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水热点问题解答

有关水热点问题解答
有关水热点问题解答

水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是水资源?

答: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称为水资源。

2、取水为什么要办许可证,缴水资源费?

答:《水法》第三条、第七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3、市管取水限额数量是多少?

答:取用地表水:日取水12000米3至30000米3(不含30000米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2000米3至5000米3(不含5000米3)发电取水:总装机5000千瓦至25000千瓦(不含25000千瓦)

(达不到以上市管限额的取水,由县级水行政部门管理;超过以上市管限额的取水,由省水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4、南充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⑴工业取水(含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地表水0.075元/米3地下水0.15元/米3

⑵生活取水(含自来水厂取水)

地表水0.05元/米3地下水0.13元/米3

⑶其他取水

地表水0.08元/米 3 地下水0.18元/米3

⑷水力发电取水 0.0035元/千瓦时,暂按0.0035元

/千瓦时征收,随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5、取用水资源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有取水限额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将受何处罚?

答:《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7、取水户经济困难,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水资源费?

答: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或则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向发出缴纳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

8、取水户不安装计量设施怎么处理?

答: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9、取水户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将受何处罚?答: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单位之间、各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如何解决?

答:《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水事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11、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何解决?

答:《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处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12、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有些什么要求?

答:《水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

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水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13、哪些取水可免征水资源费?

答:农业灌溉用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年取水量小于3000米3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少量取水的;为救灾、抗旱临时应急取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缴纳水资源费的。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 答:(1)票样如图: (2)实际如图: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6、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何实现开票数据的传递?和纳税人端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什么关系?答:示意图如下: 7、如何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1)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进行税控盘(或金税盘)初始化发型手续。 (3)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来对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8、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9、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时能作废或红冲吗?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常见问题解答

一.“喝了一辈子自来水,活的很好”。有必要安装水机吗? 答:人的疾病有一个累计的过程。喝了一辈子自来水,现在没生病,不等于明天不生病。几十年前江河湖畔清澄见底,自来水的水质就好。现在的自来水水源已存在再次污染的状态,失去了原始的功能,如不进行净化、消毒处理是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所以水厂在净化杀菌过程中施加了氯气。氯气和自来水中的有机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三卤甲烷,三卤甲烷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强致癌物,所以家庭想要喝好水,必须对自来水进行净化处理,安装一台合适的净水机,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水中的矿物质可以从食物中摄取吗? 答:人体摄取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主要途径是食物和水。健康七大营养素中,水被排在首位,可见它的重要性。水对人体的生理功能已在我们的手册里有详细说明。另外,水中的矿物质锶可以软化心脑血管,预防高血压、冠心病。硒元素能抑制癌细胞的生成,清除血管中的有害物质等等。而这些矿物质在食物中很难摄取。 三.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越低越好吗? 答:溶解性总固体指水中有益于人体吸收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总和。用TDS笔测出自来水的数值是包含了有害于人体吸收的重金属等其他物质。测出纯净水的数值是15mg/L以下。属于没有骨架没有营养的软水。西藏冰川水的小瓶装在超市卖6.2元/瓶。标明的溶解性总固含量为482~725mg/L。而这种价位的好水是不适合家庭烧饭煲汤和长期的饮用。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总固体含量为1000mg/L以下。国内外专家也表明:最理想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为300mg/L左右。所以说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是越低越好。 四.“RO膜的孔径是万分之一微米,所制出的水是小分子团水”,对吗? 答:反渗透膜制出的水不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而水中的矿物质是水分子团中的骨架,抽去了骨架改变了结构,失去了支撑的水分子会串联成线团,使分子团变大。所以纯净水不是小分子团水,而是大于30以上分子团的大分子团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市场上看不到任何一家纯净水厂家有小分子团检测报告。 五.为什么万丰水是小分子团水? 答:现在国际上公认并且唯一的测定方法是用核磁共振中的氧谱(O - 17)测定水的半幅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一、“营改增”范围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天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勘察专业的相关审查要点及规范规定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 解释说明之三 一、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1、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市政工程尚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中特级勘察等级的划分,执行与否均可,但符合特级勘察等级的项目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该标准。 3、将液化等级为中等-严重的场地判定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的规定暂不执行。 二、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原则上执行《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T29-247的规定。同时强调或统一以下内容。 (一)勘探孔的布置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控制性勘探孔 a)5-7层民用建筑物,采用浅基础时,必须布置控制性勘探孔,用于变形计算。 b)8层及以上属于高层建筑,无论采用浅基础、桩基础,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c)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其他建(构)

筑物,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1 d)“主楼与裙楼和外扩地下室一同考虑”仅指孔位布置,孔深应视需要确定,主楼需进行沉降计算时,裙房也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e)控制性勘探孔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且控制性勘探孔应布置为取土试样孔。 3、每一工程地质单元用于液化判别的标贯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布置标贯孔总数的1/3;处于存在液化土层的古河道上的建筑群,每栋建筑应有1个孔进行液化土的判别。 4、剪切波速孔的数量问题 a)对单幢建筑(包括抗震设防甲类建筑,抗震设防乙类建筑,层数超过10层或高度超过24m的抗震设防丙类、丁类多层建筑),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b)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波速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 c)当位于同一个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相邻建筑的勘探孔可相互借用时,借用点所布置的波速孔亦可相互借用。 5、取水试样孔应单独布置,并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进行标注。 6、勘探孔间距 a)天然地基甲级工程不超过30m,乙级工程不超过35m。 b)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不超过35m。

桶装水倒水问题进阶练习小学四年级下学期数学题

桶装水倒水问题进阶练习小学四年级下学期数学题 第一组:倒一次 1.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2.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倒出水的一半还多2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3.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倒出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4.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倒出水的一半还少2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第二组:倒两次 5.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 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6.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多2千克, 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7.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 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8.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多2千克, 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挑战题来啦!(第三组:倒三次) 9.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 第三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10.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少2千克, 第三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11.一个水桶里装满了水,第一次倒出水的一半还多1千克,第二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多2千克, 第三次又倒出余下的水的一半还少1千克,这时桶里还剩6千克水。原来桶里有多少千克水?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

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丢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 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 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 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分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 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 这就是规范间的不和谐之处,遇到矛盾怎么办,执行哪个规范。 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GB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 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JGJ72-2004规程。 2、收集资料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条文?目前收集资料确有困难,此矛盾如何处理?

纳税服务中心对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2012-01) 2012-1-30答疑 1、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问: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3、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依据: 1、《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及“技术要点说明”;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2003年1 月)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5、相关规范 (有些问题是没有定论的,需要审图人员把握尺度,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一起讨论学习,有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一起探讨。)

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 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GB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JGJ72-2004规程。

饮用水中常见的毒害及处理方法

饮用水中常见的毒害及处理方法 水是生命之源,水质的好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因水质不好而引起的地方疾病时有发生,因水质污染引起新发病种的情况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影响人民身体建康的重要因素。饮用水中主要超标物质有总硬度、硝酸盐氮、氟化物、锰、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数等,了解其危害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可以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减少疾病的发生。 一、总硬度 1、危害性 习惯上把总硬度定义为水中钙、镁浓度的总和。硬水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较大影响。如果长期饮用硬水,会导致肾结石发病率升高。高硬度水中钙镁离子与硫酸根结合,会使水产生苦涩味。人对水的硬度有一定的适应性,饮用不同硬度的水(特别高硬度的水)可引起胃肠功能的暂时性紊乱,但在短期内即能适应。据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L的水,第二天人们出现不同程度腹胀、腹泻和腹痛等肠道症状,持续一周开始好转,20天后恢复正常。 2、处理方法 硬水软化方法主要有离子交换法、药剂软化法和膜分离法。药剂软化是通过投加化学药剂以提高PH值,使Ca2+和Mg2+分别以CaCO3和Mg(OH)2的形式在水中沉析出来。常用的药剂软化法为石灰法、石灰-碱化法与石灰-石膏法,用石灰碱化法去除水中总硬度的同时,也可以去除不凡溶解性总固体的其他部分,从而达到降低水的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的目的。离子交换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把水中的离子与离子交换剂中可扩散的离子进行交换作用,使水得到化的方法。膜分离法(反渗法)是以压力为驱动力,提高水的压力来克服渗透压,使水穿过功能性的半透膜而除盐净化。 二、氟化物 1、危害性 氟是人体微量元素。可以通过水、食物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成年人每天约摄入0.3~0.5mg,婴儿每天需氟化物0.5mg,儿童则需1mg,以保证牙齿钙化期所必需的氟化物离子。人体中的氟35%来自食物,65%来自饮水,适宜的饮水含氟量0.6~1.0mg/L。饮水含氟量低

当前国内外形势和热点问题解析(2015)考试答案

《当前国内外形势和热点问题解析(2015)》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为杜绝试卷答案的完全一致性,本群只提供考核通过基本分60分的标准答案,未提供答案的题目请自行答题。 ? 1.当今世界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主要是由于( D )造成的。(单选题3分) o A.欠发达国家 o B.落后国家 o C.发展中国家 o D.发达国家 ? 2.我国经济发展的阻力是( B )。(单选题3分) o A.自然资源紧缺 o B.经济结构发展模式问题 o C.国际形势紧张 o D.生产力水平低 ? 3.冷战结束,国际形势的主要问题是( C )。(单选题3分) o A.苏美争夺 o B.东西方对抗 o C.经济问题 o D.军队问题 ? 4.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是( D )的问题。(单选题3分) o A.能否停滞增长 o B.能否超速增长

o C.能否稳步增长 o D.能否保持高速增长 ? 5.我国与周边( D )国家有领土领海资源争议。(单选题3分) o A.1个 o B.2个 o C.4个 o D.6个 ? 6.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任何国家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形成( A )。(单选题3分) o A.外交无敌国 o B.少数敌对国 o C.外交多敌国 o D.全部敌对国 ?7.我国当前的核心任务是以( A )为中心。(单选题3分) o A.经济建设 o B.文化交流 o C.科技发展 o D.军事发展 ?8.我国总体仍处于可控状态,且处于发展期的( C ),机遇大于挑战。(单选题3分) o A.下降期 o B.平衡期 o C.上升期

o D.不稳定期 ?9.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因和表现是( B )。(单选题3分) o A.传统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爆发 o B.传统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减少 o C.现代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爆发 o D.现代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减少 ?10.当今世界的主题是( A )。(单选题3分) o A.和平与发展 o B.改革与开发 o C.民主与人权 o D.人口控制与环境保护 ?11.世界发展趋势是()。(多选题4分) o A.经济全球化 o B.政治多极化 o C.文化多样化 o D.社会信息化 ?12.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要加强力度打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选题4分) o A.犯罪 o B.暴力 o C.恐怖分子 o D.诈骗 ?13.当前国际安全热点问题包括()。(多选题4分)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 的经验)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7年11月) 1.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比照差额征税申报处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3.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开具了信息表交给销售方,但是销售方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没有及时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应当在哪个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对于已经交付购买方的专票,购买方需要将未用于申报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对于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购买方已

结构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结构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结构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一、结构体系 1、判为严重不规则的设计,超限高层设计,设计院往往多方托词,难以处理。此类设计颇多,希望定一标准,令行禁止。 答:关于特别不规则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文有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对于严重不规则问题的判定应慎重下结论。 2、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时,剪力墙数量不足(高度没有超过框架限制高度时),是否按框架计算配筋? 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40%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要求按不设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进行补充计算,并按不利情况取值,此规定可否作为施工图审查的论据? 框剪结构中,上部有少部分楼层有剪力墙承受弯矩少于50%情况,此时,框架设计等级该怎么处理? 答:(1)框剪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计算按实际布置的框架剪力墙建模计算,结构总信息按框剪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可比单纯框架结构适当提高。 “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总倾覆力矩的40%时尚应按不设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进行补充计算,并按不利情况取值。”此条文来自《结构措施》,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强制性条文,可按一般要求提。设计人应执行该条规定。 (2)框剪结构应按基本振型下的底部地震总倾覆力矩比例进行判定。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在上部承担地震作用减少符合框剪结构工作特点。上部少楼层承受总弯矩少于50%,框架抗震等级按框剪结构中的框架考虑。 3、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第3.6.1条结构布置(9),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承重的混合形式,请问套用何规范何条文? 答:“抗震规范”表6.1.1无此类结构型式,施工图审查可依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于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结构设计应报抗震专项审查。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一 B、二 C、三 D、四 【正确答案】C 2、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缴纳增值税。 A、提供劳务 B、其他现代服务 C、餐饮服务 D、交通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B 3、下列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农村供销社销售化肥并负责运输 B、某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提供上门的安装的服务 C、某建筑公司为某单位盖房,同时提供自产料件 D、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

劳务服务 【正确答案】C 4、()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置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A、干租 B、湿租 C、光租 D、期租 【正确答案】A 5、()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置有机组工作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的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A、干租 B、湿租 C、光租 D、期租 【正确答案】B 6、下列各项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是()。 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

C、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酒水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正确答案】A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A、15% B、10% C、20% D、25% 【正确答案】B 8、对月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5 B、10 C、20 D、25 【正确答案】B 9、()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实质重于形式 D、先进先出法 【正确答案】A

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健康。 答:水是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每天饮水2500毫升左右。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程度及寿命的长短。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与水相关的疾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健康问题,80%的疾病和1/3的死亡率与受过污染的水有关,因水污染而患病的人约占世界各医院住院人数的一半。每年死亡的1800万儿童中,约有50%的死因与饮用水污染有关。由此可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2、供水总公司所供水为何种水源。 答:供水总公司所供水为岩溶地下水。 3、什么是岩溶地下水? 答:岩溶地下水是贮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水,也称为喀斯特水。我们知道岩石有可溶性和非可溶性。在可溶岩地区,由于溶室造成的溶孔、溶系在地下深埋的地方,它中间有空间组成一些地下水,这就是岩溶水。 4、地下水的水质状况? 答:地下水就是天然存在的优质水源水,水没有污染,PH为7.60左右,呈弱碱性,具有健康水的特质。地下水经消毒处理后,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生活饮用水为什么要加氯消毒? 答:原水经过处理后,去除了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杂质,使水变清。同时粘附在杂质颗粒上的细菌,大肠杆菌和其它微生物也被去除,但水中仍还有一定数量微生物,包括对人体有害的病原菌。加氯消毒的目的主要是杀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菌、病菌及其它致病的病原微生物。 6、水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答:可分为物理和化学两大类。物理方面的有加热煮沸、紫外线消毒、超声波消毒等方法。化学方面的有氯化消毒,即在水中加入氯气、漂粉、二氧化氯或氯胺等,还有臭氧消毒、重金属离子消毒等。目前,水厂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 7、市民发现有水质异常状况应该如何处臵?向何处投诉? ⑴如果在早上或长时间不在家返回后用水时,发现水发黄,此情况是因为水在管网中停留的时间长,生成的水锈造成的,多放水至水清后即可使用。 ⑵冬季如发现家中的水呈粉红色并有一定的温度,就可断定是暖气水串入自来水管中所致,遇此情况一定要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 系进行排查。 ⑶有好多居民习惯于往马桶水箱中放入洁厕灵,如果水箱止水阀失灵或坏时,在停水后来水时,由于负压将水箱中的蓝色水吸入自来水管中,造成局部短时间水发蓝,遇此情况,将少量的蓝色水放净后再用即可,为了防止此现象发生,建议市民尽量不要在水箱中放洁厕灵,改用其它洁厕方法。 ⑷水发白是由于自来水管中的气体,经压力作用分解成微小气泡,看起来水为乳白色,待静臵数分钟后,气泡会自行消失,水变清这种现象不会影响水质。 以上情况居民可以自己判断和处理,如果遇到其它水质异常情况请拨打供水热线电话反映,我公司会派相关人员上门处理。 8、我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执行的是什么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和世界发达国家比有什么区别? 答:生活饮用水现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是生活饮用水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和评价水质安全与否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水质监测评价监督的执法依据,同时也是开展水质管理、设计和生产的技术依据,是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 新标准水质项目指针和指针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还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的饮用水标准修定而成的,水质指标增加且更加严格,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的国际接轨。

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问:哪些省份参加2016年下半年“国考”? 答:参加本次考试的省份有:上海、江西、海南、重庆、吉林、福建、山东、浙江、湖北、宁夏、甘肃、北京、安徽、河北、广西、贵州、江苏、河南、湖南、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云南、天津、青海、广东。(四川省不参加本次考试) 问:本次考试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 答:9月6日起网上报名,浙江省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9日-25日;河南省需要先现场报名再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8日- 1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9日-13日。 问:报名网址是什么?可以用手机报名吗? 问:哪些省份需要现场确认,哪些省份不需要? 答:需要现场确认的省份有:浙江、上海、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河南;不需要现场确认的省份有:湖北、广西、海南、安徽、 吉林、陕西、福建、贵州、湖南、江西、北京、甘肃、重庆、辽宁、宁夏、广东、青海、天津、云南、黑龙江。 问:哪些省份是网上缴费,哪些省份为现场缴费? 答:实行现场缴费的省份仅有浙江、山西,其余省份均为网上缴费。 问:提交报名信息后多久才能通过审核? 答:实行网上审核的省份,由人工后台审核考生信息,具体审核通过时间要根据当地安排,考生需及时保持关注。 问:我省为现场审核,还需要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再去现场吗?

答:不需要。实行现场审核的省份,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后,即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在后台更改你的 审核状态。 问: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答: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 问:听说教师资格证有效期改为3年了? 答:3年是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此证 明不等同于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明,需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向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获取教师资格 证书。 问:考取后的教师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听说要5年一审?怎么审核? 答:教师资格目前长期有效。部分地区正在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每5年注册审核一次,但仅针对已走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不受定期注册影响。 问:我还没有取得普通话证书可以报考吗? 答:笔试、面试均不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普通话证书。 问:我是在校生,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吗? 答:在校生可以报考,但对在读年级有限制,一般要求应届生或大三及以上可以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已经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吗? 答:已取得学历证明的考生可以报考,但一般要求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方可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非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报考吗? 答:非全日制考生需取得毕业学历证明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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