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行政法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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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特征:行政具有国家仪式性;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具有法律性;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2、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3、行政法的地位

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

4、行政法的作用

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内容与功能

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

当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2)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相当合理;行政职权的拥有应

当合理;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

和救济应当合理

功能: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

6、行政主体的含义、理解、类型

含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理解:(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5)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类型:(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7、行政主体间的职务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公务协助关系

8、被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与范围

被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

(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权一般比较单一

范围: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9、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含义

被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主体的委托,依照委托范围,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范围较广泛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因委托行为而产生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形式的行政职权要受严格的限制

10、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类型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类型:(1)、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分类: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

(2)、按照行政职权的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分类: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

11、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职权分配: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

特征:

●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

●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

●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

12、行政职权委托的含义、特征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使某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

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

特征:

●行政职权委托的委托人只能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职权委托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13、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协助:是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特征:行政协助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行政协助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协助的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14、行政权限的含义、特征、设置原则与类型

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设置原则: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

类型: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15、行政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特征、构成要件、生效要件、法律效力、分类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构成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

政管理目标

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构成要件:存在行政主体;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

生效要件:行政主体无瑕疵;相对人无瑕疵;目的和内容无瑕疵;程序和形式无瑕疵

法律效力:公定力、不可争力、拘束力、执行力、不可变更力

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和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

(7)、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8)、其他

16、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特征:行为规范性;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17、行政立法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特征: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

●行政立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行政立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18、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立法的原则

民主立法的原则: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

效率原则:时效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

19、行政许可的含义、特征、种类与程序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

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种类:(一般许可,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听证,(6),变更(7),延续(8),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20、行政确认的含义、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羁术性行政行为

21、行政给付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

特征: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使组织;

●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2、行政强制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

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特征:

●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3、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给予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种类:(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24、行政指导的含义、特征、方式和类型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

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特征: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事实行为性;能动性;行政指导关系中行政机关的优越性

方式: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

类型: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则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

25、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1)行政指导的法律根据:为了防止行政指导的任意专横,应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拘束规制性行政指导

(2)实施行政指导的条件:行政指导必须是属于该行政机关的组织法上的权限的事项;

行政指导也要服从法律优先的原则,与法律明文规定及法律的一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指导,是不能被允许的

(3)行政指导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任意协助的作用

(4)当行政指导的要件由法律规定时,行政指导的权限自身受法律制约,因此,不能允许进行违反该要件的行政指导

26、行政合同的含义、特征与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执行公务;

●行政合同条款中规定私法以外的规则;

●行政合同受特殊法律规范调整;

●行政合同实行特定管辖制,一般应由行政法院或行政庭管辖

表现形式:土地有偿出让、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粮食订定购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其他(人事聘用合

同,科研合同,计划生育合同)

27、行政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选择合同相对一方的权利;

●对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确属公共利益需要,仅限于解除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的

条款,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有制裁权

义务:依法缔结合同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照合同规定给予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以优惠或照顾的义务;给予相对一方当事人以损失补偿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

28、行政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取得报酬权;损失补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

义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指挥以及依法实施的制裁

29、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

a,必须有法律根据或者明确的法律授权

b,不超越行政权限

c,出于行政需要;内容必须合法

d,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

e,书面主义的原则

30、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行政民主原则:(1)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

诉愿制度

(2)行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行政程序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权力;

行政程序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取得平衡;行政程序使保障公民权

利的法治要求具体化

(3)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包括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和行政程序合理性原则

作用:行政程序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义性;行政程

序使行政相对人的选择更加具有理性;行政程序的完善过程亦即行政法

治的实现过程

●行政公平原则: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辨明制度;告示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档案制度;

防止偏见制度

●行政效率原则: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

●行政公开原则: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设立听证制度;行政决定

公开

例外:涉及国家安全,影响行政效率,暴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

31、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整个行政程序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则体系。具有较强的规范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

32、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分类、后果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分类: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等

后果:(1)无效

(2)可撤销:主要证据不足或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权的;显失公正的

(3)承认有效

(4)更正

33、行政失职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失职:指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特征: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34、行政越权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特征: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之外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判断行政越权与否是以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

35、行政滥用职权的含义、特征与表现形式

行政滥用职权是指不正当行使权力造成了显失公正的后果的行为

特征:

●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确切地说是在其裁量权限范围之内进行

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

●行政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即这种权力的行使不符

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或者虽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该项权力的特定目的

●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后果就是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而不是不当行使行政为

表现形式:出于不良动机;背离法定目的;反复无常;不正当的程序;行政行为违背客观规律;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当授权

36、事实依据错误的含义、特征与主要表现

事实依据错误是指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不合格的一种行政违法

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它所赖以作出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或有因果关系;

●事实依据错误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事实依据错误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

主要表现: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缺凿,证据不足

37、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的含义、特征、表现形式

含义: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或没有适用应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特征:(1)、行政主体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与所造成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关联性(2)、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属于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3)、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

(4)、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中“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一般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

表现形式:(1)、必须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在没有明文依据的情况下做出了该行政行为

(2)、适用规范性文件性质错误

(3)、适用规范性文件条款错误

(4)、适用了尚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5)、适用了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主体做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而实质上却仅适用了某一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行政主体做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同时适用某一规范性文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款的规定,而实质上却仅适用了其中某一个条款的规定(8)、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相对人的数个违法行为在处理上应当予以并罚而未予并罚,或者不能予以并罚的却加以并罚

38、程序违法的含义、特征、分类

含义: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法律特征:(1)、程序违法包括作为的程序违法和不作为的程序违法

(2)、程序违法违反的是行政程序法而不是行政实体法

(3)、程序违法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过失

(4)、程序违法中的程序仅限于法定程序,不包括非法定程序

分类:方式违法,步骤违法,行为顺序颠倒,超越法定时限

39、行政侵权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侵权必然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政侵权的法律后果是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侵权既可以是一种行政作为,也可以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行政侵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40、行政不当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特征:行政不当以合法为前提;行政不当侵害了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41、行政责任的含义、特征与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行为主体的责任;

(2)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之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2、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对有义务执行和遵守有关行政法规范、行政指示、命令和决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察看、了解和掌握其义务履行情况,督促

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监督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因此,行政监督主体必然同时也是国家行政主体;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处于国家行政管理之下的公民和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主要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以查明有关情况为目的

43、行政监察的含义、特征、种类

含义: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的活动

特征:

●行政监察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内专门设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向政府所属

部门派出的监察机构;

●行政监察的对象遍及各领域、各部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

的其他工作人员;

●行政监察的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是查处国家行政系统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此保

障国家法律、政策和命令的畅通

●行政监察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处分权

程序性监察权:会议列席权;查询权;要求提供材料、查阅及复制材料权;要求解释、说明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纪行为权;暂扣、封存证据权;责令不得变卖、转移财物权;责令解释、说明权;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提请行政协助权

实体性监察权:提出监察建议权;作出监察决定权;奖励权

种类:(1)、内部行政监督与外部行政监督

(2)、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3)、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

(4)、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44、审计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

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

特征:

●审计监督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审计机关进行,并且审计机关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的法律地位;

●审计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高低;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每年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提出

审计机关的职责:

●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金以及其他有关

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45、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所受到的除内部行政监督以外的其他所有监督

特征:(1)行政法制监督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具有多样性;

(3)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4)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和非行政性

46、行政救济的功能

●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弥补受损合法权益;

●监督、制约行政行为行使,促进和保护行政权力实现;

●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

●弘扬民主法治,推动社会发展

47、行政赔偿的含义、特征、归则原则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特征:(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3)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4)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5)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归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48、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分类

含义: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

特征:(1)、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救

(2)、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对无义务的特定人所作出的特别牺牲而给予的补偿,作为遭受损害的相对

人并没有特别的义务要承受这一负担

(3)、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财产上的补偿

(4)、行政补偿一般为事前补偿

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2)、必须存在直接的物质损失

(3)、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的特定人

49、行政复议的含义、特征、原则与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作用:(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0、行政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通常只限于就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51、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或规章

授权的组织;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行政争议;

●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

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52、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53、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54、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55、确立受案范围的方式

总的概括规定、限定的概括规定、肯定式分类列举、肯定式个别列举、否定式分类列举

56、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7、行政诉讼管辖

含义: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a,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共同管辖:①,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

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法院在某下特殊情况下,一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类型: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58、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

被告: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第三人: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59、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种类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60、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判决: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1)一审判决:①维持判决:a,证据确凿 b,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c,符合法定程序

②撤销判决: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e,滥用职权

③限期履行判决:行政失职或不作为时适用

④变更判决:a,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⑤确认判决:a,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⑥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

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d,其他

(2)二审判决:①维持判决: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b,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c,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合法

②依法改判: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使用法律、法规错误

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二)裁定: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针对行政诉讼问题作出的裁决

特点: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适用范围广,并且不以必须开庭审理为要件、不要求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当事人只对部分裁定享有上诉权

(三)决定: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特点:a,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b,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c,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doc

第一章绪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 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20XX广西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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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选择)世界上第一部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年宪法。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是法国宪法。(本题2.0分)A.1785b.1786c.1787D.1788答案:c.解析:无. 3.(单项选择)恩格斯主义宪政理论认为:首先,宪法是一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与消亡的过程;其次,宪法的本质是一种阶级本质。()(本题2.0分)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无. 4.(单项选择)魏玛宪法突破了个人权利中心论,第一次将公民的集体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写入宪法。()(本题2.0分)A.正确b.错误答案:A.解析:无. 5.(单项选择)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是()。(本题2.0分)A.玛雅宪法 b.魏玛宪法 c.玛魏宪法D.以上全错 6.(单项选择)我国选举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至二分之一。(本题2.0分)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 7.(单项选择)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地域代表制按地域划分选区,国家区域的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举的制度;职业代表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 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 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 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 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 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10、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合法性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主体是否合格;行政行为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是否清楚、确

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0年 A、法理学:1、什么是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怎样? 2、结合我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法律移植实践谈谈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B、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1、宪法秩序;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行政区划;4、宗教信仰自由 二、事例分析: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是宪法监督机构如何设置。宪法学界有人认为,在我国要达到理想的宪法监督效果,必须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即由普通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问:1、你是否赞成这种看法?2、你认为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三、论述题:1、试述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2、试比较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的不同特点。3、试述现代民主国家公民基本权利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 C、行政法学: 1、试述我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的定义及其特征。行政主体是组织,还是既包括组织,又包括国家公务员个人?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如何界定?应如何加强对这类文件的监督? 3、公开原则在行政程序制度应如何得到体现?谈谈你的看法。 4、分析题:乘飞机前,民航安全检查员实行开包检查和人身复查,对此不少旅客感到麻烦,时有拒绝检查的情况发生。有的旅客指责安全检查是”侵犯人权“。你认为:旅客的指责有无道理?如何分析安全检查行为的性质?从拒绝检查此类时间中我们应引起哪些思考? 2001年: A、综合卷: 一、简答题: 1、什么叫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有和区别? 2、谈谈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二、论述题:1、试论法治的实体要件 B、宪法: 1、试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2、什么是宪法修正案?试述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3、试述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4、什么是宪法监督?你认为应当怎样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5、据有关媒体报道,自1999年底以来,我国许多大城市如沈阳、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相继拉开了社区改革的序幕,改革的理由主要是:以退休妇女为主要成员的”老大妈“型居民委员会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要求,而且居民委员会干部由街道办事处任命,居民委员会只是”政府代言人“,不能真正实行居民自治,为居民服务。主要改革做法是:合并几个居民委员会,成立”社区委员会“或”社区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其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 请你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这种以社区委员会取代居民委员会的做法进行分析评论,并就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C、行政法: 1、试述行政的最显著特征(并讨论最基本特征与其他特征的关系) 2、试述《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服役范围的意义。 3、行政合同概念是否成立? 4、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概念,应如何理解?

全国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并各学科点研究生导师一览

全国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并各学科点研究生导师一览 北京大学(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姜明安(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千帆、魏定仁(?)、王磊(北京大学宪法学法学博士,师从肖蔚云,宪法学)、湛中乐教授(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法学博士,行政法学)、王锡锌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许崇德教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许崇德教授)、杨建顺,莫于川)、 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兼职博导)、 朱维究、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主编)、张树义、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分党委书记、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师从应松年教授)、刘莘(《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刘善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师从陈光中教授)、高家伟、王万华、何兵(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法学博士,师从姜明安,行政法学)、王人博(《政法论坛》主编)、廉希圣、焦洪昌、蔡定剑、李树忠、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职博导)、张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兼职博导)、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工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庆福、白钢、陈云生、冯军、李林(法学所所长)、吴新平、周汉华(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 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兼党总支书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李龙教授)、朱芒(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周伟教授(四川大学,武汉大学宪法学博士,师从李龙教授)、徐向华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师从李友梅,立法学)、季卫东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范进学教授、童之伟(兼职博导、1994年武汉大学宪法学博士,师从何华辉教授)、孙潮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兼职博导))、山东大学(肖金明、齐延平(法学院院长)、王德志、柳砚涛)、 苏州大学(杨海坤、周永坤、胡玉鸿、黄学贤)、 浙江大学(胡建淼(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孙笑侠、林来梵(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已调入清华大学)、章剑生、朱新力)、 郑州大学(苗连营(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师从许崇德教授)、沈开举、刘向文)、 武汉大学(周叶中(1994年武汉大学比较宪法学方向毕业,师从何华辉教授)、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师从何华辉、李龙教授)、汪进元(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李龙教授)、陈晓枫(武汉大学宪法学博士,师从李龙教授)、林莉红、江国华、董皞、杨小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方向博士毕业,师从罗豪才教授)、刘茂林(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佑启(北京大学行政法学博士毕业,责任导师姜明安教授)、王广辉) 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比较宪法方向,《法学》主编,博士生导师组组长)、郝铁川(中国宪法方向)、孙潮(上海市闵行区委书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李龙)、刘松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韩大元教授)、张明军(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政治学挂靠)、李路曲(政治学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刘旺洪教授、贺日开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季金华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汪太贤、唐忠民、肖唐镖) 吉林大学(崔卓兰) 清华大学(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导师许崇德教授)、

行政法学笔记(doc 53页)

行政法学笔记(doc 53页)

行政法学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法、法律与法学 (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 (三)法学学科体系 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 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 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 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 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 三、行政法的含义 (一)行政的概念 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法的概念:我国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四)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完整word版)教育机构实习日记

教育机构实习日记 篇一:教育机构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 3月5日星期一天气:晴 今天是我实习的第一天,早上醒的特别早,也有些兴奋,因为很早以前就盼着这么一天。公司八点上班,我七点半就到了。我所实习的公司在江南水都,全名是尚学教育机构。我任职于数学老师。带着些几许敬畏和几缕不安,我踏进了总公司二楼的办公室(教育部)。跟部门经理(李经理)和各位同事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下午,一个人静静地坐着看看经理给我的相关数学的课件。 第一天上班,感觉蛮轻松的,所做的事情就是熟悉教育里的一些工作章程,教育人员的一些职责,整理一些存档的相关客户设计图,大致上熟悉教学的理念。

3月6日星期二天气:晴 刚走出学校,踏上了工作岗位,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然而新鲜过后却感到非常困惑——公司里要用的东西学校里都没有学过。发现有很多东西自己都不会,甚至都没有接触过。面对太多的疑问自己的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我是否能够胜任这里的工作,会不会因为太多东西不懂而受到别人的嘲讽”。内心充满了矛盾,然而事实证明我多虑了,这里有和蔼的领导和友好的同事,他们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鼓励,在最初的一个周里通过和同事们的交流我获得最多的是鼓励和信任,使自己逐渐有了信心和勇气,能够勇敢的去面对任何挑战。相信自己,我能行的! 3月7日星期三天气:晴 经过了差不多三天的适应期后,我慢慢的熟悉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流程,更明确了自己的工作内容。接下来的时间便开始为正式投入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准备,通过上网查资料、看书、

向同事请教等等多种途径在一个周的时间内我补充了大量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然而等真正投入到工作中后发现自己要准备的东西还远远不够。大学生活让我对计算机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实践出真知,唯有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我今后在工作及业务上能力的提高起到促进的作用,增强我今后的竞争力,为我能在以后立足增添了一块基石。 3月8日星期四天气:晴 这是进入公司的第四天,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激动和盲目到现在能够主动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各项工作进程,感觉自己成长了很多,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很多新的知识和一些处世的道理。走到了工作岗位,走向了纷杂的社会,好比是从一所大学迈进了另外一所更大的大学。人生就是这个样子,一个人的一生好比是一个求学的过程,从一个学校走向另外一个学校,我们只有努力的学习、虚心求教,到最后才能获得一份合格的毕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法、法律与法学 (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体系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 (三)法学学科体系 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 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 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 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 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 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 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 三、行政法的含义 (一)行政的概念 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三)行政法的概念:我国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系统。 (四)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 3.行政救济关系 4.部行政关系

比较宪法读书笔记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读书笔记 第四章 第六节关于物质保证的权利 一、十八、十九世纪宪法作为反封建的果实,只规定政治权利,无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而无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很难彻底实现。二十世纪宪法出现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 (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条件下,这些所谓“经、社、文权利”,有的不过是空头支票甚至是欺骗;有的则是劳动人民为实现政治权利而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果实。 (二)作者认为,把此项权利称为“物质保证的权利”,更贴切可取。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共会场不供穷人享用,报纸纯粹是按资本主义原则出版的。新闻表面自由,其实完全为新闻托拉斯包办。(美英日) 二、经济生活权利 (一)《魏玛宪法》是全世界第一部载有关于经济生活、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基本政策条款的文件。首先注重保护生存权。之后西方各国效仿。 第151条第1款规定经济自由的两大限度:保护生存权和适合正义,是宪法经济化的基本条文。第153条第4款规定所有权包含义务。第155条规定土地的分配和利用。第156条规定经济企业社会化。第161条规定社会保险。这些条文都是改良主义的反映,有三个表现:提出生存权;经济生活合乎正义;经济自由受前两个限制。其中保护生存权是魏玛宪法有关经济规定的基层,是宪法经济化最明显的标志。 (二)20世纪西方各国共有的另一条款:对私有财产限制。如现行意大利宪法:国家对劳动权的保护和私有财产的限制。 三、社会生活权利 现行意大利宪法第29—32条;现行日本国宪法第25条;1946年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序言” 四、文化教育权利 (一)魏玛宪法第3、4章首先规定,且置于第5章经济生活之前,表明精神生活的重要。(宗教和宗教团体、教育和学校) (二)现行意大利宪法:每个人有受教育权利,从事艺术和科学自由、教育自由权利,享有奖学金、家庭补助金和其他资助的权利。 (三)美国权利法案:只规定消极权利,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但最高院有这类权利的判例。 第五章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论 一、“国家”概念 1、布莱克斯通《英国法评论》:国家是一个集体,为其自身安全和便利而联合起来,旨在像一个人似地一起行动的人群所组成。 2、伯拉马基《政治法原理》:国家是人类最完备,因而也是最自然的状态。 3、伯克:国家是有强制力的人群团体。

教学日志的填写模版(学生版

时间:9月8日1—4节课地点:竞秀南楼205 实验项目名称:了解和熟悉物流管理模拟实习软件的知识背景与运用 指导老师:陈云萍 实验目的:了解和熟悉物流管理模拟实习软件的知识背景与运用。 实验内容:按物流管理模拟实习教学的开展,旨在培养学生的物流业务处理能力。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流程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加强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以后,能够尽快地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实验要求:了解第三方物流的基本概念及物流功能,熟悉物流管理模拟软件是通过模拟一个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物流的实验教学。通过学生来担任公司的不同角色来了解和熟悉实际的当中的物流操作,使学生在操作的过程中能够结合自己所学的物流知识进行规划设计调整所在公司的各项资源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根据公司的各个部门的职能和重要性区分,我们设定了四个公司角色分别为:公司总经理,调度中心,仓库中心和运输中心。 实验记录:老师通过多媒体讲解具体内容,学生认真学习和做笔记。 存在的问题与分析:根据自己每次实验的情况进行填写,如果没有就填无。

时间:9月8日5—8节课地点:竞秀南楼205 实验项目名称:注册公司并模拟总经理角色 9月15日1—4节课模拟调度中心角色实验 9月15日5—8节课模拟仓库中心角色实验 9月15日9—12节课模拟运输中心角色实验 9月29日1—8节课老师重新分配角色,进行竞争性模拟实验。(每个学生按照自己的角色去写) 9月29日9—12节课讨论和实验日志的填写及实验总结的提交 实验目的:学生在老师的角色安排下,注册物流公司并开始进入模拟总经理的角色。 实验内容:熟悉在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运作中,总经理角色是以物流公司决策者的身份存在及工作的。 实验要求:总经理在系统中负责物流所需的相关设备的购买,相关人员的工作安排,操作需要运输的单据与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其他角色需使用到的设备与人员的都直接来自总经理。 实验记录: 1、注册信息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公司详细信息,二是公司总经理帐号信息。注册要求根据教师安排选择对应班级和对应的实验进行注册。注册时物流公司的名称和总经理的帐号不能与其他相同。注册完成后进入角色分配页面添加其他角色的用户帐号:其他三个角色帐号分配完成后即完成物流公司的注册,可以使用注册的帐号进行登陆。 2、系统中总理角色的后台管理共包括订单受理、合同管理、线路管理、报价管理、物流设备管理、客户管理、广告管理以及国际货贷等几大主要模块,通过总经理的的这些功能模块,总经理角色可以快捷有效的处理日常运作中遇到的各类事务。 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 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 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 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 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 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 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 (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 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 考研真题

南京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 1, 象征性言论 2,共和制 3,行政契约 4,一级复议 5,损益相抵规则 6,权利瑕疵担保 二, 问答题(每题20分) 1, 试述宪法上的平等权. 2, 试述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3,试述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渊源及其制定主体与效力等级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请发表对该规定的看法。 5,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 6,某市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在火车站、长途车站、市场广场、中小学校门前、宾馆走廊、银行等地方设置摄象探头,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消息发出后,引起轩然大波,当地多家每体或发表评论文章,或播出电视访谈节目,认为公安机关此举有侵害一般百姓隐私之嫌。请点评该事件。 南京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名词解释 1,宪政审查 2,质询 3,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4,行政确认 5,合同的体系解释 6,转继承

二、问答题 1,试述民主、法治、宪政之间的关系。 2,试述联邦制的基本原则。 3,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中,一方面受案数持续下滑,另一方面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决定的比重却居高不下。请分析该现象的成因及其解决的途径。 4,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患者的苦苦哀求之下,为急于送一名临产的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对于这种“为救人而闯红灯”的情节是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酌定从轻清洁加以考虑存在争议。请发表你的意见,并对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加以阐述。 5,试述区分有偿合同有无偿合同的意义。 6,某报社以《雷峰式的好员工》,报道了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张铭的事迹。报道中称,张铭是一名默默奉献,不计报酬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为了研究新技术,常常夜以继日地在实验室加班,不仅承受着单位里许多同事不理解的异样眼光,甚至连佳人也对其连续数个春节放弃回家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感到“不满”。报道还称,由于张铭在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其与某年获得了某市“五. 一劳动奖章”。2003年7月,张铭起诉报社侵害其名誉权,要求报社恢复其名誉并就就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张铭的理由是:报社的报道虚构了事实,因为自己没有获得过任何市级奖励;虽然自己在单位里经常加班,但每年过节一定会携带妻女回老家过年,所以家人并不埋怨自己;自己与同事的关系一直很融洽,从来没有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倒是这篇报道使得自己被大家议论,不仅同事间的关系因此而疏远了,老家的乡亲们也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孝的儿子,甚至连女儿班上的小朋友也嘲笑她,说她爸爸“沽名钓誉”。请根据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对张铭的诉求加以分析。 南京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宪法学与行政一、名词解释 1,地区代表制 2,“经济正当程序”理论 3,行政法制监督 4,行政补偿 5,从随主规则 6,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二、问答题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后感 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 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 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 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 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 的思考。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 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 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 里面。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只有在一个民主的 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 现平等权利。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 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 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 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 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 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 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④对于 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没有 民主,便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 要落空。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⑤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契约是意志自由

2018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习指导

2018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复习经验 一、招生信息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法学[03]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法学[0301] 二、研究方向 01 (全日制)宪法学 02 (全日制)行政法学 三、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22法学概论 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四、复习指导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

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教学实习日志【三篇】【完整版】

教学实习日志【三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复制---- 【范文引语】作者搜集的范文“教学实习日志【三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实习报告频道。 教学实习日志【一】 今天太阳很好,心情却不好。 《番茄太阳》这篇课文本身是很感人的,但我却没能带着孩子们完整的体会到文中的情与内心的感。虽然上午的课我上得很投入,也很享受这种情感的美,但下午孩子们去了一趟三楼上课,就变得很躁动,我讲不下去了,也没心情讲了。我竭力想让自己再次进入文本的情感当中,但却突然觉得自己与文本有了隔阂,一时间之前所有因文本而调动起来的情绪都消失了。虽然当时那种感觉是一瞬间的,但的确让我压抑。我想到,那些不能与文本对话的孩子,他们对文本的感觉也是这样吧,他们是浮于文本的,不能走进去,更没有任何得的情感上的体验与波动,所以他们享受不到语文课堂的快乐。 在我看来,语文课堂,尤其是阅读教学,没有师生双方情感的共同参与是可悲的,没有情感的投入,孩子的心灵是不可能会有所触动的,这样的课堂,是无效的课堂,不如不上。所以我对孩子们说,我不要讲了。我选择离开了这个根本不适合进行语文教学的教室。 邱季玮说:“老师你应该凶一点,不要那么温柔,凶,你懂吗?”凶,我当然懂,但是凶过之后,我自己会觉得难过的,在我心里会留

下不愉快的印记。课上我扔了钱睿的文具盒,我就很难过了,我不喜欢对儿童凶,不想伤害儿童,甚至是排斥,我能接受的只是偶尔必要的严厉。我所追求的学生对我的尊重、敬畏,不是出于外在的凶和惩罚,而是一种情感的维系,因为喜欢、因为不舍、因为享受语文课堂而尊重我,敬畏我,这才是我不懈的追求,更是我选择做一个语文人的快乐所在。 我相信所有的儿童都是善良的,是有自己的情感的,当看到丁金金为我在课堂上急了、哭了,当看到我桌子上一封封悄悄送来的,写着醒目的“给刘老师”的信,我的内心升腾起一股感动,更想着要认认真真的备课,要好好的给孩子们上课。看着稚嫩的笔迹,我在心里说:谢谢孩子们。 我不知道,《番茄太阳》的作者卫宣利跟明明到底相处了多久,但我知道,我跟这个班的孩子相处只有四个月,转眼间已经只剩下了三个月,日子过得很快,快乐的日子、忙碌的日子更是如此。明明给卫宣利留下了一颗红红的番茄太阳,一直挂在她的心中,温暖着她的心,我希望在我与这批孩子相别之后,他们也能够记住我,甚至长大了,都记得在小学的时候,有一个刘老师教过我,愉快的说:“我们有着一段属于我们的故事呢。”如果我真能做到这些,那将是我生命中最美妙的事,也是我人生价值的体现了。 与孩子相处是快乐的,心中有了快乐,就不会感到心累了。 晚安,刘双琴,可爱的孩子们,明天见。 教学实习日志【二】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 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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