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设计方案

公司福利设计方案
公司福利设计方案

福利方案设计

企业福利方案设计

一、总则

公司福利待遇是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一是:就员工个人而言,旨在提供员工从基本需求到个人前程发展的需求,特别在人生紧要关头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与安全,希望在此良好的福利制度下,员工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发挥所能,开辟个人事业前程。

二是:就公司而言,可以借此提升员工的士气,吸引优秀人才,降低人力流动率,人力成本更易于掌握。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福利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 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四、 2、公司福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应根据员工岗位不同、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五、 3、避免公司的福利一应俱全的弊病,福利享受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市场竞争力原则。

公司的福利设计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福利水平,即员工的福利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4、多样性原则

中层以上岗位员工在享受公司福利项目时,改变以往不可选择的缺陷,在个人福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福利额度的自主选择。

5、适时调整原则

公司福利制度将定期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修订,员工的福利将依据新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绩效进行适时的调整。公司将定期与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福利水平作比较,以保持竞争力。

6、遵守国家法律原则

公司各项福利方案的制定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基本原则。

三、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3、离退休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四、福利项目

(一)保险福利

A社会保险(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的基本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险:按照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2%,其中公司缴纳14%,个人需缴纳8%;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16%,其中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8%。

(2)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0%,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2%;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6%,其中公司缴纳4%,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3%,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2%,由公司全额缴纳。

(4)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生育保险:本市户籍企业员工、外来员工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3、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B商业保险(统一福利)

公司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为员工因意外伤残、意外身故提供保障的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员工因意外受伤医疗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2、意外保险购买标准及范围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公司统一购买和确定标准。参保对象为分公司全体员工。

3、意外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

员工因意外受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和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意外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依据伤害程度享受相应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身故保险金。

4、人力资源部每年需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标准及申请流程等在公司网上进行公布,提供员工查询。

5、员工离职,从离职日起取消此意外保险待遇。

C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

1、保险内容: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提供一定的退休收入保障。

2、保险对象:

十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3、缴存标准

由公司根据保险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按照《SOHO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进行计提,由公司负担,员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具体

标准按照《SOHO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执行。

5、员工提出离职的,终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

6、有以下情况者,暂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存

(1)上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2)岗位调整后不在适应对象范围内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D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自行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1、保险内容

员工因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公司再提供适当的补助。

2、保险对象及范围:

在本公司服务五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3、缴纳标准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公司在公司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等,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一定比例做为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费:是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因病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看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费: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因病住院时,由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含社保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门诊、异地就医的医疗费),扣除自费药品、超床位费和陪人费后,按以下比例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无支付次数的限制,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所属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6、员工个人每年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费和住院费额度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转移和累积。

7、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该自然年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充医疗门诊费用待遇标准

8、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工伤、女员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2)因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等所致伤病;

(3)已明确由他人负责的交通、医疗等事故所致伤病;

(4)因私出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期间进行治疗的;

(5)非精神病患者自杀、自残;

(6)员工定期健康检查;

(7)按规定不能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9、待遇办理流程:

(1)门诊费报销:员工在门诊看病后,凭医疗费发票,填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和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2)住院费报销:员工因病住院,办理出院手续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和住院收费收据,填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和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二)休息休假

1、带薪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1)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5天;

(2)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下情况不予安排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男员工满25周岁,女员工满23周岁),除上款规定外另根据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婚假期问享有100%基本工资。

3、产假、哺乳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难产或剖腹产者,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相关规定处理。

产假期问享有100%基本工资。

4、病假:

员工因病、伤必须治疗,持有关证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的比例如下:

工龄10年以下,入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70%;

工龄10年以下,入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80%;

工龄lO年以上,入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80%;

工龄lO年以上,入本公司工作5年至lO年,90%;

工龄lO年以上,入本公司工作lO年以上,loo%;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假1-3天;

(2)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死亡,可给假1天;

(3)其他亲属死亡,须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另加路途天数,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工资。

6、公休假: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属公休假日。期间加班员工工资按法定标准执行,并组织倒班、轮休。

7、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假日,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期间加班员工工资按法定标准执行。

8、探亲假: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员工探亲假不包括在路途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探亲假期间享有lOO%基本工资。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可报销配偶来公司探亲的路费。

(三)津贴补贴

1、午餐补贴(统一福利):

公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日补贴:

元旦公司组织聚餐;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公司给予员工100-1000的节日补贴,随当月的工资一同发放;端午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粽子,中秋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月饼和水果;妇女节为全体女职工发放纪念品(护肤品或者生活用品);

3、生日补贴:

员工过生日,公司送贺卡表示祝福,并送上生日蛋糕。

4、员工大事补贴:

当公司员工逢婚、育等个人大事时,公司按照员工职位等级给予员工一定金额补贴。

结婚补贴

生育补贴

5、通讯费

根据各别工作岗位需求,实行定额报销通讯费用。

6、交通费

员工交通补贴根据职位等级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7、独生子女补贴:

(1)一次性奖励:在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员工,一次性奖励100元,在工资中发放;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每月补贴5元,在工资中发放;

(3)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

(4)退休时一次性生活补助: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

人,退休时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

8、防暑降温补贴:

在每年夏季给予物业部员工以及建筑施工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原则发放等价的防暑降温物品。

(1)发放时间:在每年6-9月发放。

(2)发放标准

(a)施工人员:标准为150元/年。

(b)非施工人员:标准为100元/年。

9、困难补助

员工因家庭发生重大情况而导致经济困难时,向企业申请的临时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按照申请审批结果确定。

10、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在岗员工因工死亡,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执行。

(四)教育培训福利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公费进修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其中教育津贴计划具体内容包括:(1) 教育、培训内容界定:由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其范围应为:因工作需要,员工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上岗证、职称等)而参加的教育、培训、进修;

(2) 教育津贴福利享受标准:享受教育津贴福利的员工将按依照下列标准及原则执行:

(a) 员工需要参加由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必须

获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批准。

(b) 各类获得批准参加教育、培训、进修的人员将没有享受标准的区别,可在个人弹性福利额度范围内使用,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行解决。

(c) 按照教育、培训、进修年限及费用的不同,公司将与享受教育福利津贴人员签定“培训、进修协议书”,约定不同的服务年限。相应规定详见培训制度。

(五)文化健康福利

1、文娱福利:企业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公司根据员工建议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2、公司组织一年一度的员工旅游活动。旅游经费视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分别规定:

(1)进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年度旅游需自付50%费用

(2)工作满一年而未满两年者,年度旅游自付20%费用。

(3)工作满两年者,年度旅游无需自付费用,但最高旅游经费为每人每年元人民币。

(4)年度旅游可携带家属,其费用全额自费。

3、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创建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

4、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体检,确保每位员工以健康的身体投入工作。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可以根据员工需要自行选择事先制定的套餐组合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对个人体检信息严格保密。

(六)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内容

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优惠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职责

1.本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管理。上海地区员工原则上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员统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2.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负责。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1.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层级高低缴存不同标准。

2.单位和个人缴存标准相同。

(四)住房公积金待遇

1.个人账户储存额:员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部分统一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属员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定金额的利息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按照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为促进员工福利,协助员工购置住宅,使其安居乐业,特制定员工购买住宅公司提供不加利息贷款办法。

1、核发对象及条件

(1)限本公司员工,尚无自有房屋且已结婚(舍配偶的名义),而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置产者的;

(2)年满25岁,在本公司年资满3年以上者;

(3)所购房屋限于自用,且坐落于服务地区,可通勤的地点。

2、核发金额规定如下:

核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申请人全年薪资。

3、年度核发贷款总金额由人力资源部以年度预算编列,以申请的先后顺序贷完为止,当年度未贷到的,下年度优先贷放。

4、贷款金额由公司福利金出,还款日自贷款之日起3个月后,分5年每月自薪资中扣除,如贷款未还清即离职,应在离职前偿还剩余贷款。

5、员工贷款时,每月还款总数额不得超过员工每月月薪的l/2。

6、保证规定

(1)保证人两人,不可互保,且各项贷款的保证人不可为同一人;

(2)保证人限本公司员工,且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的;

(3)若保证人因故需退保时,颓待申请人觅妥保证人后,始可退保,但若保证人离职,则必须在一个月内另觅保证人,否则全数收回贷款;

(4)员工无法还清贷款时,由保证人负责偿还。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限额、以及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等按照员工住房公积金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组成部分,但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七)员工试用期满后,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附则:

1、本福利设计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制订。

2、本福利设计方案自公司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本福利设计方案适时调整和修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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