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停电应急预案

煤矿一号井

参加编制及会审人员

编制人员:

会审人员:

会审时间:2011年6月20日

会审地点:矿办公室

目录

第一章概况 (1)

第二章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2)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3)

三、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告成的后果 (3)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

分工 (3)

五、事故报告程序 (7)

六、应急方案 (8)

七、停电预防措施 (10)

第一章煤矿一号井概况

矿井位于省县城南西直距8km的乡村境内,行政区域隶属,其地理坐标:东经:116°10′45″~116°13′33″,北纬:127°22′09″~127°24′13″。矿区有公路与外界相连,本矿井距G326国道13(运距),距县城8km(运距),电厂(4×300)18(运距),煤炭外运十分方便。矿井年生产能力15万t,矿井境界总体呈不规则长边形,走向长约1.125km,倾斜宽约0.8022km,面积0.9km2。

矿区内有自来水、泉水,可满足生活、生产用水。区内煤炭资源丰富,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2007年10月编制的《贵州省县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可采煤层从上而下为C4、C9、C15号煤层共3层。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本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批复:截至2007年11月30日止煤矿矿区范围准采标高+1050m~+800m内保有资源量1884万t(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180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568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136万吨)。C4煤层属中高灰、中硫、中热值无烟煤。C9煤层属低灰、特低硫、高热值无烟煤。C15煤层属中灰、中高硫、中热值无烟煤。

第二章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

加强对煤矿停电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科室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矿生产环节中发生停电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组负责

煤矿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2.班队为主,反应迅速各生产环节反应迅速,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各方面工作由矿长全权指挥,相关科室人参与,做到反应迅速。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该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采区全矿性停电、区域性停电等对安全生产告成严重威胁的无计划停电过程的应急处理,但对于有计划性停电也可以参照本预案在事前制定停电组织、安全措施,落实停电期间各分管部门人员的责任,做到有备无患。

三、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告成的后果

由于煤矿供电系统的特殊性,停电事故可能性发生的地点较多,其造成的后果也因停电范围的大小及停电时间的长短而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煤矿事故可能发生在高压端(供电站停电、高压输电线路故障等)、煤矿地面变电所、井下配电点、设备及开关安设地点、低压供电线路沿线等地点。停电后可能造成全矿性停风而停产,以致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成立应急组织和机构,其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各单位参加停电事故组织及处理人员名单如下

调度:

机电科长及电工:

掘进队长:

防突队长:

当班安全员:

当班瓦检员:

各采掘生产班当班班长:

(二)应急机构组成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停电事故后,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赶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煤矿调度室),组织处理。矿长是负责处理停电事故的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指挥,矿长有权予以调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责任。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根据停电范围及时间,制定停电事故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停电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停电事故处理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副总指挥):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的任务待命,及时调集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指挥根据停电性质,严格控制人员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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