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

通知

【标 签】教育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

【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特发﹝1999﹞3号

【发文日期】1999-04-06

【实施时间】1999-04-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办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税”,对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退还“范围”。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基本规定

城建税: (1)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2)征税对象: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3)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12.1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附加。)(4)税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5)税率: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两个具体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费附加: (1)定义:是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2)征税对象: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3)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2010年起,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税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5)税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三税”税额的3%)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所发﹝1999﹞27号 【发文日期】1999-06-01 【实施时间】1999-04-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标准及支出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对个人取得 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 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由省局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9日 国税发[19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 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 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 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 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 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 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后续优惠均同上述规定有密切联系)(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92号对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和财社[2002]10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 (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9号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6号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 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晋地税所发[1998]65号 发布日期:1998-12-3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是纳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鉴定为甲类企业或乙类企业的,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在税定的申报期内自行进行税收调整,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委

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三、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要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四、实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的,由纳税人与代理机构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申报不实而使纳税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纳税人依据与代理机构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内容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要做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年检工作、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工作。对不据实申报纳税或发现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调整为乙类或丙类;对鉴定为乙类或丙类的纳税人,积极改进财务管理,依法申报纳税,达到甲类标准的,可鉴定为甲类企业。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A.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B.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 C.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有企业 D.缴纳消费税的外籍个人 2.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13年3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0万元,消费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30万元,同时补缴以前月份的营业税4万元,消费税1万元,被加收滞纳金0.3万元,被处罚款0.8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A.3.11 B.2.5 C.2.4 D.3 3.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将闲置办公楼出租,当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发生修缮费用10000元;同时出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汽车一辆,取得销售收入208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145 B.120 C.276.11 D.251.11 4.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和内销业务,2013年7月实际缴纳增值税6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万元。当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77 B.0.91 C.1.61 D.1.47 5.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进口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向海关缴纳增值税2000元,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使用后又将其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525 B.425 C.325 D.225 6.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3年3月委托某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60 B.0.54 C.0.64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 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1) 1.税控CA登录 (2) 2.单位登录及注册 (3) 3.自然人登录 (5) 二、自然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6) 三、问吧 (9) 四、信用等级 (9) 五、企业纳税经营情况 (10) 六、刷新功能(原“一键初始化”) (11) 七、快速通道模块 (12)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 (12) 1.信息确认 (12) 2.实名采集 (15) 3.纳税人类型选择 (16) 4.综合业务 (17) 5.税控设备 (23) 6.发票领取 (24) (二)一键零申报 (25) 八、征期日历 (27) 九、计算工具 (28) 十、我的待办 (29) 十一、常用功能 (29)

(一)申报缴税 (31) 1.填写申报 (31) 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32) 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36) 1.3.附加税(费)申报表 (40) 1.4.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 (42) 1.5.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44) 1.6.消费税申报 (47) 1.7.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1) 1.8.印花税申报 (55) 1.9.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57) 1.10.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1) 1.1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63) 1.12.房产税申报 (69) 1.13.水资源申报(A类) (71) 1.14.水资源申报(B类) (73) 1.15.环境保护税申报(A类) (74) 1.16.环境保护税申报(B类) (78) 1.17.资源税申报 (80) 1.18.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82) 1.19.车船税申报 (85) 1.20.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3) 二、平台功能简介 (4) 三、我的涉税信息功能介绍 (5) 3.1基本信息 (5) 3.2资格信息 (6) 3.3发票信息 (6) 3.4申报信息 (7) 3.5缴税信息 (7) 3.6我的政策 (8) 四、我的待办事项功能介绍 (8) 4.1我要申报 (8) 4.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9) 4.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13) 4.1.3.地方税(费)申报 (17) 4.1.4企业所得税申报 (23) 4.1.5消费税申报 (24) 4.1.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7) 4.1.7申报表作废 (30) 4.1.8“一键零申报” (31) 4.1.9票表比对 (32) 4.2.0税款缴纳 (33) 4.2.1缴款回执 (33) 4.2.2缴款凭证打印 (34) 4.2我要备案 (34) 4.3我的建议 (36) 4.4在线申请 (37)

4.4.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 4.4.2 变更税务登记 (40) 4.4.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42) 4.5我要领票 (45) 4.5.1发票代开 (45) 4.5.2发票验旧 (48) 4.5.3发票邮寄 (49) 4.6信息补录 (52) 五、其他功能 (54) 5.1一键初始化 (54) 5.2 问吧 (55) 5.3报验户纳税人预缴税款 (55) 5.4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5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升级,旨在为纳税人提供高品质的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办税服务。 一、注册及登录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202.99.207.243:8001/)或(https://www.360docs.net/doc/8211000947.html,:8001/login)如图1-1 图1-1 2、点击“用户注册”,如图1-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注册”按钮,可完成用户注册。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计 税依据 税率税 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 报 2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

小税种(二)关税(1) 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 税申报备注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

晋地税发〔2010〕115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结合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结合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建立全省集中的具有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信息查询功能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按照总局统一设置的票种、式样和规格,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合理设计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统一标准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4.统一软件,信息管税。省局统一开发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纳税人免费提供通用机打发票软件,满足信息化条件下发票开具、发票信息采集、发票信息查询应用的管理需要,提升“信息管税”的水平。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的同时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C.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5% 2.某县城一生产企业2013年7月被查补增值税3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土地增值税40000元,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6500元,被处罚款5000元。该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3.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将其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一栋办公楼出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期间,该企业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1000万元,发生相关费用500万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企业(位于市区)2013年6月因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3000元,消费税2000元,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30000元。当月还将其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1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5.位于县城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将其自产的一批化妆品对外抵偿债务,该批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当月该企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取得出口退税款15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0万元,当月转让股票取得收入5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该股票购置时支付的价款为25万元(含支付的相关税费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县城甲企业2013年5月从林场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万元。甲企业将该批原木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并委托其加工成实木地板一批,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缴纳了增值税的自然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及加收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 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3.“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4.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5.第2栏“免抵税额”,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6.第3栏“消费税”,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7.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其附加不适用减征规定。

8.第5栏“合计”,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9.第6栏“税率(征收率)”,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10.第7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11.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2.第9栏“减免税(费)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3.第10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14.第11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5.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2=7-9-10-11。 1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小税种(二)关税(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建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二)城建税的显著特点 1.附加税 城建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特定目的税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3.征收范围比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覆盖了三大税的纳税人范围,故征收范围较广。 4.实行差别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l%。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税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提取的。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 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地处市区,2012年10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疑编号10625448,点击提问】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7%+3%)=7000(元)2、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答疑编号10625449,点击提问】 解析:本题补缴的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罚款与补缴税款等额,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3、流动经营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则其教育费附加应在()缴纳。 A、经营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B、机构所在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C、经营地但按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标准。财综[2010]98号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的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账务核算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案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实训资料 班级学号姓名 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练习题 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2、【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 A.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B.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C.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D.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3、【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4、【单选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多选题】下列符合城建税税率规定的有()。 A.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B.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税率为1% D.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税率为7% 6、【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09年) 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

投标报价计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方法(试行)

关于国际集团投标报价计取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通知(试行) 国际铝业集团所属各区域集团公司: 根据国发【2010】35号《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及铝业集团2010财经【20】号《明确投标报价取费项目的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文件规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纳税当期应缴增值税及应缴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以上合计为当期应交增值税的11%。国际集团主要以出口收入为主,实行免抵退优惠政策,但按相关税法规定,出口产品免缴增值税但不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国际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应计取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投标报价调整 1、在投标报价每项成本单中“应缴税金”项下增加“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一项,计取方法如下: 城建税=【应缴增值税销项(FOB价*17%)–可抵扣进项税】*7% 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销项(FOB价*17%)-可抵扣进项税】*4% 其中:可抵扣进项税=材料费(石材除外,包含外协和产品分)/1.17*17%+境内运费*7% 2、在单项工程概算、预算表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并入“不予抵扣税金”中,即不予抵扣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二、已签合同预算的调整 1、2010年新签未发货工程按以上方法调整预算; 2、尚未执行完毕的在建工程合同 由财务部提供2010年12月31日止各单项工程累计已确认的出口收入和累计已采购材料成本,以此为基准将在建工程尚未执行部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计提出来。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欢迎阅读!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 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借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2017年营改增最新税率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