点。用词一定要确定。比如我认为……正确、我认为……错误等。正确、错误之后一定要用 明确的语句把你的观点表述清楚。要对材料进行提练概括,尽量不要照抄材料原文。(关键词可以抄下来) 2、用史实来论证这个观点。史实要注意多角度分析。 思路一: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社会生活。 思路二:外因、外因。 思路三:国际因素、国内因素。 思路四:与该事件有关联的多个主体(国家或组织)等。 不同的问题适用不同的思路,在审题时一定要先整出思路再写答案,千万不能想一句写一句。 史实与观点要紧密结合,要准确运用所学的知识,表述要准确,层次要清晰。 3、用理论来论证这个观点或写总结性语言。(这个结论一定要结合这道题目的内容写出,一般不要照 搬政治课所学的原理,但要以政治课上所学原理为思路、为依据,用历史的语言来表达。)以下是我整理的范文,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1、(2008年海南单科26题)(12分)根据材料与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天下已平,(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市井之子孙亦不 得仕宦为吏。---- 《史记》 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同辈之人)……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 立,同坐而食。---- 《旧唐书》 古者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辅,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 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 (宋)陈亮:《龙川集》 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严)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 ---- (清)归玄恭:《归庄集》 评述中国古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12分) 范文:(答案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分述地位变迁 汉朝,严格限制商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唐朝,商人经济地位有所提高,但政治地位低下。 宋朝,农商并举(并重),地位提高。 清朝,商人社会地位甚至超过士,社会重视商人。 第二部分:分述地位变迁的原因 汉初经济残破,为恢复发展农业。严格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唐朝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政府实行开明的政策(中唐以来,重农抑商政策有了某种松动) 宋朝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 清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拜金逐利的社会风气。 (注:以上两部分可以按朝代顺序逐条对应着写,条理更清楚,更不容易丢分。) 第三部分:总体评价 商人社会地位提高是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重农抑商政策是违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虽在封建社会初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长远看不利于 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农商并举、农工商并重,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才最有利社会发展。 清朝商人地位高于士,也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2、(2011年全国新课程卷41题)(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西方的崛起曾被视为世界历史中最引人入胜的历程之一。这一进程始于民主与哲学在古希腊和 古罗马的出现,继之以中世纪欧洲的君主制和骑士制度,经过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结束于西欧和北美 对全世界军事、经济和政治的控制。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人们只有在遭遇欧洲探险或被殖民时才会被 提到,他们的历史也就是从欧洲的接触和征服才开始的。

元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剖析.

元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 一、元朝的历史地位 (一)政治方面 1.元朝结束了中国长期存在的南、北分裂状态,建立了强大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1206年,铁木真建立大蒙古国,号成吉思汗。1227年消灭西夏,1234年灭金。1271年,忽必烈称帝,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 这结束了唐末以来(五代十国宋辽金夏)国内分裂割据和几个政权并立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元、明、清六百多年国家长期统一的政治局面;它促进了国内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边疆地区的开发,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它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元朝的统一,还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和中西交通的发展;从蒙古族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统一的过程就是蒙古族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过程。 2.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民族大融合时期 原因:(1)当时许多汉族人民来到边疆,为那里的开发做出贡献。 (2)边疆各族包括蒙古族,大批迁入中原和江南,同汉族等杂居相处。 (3)原先进入黄河流域的契丹、女真等族,经过共同生活,已同汉族没有什么差别。 (4)唐朝以来,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等迁入中国,同汉族、蒙、畏兀儿等长期杂居通婚,开始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 (5)全国各族人民处在一个中央政权管辖之下,加强了彼此间的交往和联系,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多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意义:元朝的民族融合,是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从三国、两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开始,中经隋、唐、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到元朝时,民族融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说元朝的民族大融合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在更广的范围内,更高的程度上的融合,这种融合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更高的程度。元朝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元朝境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3.仿照汉法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 中央行政机构: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其下设左三部司吏、户、礼,右三部司兵、刑、工。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下设知院、同知、副使、佥书枢密事、同佥枢院判等。罢世侯,军民分职。至元五年设“御史台”,司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案 一、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识记层次),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层次)。 二、教材分析(在整个历史、整个单元、及在学生认知方面的地位) 本课主要讲述的罗马法不仅对罗马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立法、司法提供重要借鉴,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在整个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课作为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的第二课,主要讲述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与前一课希腊民主政治一课强调自由民主,一课强调秩序,共同构成西方文明之源;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对罗马法的形成过程有系统的认识,理解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带来的影响,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思考,提高对罗马法的认识。 三、学情分析(知识方面、思维方面) 本课主要涉及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完善历程及主要内容,对罗马法的评价等问题,作为高一学生,在初中的学习中,对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和《查士丁尼民法大法》有简单的了解,但理解程度较浅,且本课涉及很多法律名词,对学生来说较陌生,对教学造成了一定困难。但经过之前的学习中,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历史学习方法,如辩证分析问题,归纳总结历史现象等,且高中生对世界古代史较感兴趣,思维活跃,利于本课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运用史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 四、教学目标 通过讲述法、问题教学,知道什么是罗马法,了解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到完善的历程,提高归纳总结历史问题的能力,感受法制建设的源远流长; 通过史料,了解《十二铜表法》及《民法大全》的内容,理解其诞生的原因及历史意义,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学习分析史料的学习方法,感受古人的伟大智慧; 通过史料,联系古今、国内外,理解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高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学习论从史出、以史为证的学习方法,感受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六、教法、学法 通过史料分析、问题教学、案例分析来展开教与学 七、教学过程 1、设计思路 围绕“罗马法”,以教材顺序为主,对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作用和影响展开教学。 2、导入新课

《历史的“层次”》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历史的“层次” 王立群 ①把快感、联想当作美感,是一般人的误解。当下许多影视作品对历史进行篡改,企图通过感官刺激来吸引大众,而人们又常常把这.些.作为审美依据。但“历史”一词的建构实际上包含着四个层次:一是“真实的历史”,二是“记录的历史”,三是“传播的历史”,四是“接受的历史”。 ②“真实的历史”是指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和已经逝去的历史人物。“真实的历史”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惟一性,二是不可重复性。 ③“记录的历史”是历史学家根据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口述、回忆、文字记录下来的历史,比如《史记》。当事人的口述一般来说是可信的,但是,当事人的口述与回忆有时也会存在问题。比如记忆本身的多寡、误记、有意掩盖和无意选择等;而且,当事人只是历史事件的部分经历者,不可能了解历史事件的全过程。至于历史事件发生的独特背景、原因,更难为每一位当事人所知晓。这样,当事人的口述和“真实的历史”之间已经有了误差。如果若干或者一批当事人回忆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差别会更大。 ④史学家书写“记录的历史”,必然要对自己依据的文献进行选择。这不仅因为历史事件的本身太复杂,太庞杂,没有选择就无法记写。更由于史学家书写历史的本身必然受到种种制约。这种制约包括政治倾向、价值判断、逻辑鉴别、文艺修养、心理倾向、个人好恶等

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史学家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载的详略和褒贬。 ⑤我们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看到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是司马迁“记录的历史”。就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而言,司马迁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重点记录了司马相如的辞赋,对司马相如与县令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一事进行了回护,只是在个别叙述文字上透露了“真实的历史”的部分原貌。我们只有细心阅读文本,才能发现琴挑文君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一场周密计划和安排的事件。 ⑥“传播的历史”更为复杂。它存在两个极端:一是神化,二是丑化。神化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偶像化。偶像,包括政治偶像、娱乐偶像、学术偶像等。 ⑦宋元明清直至今天,大量的戏剧、小说演绎着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说明此类故事塑造的卓文君的形象受到了观众和读者的热烈追捧。但是,这些演绎都删掉了司马相如和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的相关情节,使得相如“琴挑”文君从“历史”演变成一个美丽的爱情神话。神化也是一种对历史解读的方法,不过它是一种极端的解读。 ⑧为什么这些远离了历史真实的故事能够如此受到追捧?因为现实需要偶像。现实并不完美,现实本身具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偶像恰恰弥补了现实的不足。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作为一对艺术偶像满足了广大百姓对理想爱情和理想婚姻的向往,尽管这种理想只是一种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东安天成实验学校高中部唐建辉 本节课,根据以往学生学习和掌握的实践来看,主要对罗马法的时间和空间两条线索和众多的法律名词之间相互关系把握不准。针对今年我校高一学生中下等成绩较多、理解概括能力差的实际情况,我着重从分类和作用两个方面讲解:一是让学生通过罗马法的分类,了解罗马法的时间空间发展线索,理解不同法律名词的相互关系,从而掌握罗马法的内容;二是通过理解罗马法对罗马统治和对世界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来了解罗马法的普世价值。通过三个班的实际教学效果来看,课堂气氛活跃、轻松,通过当堂测试,学生掌握得也不错。体会和感想如下: 一.成功之处 (一)感觉这堂课的总体设计还比较满意。评价一节历史课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好听,好记,好懂。从好听来说,首先,课堂导入方面,一开始的4-8分钟,必须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这一点上,我出示了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片头、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栏目片头,到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粘贴画,随着片头曲似曾相识的音乐,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系统都被调动起来。这样导入,贴近生活,一下子抓住了学生的眼球,在接下来的4-8分钟,以听故事的形式,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通过判案来理解和区别公民法和万民法,这样做到了好懂。在好记这一点上,我觉得在理解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的时候,必须概括得言简意赅,让学生好记,这很重要。

1.在概括罗马法的作用时从两个方面突破: (1)对罗马本身的统治而言,起到了维系国家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用四个字:“维系国家”; (2)对世界产生的影响来说,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用“泽被后世”四个字概括比较准确。 “维系国家”、“泽被后世”八个字就记住了罗马法对当时和对后世的作用和影响。这样,达到了让同学们好记好背的目的。 2.在课堂设计目标达成方面,我是这样考虑的: (1)知识与能力: 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最初的习惯法,再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以空间为线索:公民法和万民法;最终定型是《民法大全》;但在这里很容易让学生搞混这些概念;于是我要引导学生画龙点睛地指出这是对罗马法的不同分类而已,习惯法和成文法是从形式上分;公民法和万民法是从适用范围来分,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从而训练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设计故事案例,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体会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必要性,从而加强对这些法律概念的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当法官判案,既提高了学生参与度,保持较长时间的兴奋度,又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学生对罗马法的价值没有切身体会,这时,史料的运用发挥了充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而罗马法也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罗马的自然法中强调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的权力。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罗马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乃至世界立法所遵循的范本。有人说过:“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和罗马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即使那些主观上不愿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的经典性的规定。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相继制定的民法典大都是仿效法、德民法典同样受罗马法的影响。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所以旧中国 法系同样也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可以说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说课稿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说课稿 我说课的内容是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这节课我主要从教材、学情、教法、学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几方面进行说课。 一、说教材: 1.教材地位:就像讨论中国古代的政治文明总要溯源到夏、商、周三代一样,谈及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也言必称古代希腊和罗马。古希腊、罗马文明是西方文明之根。古希腊人以其睿智创造了两个名词“公民”“民主”,影响了直至今天整个西方的历史。而古罗马的法律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其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原则虽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但至今仍然是人类为实现它而追求的法律目标。同时通过本课的学习也为下一个单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作了铺垫。 2.课标要求 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3.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地思考问题的能力 3)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促使学生通过对比、联系更清晰的从历史纵面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材料的展示、学生合作探究,指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探究罗马法的本质。 2)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辩证客观地看待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法律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通过参与讨论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4、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内容和影响 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二、说学情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加之罗马法本身理论性较强所以本课对于高一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教材时对于教材中的一些较深同时又是重点的内容我采用以案说法、创设情境、设置问题台阶等形式把它“浅化”“易化”,便于学生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说教法 根据学生情况,我采用讲授法、引导法等教学方法。 四、说学法 以案说法比较方法问题探究法 五、说教学过程 1、新课导入 大家请看,这是法官手里的法槌,有人知道法槌是做什么的吗?在法庭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以法槌的敲击作为开始或结束的标志。它是法与权的代表,象征着法律的尊严和

历史人物丰功伟绩的层次分析

题目:历史人物丰功伟绩的分析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2014年4月20日

历史人物丰功伟绩的分析 摘要 本论文针对唐太宗,汉武帝,曹操,康熙等四位帝皇的丰功伟绩进行建立层次分析模型。 针对问题1:我们通过网络,书籍等方式查找了四位帝皇的丰功伟绩,总结出了文化、经济、军事、外交等四个因素对于历史人物评价的重要性,得出了表1至表4的历史人物丰功伟绩表。 针对问题2: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建立“目标”、“准则”、“方案”的层次结构框架图,进而确定准则层间各准则间对比比较得出的矩阵,利用MATLAB软件计算出矩阵的最大特征值跟特征向量,并利用S.T.Saaty定理进行一致性指标检验,得出了准则层对方案层一致性指标验证通过的结论。然后同同种方法再次验证方案层的权重比值以及检验其一致性指标,得出各准则中每个方案相互比较矩阵的特征向量。最后,由‘方案’对‘目标’层次的排序权值可以得出结论四位历史人物的排序:曹操,唐太宗,汉武帝,康熙。 关键词:丰功伟绩、层次分析法、一致性判别、MATLAB

一、问题重述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看秦皇汉武,思太宗高祖,文韬武略,丰功伟绩,数不胜数,而他们留下的种种事迹在深深的影响着后人,因此有着许许多多评价集于一人身。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也不能单凭主观因素,而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评价。 通过合理的搜索,结合所学知识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解决如下问题: 问题1:利用手头资料,查询曹操,汉武帝,唐太宗以及康熙的丰功伟绩,并制作成图表形式; 问题2:用层次分析法分析评价这四人的丰功伟绩,给出排序。 二、问题分析 问题1 的分析,此问题答案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所得,但需客观选取。 问题2的分析,此题可以层次分析法,通过建立“目标”、“准则”、“方案”的层次结构框架图,再通过选取代表型的事迹并作出其参数表,进而确定准则层间各准则间对比比较得出的矩阵,用MATLAB软件计算出矩阵的最大特征值跟对应的最大特征向量,并利用S.T.Saaty定理进行一致性指标检验,得到准则层的等级,最后通过数据处理得出历史人物的综合排序。 三、模型假设 3.1、假设所查资料符合史实; 3.2、假设所得资料大部分人都认同。

罗马法教案

三、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课题: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班级:高一(1)班 执教者:吴霞 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目标: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通过资料研读、问题探究分析罗马法的内容和实质;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的思考问题。 3、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及《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和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学会收集资料,激发探究意识,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 4、感悟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条文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崇尚法制的人文精神;其确立民主与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及运作程序对后世影响深远。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影响 教学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教学过程: 导入: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如此说道: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古罗马人曾经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那么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罗马法又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以至影响至今呢? 新授: 在学习新课之前,我们首先弄清楚一个概念;罗马法是什么?(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这个概念中,我们要注意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 请同学们快速地浏览一下教材,看看罗马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及包括的内容? 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罗马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形成 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发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律汇编)完备 我们看前两个阶段,都是后者的法律取代了前者的法律,那为什么后者能取代前者呢?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问题一、《十二铜表法》为什么能取代习惯法? 师;罗马最先出现的法是什么

浅谈鲁迅小说的历史地位

浅谈鲁迅小说的历史地位 ●题记 上世纪初叶,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辛亥革命开始,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再到后来的历次国民革命运动,在一大群海外留学归国的知识分子的积极参与和对西学东渐的实践中,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开始了与之前数千年里形成的封建传统大相径庭的大刀阔斧的改革。 如果说废帝制建共和是当时政治的一大突破,那么新文化运动中的白话文改革则直接导致了现代中国文学思想的变迁。1915年陈独秀创立《新青年》杂志。一时间《新》刊所追求的在思想上和文学上向西方学西的思维成了当时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行动风向标。1917年胡适在刊内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他从“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的文学进化论角度,认为文言文作为一种文学工具已经丧失活力,中国文学要适应现代社会,就必须进行语体革新,废文言而倡白话。在此要求中国传统文学改良的大气候下,一批具有进步意识的中国现代作家应运而生,鲁迅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1918年5月,《新青年》第4卷第5号发表了鲁迅《狂人日记》。这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用现代体式创作的白话短篇小说,她以“表现的深切和格式的特别”——内容与形式上的现代化特征,成为中国现代小说的伟大开端,开辟了我国文学(小说)发展的一个新的时代。继《狂人日记》之后,鲁迅一发而不可收拾,在1918年至1922年连续写了15篇小说,于1923年8月编为短篇小说集《呐喊》;1924到1925年所作小说11篇,则收入192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彷徨》。鲁迅的这两部短篇小说集是中国现代小说的成熟之作。这就是说,“中国现代小说在鲁迅手中开始,又在鲁迅手中成熟,这在历史上是种并不多见的现象” 以下就将对鲁迅小说在中国现代文学历史中的地位进行一番阐述。 ●一些重要现代小说作家的概况和小说成就 首先,要评价一位作家作品的历史地位就必须在了解相关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将其与同时代的一些著名作家做横向的比较,然后才能对之产生更全面的认识。故笔者在此列出一些相关作家小说成就以供对比。 巴金:1927年初赴法国留学,写成了处女作长篇小说《灭亡》。1928年底回到上海,从事创作和翻译。创作了主要代表作长篇小说《激流三部曲》中的《家》、《春》、《秋》,《爱情的三部曲》(《雾》、《雨》、《电》)以及《海的梦》、《春天里的秋天》、《砂丁》、《萌芽》(《雪》)、《新生》等中长篇小说,出版了《复仇》、《将军》,《神·鬼·人》等短篇小说集。以其独特的风格和丰硕的创作令人瞩目,被鲁迅称为"一个有热情的有进步思想的作家,在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巴金小说创作最为著称的是取材于旧家庭的崩溃和青年一代的叛逆反抗的作品,《家》就是这方面写得最成功、影响最大的代表作,曾激动过几代青年读者的心灵,奠定了他在现代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他善于在娓娓动听的叙述和真挚朴实的描写中,倾泻自己感情的激流,细腻独到,自有一种打动人的艺术力量。 老舍:一生写了约计800万字的作品。主要小说著作有: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骆驼样子》、《火葬》、《四世同堂》,《鼓书艺人》、《正红旗下》,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短篇小说集《赶集》、《樱海集》,《蛤藻集》、《火车集》、《贫血集》等。 老舍以长篇小说和剧作著称于世。他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市民生活,为中国现代文学开拓了重要的题材领域。他所描写的自然风光、世态人情、习俗时尚,运用的群众口语,都呈现出浓郁的“京味”。优秀长篇小说《骆驼样子》、《四世同堂》便是描写北京市

《“历史”的层次》阅读答案

《“历史”的层次》阅读答案 《“历史”的层次》阅读答案 “历史”的层次 王立群 “历史”一词的建构实际上包含着四个层次:一是“真实的历史”,二是“记录的历史”,三是“传播的历史”,四是“接受的历史”。 “真实的历史”是指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和已经逝去的历史人物。“真实的历史”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惟一性,二是不可重复性。 “记录的历史”是历史学家根据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口述、回忆、文字记录下来的历史,比如《史记》。当事人的口述一般来说是可信的,但是,当事人的口述与回忆有时也会存在问题。比如记忆本身的多寡、误记、有意掩盖和无意选择等;而且,当事人只是历史事件的部分经历者,不可能了解历史事件的全过程。至于历史事件发生的独特背景、原因,更难为每一位当事人所知晓。这样,当事人的口述和“真实的历史”之间已经有了误差。如果若干或者一批当事人回忆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差别会更大。 史学家书写“记录的历史”,必然要对自己依据的文献进行选择。这不仅因为历史事件的本身太复杂,太庞杂,没有选择就无法记写。更由于史学家书写历史的本身必然受到种种制约。这种制约包括政治倾向、价值判断、逻辑鉴别、文艺修养、心理倾向、个人好恶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史学家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载的详略和褒贬。

我们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看到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是司马迁“记录的历史”。就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而言,司马迁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重点记录了司马相如的辞赋,对司马相如与县令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一事进行了回护,只是在个别叙述文字上透露了“真实的历史”的部分原貌。我们只有细心阅读文本,才能发现琴挑文君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一场周密计划和安排的事件。 “传播的历史”更为复杂。它存在两个极端:一是神化,二是丑化。神化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偶像化。偶像,包括政治偶像、娱乐偶像、学术偶像等。 宋元明清直至今天,大量的戏剧、小说演绎着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说明此类故事塑造的卓文君的形象受到了观众和读者的热烈追捧。但是,这些演绎都删掉了司马相如和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的相关情节,使得相如“琴挑”文君从“历史”演变成一个美丽的爱情神话。神化也是一种对历史解读的方法,不过它是一种极端的解读。 为什么这些远离了历史真实的故事能够如此受到追捧?因为现实需要偶像。现实并不完美,现实本身具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偶像恰恰弥补了现实的不足。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作为一对艺术偶像满足了广大百姓对理想爱情和理想婚姻的向往,尽管这种理想只是一种神话,但是这种神话的本身也是一种现实的诉求。 历史文献往往具有多义性。历史文献本身的多义性也为传播历史带来了神化与丑化的现实可能。特别是“文君夜奔”的多义性更加丰富:第一,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 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西塞罗教导我们说: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5]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

张先词及其历史地位解析

张先词及其历史地位 【摘要】张先的词把士大夫的日常生活都纳入其中,创造出的意境别具韵味,而他“以小令作慢词”的艺术手法更是有别于柳永慢词创作的全新尝试,他的词对北宋词风的扭转起着促进作用,对苏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宋词;张先;意境;苏轼 Zhang Xian 's work and its historial role Abstract:Zhang Xian 's ci include daily life of the scholar-officials and create a unique charm of artistic conception . He has a brand-new trial in creating slow word and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way Liu Yong try new Lyrics . His work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verse of Song ci and has produced far-reaching influence to Su Shi. Key words:Songci, zhangxian, artistic conception ,sushi 张先(990—1078),字子野,乌程(今浙江湖州)人。一生经历了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五个朝代,是北宋最长寿的一位词人,享年89岁。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中进士,他的前半生颇不得意,后半生走上仕途之后才逐渐平稳。词作也大致是此后所作。据资料记载,他初为宿州掾,历吴江令、嘉禾判官、永兴军通判、渝州知州、安州知州等许多官职。这些官职都是地方官,可知张先不曾在京为官,因此也使得他远离了政治斗争的中心,反而因这些不大不小的官职而过着衣食无忧的清闲生活。76岁致仕之后,往来于湖杭之间,唱和达十余年。他的一生诗酒风流,也有不少风流轶事流传,官运不亨通却也过得平坦。晚年“优游故乡”,为人“遇人坦率,真古恺悌,庞然老成,又敏且艺”。即使“盐米不继”却也依旧“啸歌自得,有酒辄诣”。[1]留有词集《安陆集》。据唐圭璋的《全宋词》统计,现存其词165首。张先诗、文、词都擅长,苏轼集有跋张子野诗集后曰:“子野诗笔老妙,歌词乃其余技耳”(同上)。 子野虽“多为官妓作词”,但清人陈廷焯却对他的词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张子野词,古今一大转移也。前此则为晏欧,为温韦,体段虽具,声色未开;后此则为秦柳,为苏辛,为美成白石,发扬蹈厉,气局一新,而古意渐失。子野适得其中。有含蓄处,亦有发越处。但含蓄不似温韦,发越亦不似豪苏、腻柳。规格虽隘,气格却近古。自子野后,一千年来,温韦之风不作矣!”[2]作为过渡期的词人,张先对北宋词坛尤其是词风的扭转有着促进作用。宋初的词坛是萧条的,沿袭的依旧是唐五代香艳,绮靡柔媚的词风,晏、欧等人作为上层文人,生活优裕,轻松闲适的生活情调与这种词风一结合,使得他们的词具有了婉约、雍容华贵的词风。但是张先因他特定的生活使得他的词含蓄淡远,意境清幽,初步完成了宋词从花间体的“媚俗”走向“清新”的转变。为后来苏轼等人词风的转变起了促进作用。 张先和晏、欧等人处于同样的时代背景中,他们的词风亦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却各具特色,

历史人教版高中必修1《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上高中学王春娣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识记《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査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通过各种材料的展示,使学生能从历史的角度探究罗马法不断发展、完善的演变过程,培养其全面分析归纳历史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材料的展示、学生合作探究,指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探究罗马法的本质;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辩证客观地看待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情感态度价值观: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体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通过参与讨论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难点】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学情分析】

高一的学生通过初中的学习对罗马帝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对罗马法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因而需要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 【教学过程】 导入:【ppt】余秋雨《行者无疆》中的一段文字。 关于罗马,在中国有着“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条条大道通罗马”的说法。古罗马有着辉煌的历史,究其原因,除了拥有强大的军队外,罗马法律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古罗马发展的历史。接下来,回到本课标题,什么是罗马法呢? 一、罗马法的概念 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从它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罗马法实际上是奴隶社会的法。 二、罗马法的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ppt】指的是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法律和习惯没有明确的界限,其特点是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聂耳的音乐创作的风格特点和历史地位分析

聂耳的音乐创作的风格特点和历史地位分析 内容提要: 本文从聂耳的生平与音乐创作两方面入手,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几首聂耳的音乐作品。并从其创作的风格与特点出发,宏观阐述革命战争年代音乐以及音乐家的作用和历史地位。 关键词: 聂耳创作风格特点历史地位 聂耳是我国一名伟大的音乐家,在其短暂一生写出了很多脍炙人口的音乐。有反映旧社会工人阶级工作、生活和斗争的,如《大路歌》、《码头工人》;有反映中国人民苦难生活的作品,特别是描写广大妇女生活和思想感情的,如《铁蹄下的歌女》、《梅娘曲》、《塞外村女》、《飞花歌》;还有许多的爱国歌曲的创作,如《义勇军进行曲》、《毕业歌》等。 聂耳的歌曲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他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音乐的奠基人。 一、简介聂耳 聂耳,原名聂守信,字紫艺(又子义),原籍是云南玉溪,于1912年生于昆明。不幸的是他在1935年7月17日游泳时淹没于日本神奈川县藤泽市的鹄沼海中,终年23岁。 聂耳的成长历经着封建军阀混战、“五卅运动”等事件,在这种充满矛盾冲突的社会环境下,使聂耳加深了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与思考,他于1928年秋,加入了当地的共青团。在成长中,他找到了自己奋斗目标的人生观——“打倒恶社会,建立新社会”(见聂耳中学作文《我的人生观》1928年于《聂耳专辑》第一辑),而逐渐走上艺术的道路。 1931年,他进入了里黎锦晖领导的“明月歌舞剧社”,从中得到了丰富的生活经验而且开阔了艺术视野,专业技能也能有所提高,像他的小提技巧和作曲理论等。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也在不断的自我反思,认识到“不论你从哪条路跑,你对于哲学的基础不稳定,终于是难得走通的”;“新的脑子的培养不是用一个模型一套便一次铸成永不腐败的。它正如一棵嫩小的植物,随时需要合理的灌溉。……脑筋若无正确的思想培养,任它怎样发达,这发达总是畸形的发达,那么这一切的行为都没有稳定的正确立足点”(见聂耳1931年8月16日的日记,载《聂耳全集》下卷) 聂耳的爱国热情在接踵而来的“九一八”事变中得到了激发,并推动了他对提高自己的觉悟的迫切要求,在1932年时,他参加了中国左翼“剧联”的剧评小组,最终离开了与自己理想相去甚远的“明月歌舞剧社”,并放弃演奏小提琴,而要做“革命音乐”,为劳苦大众作曲。

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归纳: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定义 狭义:罗马公民法 广义: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地区的法律制度 二、发展演变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制定: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细 影响: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保护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罗马共和国早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2)万民法 背景: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商贸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许多新问题 内容: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影响: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时间:6世纪 过程: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 作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三、主要内容 1.类型 形式:成文法、习惯法 结构:公民法、万民法 2.核心内容 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实质: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四、作用 1.维系统治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社会秩序 (2)调整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稳固帝国统治 (3)维护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 2.影响深远 (1)是欧洲历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 (3)近代资产阶级将其作为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历史文学多层次分析

历史文学多层次分析 本文作者:童庆炳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历史文学创作的发展与繁荣,成为当代文学创作的奇葩,吸引了众多的读者和观众,也引起了争议。史学家常常指责和批评当前历史剧、历史电视连续剧、历史小说没有写出历史的原貌,违背历史真实;文学批评家中多数人则认为历史文学家有权力虚构,不必复制历史原貌,况且何处去找历史的原貌呢?就是被鲁迅称赞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其中不也有不少推测性的虚构吗?“鸿门宴”上那些言谈和动作,离《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少说也有六七十年了,他自己并未亲睹那个场面,他根据什么写出来的呢?他的《史记》难道不是他构造的一个“文本”吗?另外,现实生活无限丰富多彩,无限生动活泼,只要你愿意,你可以从中寻找到无限的诗性,寻找到无限的戏剧性。你想要的一切,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存在,可为什么有的作家明明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却对现实生活似乎视而不见,总是扭过头去对那过去的历史情有独钟,愿意去写历史,愿意去重建艺术的历史世界呢?这里就关系到一个作家重建历史文本能够给我们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东西的问题。还有,人们需要历史文学难道仅仅是因为需要它为现实提供一面镜子吗?或者说历史的教训可以古为今用?对于历史文学来说,还有没有更为深层的东西?我发现上面所提的问题,恰好就是历史文学作品由表及里的三个层面。对这三个层面进行必要的探索也许能揭示历史文学所面对的一些难题。 重建历史世界

我在重读了郭沫若的历史剧之后,深感历史文学应老老实实地定位为“文学”,而不能定位为“历史”。为什么这样说?历史文学家生活在现在,可他写的却是数十年、数百年、数千年前的历史故事。他的根据是什么?就是历史文本(史书)。问题是这历史文本能不能反映历史的原貌呢?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不可能的。第一,历史上发生的真实情景已过去了很长时间,他无法亲眼去看去听,更无法亲身去经历、去体验,他所根据的仍然是前代史官和民间传说留下的点滴的并不系统的文本。这些前代史官所写的文本和民间传说文本,也不是作者的亲见亲闻亲历,他们所提供的也只是他们自认为真实的文本而已。无论是前代的资料,后人写的历史,都只是“历史是文本”,而不是历史本身,它只是后人对那段历史文本的阐释而已。第二,既然是对前人文本的历史阐释,当然也就渗透进阐释者本人的观点。对一段历史,你可以从这个角度看,他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所看到的是不同的方面,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方面。更不用说,史官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秉笔直书”、“按实而书”,这里又有一个避讳问题,所谓“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情之难免。 所以史剧作家所依据的历史文本就存在一个真假难辨、有无难分的问题。这里的问题是,历史本身不是文本,不是真实叙事,但如果历史文学家不借助历史文本的话,那么就无所依凭,创作也就无从谈起。这是一个悖论,历史文本不完全真实,可不借助历史文本创作就没有根据。那么历史文学家是如何来解开这个悖论的呢?换句话说,历史文学的创造者是如何来构筑他的作品结构框架的呢?在重读了郭沫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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