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第1项:此项指校内各类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包括学区教研活动。除请假人员外所有老师每年都计分,校本研修认定表“研训主题或内容”填“语文(数学、英语)教育教学”等。

第2—5项:此项中国培计划算省级培训;学区联片教研活动算县级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等),每天8学分;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学校自主派教师外出培训,报教体局备案的,算县级培训,没备案的算校级培训。后勤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均按照县级加分。但教师参加公务员培训、党课学习、后配干部的培训等均不在加分范国。

第6项:此项中函授自考每年加30学分,但有效学习时间即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要控制。

第7项:此项中晋职前培训不再另加。

第8项:此项中国培计划辅导教师加60学分。

第9项:此项中所有远程培训均算网络培训,均按规定标准计分。

第10项:此项中在国家权威期刊、211、985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算国家级;其余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查到的算省级。合著论文不计分。在《中小学学校管理》、《教与学》、《素质教育》、《教育学文摘》、《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学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甘肃省的《甘肃教育》、《教育督导》、《教育革新》及《》四种刊物按省级算,其他不计分。

第11项:此项中的教材指经“甘肃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算出版

教材: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

第12项:此项专指课题鉴定(省级鉴定的,市级和鉴定;立项的不计分),有效计分人员为前4人,含主持人,前2人计10分,第3人计6分,第4人计4分,以后人员不再计分。

第13项:此项专指课题获奖,计分办法同12项。

第14项:此项中“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必须是学校安排或指定的,要有协议、有安排,指导教师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帮扶对象须取得成果(评优课、说课获奖)才计分。

第15项:此项时间须在一学期以上。

第16项:此项指对免修对象凭假条加免修学分。

第17项:此项培训市局组织的有两次: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及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办、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中级培训班,凭证各加40学分。

第18项:此项指教师个人的单项奖。含评优课、论文、课件、课例获奖。但组织者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

第19项:此项中奥赛,初赛为市级,复赛为省级,决赛为国家级。

第20项:此项中,在晋职前参加市人社局的计算机考试,均不加分。培训过程不计分。

第21项:此项按照注册时间每年加10分。没注册的不加分。

第22项:此项指参与评选、评比、四新送教、讲座等活动。

以上各项,参加培训和参见专项教育活动,没有明确学时的,每天按照8学时计。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不记分。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一)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习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 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xx〕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xx〕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 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 (一)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师范[1998]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 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第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全体学历合格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为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 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取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 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一般包括集中培训和自学两大部分,下列的继续教育活动可列入登记范围: 集中培训的登记范围 1.参加按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方案,使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师范(教师进修)院校,培训部,小教、幼教培训中心有计划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 2.参加按照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安排的,由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研、电教等机构举办的,有明确学习内容、有考核措施的各种应急性培训。

3.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属于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各种培训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列入登记范围。 4.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由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学仪器站等部门开展的教学技能训练、专题讲座、教研活动、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教育科研等活动。 5.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的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6、经任职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 7、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自学登记范围: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课程计划进行的自学。 2.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编写的教材、教参以及统一组织考察活动的考察报告。 3.教师参加本校、本科组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等。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 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分计算 1.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脱产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其学分按开出课程的学时计,每3学时计1学分。 2.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继续教育业余辅导、专题讲座,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以学时计算,3学时计1学分;担任主讲者,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按实际讲课时数乘以3(自治区级以上)、或2.5(地市级)、或2(县级)或1(乡级)计算学分。听课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主讲者以主办单位的聘书为依据。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直有关单位人员。 二、登记时限 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培训项目按培训结束日期纳入当年度登记)。 三、登记程序 1、宣传政策(3月上旬)。各学校组织学时登记管理员学习有关政策,作好学时登记业务培训。印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等相关表册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学时登记工作。 2、个人申报(3月中旬)。教师个人填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培训单位发放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个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 3、学校登记(3月中旬)。各学校学时登记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核算学时,填写学时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整理装入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4、公示上报(3月下旬)。学校将学时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在此期间若发现错登情况应及时更正。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将学时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5、市局审定(4月上旬)。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校报送的学时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人数的10%随机抽查学时登记情况(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审定后,统一打印并发放“学时登记年卡”,并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张贴学时登记卡,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校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校长要负总责,全程参与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学时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继教学时登记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坚持标准,依规核算。各学校要认真领会省市继教学时登记有关政策,统一标准,务求做到客观、公正、公平。集中培训凭正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及市教育局教管科核准的培训项目予以登记,非正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时证明或凭据不得采用。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学习笔记、听课笔记、教案、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原件,对照《非集中培训学时折算标准表》进行核算统计。 3、规范登记,完善档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时登记的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进行。要建章立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数据准确、规范、安全,提升工作质效。要为每位老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10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水平,加快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考核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考核与学分授予、学分审核登记、年度考核、执业注册期内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对象主要为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验证及管理工作。 三、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完成培训内容。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勤、考核和学分证书(证明发放。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分登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纪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由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确认。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格式记录当年所获学分,并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卫生技术人员当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 20学分,且 I 类学分达到相应规定,否则,确定为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综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未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其年度综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一般于每年 12月中旬完成。 六、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验证工作由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实施。原则上,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卫生技术人员任职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平均每年不低于 25学分,且 I 类学分不低于规定标准的,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

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 (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参加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国培、远程教育

关于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注意事项及广西区继教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注意事项 各科室、部门: 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过程中,请注意学分的分类和计算标准,具体参照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科教科 附件: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含义和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三、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缓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 10-8学分 (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3)省级刊物 5-3学分 (4)地(市)级刊物4-2学分 (5)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1)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2)省、部级课题 8 7 6 4 3学分 (3)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1知识的表示与注重点提取 1.1知识的表示定义1(知识点)系统中每个知识有若干个知识点,一 个知识点由若干固定的成员构成,能够用一个多元组表示:K=(KID,name,RL,KWS,des,imp,dif),其中KID为知识点的标识,用于 区别于其他知识点;name为知识点的名称;RL为知识点的相对应资源 列表;KWS为知识的关键词集,是对该知识点的高度概括;des为知识点 的详细描述,包括该知识点的定义、范畴、详述及来源的领域 等;imp∈[0,1]为知识点的重要系数;dif∈[0,1]为知识点的难 度系数. 1.2注重点提取文本挖掘是项目的重点所在,从学员提供的基本信息、相关文档以及学员访问频次较高的网页中提取学员的注重点.项目采 用LDA(LatentDirichletAllocation简称LDA)建立信息实行文档主题 分析模型.LDA是一个生成式三层贝叶斯网络的概率主题模型,由DavidBlei,AndrewNg和MichaelJordan于2003年提出,主要用于文 档处理和知识发现方面.文档的主题抽取是文本挖掘的一项重要的基 础性工作.使用LDA模型对语料集建模,然后确定词项集合,以此形 成文档的主题.实验表明该方法在表达文档的主题方面能更加准确地 表达其主题,获得了良好的效果.非监督机器学习算法LDA,依据词项频度来表达文档主题,而不考虑词项之间的关系[6].标准的LDA很 难实行精确的求解,并且忽略了词项之间的联系和词项频度与主题之 间的关系,在实际的应用当中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实行不精确的求解,并且能够利用词项频度设置权重的方法来补充这些缺点.项目中采取 了吉布斯抽样方法(GibbsSampling).采用主题概率模型对文本实行主 题建模,得到文本的主题~词项分布.然后综合文本的词项序列、主题~词项分布和相关主题挖掘出易于理解的文档主题.文本挖掘过程 如图1所示.根据LDA模型生成的文档~主题分布,采用libsvm实现SVM算法,训练二元分类器实行分类.经过样本训练的测试实验,分类的准确率达到92.42%。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1)

仑师训[2007]1号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 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2]1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3]4号》等文件关于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要求和办法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正确掌握并将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 一、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学分总量要求: 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120学分以上; 教师年岗位培训应取得48学分以上;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应达到240学分以上。 三、获取学分的主要渠道及规定: 1、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学时计1分。 2、校本培训。教师参加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学时获1分计,但一年控制在24学分内。 3、学历培训。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学年成绩合格,计48学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12学分。 4、师德培训。每学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12学

分。 5、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专项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如与上述培训重复安排的不重复计分。 四、学分管理: 1、建立台账资料。不论教师参加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以下四种表册: 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存。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主要依据; 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学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 ③、《校本研训记录册》,本册由师训站长或校本研训项目负责人填写,系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的考勤记录,学年度结束后由学校存档; ④、《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期满后,一份交区教师培训中心办理五年培训结业证书。 2、实行计算机处理。凡我区教师均分配一个终身不变的继续教育号。该学号由12位数构成,前2位为北仑代号,第 3、4位代表学校所在区域,第5、6位代表学校性质,第7、8、9位代表学校(学校代号见附件一),后3位是顺序号。继续教育号委托各师训站长编写报区教师培训中心后正式使用。教师工作调动,继续教育号保持不变。今后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申报学分均采用书面表册与计算机处理并用的管理办法。 3、规范申报程序。教师学分核发按教师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师训站长审查、汇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的程序进行。幼儿园、义务教育段教师均采用我区印制的学分卡。高中段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应及时向组织单位领取相应的学分卡,凡需区教师培训中心换发的应由学校统一造册并附组织单位的相关证件。高中段校本研训和师德培训按本文校本培训规定执行。

个人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一、审核学分是否达标 中级、副高、正高I类学分>5,II类学分>20,总分>25 初级II类学分>20 二、审核学分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规范 学分登记表正面: 1、标注个人姓名、现任职称(晋升职称或职称变更的要确定有证书或聘书) 2、年度要填写;人员编号、内部编号、填写日期可不填 3、I类学分 (1)审核学分证明与学分登记表中人员姓名、性别、年份、继教项目名称,项目完整编号,获得学分数是否一致。 (2)审核学分证明的真伪。 A、必须有两个公章,一个是主办单位公章、一个是主管单位公章。主管单位公章必须是级继教委员会,能在网上查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举办年份是否存在,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是否与学分证明一致。 B、学分证明填写内容的部分不得有涂改痕迹,以免有造假嫌疑。 (3)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学分登记表反面: 继教项目名称要填写,I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1、市级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按市级项目学分证明填写名称和学分 学分证明要有姓名,学分证明审核要点参见I类项目,不要求两个公章。 2、自学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完成自学计划,写出**字综述并在科室交流”A、由科主任审核签字B、提交综述材料(2000字1学分) 3、论文、综述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发表论文**篇,分别为**刊物,第**作者” 查看论文、综述原件,提交目录复印件,按照论文等级给学分 4、科研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承担**级课题**项,分别列为课题组第**成员” 查看项目批文原件,提交复印件,查验是否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等级给学分 5、医学著作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编写出版医学著作**部,编写字数**” 查看原件,提交封面封底复印件,按照字数给分(1000字1学分) 6、出国考察、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国内外考察并撰写调研报告**字” A、院办负责人签字 B、提交报告材料,按照字数给分(3000字1学分) 7、院内病理讨论会、多科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院内病例讨论/ 多科案例讨论及大查房/ 科内学术讲座**次,其中主讲**次” 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8、单位批准的学历学位教育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累计参加**月的在职学位教育并考试合格或赴**进修**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系统

附件1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1 系统概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学分的审核工作。滨州市所有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员提交增加学分的申请,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经过审核者,获得该学分。参评人学分合格后能够申请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系统的注册与登录 2.1 登录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19648896.html,,在网站中单击“继续教育培训”图片(图2-1红框中的图片),然后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页面,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单击学分申报图片(图2-2中红框中的图片)即可进入登陆页面(如图2-4),在第一次打开登陆页面时,页面顶端会提示用户进行安装插件操作(如图2-3),单击下载控件并在本地运行下载的控件即可。以后再访问页面不会再次提示。

图 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界面 图 2-2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界面

图 2-3 第一次打开的登录界面 图 2-4 登录界面 进入如图2-4的登录界面,如果参评人有考试系统的帐户,能够用考试系统的帐户登录本系统。若参评人当前还没有的帐户,能够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账号默认为姓名+密码的形式,如张三的身份证号为 11234,则账号为:张三 11234。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2 注册 图2-5 注册页面 进入注册页面后,按照每个文本框下的要求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如下对话框。请各位用户留意对话框上的信息。注册后,系统的登录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714618;系统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张三的密码为094618。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

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1 系统概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学分的审批和判定工作。滨州市所有需要评职称的人员提交增加学分的申请,市局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该学分。参评人学分合格后可以申请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系统的注册与登录 2.1 登录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19648896.html,,在网站中单击“继续教育培训”图片(图2-1红框中的图片),然后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页面,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单击学分申报图片(图2-2中红框中的图片)即可进入登陆页面(如图2-4),在第一次打开登陆页面时,页面顶端会提示用户进行安装插件操作(如图2-3),单击下载控件并在本地运行下载的控件即可。以后再访问页面不会再次提示。 图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界面

图2-2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界面 图2-3 第一次打开的登录界面

图2-4 登录界面 进入如图2-4的登录界面,如果参评人有考试系统的帐户,可以用考试系统的帐户登录本系统。若参评人目前还没有的帐户,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账号默认为姓名+密码的形式,如张三的身份证号为371123************, 则账号为:张三371123************。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2 注册 图2-5 注册页面 进入注册页面后,按照每个文本框下的要求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如下对话框。请各位用户留意对话框上的信息。注册后,系统的登录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71134************;系统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张三的密码为094618。 图2-6 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注册成功后,再次返回登录页面。如(图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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