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2.1 术语

2.1.1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8复合土钉支护 composite soil nail of support and protect

由土钉与被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以及混凝土护面等组成的结构。

2.1.9水泥土重力式墙 self-vertical wall of cement-soil

由多列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形成的重力式结构。

2.1.10排桩式墙 tied pile-wall

由单列钢筋混凝土桩形成的结构。

2.1.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haped steel cement-soil mixed diaphragm wall

在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插入型钢形成的结构。

2.1.12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以机械施工方法在地面以下成槽后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形成的地下墙体。

2.1.13支撑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in foundation pit

基坑部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

2.1.14土层锚杆 anchor bar in soil layer

在土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索并灌注水泥浆,使其形成一端与围护墙相连,另一端固定于土层的受拉杆体。

2.1.15两墙合一become one with retaining wall and load-bearing wall

基坑围护墙兼作主体结构的地下室外墙。

2.1.16逆作法 construction method from ground down

由地面开始逐层往下的地下结构施工方法。

2.1.17流土 running soil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颗粒随地下水渗流而发生的移动现象。

2.1.18管涌 piping flow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随渗流水通过粗大土颗粒之间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的现象,也称为潜蚀。

2.1.19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基坑工程施工及保证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止水或回灌等措施。

2.1.20井点降水 well-point ground-water lowering

在基坑周围埋设深于坑底的井管,利用抽水设备连续抽水,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的降水方法。

2.1.21隔水帷幕 waterproof curtain

为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开挖前,沿基坑四周设置的隔水围护壁。

2.1.22盆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basin

挖除基坑中心部分的土,保留基坑周边的土坡,形成盆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3岛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island

保留基坑中心部分的土,挖除基坑周边的土,形成岛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4时空效应 effects of time and space

基坑开挖的空间尺度与无支撑围护墙体的暴露面积和时间对基坑变形产生的影响。

2.2 符号

2.2.1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a─—土的压缩系数;

c、c u──土的粘聚力;

c'──土的有效粘聚力;

c。──土的次固结系数;

c v─—土的竖向固结系数;

c h─—土的侧向固结系数;

c cu————土的总应力粘聚力;

C u─—土的不均匀系数;

(c u)v─—十字板不排水抗剪强度;

d10──土的有效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10%的粒径;d30──土的中间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30%的粒径;d50──土的平均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50%的粒径;d60──土的界限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60%的粒径;e─—土的天然孔隙比;

E s─—土的压缩模量;

E ─—土的回弹模量;

I L─—土的液性指数;

I P─—土的塑性指数;

K v─—土的竖向滲透系数;

K h─—土的侧向滲透系数;

P─—土的先期固结压力;

ω─—土的天然含水量;

ρ——土的质量密度;

G─—土粒的比重;

γ——土的重度;

w ——水的重度;

φ、φu──土的摩擦角;

φ'──土的有效摩擦角;

φo──水泥土挡墙底土的摩擦角;

φcu──土的总应力摩擦角。

2.2.2土压力系数和材料系数

E ──材料的弹性模量;

B L ──支撑构件的抗弯刚度;

K a──主动土压力系数;

K o──静止土压力系数;

K p、K ph ──被动土压力系数;

K B ──支撑的压缩弹簧系数;

K H——土侧向压缩弹簧刚度;

K V——土竖向压缩弹簧刚度;

kH─—土的侧向基床系数;

kV──土的竖向基床系数;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P a──主动土压力强度;

P o──静止土压力强度;

P p──被动土压力强度;

P w 1──基坑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

P w 2──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

μ──土的泊松比;

2.2.3作用、作用效应和承载力

F a──墙后主动土压力设计值;

F P──墙前被动土压力设计值;

G──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M d──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侧向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 RL──抗隆起力矩设计值;

M SL──隆起力矩设计值;

M RC──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M OC──倾覆力矩设计值;

P cz──承压水层顶板上复土的自重压力设计值;

P wy──承压水层的水头压力设计值;

q──地面均布超载设计值;

W──墙体自重设计值;

2.2.4几何参数

a──荷载离基坑边的距离;

A ──围护墙中水泥土墙体部分的断面面积;A──土钉截面积;

b ──荷载分布宽度;

B──水泥土围护墙的墙体宽度;

d ──桩或钢筋的直径;

d nj──土钉注浆体直径;

D──围护墙插入坑底以下的深度;

h o──基坑开挖深度;

H──水泥土围护墙的高度;

Δh w──基坑外地下水位之差;

l──土钉长度;

S V──土钉竖向间距;

L──基坑的最大边长;

U──格栅型水泥土围护墙的格子周长;

α──地表斜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土钉与水平面的倾角;

β──土钉支护斜面坡角;

δOH──围护墙顶的水平位移。

2.2.5计算系数

K──复合土钉支护的稳定系数;

K HL──墙底抗滑安全系数;

K L──抗隆起稳定性安全系数;

K Q──抗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

K WZ──墙底地基土承载力安全系数;

K S──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安全系数;

K Y──抗承压水头稳定性安全系数;

K D──坑底稳定性安全系数;

第3章基本规定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九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3.0.1 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1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属一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2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属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0.2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划分为三级。当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围,或邻近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周边场地位移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工程设计、施工与监测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基坑支护结构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基坑支护结构常用类型如下:

1 放坡开挖;

2 复合土钉支护;

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4 板式支护体系。

3.0.4 无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一年,有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二年。兼作支护结构的主体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相关结构设计规要求。3.0.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基地红线图,基地周边地形图;

3 基地周边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资料;

4 建筑总平面图,主体工程建筑、结构图。

3.0.6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基坑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和变形计算;

4 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技术要求;

5 降水技术要求;

6 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7 基坑监测要求。

3.0.7 基坑支护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或验算要求。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在永久使用阶段的设计,尚应满足相关规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包括支护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地基的抗滑动以及抗隆起等稳定性验算;

2)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或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基坑的变形计算,并满足支护结构正常使用和环境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变形控制指标;

2) 支护结构有耐久性要求时,应验算结构构件抗裂性或计算裂缝宽度满足限值规定。

3.0.8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1 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0,抗力限值应采用以经验分项系数表达的设计限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25,抗力限值应采用结构设计限值

3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

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抗力限值应根据相关规采用经验或结构设计限值;

3.0.9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作用与影响:

1 土压力、水压力;

2 地面超载;

3 影响区围建(构)筑物荷载影响;

4 施工荷载以及临近基础施工的影响;

5 当为临水基坑时挡墙应考虑波浪、潮汐荷载等;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2.1 术语 2.1.1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 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工程勘察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2.1 术语 2.1.1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8复合土钉支护 composite soil nail of support and protect 由土钉与被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以及混凝土护面等组成的结构。 2.1.9水泥土重力式墙 self-vertical wall of cement-soil 由多列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形成的重力式结构。 2.1.10排桩式墙 tied pile-wall 由单列钢筋混凝土桩形成的结构。 2.1.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haped steel cement-soil mixed diaphragm wall 在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插入型钢形成的结构。 2.1.12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以机械施工方法在地面以下成槽后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形成的地下墙体。 2.1.13支撑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in foundation pit 基坑部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 2.1.14土层锚杆 anchor bar in soil layer 在土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索并灌注水泥浆,使其形成一端与围护墙相连,另一端固定于土层的受拉杆体。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为开挖地下空间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活动。 第四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质量、环保和监控等制度。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章设计与勘察 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工程的功能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地下水渗流、地质构造、周边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应当准确获取地质、地下水、地下结构等相关资料,为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深基坑的开挖顺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测预案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DGTJ0861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1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 范 篇一: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上海地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基坑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市政工程中管道沟槽基坑的设计。 1.0.3 基坑工程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环境、工程造价和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切实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3r 1.0.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的安全以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害。bP9b 1.0.5 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结构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1.0.6 本规程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上海市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采用总安全度的表达式,构件截面设计时应保持规范体系的一致性。1.0.7 本规程未详尽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应遵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DBJ08-61-97 3 基本规定 3.0.1 基坑工程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级: 3.0.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时; (3)距基坑边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时。 3.0.1.2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 3.0.1.3 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0.2 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附近的基坑工程,应遵照市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0.3 除主管部门批准外,围护墙和土层锚杆等不得超越用地红线。 3.0.4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3.0. 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0. 4.2 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和结构质量的检测资料; 3.0. 4.3 用地退界线及红线范围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和剖面图。 3.0.5 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系数,由基本安全系数和附加安全系数的乘积组成。不同支护体系的安全系数取值见有关各章。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施工时挖掘深度大于4米、与周围建筑物相对应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设计机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布置、围护结构、排水系统等内容; (二)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设计方案应考虑地下水位、土层情况、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等因素; (四)设计方案应具备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后产生的渣土应有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报送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二)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措施; (五)施工期间的公共安全保障措施; (六)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地下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合适的围护结构,确保施工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应确保施工现场秩序良好,防止施工废弃土方的堆放、渣土泄露等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为规范深基坑的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七条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

围为准。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承发包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 ,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单位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1. 引言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在近几十年来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繁荣。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建筑地基和桩基的检测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的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2.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定 2.1 深度评估 在进行建筑地基检测时,首先需要进行深度评估。这包括对地基稳定性、土壤质量和地下水位等因素的评估。只有深入了解地基的情况,才能制定有效的检测计划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2.2 检测方法 在上海市,常见的建筑地基检测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基动力学测试和现场监测等。地质勘探用于确定土壤层的结构和力学性质,地基动力学测试则用于评估地基的稳定性和振动反应。现场监测则是通过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变形和应力等参数来评估地基的状况。

2.3 检测标准 上海市的建筑地基检测遵循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 地基勘探规范》和《建筑地基检测与评估规范》等。这些标准规定了 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地基检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3.1 检测目的 桩基是建筑物的支撑结构,其安全和稳定性对建筑的质量至关重要。桩基检测的目的是评估桩基的承载力、垂直度和整体稳定性,以 及检测桩身的质量和缺陷。 3.2 检测方法 桩基检测常用的方法包括静力试验、动力触探法和无损检测等。 静力试验是评估桩基承载力的主要方法,通过在桩顶施加逐渐增加的 加载来观察桩身的响应。动力触探法则是通过测量由锤击桩顶引起的 地震波传播时间和反射能量来评估桩基质量和缺陷。无损检测则是利 用超声波、地磁等技术来评估桩体的质量和完整性。 3.3 检测标准 上海市对桩基检测也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桩基检 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这些标准规定了桩基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 和评估标准,确保桩基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2001-2006 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日期: 2006 年10 月9 日 2006 上海

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6〕678 号 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 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基本规定 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 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 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监测点布置 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 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 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 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位移监测 6.3 垂直位移监测 6.4 裂缝监测 6.5 倾斜监测 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 6.7 土压力监测 6.8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 地下水水位监测 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 6.11 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

6.12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6.13 锚杆拉力监测 6.14 监测频率 6.15 监测报警值 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7.1 一般规定 7.2 成果文件

上海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2018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2018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是为规范上海地区基坑工程施工的技术要 求和安全措施而制定的标准。 一、基坑工程概述 基坑工程是指为进行建筑物的基础施工而在地面上挖掘出的类似 于坑形的工程。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基坑的布置、开挖、支护、排水、土方运输、边坡稳定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二、基坑布置 1.基坑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引 起邻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倾斜。 2.基坑的开口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考虑开口周围土质侧压对基 坑支护结构的影响。 三、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的深度和坑底平整度应符 合相应的标准。

2.在开挖过程中,要对土壤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支 护措施,以防止土体滑坡或坍塌。 四、基坑支护 1.根据基坑的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如挡土墙、 撑壁等,并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标准,包括施工方法、 支护材料的选择和安装等。 五、基坑排水 1.基坑穿越地下水位的部分应采取合适的排水措施,以降低基坑 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基坑的干燥状态。 2.排水设施应安装完善,包括抽水机组、水位监测装置等,并进 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六、土方运输 1.在基坑开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工地内的交通安全和施工效率,应合理规划土方运输的路线和方式。

2.土方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交通安全要求,且必须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七、边坡稳定 1.在基坑工程施工中,应对基坑边坡进行稳定处理,以防止边坡滑坡或塌陷引起的安全事故。 2.采取合适的边坡支护措施,并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总结: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从基坑布置到边坡稳定等各个方面对基坑工程施工进行了详细规定。遵循这些技术标准不仅可以确保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还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工期控制。因此,施工方应认真遵守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进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过程监控,以确保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标准

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标准 一、概述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确保工程安全、经济、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活动。 二、土地勘察与评估 1.土地勘察应按照《城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进行,准确查明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地基稳定性等。 2.土地评估应综合分析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等因素,评估地基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三、地基设计 1.地基设计应根据工程勘察报告、建筑结构荷载、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确保地基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2.地基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基坑支护设计 1.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基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基坑支护设计应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和设计参数,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五、地基处理与加固 1.地基处理与加固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建筑荷载、环境条件等因素,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措施。

2.地基处理与加固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地下水控制设计 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下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因素,采用合适的地下水控制方法和技术措施。 2.地下水控制设计应符合《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土方开挖与回填 1.土方开挖与回填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采用合适的开挖和回填方法和技术措施。 2.土方开挖与回填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八、施工监测与质量控制 1.施工监测与质量控制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监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施工监测与质量控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 1.地基基础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2.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十、经济分析与比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G/T J08-40-2010 【2.1.12】水泥土搅拌法: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3】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使用水泥浆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2.1.14】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使用干水泥粉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10.1】一般规定 【10.1.1】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10.1.2】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性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干法。 条文说明:存在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中施工水泥土搅拌法,固化剂在尚未硬结时易被流动的地下水冲掉,加固效果受影响,施工质量较难控制。 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时,干法施工不能使水泥地基土充分水化,影响加固效果。 【10.1.3】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 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在建筑工程中不应采用干法。

条文说明:水泥与有机质土搅拌会阻碍水泥水化反应,影响水泥土的强度增长。在有机质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采取提高水泥渗量,添加磷石膏等措施。 上海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 J08-40-2010 - 1 - 当粘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时,施工中容易在搅拌头叶片上形成泥团,无法使水泥和土拌和。在粘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调整钻头叶片、喷浆系统和施工工艺等。 地下水的pH值小于4的时,水中的酸性物质与水泥发生反应,对水泥土具有结晶性侵蚀,会出现开裂、崩解而丧失强度,水泥土的加固效果较差。在地下水的pH 值小于4的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采用掺加石灰没选用耐酸性水泥等措施。 【10.1.4】水泥土搅拌法形成的水泥土加固体,可作为竖向承载的复合地基、围护挡墙、被动区加固、洞门加固、防渗帷幕等;加固体形状可分为柱状、壁状、格栅状或块状。水泥土搅拌法可以与堆载顶压真空预压法及刚性桩联合使用。【10.1.5】确定加固方案前应查明加固区域内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填土层的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分层情况、含水量、塑性指数和有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等资料。 【10.1.6】设计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水泥土配比试验。针对现场拟处理的主要软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外掺剂及其掺量,为设计提供各种龄期、各种配比的强度参数。对竖向承载的水泥土强度宜取90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对承受水平荷载的水泥土强度宜取28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条文说明:当龄期超过三个月后,水泥土强度增长缓慢。180d的水泥土强度为90d的1.25倍,而180d后水泥土强度增长仍未停止。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基坑设计规范

基坑设计规范 篇一:基坑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上海地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基坑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市政工程中管道沟槽基坑的设计。 1.0.3 基坑工程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环境、工程造价和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切实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的安全以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害。 1.0.5 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结构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1.0.6 本规程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上海市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采用总安全度的表达式,构件截面设计时应保持规范体系的一致性。 1.0.7 本规程未详尽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应遵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DBJ08-61-97 3 基本规定 3.0.1 基坑工程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级:

3.0.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时; (3)距基坑边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时。 3.0.1.2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 3.0.1.3 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0.2 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附近的基坑工程,应遵照市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0.3 除主管部门批准外,围护墙和土层锚杆等不得超越用地红线。 3.0.4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3.0. 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0. 4.2 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和结构质量的检测资料; 3.0. 4.3 用地退界线及红线范围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和剖面图。 3.0.5 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系数,由基本安全系数和附加安全系数的乘积组成。不同支护体系的安全系数取值见有关各章。 3.0.6 基坑工程不同支护体系的计算模式应与其所采用的土性指标、土工试验方法、设计安全系数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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