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T 3080—2017山东省特种设备人员配备标准

DB 37T 3080—2017山东省特种设备人员配备标准
DB 37T 3080—2017山东省特种设备人员配备标准

ICS13.110

C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080—20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equipped with standard

2017-12-20发布2018-01-2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金特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怀祥、刘丹、张彤、贾廷辰、张冰、李超、熊兴荣、孙继虎、林卫平、孙景强、马新、李士波、黄元风、桑森、黄一声、李树锐、胡薇薇。

引言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合理配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与项目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的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4号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7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epcial Equipment Operator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本标准所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中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

4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配备,建立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和人员管理台账,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车间、班次、岗位等需要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及项目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每班至少有1名持证作业人员在岗。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加强教育,组织定期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4.5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TSG 08-2017执行。

6 作业人员的配备

使用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数量必须满足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需求,并应至少符合下列条款:

6.1 锅炉

按照锅炉实际情况,每台每班应根据锅炉的安全控制仪表的监控、巡回检查和现场操作的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的作业人员。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额定出力小于或者等于4t/h(热功率2.8MW)的锅炉,每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1人,水处理

人员1人;

b)额定出力大于4t/h(热功率2.8MW),小于或者等于35 t/h(热功率24.5MW)的锅炉,每

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2人,水处理人员1人;

c)额定出力大于35 t/h(热功率24.5MW)的锅炉,每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3人,水处理人员2

人;

d)当2台以上(含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人员按a)至c)款要求的

70%计算,水处理人员按水处理设备套数计算;

e)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作业人员配备参照热水锅炉执行;

f)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每班锅炉司炉人员1人,水处理人员1人;

g)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6.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每车间(工段)固定式压力容器每班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人,每车间(工段)快开门压力

容器、反应式压力容器每班所配备的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2人以上(含2人,下同);

b)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装置复杂程度,每个车间(工段)、每班配备在岗压力容器

操作人员2人以上;

c)涉氨及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易燃易爆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数

量每班2人以上;

d)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每班在岗充装人员2人,检查人员每班在岗1人;

e)气瓶充装每班配备相应的在岗充装人员2人,充装检查人员1人;

f)氧舱使用单位每个院区配备1名氧舱维护人员;

g)简单压力容器不需配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6.3 压力管道

6.3.1 工业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应配备巡检维护人员,每个工段、每班1人。

6.3.2 涉氨及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或易燃易爆的工业压力管道应适当增加巡检维护人员,并配备带压密封、带压封堵人员。

6.4 电梯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在岗司机1人。

6.5 起重机械

设备运行时,需要在司机室进行操作的或使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机类起重机械的,每台每班在岗司机1人。

6.6 大型游乐设施

6.6.1 每台(套)每班在岗操作人员1人。

6.6.2 修理人员配备如下:

a)A级设备:每台(套)每班在岗1人;

b)B、C级设备:1至7台(套)每班在岗1人;

8至14台(套)每班在岗2人;

15台(套)以上,每班在岗3人。

6.7 客运索道

人员配备如下:

a)客运拖牵索道每班在岗修理人员1人;

b)固定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1人,修理人员2人;

c)拖挂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1人,修理人员5人。

6.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设备运行时,每辆每班在岗司机1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3号公告)

[4]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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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髙峪镇福和希望小学学习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根据《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原文,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将我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于4月11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会上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田丁校长亲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宣贯小组办公室,马攀、丁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具体的《条例》宣贯工作。 2.制定方案,计划工作。为有计划的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制定了《条例》贯彻工作方案,明确宣贯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3.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按照县教体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全校召开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宣讲大会,全面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法规精神。 4.上好一节宣传教育专题课。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以“学习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班会课。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了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要想寻求更大发

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员工自身的密切配合。

山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doc

山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标委会名称承担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工作领域联系人联系方式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农药、基本无机化工产品、基本有机化工 1.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产品、化肥、精细化学品等通用技术条件迟鹏86401541 业协会 和通用基础标准。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农药产品 , 重点研究国际分析协作委员会 2.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的分析方法 , 研究国际粮农组织 (FAO)和李东芹88631836 药分技术委员会 世卫组织 (WHO)标准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无机化工产品、基本有机化工产品、 3.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化肥、精细化学品等通用技术条件和通用崔爱红82600646 基本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基础标准。 4. 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山东省海洋渔业厅渔业领域 , 重点为水产品苗种繁育技术、 傅日新86951377 经济贸易处生产技术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标准 5. 山东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信息领域,重点为网络标准、信息安全领 朱瑞虹82679305 院域标准、数据标准化等内容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 食品领域,重点为食品添加剂、营养保健 6. 山东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品、调味品、粮油、烘烤食品、肉制品、郭友武86927359 会 酿酒等产品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汽车领域,重点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 7. 山东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特种车、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三轮汽车、郭金娜86155080 会 低速汽车、全挂车等产品 8. 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山东省经贸委资源能源领域,重点包括能源与节能生产、管 赵旭东86113450 节约处理、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等内容 9. 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服务业领域,重点研究国际、国内服务标 黎燕82679303 院准 10.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局科技环保领域,重点为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 谢锋86106134 标准处控制标准等 11. 山东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山东省质量认证中心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负责组织我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王继之82679286 化技术委员会领域的有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山东2017年本科一批首次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表

山东2017年本科一批首次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表 原标题:山东2017年本科一批首次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表 19日晚上,山东省招考院公布2017年山东省高考一本投档情况统计表,其中:山东大学:在山东省一批已投档,文史最高分614分,最低分592分(一本线530分);理工最高分681分,最低分640分(一本线537分)。录取正在进行中,预期在21日结束。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在山东省一批已投档,普通文史最高分606分,最低分581分(一本线530分);理工最高分645分,最低分619分(一本线537分)。中外合作文科最低分577分,理科最低分611分,威海走读文科最低分569分,理科最低分611分。录取正在进行中,预期在21日结束。 山东财经大学:文科545,理科577。走读文科537,理科571。地方农村专项文科532,理科541 。山财扩招215。位次降1000 曲阜师范大学:文科539,理科551 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一批投档情况: 文史类计划数30,投档数33,最高分562,最低分542。 理工类计划数2209,投档数2320,最高分621,最低分544 地方专项计划数30,投档数7,最高分561,最低分537。 武汉大学:文史类最高624,最低611(一本线530);;理工最高681,最低663,(一本线537) 中国海洋大学理工类最高分671分,最低分632分,最低分高出一本线95分;文史类最高分608分,最低分587分,最低分高出一本线57分。文理最低分高出一本线分值再创历史新高,文理最低分位次分别约为全省2100和10200左右,也属近年较好水平。 另外,海大在山东省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文理投档最低分分别为565分和595分,分别高出一本线35和58分,亦为近年最高。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研究和推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8:08 信息来源:作者:安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消防标准(山东地方标准)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规程 2008—01—XX发布2008—02—1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4.2 消防供水系统 (18) 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 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 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 4.6 气体灭火系统 (33) 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 4.8 机械排烟系统 (37) 4.9 挡烟垂壁 (38) 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 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 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 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 4.14 消防电梯 (48) 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 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 5 检验规则 (50)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 ——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 ——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 ——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 准的公告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质监局 2018年6月1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T2663.3-2018 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规程第3部分:大葱 2018-06-01 2018-07-01 2 DB37/T3249-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3 DB37/T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4 DB37/T3251-2018 甲醛生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5 DB37/T3252-2018 甲醛生产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6 DB37/T3253-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7 DB37/T3254-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题 一、判断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对)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对)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在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错) 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对)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错)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对)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验收结果负责。(错)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 1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 1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序号名称标准序号 1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 2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DB37/735-2007 3 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DB37/736-2007 4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7-2007 5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8-2007 6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07 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3-2007 8 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7/744-2007 9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37/745-2007 10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37/746-2007 11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DB37/747-2007 12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DB37/748-2007 13 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9-2007 14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50-2007 15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DB37/751-2007 16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DB37/752-2007 17 烧碱产品能耗限额DB37/753-2007 18 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DB37/754-2007 19 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 20 轮胎产品能耗限额DB37/756-2007

2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57-2007 22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DB37/778--2007 23 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 24 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0-2007 25 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1-2007 26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2-2007 2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3-2007 28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4-2007 29 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DB37/785-2007 30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6-2007 31 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DB37/787-2007 32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37/788-2007 33 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DB37/789-2007 34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DB37/820-2007 35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DB37/828-2007 36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DB37/829--2007 3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DB37/831-2007 38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DB37/832-2007 39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DB37/833-2007 40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DB37/834-2007 4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5-2007 4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07 43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8-2007

2018-201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版本-word范文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版本 新版本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实施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条 跟我们息息相关的条例吧!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政府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905-2017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ICS97.220.10 Y 5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2905—2017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Synthetic surface layer of sports grou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2017-02-21发布2017-03-2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东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路通塑胶铺装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塑胶铺装有限公司、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烟台阳光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昌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和谐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海化塑胶铺装有限公司、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泰安安德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绿苑塑胶铺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森林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浩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青岛神鹿塑胶铺装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茂旗(主编)、潘朝阳、卞志勇、孙清峰、徐冰、赵秀珍、曹子玉、徐学进、马玉萍、胡中军、赵立义、周洋、贾宏源、王永杰、汤振宇、赵凤华、姜浩、王仕建、李世荣。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施工过程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础层要求、一般规定、施工工艺、定位划线、文明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竞赛、大众健身等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施工,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聚脲、聚丙烯酸酯、弹性颗粒为主料的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注:除另有规定外,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10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7/T 2904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础层base layer 设在合成材料面层之下与合成材料面层接触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荷载,具有防水、防止面层变形等作用。 4 基础层要求 4.1 基础层有害物质不得对面层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中小学及幼儿园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禁止使用煤焦油沥青做基础。 4.2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不得有积水。 4.3 应符合GB 50666、GB 51004、JTG/T F30、JTG F40、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规定等相关的要求。 5 一般规定 5.1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应由具有设计经验和相应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最新资料推荐------------------------------------------------------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ICS 130.040.40 Z 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 - 05 - 24 发布2013 - 09 - 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11

DB37/ XXXXX—2013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 3 6 实施与监督 ........................................................ ................ 4I

20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测试题 (带答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20道,共计40分): 1 .2017年()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A A 1月18日 B 2月18日 C 3月18日 D 4月19日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B A道路运输管理 B安全生产 C建筑施工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D A《消防法》 B《道路交通安全法》 C 《职业病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D A国家和企业 B人民群众生命 C财产安全D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A A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B企业 C事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适用本条例。 C A道路运输管理 B建筑施工管理 C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B A本市行政区域内 B本省行政区域内 C本县区行政区域内D本乡行政区域内 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B A以经济效益为本 B以人为本 C以生产经营为本 D以安全管理为本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C A源头防范 B安全发展 C安全发展、源头防范 D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的方针。 A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 C综合治理 D预防为主1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B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 2005) 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 2005-02-26发布 2005-05-01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苗群邓莉蕊孙琳毕学军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959 大肠菌值测定多管发酵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磷酸盐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3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垃圾 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

山东省安全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管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播发公益性广告、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超强度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6.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管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播发公益性广告、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障措施

2017011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8号 (2017年修正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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