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三

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

三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有效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小区管理中统一着装。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管理管理企业实施每周5天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

9、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年有效投诉处理率>80%。

0、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2、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管理

、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阳台封闭统一有序。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7、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户门有明显标志。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保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率70%以上。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房整洁卫生,制定设备房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0、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

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保安人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6、每年进行消防演习一次。

保洁服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

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2、房屋内公共部位

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

高层电梯厅1次/天拖扫

高层消防通道1次/月拖擦

共用活动场所1次/天清扫

楼道玻璃窗1次/月擦拭

高层大堂、会所石料地面1次/天全面拖洗1次/6个月打蜡地板地面1次/天全面拖洗1次/6个月打蜡地砖地面1次/天全面拖洗1次/6个月清洗地毯地面1次/天全面吸尘1次/6个月清洗

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1次/月擦拭

公共卫生间1次/天清洁

电梯内1次/天清洁

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二、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根据物业实际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每日进行冲洗,冲洗后无异味;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虫孳生;

4、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三、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定时疏通

2、雨、污水井定时清掏

3、化粪池定时清掏四、二次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巡查。

四、无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受到严格管制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

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保持平整,按规定进行修剪。

2、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3、花草树木无枯死,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并适时按需要补种。

4、绿篱每年应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7、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附:编制说明

、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

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会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甲乙双方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的约定,同时作为测算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其共用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引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 X光机B超 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 胃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直肠镜腹腔镜 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 器械柜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 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物业公司服务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基本要求 一.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 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 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二.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 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三.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 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四.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五.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六.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 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 4.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 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6.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1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七.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新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为增强评审标准的操作性,指导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与持续质量改进,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围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8项。 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三级综合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表述方式 (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 (一)医疗服务 (20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0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论述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6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 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1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2 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国物业管理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并确定了等级标准和资格审批管理部门。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的标准 一、资质一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万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本标准共7章72节,设置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6节35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Public welfare in the hospital,PWH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评审标准与要点评价要素与方法 PWH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PWH.1.1.1 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达到“C”级】 1.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五年以上。 1)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之比1:1.15。 2)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为1:0.4。 3)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2.上周期三级医院评审后增加床位,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注文件。 3.无院中院。 【达到“B”级】 除达到C级的标准外,三级甲等医院至少还应具备: 1.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2.在岗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学历者>50%。 3.平均住院日≤14天(内科与外科总床位占开放总床位>60%。) 4.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84%~93%。 5.保持适宜的每床位工作日与门诊人次之比为1:3(±10%)。 【达到“A”级】 除达到A级的标准外,还应有: 自上周期三级医院评审之后,历年卫生部检查项目(包括医院管理年、大型医院巡查等)所提出的全部意见与问题的整改有效。 PWH1.2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PWH.1.2.1 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在急诊与住院患者中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比重;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达到“C”级】 1.医院有承担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2.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3%-5%,符合危重评估标准的患者≥40%。 3.在急诊与住院患者中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比重。 4.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在住院患者中所占的比重。 5.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达到“B”级】 除达到C级的标准外,还应: 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比例≥6%,符合危重评估标准的患者≥50%。 【达到“A”级】 除达到B级的标准外,还应: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86357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 级别项目序号内容服务要求 三级综合 服务 标准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人员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 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 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 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 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南平市物业管理行 业规范要求。 3 日常管理与服务 (1)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 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 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 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 全。 (4)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 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 投诉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 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 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 达70%以上。 (5)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 标准均应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6)每季度至少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 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 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没备费用分摊情 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交费用情况。 (7)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 (8)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 见,满意率70%以上。 (9)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三级资质服务标准 详情

物业三级资质服务标准详情 物业三级资质服务标准详情, 拜托 浏览次数:次悬赏分:提问时间:提问者:王健7680 | 2011-3-30 14:03 | 222222222 物业三级资质服务标准详情, 拜托 推荐答案 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级别项目序号内容服务要求 三级综合 服务 标准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人员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 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 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 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 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南平市物业管理行 业规范要求。

一、综合服务标准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标准 3 日常管理与服务 (1)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4)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 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5)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均应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6)每季度至少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没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交费用情况。 (7)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8)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9)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服务标准(一至三级)

物业服务标准 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 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私改乱拆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实行24小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90%以上。 (3)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4)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doc 28页)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doc 2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

如何申报物业三级资质

申报三级物业资质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5人)、中级以上职称证(5人); 5、劳动合同;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8、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50万资金证明; 9、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县物业办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及照片(公司注册地为县里的企业) 三级物业资质组卷要求 一、组一套卷,统一用A4纸型,打印封皮、材料目录、每项内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在彩色隔页纸上注明该项内容,装订时需打孔装订; 二、劳动合同使用劳动管理部门规范文本; 三、申请表装订在首页; 四、使用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 五、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三级物业资质的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经理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有4人以上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5、申请核定三级资质,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未按规定及时申请三级资质核定的,其暂定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备注: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用语为“物业服务”。 三级暂定物业资质的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经理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 书;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有4人以上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5、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用语为“物业服务”; 6、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股份中不得包含国有或集体股份; 7、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办理资质手续。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县物业办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及照片(公司注册地为县里的企业)。 组卷要求 1、组一套卷,统一用A4纸型,打印封皮、材料目录、每项内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在彩色隔页纸上注明该项内容,装订时需打孔装订; 2、组卷时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与劳动合同需装订原件; 3、劳动合同使用劳动管理部门规范文本; 4、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书装订在首页; 5、凡使用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 6、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一、什么是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是中国除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中国内地现对医院实行“三级十等”,在三级中设置特等,三级特级医院是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共三个等级。一、二级医院有甲、乙、丙三等;三级中有特、甲、乙、丙四等。级的划分是按病床数来的:一百张以下,也就是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五百张以上,定为三级,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五百张以下,一百张以上评为二级。所以,三甲医院和特级医院是医院中等级最高的。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 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是按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获得超过900分者。各项评分比例如下:三级综合医院(1000分)=医院功能与任务(50分)+ 科室设置(30分)+ 人员配备(30 分)+ 医院管理(140分)+ 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480分)+ 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105分)+ 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65分)+ 统计指标(100分),(具体请看第四项《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二、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临床——至少设肛肠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技——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最新物业三级服务标准.pdf

三级 项目内容标准权重(%) (一)综合服务1、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 准。 设有服务中心,每天6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公示服务电话, 24小时受 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天内答复处 理。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 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 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3、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征求业 主人数不低于业主总人数的60%)。 4、项目经理有2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小区项目经理 和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 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3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 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 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 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 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 护及时率达80%以上,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 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 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 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 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 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