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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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一)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变本加历,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施暴者可充分选择作案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2、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导致受害人一般处于无助状态,施暴者的行为不受控制而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另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也影响社会的安宁,家庭暴力使很多家庭走向破裂,受害妇女身心受到摧残,孩子心灵遭受创伤,容易引发恶性犯罪和一系列社会问题。3、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日积月累,其中的一些恶性案件也是拳打脚踢而慢慢演变成的。

三、家庭暴力的后果有哪些?1、暴力家庭的孩子,%成绩下降,%不爱回家,%性格扭曲以至走上犯罪道路。2、最新研究表明,在我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主要原因是忍受不了家庭暴力而导致的。3、约有24%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甚至发生妻杀夫的案例。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

二)

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家庭暴力。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2、说

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计论对付暴力的好方法。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去接受治疗。4、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求助,二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村妇代会组织、乡镇妇联组织、或市妇联,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施暴行为。5、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6、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7、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思悔改,离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五、家庭暴力该负什么责任?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医院医疗证明,或司法部的伤情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有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方因受暴所付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当由过错方赔偿,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六、假如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自觉、自主防范家庭暴力?首先要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第一次家庭暴力往往是施暴者在家里实行强权统计的第一次尝试,如果你容忍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第一次家庭暴力说“不”。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如果暴力发生,就应该注意: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医生详细、准确、客观的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

出所,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援助保留有利证据,做好自我保护。如果家里不安全,要尽快离开,请求所在居住地的相关机构或有关援助机关或有关援助机构出面协商解决。

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

3、为了平等与和谐,反对家暴

4、11月25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5、反家暴需公众参与,一个也不能少!

6、联合起来,制止一切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 xx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20]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提取现金,逐级审批的制度,对套现的账户不现金支付。我支行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结算账户100万元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的大额支付交易和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 e*cel格式保存。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上述对“百安活动”所作的各项工作,使我局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电网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稳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圆满的完成了地局在创“百安活动”中下达的各项指标,为争创一流的供电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社近期开展了一系列的反洗钱学习活动,联系自身业务实际展开研讨。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除了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之外,提高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样重要。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学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是当前必须抓的重要大事。 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接下来是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除了现场悼念以外,河海大学团委还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组织同学们参加国家公祭网、江苏共青团官方微信“勿忘国耻,青春同祭”网上悼念、“紫色的哀思”等网络公祭活动。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为全面推进××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人民银行xx市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xx联社于20xx年x月x日xx日在全市所辖网点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反家庭暴力法》试题附答案

《反家庭暴力法》 姓名:分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A、2015 年12月20日 B、2015年12月27日 C、2015年12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2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3、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A、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B、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C、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4、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A、夫妻之间 B、家庭成员之间 C、父母与子女之间 5、反家庭暴力是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A、家庭成员自己 B、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C、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 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A、应当 B、不应当 C、不需要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县级以上妇联 B、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C、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8、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A、应当 B、需要 C、可以 9、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

A、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B、可以以个人私事为由置之不理 C、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A、孩子不打不成才,可以打骂、体罚 B、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C、可以实施家庭暴力 11、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及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多选题) A、村委会 B、居委会 C、加害人或受害人单位 12、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A不应当 B可以 C应当 13、(),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A家庭暴力情节较重 B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C家庭暴力偶然发生 1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家庭义务。 A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B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C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D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15、哪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A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

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doc

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 家庭暴力是冷酷无情的,我们必须做出努力。以下是我为您整理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1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所有学生家长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学生家长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 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美家教环境”为主题宣传周活动。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宣传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学生家长和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同志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我校通过召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以及横幅标语向所有学生家长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

总结报告-2019反家暴调查报告 精品

2019反家暴调查报告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摧残行为。本文将介绍2019反家暴调查报告。 2019反家暴调查报告(1) 自2019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 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 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 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 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 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妇联每年接信访一成为家暴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 一成。2019年~2019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 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 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 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 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大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 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广州将制定反家暴条例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 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 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 38613861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 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黄瑾律师 一、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家庭暴力的现状:有资料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最大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三、立法的必要性: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受害者得到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害者报警或寻求妇联帮助后,反而会招来更大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受害者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害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特别是一些受性虐待的妇女,她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要想杜绝家庭暴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四、立法的原则: 1.零容忍原则:就是指反对,消除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2.受害人本位原则:主要是指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坚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为主及早干预原则:预防为主指通过宣传、倡导,采取反对家暴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暴,禁止

一切形式家暴的自觉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早期干预指对已发生的家暴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家暴升级,使家暴受害人及时解脱出来,对实施家暴人及时教育,消除其施暴动机;4.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5.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反家庭暴力法和亮点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受到家暴不再是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中,顺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与关切。 亮点一: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主要有四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暴的主流,但辱骂、恐吓、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精神侵害也属于家暴的一种形式。

实施方案反家暴日活动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117076641.html,)/其他范文/实施方案 反家暴日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一)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部新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我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区法宣办决定在全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集中宣传教育,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在全社会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夯实平安盐都和法治盐都建设的基础。 二、主要活动 1、开展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各镇(区、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3月下旬组织一场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解答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

知晓率。区司法局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于3月18日,在潘黄街道联动进行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 2、举办一场反家暴法法宣骨干培训。区法宣办于4月中旬邀请专家,进行一场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对象另行通知。 3、开展反家庭暴力法以案释法。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妇联、团委、司法局,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该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根据《关于在全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请于4月10日前向法宣办提供涉及有关反家庭暴力法方面的典型案例1-2件,由区法宣办筛选后,通过普法网站、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增强宣传效果。 4、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3月份左右,区法院将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要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在报刊、电视等广泛宣传反家暴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好网上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5、开展走企业走家庭宣传活动。各镇(区、街道)司法所要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法润盐都20XX春风行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志愿者的作用,走企业、走家庭,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三、具体要求

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

反家庭暴力宣传资料1

反家庭暴力宣传材料 一、问: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问: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三、问: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四、问:什么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应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五、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答;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六、问: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答: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七、问: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 答:家庭暴力的受伤害者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的伤残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八、问:受到或发现家庭暴力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遭到家庭暴力要积极求助。可拨打“110”报警,各地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也可通过法律服务专线“12348”寻求法律援助。漠视等于纵容!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 九、问:怎样报警求助? 答:遭受或发现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110”报警范围,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均有义务予以制止。 十、问:怎样自我保护? 答: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如果家里有孩子,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暴力发生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以备发生暴力时可以携包离开,以求自保。 XX小学关工委 2016.11.24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 屈博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我国首部《反家庭暴 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 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 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 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 成。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 等新原因。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 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 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 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一一该条款说明这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的存 在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因年幼或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求助的受害者。 规定二: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 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一一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 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对他的行为予以警告。我认为,这个告诫书不仅要记录加害人的身 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告诫书应当具有成为人 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效力。 规定三: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一当事人在受到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权二 益。我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和对被申请人的威慑力,增加违反保护令的 法律后果,在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并将要发生严重侵犯申请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结果时给予被申请人强制性措施。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获得立法通过,对于我国反对家庭 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依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首先,防止家庭暴力的出现不能仅仅依靠一部专门法律,更需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 年人权益保障,民法,婚姻法,刑法等各专门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形成一个民事责任,行政责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

《2016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 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预防到救助,“全链条”覆盖 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在家暴预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幼儿园、学校等组织和机构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要开展反家暴宣传,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要配合协助;在救助措施方面,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所及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应减免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介绍,2015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一 程某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生子李某程。因李某程哭闹,李某在吸毒后用手扇打李某程头面部,造成李某程硬膜下大量积液,左额叶、左颞叶脑挫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李某程及程某展开救助,为李某程筹集部分医疗及生活费用。基金会与程某签订《共同监护协议》,约定由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并由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确认基金会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还约定,为了使李某程更好地康复,经征得程某同意,基金会可以寻找合适的寄养机构照料李某程。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基金会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驳回了程某的其他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母亲申请撤销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及时终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伤害,提供安全庇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某作为李某程之父,不仅未尽到对孩子的关怀照顾义务,反而在吸毒后将不足三个月的幼儿李某程殴打至重伤二级,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程某作为李某程之母,申请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在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同时,为保障李某程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程某作为李某程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履行对李某程的监护义务。 虽然基金会在筹集善款、及时救治李某程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行为应当得到表彰和肯定,但基金会并不在法定的监护人主体范围内,且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辅助监护人的概念。因此对于程某要求基金会担任辅助监护人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张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某(女)与被申请人熊某某为同居关系。张某某向法院申请述称:张某某与熊某某于1996年同居生活,2012年张某某双眼病变失明后,熊某某及其父母对张某某百般虐待和实施暴力,为此张某某亲属多次报警,张某某亲属也多次遭熊某某及其家人的威胁、限制人身自由。2015年3月12日,熊某某将张某某打伤,在张某某入院治疗期间,熊某某拒绝看望和道歉。之后,熊某某将张某某驱赶出家门并拒绝支付医药费,致张某某居无定所、食无来源、生病无人照料和无钱医治。张某某向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禁止熊某某对其语言侮辱、恐吓、谩骂和肢体暴力、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熊某某对其近亲属进行骚扰、侮辱。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禁止熊某某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熊某某骚扰、侮辱张某某及其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一)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变本加历,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施暴者可充分选择作案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2、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导致受害人一般处于无助状态,施暴者的行为不受控制而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另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也影响社会的安宁,家庭暴力使很多家庭走向破裂,受害妇女身心受到摧残,孩子心灵遭受创伤,容易引发恶性犯罪和一系列社会问题。3、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日积月累,其中的一些恶性案件也是拳打脚踢而慢慢演变成的。 三、家庭暴力的后果有哪些?1、暴力家庭的孩子,56.4%成绩下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走上犯罪道路。2、最新研究表明,在我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主要原因是忍受不了家庭暴力而导致的。3、约有24%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甚至发生妻杀夫的案例。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二) 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家庭暴力。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2、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计论对付暴力的好方法。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去接受治疗。4、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求助,二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村妇代会组织、乡镇妇联组织、或市妇联,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施暴行为。5、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6、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7、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思悔改,离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五、家庭暴力该负什么责任?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医院医疗证明,或司法部的伤情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有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方因受暴所付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当由过错方赔偿,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六、假如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自觉、自主防范家庭暴力?首先要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第一次家庭暴力往往是施暴者在家里实行强权统计的第一次尝试,如果你容忍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第一次家庭暴力说“不”。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如果暴力发生,就应该注意: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医生详细、准确、客观的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援助保留有利证据,做好自我保护。如果家里不安全,要尽快离开,请求所在居住地的相关机构或有关援助机关或有关援助机构出面协商解决。

反家暴日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反家暴日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一)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部新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我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区法宣办决定在全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集中宣传教育,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在全社会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夯实平安盐都和法治盐都建设的基础。 二、主要活动 1、开展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各镇(区、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3月下旬组织一场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解答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区司法局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于3月18日,在潘黄街道联动进行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 2、举办一场反家暴法法宣骨干培训。区法宣办于4月中旬邀请专 1 / 26

家,进行一场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对象另行通知。 3、开展反家庭暴力法以案释法。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妇联、团委、司法局,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该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根据《关于在全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请于4月10日前向法宣办提供涉及有关反家庭暴力法方面的典型案例1-2件,由区法宣办筛选后,通过普法网站、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增强宣传效果。 4、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3月份左右,区法院将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要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在报刊、电视等广泛宣传反家暴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好网上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5、开展走企业走家庭宣传活动。各镇(区、街道)司法所要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法润盐都·2018春风行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志愿者的作用,走企业、走家庭,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三、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是事关全局、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有人员分工负责,有活动安排,有工作措施,确保这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要形成合力。区法宣办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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