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办事指南-南宁海关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办事指南-南宁海关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办事指南-南宁海关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

考核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目名称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9号令)

4.《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四、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材料

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基本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单位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纸质《出口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二)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

(四)符合要求的,在广西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提交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资格,并连同不予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七、办理时限及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技术审核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和电话:

1.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24号,邮编:530021。

2.柳州检验检疫局,卫生与动植物食品科电话:,通信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6号,邮编:545006。

3.桂林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5号,邮编:541004。

4.梧州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梧州市蝶山二路蝶苑里54号,邮编:543002。

5.北海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26号,邮编:536000。

6.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91号,邮编:538001。

7.东兴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94号,邮编:538199。

8.钦州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钦州市钦廉路181号,邮编:535000。

9.贵港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电话:,通信地址:贵港市中山路429号,邮编:537100。

10.玉林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科电话:,通信地址:玉林市教育东路163号,邮编:537000。

11.龙邦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百色市靖西县凤凰路1365号,邮编:533800。

12.贺州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贺州市江北东路38号,邮编:542899。

13.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河池市江北东路401号,邮编:547000。

14.凭祥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凭祥市南大路1支9号,邮编:532699。

15.水口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电话:,通信地址: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88号,邮编:532400。

16.广西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电话:,通信地址:南宁市滨湖路38号,邮编:530028。

十、附流程图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前言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缉私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地打击走私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和加强缉私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执法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关于实行警务公开的规定,现将海关缉私部门警务公开的容予以公布。 一、海关缉私部门的设置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走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二十四局),设在海关总署,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分署、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和116个走私犯罪侦查支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分署、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2002 年1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

海关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分局。 二、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是: (一)在中华人民国海关关境,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案件。 (五)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成都市职称评定

提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需要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 (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一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

缉私操作流程及所须资料

缉私处理流程及所须资料 A货物进缉私基本为两种处罚方式: 一、现金处罚 二、压保证金 所须资料:情况说明(范本见附件1) 委托书(范本见附件2) 清单(范本见附件3) 营业执照复本加盖正本公章(以上均须盖企业正本公章) 去处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B备注:在提供的资料中,格式完全按范本提供。 情况说明中要写清船名/航次,提单号,报关单号,从哪里到哪里,品名。另起一行开始阐述具体理由,为什么会出错? 现金处罚委托书可空,压保证金委托书必须打印上具体内容。 清单请按海关要求数据提供。 C操作流程 1,资料齐全后到明州路北仑海关,缉私分局11楼,若确定现金处罚直接问询胡宁/程欣两位老师,若压保须

先在进门处白色登记本内找对应这票单子的老师进行 处理,若登记本内没有,现金处罚也没有,确认是否已 进缉私。 2,现金处罚:老师接到资料无疑问后,给一份做笔录的单子,手写一份笔录,尽可能写满纸张的空格,之后交给 老师,会开一份交款单,到二期卡口内工商银行进行付 款(人民币1000元)拿着银行开具的单子回到缉私, 可做关封,现金处罚完成。 3,压保证金:老师接到资料无疑问后会写电脑笔录,写好后按手印签名,(压保一般海关会要求压货值的 20%-30%)海关会给一个宁波银行的帐号,把钱汇到帐 号里,一般现金付较快,当天就可到,转帐根据情况隔 天可到,付进后将水单拿给缉私老师,会开具付款凭单,拿着此份单子到通关中心宁波银行处查询钱是否到帐,若现金付须付款联正本,或转帐银行水单复印件到查询 窗口查,到帐后再到吴君老师处盖章,将盖好章的单子 复印一份,到缉私局老师处做关封,压保程序结束。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doc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 海关缉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各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那么,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五)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七)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妨害、阻碍海关缉私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八)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九)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仪

海关个人工作总结

海关个人工作总结 进入海关队伍已有半年,7-9月份,在苏州参加了海关初任培训班,这段时间里,我接触了海关精神,学习了海关业务知识,收获了友谊。也是在这段时间,我第一次认真的认识了“中国海关”。9月份,我分配到芜湖海关缉私分局,定岗侦查科。记得来芜湖报到的那天,第一次踏进海关会议室,看到墙面上写着“忠诚公正,兴关强国”的海关精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以及“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海关队伍,我心潮澎湃,激动难以名状,印象中神秘的海关终于第一次落到了现实。 努力做忠诚公正的缉私警察。 9月份到芜之后,恰逢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按照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总关缉私局的统一部署,我同局里全体民警一起参加了20××年度缉私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顺利通过考试,并以此次考试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相关知识和法律。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一名人民警察所承担的责任。 12月份,我参加了总关缉私局举行的一系列“冬训”活动,重点学习了和缉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规范和实战经验,为以后更好的依法行政、做好海关缉私工作打下基础。 努力做兴关强国的海关关员。

缉私警察是着警服的海关人。作为一名缉私警察,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熟悉海关各项工作流程。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缉私工作,更好的实现“关警融合”,关、局领导将我安排在关办公室见习,同时参加分局的一些重要活动。办公室工作牵涉面广,两位主任在工作上给予我很多指导,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勤勉的工作作风是我学习的榜样。 努力融入海关文化建设。 海关是一支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守卫着国家经济的钢铁长城。同时,海关也特别注重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我积极响应关党组的号召,积极参与到海关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活动中,踊跃报名文体协会,认真练习第九套广播体操,积极参加职工秋季运动会,主动参与“内务规范强化月”活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我进一步了解芜湖海关,认识并熟悉更多的同事,激励我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每一天的工作。 10月份,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guǎn lǐ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为进一步贯彻总署、总关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我关党组建设节约型海关的实际,我认真准备知识竞赛,获节能知识竞赛纪念奖。 参加工作半年来,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与组织上的要求,与同事们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社会阅历还不够深,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理性地审视自己,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工作

海关缉私部门关于行政执法观念的思考

海关缉私部门关于行政执法观念的 思考 海关缉私部门关于行政执法观念的思考2007-02-10 16:49:15 作为专司打击走私的海关缉私部门,随着近年海关系统缉私职能的重大调整,已从具有单一刑事执法功能,转变为承担打击走私犯罪和惩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活动双重职能,这使得缉私警察执法工作辐射面迅速扩展。仅就青岛关区缉私部门而言,今年已从往年对不足百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调整为还要同时查处近千个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缉私警察执法观念尤其是行政执法观念如何确立,会直接左右着行政执法行为的价值取向,将敏感地影响到缉私警察

甚至海关在企业中的形象,必须予以认真思考。 一、对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的基本认识 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源于政府的行政观念,即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所基于的理念,当这种行政管理具体为对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查处职能的海关缉私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关于执法目的、价值追求以及与执法相对人关系平衡等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和倾向性态度就构成其执法观念的基本内容。 对走私等违法活动的调查、惩处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海关整个工作链条上重要的一环,应当说,行政执法的效果将从个案的成与败、是与非,放大为对海关监管、通关环境等宏观要素的影响。只有在行政

执法过程中体现出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发挥执法结果的导向作用,有效规范企业、个人进出境行为,促进海关监管;才能在惩处不法中保护合法利益,营造违法则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执法效果最终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来实现,而人的一切行为毫无例外地要受到观念的支配和左右,执法行为的趋向同样是由执法观念决定的,从根本上讲,行政执法观念是影响和制约行政执法效果的最关键性因素。我认为,目前无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还是进出口企业对便捷通关的客观需要,要实现法律、社会的双重最佳效果,公正、公平、效率的执法观念是缉私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二、决定和影响执法观念的外在因素 缉私部门行政执法观念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在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同时,

成都市职称申报须知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4)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5)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6)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7)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直提直装监管工作规范【模板】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直提直装监管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关区进出口货物直提直装监管,确保实际监管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直提直装,系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批准,进口货物自进境运输工具直接提取运离海关监管场所(直提),出口货物运抵监管场所直接装上出境运输工具(直装)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海关直提直装监管方式,只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出口货物: (一)海关企业诚信评定等级B类以上企业; (二)非海关管理重点敏感商品; (三)无风险布控的大宗散装货物,通过外观可确定品名的鲜活商品。 第四条总关监管通关处是关区直提直装货物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隶属海关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载运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管场所,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前通过《南宁海关通关事务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直提直装,海关实行内部三级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直提直装的,进出境地海关应向其收取如下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直提直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装箱清单; (四)进口货物提单,出口货物装运单; (五)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第七条经办关员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条件是否充分; (二)货物直提直装风险评估意见。 第八条经审核和风险评估符合直提直装监管要求的,经办关员通过“审批系统”及《申请表》在相应栏目签注,提出是否需全程监装监卸的意见,交主管科长复审;主管科长审核同意的,交主管关(处)长审批。审批手续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经审批同意的,经办关员在《申请表》上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其中两联交申请人,一联海关存档。 第十条海关在受理直提直装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应收取一联《申请表》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 第十一条已核准直提直装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在其通关过程中发现有风险布控指令,或需进行查验、归类、审价的,应终止直提直装监管,改为卸地监管。 第十二条需查验的直提直装货物,隶属海关应通知申请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的查验区域办理海关查验手续。 直提进口货物,由海关派员监卸运往查验区域,查验无误且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后放行。 直装出口货物,有关货物应运往查验区域,查验无误且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后放行,由海关派员监装至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监装监卸关员应根据海关报关单核对货物,经核对无误后填写“审批系统”及《申请表》相应栏目,交货主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凡涉及溢短装(卸)货物,按《南宁海关溢装、短卸、误卸货物监管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五条隶属海关在对直提直装货物监管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应按规定移送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南宁海关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南宁海关直提直装货物监管工作细则》(南关监〔2002〕14号)同时废止。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前言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缉私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和加强缉私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执法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关于实行警务公开的规定,现将海关缉私部门警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海关缉私部门的设臵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走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二十四局),设在海关总署,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和116个走私犯罪侦查支局。xx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xx年1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 为**海关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分局。 二、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 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 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 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 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五)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 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 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 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七)依法对抗拒、阻碍海关缉私部门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八)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 事项。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模板】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规范海关查验作业,提高查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关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查验适用本规程。对于转关运输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查验可参照本规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程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职责划定]南宁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关区选择查验、实施查验及查验绩效评估的职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地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应当优先安排查验。 第六条[其他情况处理]海关其他部门或者作业岗位根据其职责要求需对货物实施验估,如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由查验部门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协助其实施。

第七条查验工作现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海关通关监管部门处级领导现场巡视和科长带班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回避要求]海关查验实行回避制度。查验关员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一)涉及查验关员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查验关员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查验关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查验关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海关提供查验关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海关根据查验关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章选择查验 第九条[岗位设定及职责]各现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设立选择查验/放行岗位,负责选择查验工作,根据各部门环节的风险布控指令要求并结合选择查验系统提示的高风险报关单、提运单,自主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查验重点,下达查验指令,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本业务现场的查验风险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及查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单证流转]现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须确定专人负责向通关部门签领已办结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手续的进出口报关单

37海关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管理办法

海关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走私犯罪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网上追逃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通知》,结合海关缉私部门开展追逃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走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缉捕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由立案单位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一)组织实施缉捕; (二)在逃人员网上登记、撤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以下简称信息录入); (三)撤销密码申领、移交、接收、奖励金兑现; (四)删除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审批意见的拟定。 第三条海关总署缉私局负责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考评表彰、过错责任追究,以及网上登记、更新、撤销、删除信息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直属海关缉私局负责本关区缉私部门网上追逃

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考评表彰、过错责任追究,以及所属立案单位因网络问题无法进行的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和删除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的审核。 第二章在逃人员信息的录入、修改、撤销和删除 第五条立案单位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在逃之日起,按要求逐项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加盖立案单位印章,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在逃人员网上登记信息录入。 第六条网上登记的在逃人员现住址地或户籍地不在立案单位关区内的,在信息录入后48小时以内将协查函(注明在逃人员姓名、在逃编号、已采取的侦查措施)和法律手续传真至在逃人员现住址地或户籍地所在的直属海关缉私局。相关缉私部门收到协查函后,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协助缉捕,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对在逃人员拟办理《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行办理网上追逃手续,并标注最低为1万元的奖励金额。 第八条立案单位接到非立案单位抓获在逃人员通知并确认后,应在网上申领移交密码并开具《移交、接收证明》(附件2),在24小时以内按照押解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起程前往押解。 非缉私部门抓获在逃人员的,立案单位视情请求所在地直属海关缉私局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押解等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成都工程师职称评审

今日关键词: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工程师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流程 今天咱们就来一个干货,重点说说: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对于新手小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会详细解说:初级工程师评审流程,中级工程师评审流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有任何职称评定方面的问题,随时欢迎咨询。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有几句话先说清楚,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每家代评机构跟每家都不一样,除了人社局上报中的流程,在职称组卷上报之前应该是多少有不一样的,无论您选择谁,都是以为您解决问题为准。 (1)先明确你自己或者人才是否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然学历条件是否满足,各方面条件满足以后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现在也叫呈报表(后续都以申请表做简称)。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准备毕业证复印件,照片等助理工程需提交材料进行材料提交。 工程师职称评审 (4)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或者职改办等职称评审机构。 (5)市(区、县)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这个时候您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也就相当于下证了。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来咨询. 以上内容由成都同创学校提供,成都同创学校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筑类培训。如“2019年国家一级建造师高通过关班”及造价工程师培训、咨询工程师培训、监理工程师培训、物业管理师培训、安全工程师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大中专学历教育、工人鉴定、职称评审、职称认定、建筑企业资质代办、安许代办等. 曾经,我们眼中有拥抱春天的狂欢,有舞台下观众热烈的掌声,有扩写着唯美浪漫的文字。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海关副关长、海关女缉私员先进个人事迹

海关副关长、海关女缉私员先进个人事迹 XXX,XXX海关副关长,改革开放后我国培养的新一代海关女缉私员。1982年考入XXX海关以来,XXX一直奋战在XXX 口岸旅检一线,曾查获我国海关第一例冰毒走私案。 站在熙熙攘攘的旅检通道上,我感觉比任何时候都要自信……我相信,越是平凡的岗位越是试金石 我所在的XXX口岸,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最繁忙的口岸之一。这里的进出境流量约占全国的40%,日均高达25万人次,高峰期时这个数字直逼40万,相当于一座中等城市人口每天迁徙一次。 经常有人问我,每天在这宽不足5米、长不到20米的通道上,一站就是六七个小时,还要全神贯注地盯着汹涌的人潮,累不累啊? 刚开始肯定不适应呀,来来往往的客流,光看着就觉得头晕,这里空气不好,时不时还有胸闷缺氧的感觉。不过,时间一长,也就习惯了,特别是绷紧查私这根弦时,什么头晕呀胸闷呀就全顾不上了,对我们旅检一线的关员来说,鼻炎、咽喉炎、慢性胃炎这些职业病,也都是家常便饭。 记得1982年我第一次执勤上岗时,我跟着师傅后边使劲瞪大眼,也看不出哪个像走私客,师傅们却不动声色地查获了一宗又一宗走私案件,我心里是既羡慕又困惑,羡慕的

是他们一查一个准,困惑的是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多“好运气”,难道长了一双“透视眼”? 在后来的一次抽检中,一位旅客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在查了他的包没发现什么时,他有些不耐烦了,冷冷地撂下一句话:“你真没有眼光,带私货的人你查不到,偏偏查我,浪费大家的时间……”当时我感到我的脸一下就红了,滚烫的,暗下决心,一定要练就过硬的缉私本领,对得起这身制服,为头上的国徽、关徽争光。 从进入通道到走出通道,也就十来秒钟,要在人潮中一眼看出混迹其中的走私分子,靠的不是运气,是真功夫! 我开始揣摩每一个重点旅客的举止、神情,仔细观察师傅们是如何选择抽查对象的,遇到同事查到了案子,我就虚心去请教,生怕漏掉每一个办案细节。不怕你笑话,为了防止走私分子在眼皮底下溜走,甚至连去洗手间都是一路小跑。 为了提高辨别能力,下班回到家,我就在自己身上绑东西,对着镜子看这样走路和平时有什么不同,爱人也成了我的观察对象,大热天让他穿着厚衣服走路给我看。为了掌握走私分子的心理变化,我还买来心理学书籍,对照实际工作边学边干。 就这样,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在不断的磨炼中,我的缉私能力有了很大长进,陆陆续续查获了一批走私案件。

货物进缉私科怎么处理

进缉私科就比较麻烦了 我看过一个关于查柜和进进缉私科的文章,发来大家看看 报关过程中有一种大家都非常不愿意遇到的情况,那就是进缉私科,报关行、货代或者工厂长期从事船务工作的人,都很害怕听说自己的货物进缉私科,因为一旦进去后果非常严重 对报关行来说,视乎本身和海关的关系以及问题严重性,报关行将要被海关罚款9000-30000元,而报关员则要被扣分,问题严重的还会上海关的黑名单,以后报关过程中一定会被“多加照顾”,所以报关行害怕进缉私科。 对于货代来说,柜子进了缉私科就意味着不能放行,肯定会产生数目不等的仓租、柜租、改船等费用。最快放行也要半个月,一个月不放行也是正常而又正常的事,甚至有可能这个柜子再也不能出口,这样一来损失是惨重的,所以货代也是极为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的。 而对于工厂来说,进缉私科意味着无法准时给客人交货,有时候货物还会被没收,如果客人和买方签的信用证的话那不光是信誉问题,还牵涉到违约问题,后果也很是严重,也就更怕碰到了。 所以无论是工厂、货代,还是报关行,大家都不愿意柜子要进缉私科,甚至可以说是害怕进缉私科,因为不仅费时费力一无所获,还往往要赔钱,甚至客户也因此丢了,很多时候,几家合作方之间还会因此互相指责发生争吵。 查柜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但进缉私科却是基本能避免的,如何规避这种可能的发生?那就要了解其原因所以,其实进缉私科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 一,重量不符,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装箱清单》有一个重要的数据叫毛重,毛重是报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数据,有些工厂《装箱清单》中的重量是估算的而没有过磅,也有的工厂在装柜时少装或多装了但却没有及时更改《装箱清单》中的数据,导致申报重量和实际出货重量不一致。当重量正负超过500公斤时就会响铃,这就意味着柜子很有可能会进缉私科了。 二,吊牌问题 有些工厂负责人员不知道牌子在出口过程中的重要性,认为是工厂的厂牌,不是什么名牌,就没有填到《装箱清单》里面。也有时候知道是名牌,但是没有提供中英文两份授权书,一份是授权给工厂的生产授权书,一份是工厂授权给报关行的。还有就是因为赶货很忙,将牌子写错或者发错了货物,总而言之就是有牌子的说没有牌子,没有牌子的说成有牌子。 三,箱数问题 海关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往往不会去数你这个柜子货物有多少件,但却会根据报关单上的数据时清点箱数。一般情况下可能多报少出,申报出口1000箱,但是实际出口950箱,那基本没有问题,但如果申报950箱,实际装了1000箱,那就有问题了,因为海关可能认为是在走私。

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摘要]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海关行政管理权也落入代表外国侵略势力的外籍税务司手中,致使海关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缉私权。20世纪20年代,随着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趁机收回部分海关主权,整顿加强海关缉私工作,逐步确立了近代中国的海关缉私制度。 [关键词]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 一、晚清海关缉私体制概述 1·晚清海关管理的腐败局面 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就有海关管理对外贸易。[1]但自海关创设以来,由于缉私事务“多由各关分任其责,向无特别组织”。[2](P15~16)封建落后的清朝海关,虽有查缉走私的办法,但由于组织管理散漫松弛,规章制度形同具文,没有建立基本的海关缉私制度,加上海关员役经不起走私贩的腐蚀,受贿纵私,互相串通,共同舞弊,引狼入室,真是腐朽不堪。[3](P4)从参与反鸦片走私斗争的缉私官员队伍来看,由于一部分缉私官员监守自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把查禁鸦片当成了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4](P42)由于清王朝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在海关管理体制方 面存在着严重的漏卮,鸦片走私在地方官府的受贿纵容下公开进行,成了一项“缴费”的走私贸易。“海关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经费和管理制度,将纳贿私放作为官吏收入的主要来源,使关税的实征数额远低于税章应征数额。”[5]这种腐败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外国领事和商人对海关的干扰和腐蚀的结果。[6](P398) 2·晚清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和领事裁判权,但中国仍拥有缉私和违章处分的权力。《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明确规定:“凡应严防偷漏之法,悉听中国各口收税官从便处理。” [7](P259~261)1858年,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分别重申:“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自应由中国设法办理。”[7](P118)英国领事在晚清闭关时代的保商制度取消后,成为来华英国商人的“保人”,因而有协助缉私的义务。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迫使清王朝在接受协定关税的同时接受领事报关制度。[8](P88)英国最初还在领事报关制度下“协助”清政府缉私,但没有认真履行协助缉私的义务,这是由于在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都没有这种规定,英国认为,若认真协助清海关缉私,就会使英国商船在与他国的竞争中处 于不利境地。[9](P10~11)英国在鸦片战争之后一直设想推行其自由贸易政策,逐渐由推行领事干预中国海关的政策转向对清海关彻底改造的策略。随后英国借故所谓不干涉中国主权,从而取消了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5]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清王朝,财政收入以地税为主,本来就不重视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而是把外贸作为对外“羁縻”的手段。清王朝不仅对关税的流失安之若素,甚至不在乎英国取消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10](P91)英国为了确保中国海关保障其在华利益,图谋逐步控制中国海关。一方面纵容包庇外商大肆走私,一方面又指责中国海关官员贪污腐化,纳贿私放,结果使清政府的关税征收制度彻底瓦解。英国大肆渲染“除非由外国人缉私征税,海关便无从征税”[11](P324~325),从而迫使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不得不接受洋人帮办税务。在上海,西方列强建立了外籍司税制度,由英、法、美三国领事各举荐一人充当司税,规定海关单据必须经洋司税副署和海关账册公开,并以洋扦子手验货[5]。这样便限制了海关内部作弊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缉私,增加了海关关税。其后,外籍税务司制度迅速推行到各个口岸,这种以外国人治外国人的做法,清王朝美其名曰“以夷制夷”,实际上,中国的海关缉私主权在逐渐丧失。 3·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 1861年李泰国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统一了海关行政的权力,此为以英国为首的列强控制近代中国海关的开端。1863年赫德就任海关总税务司,在其长达45年的任期内逐步建立了以外

海关基本知识

海关知识讲解 一、海关及《海关法》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是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又作了部分修改。新《海关法》增加对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设臵、性质、职责、执法程序以及地方公安机关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等相关规定。根据新《海关法》,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成为海关的组成部分,海关总署缉私局是海关总署的内设机构,同时也是公安部的序列局(公安部第24局)。 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设在各地的海关一般分为两个层级,一是直属海关,二是隶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

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除此之外,一些边境口岸还设有科级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关于各海关的名称,所有级别的海关(办事处除外)对外正式称谓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这与其他部门或机构通常会在称谓上反映出行政区划及隶属关系有根本不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沂海关,是一个直属关区的两个级别的海关,但在称谓上并不表现隶属关系。另外,在全国范围内,从未有过**省海关、**市海关这样的海关机构。全国每个海关的业务量多少不一,编制人数也有所不同,但机构框架基本相同。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继军队实行军衔制、公安实行警衔制之后,海关成为第三个实行衔级制度的部门。 二、通关基本要求 《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海关总署)批准,并依照《海关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五大生(党校、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电大),有工作单位 一、初级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 二、中级评审条件: 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 三、高级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 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以上为我市一般情况评定审职称所参照) (三)职称晋升及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申请人必须携带原件) 1、毕业证、职称计算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A4纸张) 2、结合本人申报专业论文(主要是本人工作经历以及参与过的工程建 设)(3000字、A4纸张)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A4纸张) 4、《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A4纸张)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3年工作考核,最多填写3份、A4纸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张) 7、档案袋封面(1份、A4纸张) (四)职称申报时间以及证书下发时间: 初级每个月都可以申报,申报后1-2个月发放证书; 中级职称一年两次,上半年是在5月份申报资料,下半年是在10月份申报资料,都是在申报完资料的两个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高级一年只申报一次,在每年6-12月申报资料,次年的5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工程系列职称分类:建筑、建筑施工、园林设计、水利、水利水电、机械、给排水、机电、机械制造、电气技术、工民建公用设备、消防水电、电力、装饰装修、安全、通信工程、窑炉、水电安装、市政、自动化、园林、电子信息、冷冻、机械设计、计算机科学、道路与桥梁、环境艺术设计、电气、船舶技术、热处理、地质勘测、市政工程、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建筑预算、工程测量、冶炼、园林建筑、建筑工程、测量、电气自动化、生物技术、建筑管理、化工、测量、采矿、制冷维护、食品科学工程、建筑装饰、暖通、路桥、电子、医学检验、腐蚀与防护、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设备安装、电子仪表、汽车维修、材料学、检测、环境保护、勘测测量、爆破与拆除、工程经济管理 1

南宁海关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规范

南宁海关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规范 1 责任部门 隶属海关办公室、纸质报关单证管理部门、总关现场业务处、审单处、技术处。 2 工作程序 2.1接受申请隶属海关办公室、总关现场业务处综合科(以下简称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外汇、税务、银行等送检单位递交或寄送的从本口岸申报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的二次核对联系单、报关单等相关单证,并验核送检人员的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 2.2分类办理 2.2.1受理部门经办人将二次核对联系单、报关单的相关内容填入《报关单鉴别工作单》相应栏目,并填注收到时间后转纸质报关单证管理部门验核。 2.2.2纸质报关单证管理部门将送检报关单与海关存档报关单进行核对后,将核对结果填入《报关单鉴别工作单》相应栏目内,经部门主管科领导审核签字后退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转送审单处。 2.2.3审单处综合业务岗位人员将送检报关单与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填入《报关单鉴别工作单》相应栏目内,

交本部门主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转至技术处。 2.2.4技术处经办人对报关单进行防伪鉴定,鉴定结果填入《报关单鉴别工作单》相应栏目内,交本部门主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转回审单处。 2.2.5二次核对的报关单经电子数据、防伪鉴定核对后,审单处综合业务岗位人员将有关材料转回原受理部门。 2.2.6受理部门经办人根据各部门的验核情况作出鉴定结果,填入《报关单鉴别工作单》相应栏目后,送本部门主管科领导审核,报主管关(处)领导审核。 2.3出证答复 2.3.1.受理部门经办人根据鉴定结果,填写《进出口报关单鉴别证明书》各项内容,并于骑缝处加盖本关“单证专用章”。 2.3.2受理部门经办人寄送或通知送检单位领取鉴别证明书并办理签收手续。 2.3.3核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受理部门将《鉴别证明书》及随附材料整理归档。 3 工作标准 3.1时限标准 3.1.1在所需证明文件、证件齐备的情况下,各责任鉴定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1.2受理部门收到各部门鉴别意见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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