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心城区限价房政策(最新)

张家界中心城区限价房政策(最新)
张家界中心城区限价房政策(最新)

张家界市中心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进度,调整被征收拆近安置住房供应结构,规范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面积,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市中心城区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预)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当遵循“立足需求、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限价商品房宏观政策制定、任务下达、资源调配、监督检査等管理工作,并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协调。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限价商品房房源设落实情况。

市、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

第六条按照“片区就近布点,相对集中建设,严格控制规模”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限价商品房建设布点方案。

第七条限价商品房在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征收预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明确选址位置、房源、价格及面积。

第八条棚户区改(征收拆迁)项目启动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用地报批、供地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该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为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源建设进度,限价商品房建设应当提前规划设计,并联审批,优先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确定用地红线及规划指标。

第十条新开工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10%的比

例且成栋成单元配建限价商品房。配建10%比例限价商品房不能满足本项目被征收拆迁户购房需求的,应当加大限价商品房配建比例,直到能满足本项目被征收拆迁户购房需求。规划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确定开发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将限价商品房配建比例、面积、销售价格等作为土地公开出让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的规划用地条件,优先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配建的限价商品房进行核实并实行监管。对引才引智的教师公寓、人才公寓等特殊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配建限价商品房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限价商品房配建比例超过商品住房总面积50%的,限价商品房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第十二条限价商品房竣工后,相关单位或者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交房

第十三条 2018年3月27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或者待售商品房开发项目,本项目内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被征收拆迁户购房需求已满足,且限价商品房房源提供比例达到1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再提供限价商品房团购房源;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不足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10%的,按所欠面积提供限价商品房团购房源。团购限价商品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永定区人民政府参与,成立专门班子与各房地产开发商治谈。

第十四条限价商品房房源应当由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提供限价商品房的开发商签订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签订协议的限价商品房进行管控。

第三章限价商品房销售

第十五条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为市中心城区实施的棚改市政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及D级危房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货币补偿协议并腾房让地的被征收拆迁户,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可购买对象。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自主选购。

第十六条被征收拆迁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到征收拆迁补偿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征收拆迁项目指挥部统一组织到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

请办理限价商品房的“准购证”手续,超过此期限不办理“准购证”的,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限价商品房认购资格。“准购证”中应当注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购房控制面积、套数、购房项目、有效期限等,并加盖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章。

第十七条永定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坚持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从源头把好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审核关。建设的限价商品房优先满足本项目内被征收拆迁户购房需求。

第十八条被征收拆迁户凭“准购证”到相关售楼部选房并交纳房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购买。选现房的,“准购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内;选期房的,“准购证”有效期为选购限价离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

第十九条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价管理。集中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税费等进行核算,按照5%利润确定的价格,同时期、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均价下浮10%确定的价格,同时期、同地段房屋征收综合补偿价格,合理确定最低限定销售价格,但不得低于成本价。集中新建或者配建限价商品房项目,宗地挂牌出让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定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不同区域项目限价商品房具体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限价商品房面积、价格等在土地公开出让挂牌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时限,实行阶段优惠价。凡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第一阶段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房让地的,按限定销售价格购房;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第二阶段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房让地的,按限定销售价格上浮20元/m购房;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第三阶段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勝房让地的,按限定销售价格上浮400元/m购房;征收决定发布签约期外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勝房的,不享受限价商品房政策。上浮的价款,由永定区在核发“准购证”时收取。收取的上浮价款存入永定区财政局专户,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二十ー条被征收拆迁户享受限价商品房的面积原则上不能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且人均不得超过50m。原则上每户仅限购一套限价商品房,超

过应享受限价商品房面积的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市场价购买。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少于限价商品房最小户型面积的,每户可购买最小户型限价商品房一套。涉及违章建筑且属唯一住房的,原则上每户可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享受限价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且人均不得超过40平方。

第二十三条购买限价商品房满3年(以不动产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并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后方可交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限价商品房交易的审核。

第四章限价商品房解控

第二十四条对超出管控期限的限价商品房实行分期分批解控。取得限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且房屋建筑主体分部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的,可以解控剩余限价商品房房源的30%投放市场销售;满18个月的,可以解控剩余限价商品房房源的60%投放市场销售;超过24个月的,可以将余下的限价商品房房源全部解控投放市场销售。

第二十五条超出管控期限的限价商品房以解控时间点为计价时点。团购或者配建限价商品房对外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项目同类商品房网签均价计;整个项目全为限价商品房的,对外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销售均价计。具体销售价格由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协议约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超出管控期限的限价商品房收入分成模式;限价商品房限价部分,归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高出限价房限价部分,扣除应缴税金,余下部分收入归政府所有;高出商品房网签均价部分,扣除应缴税金,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4:6比例分成缴交的税金标准,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超出管控期限的限价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监管及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款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中,归政府所得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实时存入市财政局设立的专户,专款专用。

第五章限价商品房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和销售的,由市、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超出管控期限的限价商品房,征收拆迁资格象户可以在已解

控且未销售的限价商品房中认购,其销售价格保持原限价商品房政策不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不支持、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强制要求限价商品房购买对象购买车位、拒绝接待或者设置其他前置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视情延长限价商品房管控期限或者依法依规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罚。

第三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中介)存在发布“可更名”虛假限价商品房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违规倒卖限价商品房指标、违规销售已网签的限价商品房等情形扰乱市场秩序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格案;情节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当地主管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对其申购中的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或者补交其差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购限价商品房的,对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

明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房筹集、建设、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有关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ー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武陵源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2009年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北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②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附表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3、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①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③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

限价房政策的弊端

限价房政策的弊端 目前,对“限价房”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广义角度来讲,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都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属限价住宅同一范畴。但其正式提出根源于“国六条”。是一个原则性调控政策,其指出,“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之为“限价商品房”(简称“限价房”),其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双限双竞”。 然而如今,限价房并未向管理层希望的那样调节市场,反而屡被市场开玩笑。从广州推出第一幅限价房地块至今整三年,限价房并未在市场上真正发挥其作用。除了使部分人群从中获益之外,无论广州还是北京,其限价房项目的出售时机都在2008年楼市进入下行通道之时,此一尴尬。广州第一个限价房项目在交房时遭遇业主投诉质量问题,因此闹上法庭,包括北京最近出现的限价房出租事件,是为限价房的尴尬之二。以上均是由本身制度上的缺陷暴露出的弊端所致的,这是不容质疑的。 首先.限价房本身属性的模糊定位。限价房既有土地拍卖、商品房的属性,又有价格限制、购买准入限制的计划经济特色,同时还有保障房性质,要很好地权衡上述几个属性并不容易。保利西子湾所面临的退房风波是偶然中的必然,是行政思维和市场规律在限价房这个载体上发生冲突和矛盾的展现。可以预见,如果限价房依然被推行,那么相关政策调整落后市场形势的情况依然会重现,政府工作效率和市场配置效率将双双降低。因此,如果无法给予限价房更为明确的定位,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模式,那么限价房的最终命运只能是“隐退”。模糊的定位只能带来更加模糊的市场作用。对于房地产业而言,住房保障工作要更加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商品房更加体现市场竞争原则,两者的界限应更加明晰,这样既可以保护市场经济不受行政权力的肆意干涉,也可以确保住房民生不发生大问题。 其次.速成公共资源的多重耗费。在各级政府看来,限价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限价房的提供也就理所当然地就被纳入了政府责任的范围。政府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限价房究竟要限多少价,限价的依据是什么?于是政府就要与开发商展开博弈,从有关方面得到的数据是,大多数城市的政府将限价房的价格比照市场价格的70%—80%来定价。但这其中楼层不同、户型不同、朝向不同,要不要有不同的限价,政府显然没有精力和能力与开发商逐一谈判。这是公共资源的第一次耗费。接下来,政府要求开发商按照低于市场 20—30%的价格销售限价房,但开发商是不会甘愿吃亏的,要么与政府讨价还价得到某种弥补,比如“双限”中将地价限得更低一些,要么就在建筑过程中从房屋质量上找回补偿。这是公共资源的第二次耗费。限价房的困难还在于,政府不但要确定限价房购买对象,还必须在庞大的社会人群中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可以购买限价房的人找出来。于是政府又要与消费者展开博弈,这已经是公共资源的第三次耗费了。到此还并未结束,限价房的退出以及日后的管理都要动用公共资源,如此计算下来,限价房所耗费的资源并不算少,其成本也并不算低。 工程管理0701 宁帅

各地区限价房政策规定

各地区限价政策规定 一、北京 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 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政策 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交易限制 第十五条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2018年《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限价政策 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三)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二、天津 2017年《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 供应对象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 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 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 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 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 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 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 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 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 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 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 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 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 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 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应缴纳的印花税。

限价房政策

限价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基本介绍 限价房(price-limit housing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1]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限价房,又称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这个概念自被提出之日起,就备受争议。虽然遭到一些经济学家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坚决反对,但欢呼者更多。在房价不断高升以至于中等收入家庭都觉得安居困难的情况下,被定位为“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限价房,被无数人寄予了厚望。 注意事项 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限制: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3、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已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4、房源: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5、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天津限价房申请

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天津限价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

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三)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及以下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金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除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原件。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库,在15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四)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送交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

‘限价房’案例分析

有关“2005~2006北京限价房”案例分析报告 姓名:向迪睿 学号:1144024015 背景资料:2005年是国家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最严格的一年,但宏观调控之后,京城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依旧持续高涨,2005年北京全年期房价格增幅达20.1%。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也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北京市建委目前正在考虑推出”限价商品房“。如果一切顺利,这项政策在2006年上半年有望实现,与此同时,北京也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施行此类政策的特大型城市。 问题一:政府限价的适用范围? 北京房地产业。主要是为了保证供应的速度,也考虑到政府储备用地包含的经济因素较少,适于提供(开发)价格相对较低的住宅。根据早前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布的情况来看,05年的“限价房”备选用地依然还是此前已确定的7 块地:即丰台区东铁匠营地块、朝阳区常营乡地块、朝阳区广渠路地块、石景山区老古城地块、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块、石景山区刘娘府地块以及奥北南沙滩东路3 号地。问题二:政府限价的后果? 实际上结果显示,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并未很有效的遏制房价增长。不同地域打压力度的不同造成了房价最终差别很大。而在购买人资格的确定方面依然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此前曾有消息称,北京“限价房”购买对象的原则有三个:一是限定购房者经济水平;二是北京市户口;三是首次购房。但关于“户口控制”的消息一出,公众哗然。 公众对限价房的质疑声不断。媒体曾传言“限价房”上市,实际上却迟迟未兑现。“限价房”一旦推出,如何分配也是一个大问题,“谁买得起?什么才算适合买限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大多数依然存在住房难的问题。。。”。更有人甚至直接归纳出了“限价房七大不正常获利模式”:如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标准;降低住宅品质;先内部销售,再二次销售;为关系户和内部员工提供炒房获利机会;让投资机构购买,共同获利;降低房屋质量等等。 问题三:为什么会出现政府限价? 北京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一面是望眼欲穿的无房和缺房户,另一面是无人问津的天价豪房。为了填补经济适用房和高档商品房之间的缺口,政府实行限价。

张家界中心城区限价房政策(最新)

张家界市中心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进度,调整被征收拆近安置住房供应结构,规范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面积,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市中心城区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预)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当遵循“立足需求、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限价商品房宏观政策制定、任务下达、资源调配、监督检査等管理工作,并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协调。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限价商品房房源设落实情况。 市、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 第六条按照“片区就近布点,相对集中建设,严格控制规模”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限价商品房建设布点方案。 第七条限价商品房在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征收预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明确选址位置、房源、价格及面积。 第八条棚户区改(征收拆迁)项目启动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用地报批、供地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该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为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源建设进度,限价商品房建设应当提前规划设计,并联审批,优先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确定用地红线及规划指标。 第十条新开工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10%的比

限价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是什么

限价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是什么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这种房屋对价格、面积都有一定限制,它主要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也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正是因为这样,有很多人都希望能申请一套限价房,不用花大价钱也能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限价房申请条件以及限价房申请流程有哪些,下面一起去看看限价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限价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房屋所在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限价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以税收优惠政策取代限价房

以税收优惠政策取代限价房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采访后记者发现,广州限价房从拿地开始,到建设、销售,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权力寻租的现象。而在广州楼价回调时,限价房更出现了被周边商品房楼盘“阻击”的现象。目前广州限价房成了一个开发商与市民都两不讨好的产物。针对此,不少业界专家、学者建议以更公平、更容易操作的税收优惠来扶助中等收入者购房,而让计划经济产物的限价房逐步淡出楼市。(林晓) 取代1 首次置业退个税 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曹志伟表示,政府建限价房的出发点是解决中等收入人士首次置业的困难,其实政府可采取减免税收等方式扶持中等收入人士(尤其是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白领工薪阶层)置业,操作上有两点建议: 第一、减免购房者在购房行为中需产生的所有个人税费。 第二、既然认可购房费用是必要的生活成本,就应该提高购房者工薪收入的免税额度,甚至可规定首次置业者可退回若干年限内的已缴个税,同时,供楼部分的工薪收入可免个税直至供楼完毕。但是若房屋转让时则要补交购房契税,并且减免个税的做法仅限第一套房,且对人均购买面积应有所限制。 这样的做法,同样可做到政府让利,而享受让利的购房者又真正得到实惠,且多了选择的余地。(黄颖) 取代2 中收入者购二手房减税 “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住房部分的重要内容。“政府提到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本地一家中等规模房企的老总对记者说,限价房从推地到推房最少也要两年时间,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对中间阶层进行补贴可能会比直接投资建限价房要灵活和直接得多。比如,目前政府对5年内转让的二手房单位征收重税,而这部分成本则往往被转嫁到买主身上。不妨考虑对出让房子给首次置业购买二手房的买家的业主进行退税等,这样将向中等收入阶层释放出大量的二手房源来。(冯小川) 取代3 房贷优惠首次买房人 在记者接触到的限价房买家中,不少首次置业的年青人在考虑自己对房价的承担能力时,首先考虑到的都是首付问题。在天河北工作的高先生,看上了科学城限价房到公司的交通比较方便,但当记者要他给限价房提意见时,他首先就说:“其实首次置业的人群一般首付能力都不高,政府能不能在房贷首付成数上对限价房买家有优惠呢?” 一些研究房贷政策的房地产专家也认为,政府为稳定房价在对多次置业者的房贷政策上出了很多措施,而且“9.27房贷新政”的效果很明显,那么在解决夹心阶层的购房问题上,政府是否也可以考虑对首次置业的自用买家给以首付成数的优惠,或者房贷利率、税费上的优惠呢?这样的政策对帮助中间阶层实现居者有其屋会更加直接。(冯小川)调整1 缓推限价房,停供限价地 在对广州限价房政策进行反思时,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人士,几乎都认为广州限价房应该缓推。此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暂缓推出限价房地块;二是对于目前已有的1.5万套限价房分两三年推出市场。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目前广州已经有1.5万套限价房在一年时间内推出市场,供应量庞大。而限价房的推出最主要的作用是稳定广州房价,目前广州房价

成都市限价房细则

根据昨日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发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确定。 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需缴5年以上社保 对于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和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相关问题,《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家庭,及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可申购一套限价房。 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家庭: 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个人: 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 销售价格

较同等商品房低15%-20% 据成都市城乡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5997套限价房集中在“清溪雅筑”、“胜天人居”和“东洪广厦”3个项目,均位于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区域,“房价原则上比同等地段、同等品质的商品房低 15%-20%。”“今年推出的这批限价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之间,有套一、套二、套三3种户型可供选择。”相关负责人表示,套一户型限价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套二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套三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 申购材料 主申请人需持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户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位于金牛区的主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金牛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购限制 个人不超50平米 根据规定,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5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规定,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的,或购买限价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房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全套申请表格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A) 受理单位(盖章)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受理单位经办人:受理日期:联系电话: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申报表(A)

收入证明(A)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上一年度(自年月至年月)收入来源为:①工薪收入;②经营性净收入;③财产性收入;④转移性收入;⑤其它收入,以上收入折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住房状况证明(通用)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自年月至今居住在以下地址: ,该房屋产权属于所有,该同志在本单位(社区)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多次离异的,所有原配偶信息均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的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或离婚的证明材料; 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市场运作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 3、现住房为自有住房的填写购房时间,住房出售不满三年的填写出售时间,现住房为租借的,购房和出售时间不必填写。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相关表格资料目录 1、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A),第1-2页,双面打印 2、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申报表(A),第3页 3、收入证明(A)——第4页,成年人每人一张。需盖章,工作单位或者户口 所在地社区村委公章。 4、住房状况证明(通用)——第5页,成年人每人一张。需盖章,单位房由单 位盖章,私人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有证或者无证的自 建房,都应该到该房屋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盖章。 5、家庭人口中,列入共同申请人的,以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特别是小孩, 如果在人均收入或者住房面积均未超标的前提下,建议不要 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A表为除本市引进人才及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专用,B表为本市引进人才及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用,通用表为上述人群共同使用。 在乡镇街道办申请的均为A类,故B类已删除。

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批准,从15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限价商品房由北京市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北京市各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可由北京市政府规划专项建设用地。据了解,北京市限价房项目建设将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的区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研究确定。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限价房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北京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北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北京市还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这个比例确定为35%,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两限房申请条件2017年最新规定

两限房申请条件2017年最新规定 我们知道两限房是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那么申请购买两限房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两限房申请条件2017年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7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须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以下。 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须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以下。 申请两限房所需证件材料 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卡及首页的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卡及首页的复印件,老家父母有房子的话,需要房本复印件和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果房本上房屋地址和房主户口上地址不一致的话,还要对应的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具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父母的收入证明,如果是退休的,需要原单位开退休证明,社保需要社保局开具证明,自己现居住地的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房本复印件,婚姻证明情况。 由于目前城市中中低收入阶层过多,两限房的需求过大,所以政府逐步加强了对两限房的申请管理。申请两限房程序严谨复杂,涉及到部门也比较多,大家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找到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一步一步进行资格审核。另外,这方面的政策条件经常会有变动,大家要随时关注此类信息以便自己做出相应的调整。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211791681.html,/

临港限价房宜浩佳园新建限价房选房须知

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宜浩欧景)选房须知 —、洋山保税港区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参加选房的人员为通过公示最终确认的申请人。 二、限价房申请人按摇号结果的顺序号分批次安排参加选房,选完为止,没来参加本次选房的和进入选房区未选房的申请人将不得纳入后续批次的限价房申请名单,因房源已选完导致不能选房的剩余申请人可以等后续批次限价房开始后再申请。 三、选房时间: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4日(详见公告时间安排) 四、选房地点:临港城投大厦(水芸路388号)3号楼1楼,选房现场分①客户等候区、②客户信息检录区、③客户选房等候区、④ 客户选房确认区、⑤客户房源认购区等功能区域。 五、选房流程: 1、申请人按照公告的选房批次时间安排按时到达选房地点,在客户等候区等候叫号;等候区设立房源信息显示屏,实时显示总房源和剩余可选房源的最新情况。 2、申请人叫到名字后,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上产证的,选房时需带齐配偶的身份证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及户口薄 及结婚证原件)到客户信息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无误后进入客户选房等候区等候选房,未准时到场的购房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每位申请人最多可有1名家属陪同选房。 3、申请人在客户选房等候区内依次等候叫号选房,被叫申请

人到客户选房确认区确认所选房源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单》。每户申请人只能由申请人本人进行选房确认签字,如申请人本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可以由一名持有书面委托书的人员进行选房。 4、申请人凭《选房确认单》在房源认购区向限价房开发商临港城投公司确认所选房源,并当场支付十万元购房预付款(不能使用现金,最多使用两张银联购房人借记卡),在城投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时直接冲抵房款。 六、选房注意事项: a)申请人在选房现场须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b)每户申请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c)现场工作人员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客户选房确 认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但在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来到客户选房确认 区,视为迟到。选房登记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选房确认登记台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到选房确认登记台的,视为缺席。 d)申请人迟到或者选房超时的,可以在当批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申请人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申请人缺席的,视为放弃此次限价房申请资格。 e)因临港城投公司停车位有限,申请人到达现场后必须听从城投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申请人和家属选房结束后请勿到选房区域内走动。 七、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分批与临港城投公司签订《商品房预 售合同》。

我国限价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管理学原理》课程论文 我国限价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班级:11级国工1班 姓名:*** 学号:2011****** 时间:2013年7月

我国限价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我国的限价房政策自出台以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致使该政策一直存在诸多争议,甚至有人建议应取消限价房。笔者则认为,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后,限价房将是解决中等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应纳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本文从我国限价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出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能为该政策的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限价房;主要问题;对策与建议 2006年5月29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六条”),其中第2条第6款明确规定:“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文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就是指限价房,即双限房。这一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消除市场供给垄断,稳定房价,促进住房市场供需均衡,进而满足部分中等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1]。 随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公布了限价房的近期建设计划并开始实施,近两年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各地开展限价房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销售对象难以确定、房价仍过高及监管不力等等[2]。因此,目前不少人对限价房政策提出异议,甚至有人建议取消限价房。 本文则认为,我国限价房政策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上利大于弊,况且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而且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限价房在解决我国中等收入人群住房方面还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下面本文将针对我国限价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从而为一些地方政府实施限价房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1我国限价房政策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限价房政策自出台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各地在限价房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政策的推广与实施。 1.1 不少地方建设限价房时,选址较为偏僻,使该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限价房建设时,将限价房的选址放在城郊结合部甚至是远郊区,这样做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导致限价房建设完工后无人问津,政府的限价房政策难以继续开展,同时又使开发商损失严重,挫伤了其参与限价房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居民买房后,周围环境给其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致使其交通、上学、就医等居住成本大大增加,甚至抵消了其购房时的价格实惠部分,这样就使得入住居民对政府产生了抱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3]。 1.2 限价房的销售对象难以界定,致使其目标发生了偏离。 限价房的实施关键是要面向特定人群,如果对其购买资格界定不当,将会产生不少负面影响,从而违背限价房建设的初衷[4]。因此,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开展限价房政策时都严格限定了销售对象。但是,鉴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在具体设置限价房的

两限房政策

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住[2008]2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 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市政府可规划专项建设用地,由其负责组织定向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第六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各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住和出行。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限价商品住房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本市相关建设标准。住宅建设应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

北京市限价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限价商品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限价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限价商品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 中以现实标准为准。 四、限价房商品定义: 4.1.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 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五、政府作用: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 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申请限价商品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 七、监管方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八、相关条款释义: 8.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 式的保障性住房。 8.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8.3.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8.4.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8.5.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 借出款等之和。 8.6.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 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8.6.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8.6.2.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8.6.3.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8.6.4.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8.7.特殊人群定义: 8.7.1.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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