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

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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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

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0.3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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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之和。

3.0.5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0.6 房屋面积测算以“幢”为单位。

1 独立的房屋为一幢。

2 多功能综合楼,其主楼、裙楼及仅与裙楼相连的地下部分为一幢。

3 仅以架空层相连接的若干房屋,各自为一幢。架空层单独定幢。

4 地下相通、地上不相连,或地上以架空层、过道、通廊相连的若干房屋,按多幢对待,地下部分、架空层、地上其他部分各自定幢。

5 由裙房连接的有独立出入口的若干房屋,若裙房与毗邻连接的房屋由不相通的变形缝分开,各自定幢。

6 设计为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房屋为一幢。

7 房屋建成后又扩建、改建并形成整体的,按房屋产权各方达成的协议约定条款定幢。

3.0.7 房屋面积测算要求:

1 房屋面积预测算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计算。

2 房屋登记测绘按照与房屋现状相符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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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实测尺寸计算。

3 面积测算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01,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取至0.000001。

4 房屋边长测量的精度要求:

Δ允≤±(0.028+0.0014D)(3.0.7-1)式中D——房屋的边长,以米为单位。

表3.0.7 -1房屋边长丈量的允许误差:

5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Δ允≤±(0.04S+0. 002S)(3.0.7-2)

式中S——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允许误差:

表3.0.7-2

6 登记测绘实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的限差满足表3.0.7-3的规定时,采用图上标注的尺寸。

表3.0.7-3实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的限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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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房屋边长。

7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上独立使用的商业用房之间为虚拟分割,或为实体分隔但现场因故未砌筑实体隔墙时,可按虚拟分割进行测绘,但分割位置应有固定界限或界钉。商业用房与共用部位之间的分隔墙不适用虚拟分割测绘方法。

4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4.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1.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1.2 房屋内的夹层、技术层、避难层,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1.3 房屋内部的通道,房屋内的大厅、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大厅、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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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楼梯间、室内楼梯、电梯(含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夹层内开门的垂直通道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对于建筑物主体以内未形成楼梯间的坡道、扶梯、楼梯(套内跃层楼梯除外)下方的空间无论是户室还是共用部位,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户室或共用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坡道、扶梯、楼梯上方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4.1.5 屋面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1.6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1.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下方的空间参照4.1.4执行。

4.1.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电缆防爆波井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1 有柱(不含独立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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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或围护结构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的重合部分计算面积。

4.1.12 有柱的(不含独立柱、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3 架空层层高大于2.20米的,按墙、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1.14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伸缩缝与室内相通且相通部分的长度大于等于3米,相通部分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4.1.15 玻璃幕墙或其它材料幕墙等直接作为房屋外围护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同一面墙中,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以主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对于玻璃幕墙内设有坎墙的,当坎墙高度小于0.30米或坎墙上表面至顶板底高度大于2.20米时,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否则,按坎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6 对倾斜、弧状等非竖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1.17 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结构层分层计算。

4.1.18 房屋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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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设计为可供使用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1.20 外墙以里的封闭空间、类似飘窗的建筑部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外墙以外类似飘窗的建筑部位,若窗台面至飘窗顶板上表面高度不小于2.20米,并且不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或者等于0.30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60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2.20米,按其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4.2.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上盖上表面距底板上表面垂直高度不大于2.5倍本层层高,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2 独立柱、单排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3 上盖上表面距底板上表面垂直高度不大于1.5倍层高,且连续上盖水平投影范围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范围重叠部分不小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一半的未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4 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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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有上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6 前方无任何柱、墙等结构的凹进建筑物主体的入口,不超过两层层高时,无论上盖是否为建筑物主体结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2.7 两面借主体墙的单柱门廊,按其柱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重合部分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3.1 房屋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3.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悬挑式雨篷、壁炉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屋顶的独立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以外类似飘窗的建筑部位,当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或者等于0.30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60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2.2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4.3.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4.3.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未封闭阳台:

1 无上盖;

2 上盖上表面距底板上表面垂直高度大于1.5倍本层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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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连续上盖水平投影范围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范围重叠部分小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一半。

4.3.5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无柱走廊:

1 无上盖;

2 上盖上表面距底板上表面垂直高度大于2.5倍层高;

3 上盖水平投影范围小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范围;

4 无围护结构或两面借墙无其他围护结构。

4.3.6 露台、屋面上的装饰性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4.3.7 屋顶为斜面结构,起保温隔热作用且设计不利用的建筑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3.8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3.9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0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1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2 外墙以外与室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3 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突出外墙的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4 楼梯间已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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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未形成楼梯间的坡道、扶梯、楼梯(套内跃层楼梯除外)下方的空间无论是户室还是共用部位,高度在2.20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5 夹层内不开门的垂直通道,在夹层范围内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6 户室内上人孔部位和设计为自理的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7 前方无任何柱、墙等结构的凹进建筑物主体的入口,超过两层层高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5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组成及计算

5.0.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0.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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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4 内墙面装饰厚度、隔音板厚度,内保温层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5.0.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墙及套与共用建筑空间的分隔墙,部分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0.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4.1.6、4.2.3、4.3.4计算。

6 房屋墙体的归属及计算

6.0.1 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墙体中线为界,划定其归属。

6.0.2 房屋外墙,套与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归属与计算:按套与套之间分隔墙厚度的一半为基准厚度,若房屋外墙、套与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厚度等于或大于2倍基准厚度,取基准厚度的墙体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其余部分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若房屋外墙、套与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厚度小于2倍基准厚度,以墙体中线为界,划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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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楼层局部无墙体的部分,其墙体厚度按照本层相邻墙体厚度确认。

6.0.4 房屋外墙全部为玻璃幕墙的,以楼板外沿至玻璃幕墙外表面的间距确定为外墙体厚度;局部为玻璃幕墙的,其墙体厚度按照本层或相邻层外墙的厚度确定。金属幕墙或其它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计算。

6.0.5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6.0.6 房屋外墙厚度包含外保温层厚度。

凡属于外保温做法(包括保温板、保温灰等)都计入外保温层厚度,阳台的保温计入阳台建筑面积。变形缝内的保温不计算建筑面积。

7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计算

7.1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的内容

7.1.1 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内容:

1 建在幢内,为整幢或为本幢内部分功能区域服务的水、电、暖通等设备用房;

2 外墙、套与共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建筑面积的墙体,墙体外保温层;

3 本幢内的公共垂直通道、水平通道及大厅、门厅、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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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篷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4 建在幢内,为整幢或为本幢内部分功能区域服务的卫生间、饮水间、信报间、值班警卫室、储藏间、工具间等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非公共使用的储藏间、工具间及管理用房按户室对待)。

7.1.2 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内容:

1 避难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人防层内设计明确属于平战结合的共用户室(计入人防面积);

2 穿过房屋作为小区出入口或消防使用的公共通道;

3 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或设在幢内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

4 设在幢内为多幢服务的信报间、值班警卫室等管理用房;

5 红、黑号配电站;

6 位于地下人防、地下车库、避难层、不参加分摊的地下设备间范围内的楼梯间、电梯间和走道;

7 幢内设置的公共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

8 本幢房屋的架空层(扣除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用房等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9 幢内公共交通的集散厅及其相应通道;

10 物业服务用房(作为户室对待);

11 未明确设计用途的建筑部位;

12 其它类似以上情况的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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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方法

7.2.1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以幢(功能区)为单位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δSi=K·Si(7.2.1-1)

K=∑δSi/ ∑Si (7.2.1-2)

式中

K——面积的分摊系数;

Si——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m2);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δSi——需要分摊的建筑面积总和(m2);

∑Si——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总和(m2)。

7.2.2功能区划分和分摊等级:

1 功能区划分:房屋按设计功能划分功能区。同一功能区平面布局有差异的,可增设功能区。设计功能不同,但平面布局无差异的楼层,可合并功能区;同一层面有多个设计功能的,可分设功能区。对于主楼和裙楼为一幢的多功能综合楼,如果主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不相连,则每个主楼应各自划分功能区。

房屋内的公共垂直通道(包括管井)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计入各自功能区共用建筑面积。共用剪刀式楼梯均按层分割,计入各自功能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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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水平通道按其服务范围进行分摊。室外楼梯面积计入相应功能区共用建筑面积。

2 同一功能区分摊系数唯一。跨跃多个功能区的成套房屋,应将各部分在各自功能区计算后进行面积累加。设在地下车库、人防、不参加分摊的地下设备间范围内的物业用房不参与共用面积分摊。

3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等级: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进行逐级分摊。功能区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套内建筑面积与仅为本功能区服务的共用建筑面积之和。

1)幢共用建筑面积(一级):为整幢服务且计入分摊的设备用房、公共用房,房屋墙体及墙体外保温层等共用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功能区间共用建筑面积(二级):为多个功能区共同服务且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3)功能区内共用建筑面积( 三级):为单一功能区服务且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按功能区内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仅服务于单一功能区内局部层或部分区域的共用部位计入该功能区内共用建筑面积;服务于多个功能区的局部层或部分区域的共用部位计入功能区间共用建筑面积。

7.2.3房屋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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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楼的共用面积分摊方法

以幢为单位进行分摊,不分设功能区。首先依据7.2.1-1、7.2.1-2式计算出整幢房屋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然后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求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2 商住楼的共用面积分摊方法

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将全幢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用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用建筑面积。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用建筑面积,加上住宅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依照7.2.1-1、7.2.1-2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求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用建筑面积,加上商业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依照7.2.1-1、7.2.1-2式,根据商业功能区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求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3 多功能综合楼共用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8 附则

8.0.1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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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2014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陈禹铭 2014年,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呈现低迷状态,而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一环的房地产市场,自然也无法独善其身。受到此前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今年楼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观望情况,投资增速显著放缓。不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都大幅下滑。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加以调整。纵观这一年的政策,可以看到政府正尝试着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干预,转而让市场供需去调节。 1 分类调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点评:从2005年至2013年,每一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了“调控”、“遏制房价上涨”等字眼,唯独2014年,“房地产调控”字眼没有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不调控,而是不再一味地采用行政手段来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更加灵活机动的市场手段被融入其中,比如热点城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非热点城市政策调控相对会宽松。 2 支持首套房贷 5月12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召集了15家银行负责人进行座谈。央行要求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点评:今年初,很多城市的中小商业银行出现了停止放贷的现象。北京市场上房款放款时间拉长,导致不少购房交易停滞。央行“喊话”后,房贷审批流程缩短,对于首次置业人群来说是一大利好。 3 限购相继取消 从今年6月下旬呼和浩特发文取消限购以来,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或者大幅度松绑限购。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三亚这五个城市的限购还没有放开。 点评: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尤其是众多二三线城市均面临楼市较大的库存压力。在这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纷纷放松限购政策,以求可以提振市场士气,加快去库存。但造成成交低迷的因素复杂多变,并不是只靠政策松绑可以解决的。 4 “不动产登记”征意见 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中。而《条例》也对查询做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去登记机构查询要说明目的。按照《物权法》规定,必须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可以进行查询。 点评:不少人将不动产登记制度误读为一种能够有效遏制高房价、反腐败等等问题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这一条例牵扯甚广,并且背负了太大的社会压力。但如果只从功能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其实还是在于建立信息库,从而消除信息孤岛。虽然在客观上能够有助于调查腐败案件、抑制投资性需求的作用,但毕竟作用有限,不应被赋予太多的希望。 5 “9·30”房贷新政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9·30房贷新政”),内容涉及加大对保障房金融支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等多项政策。其中,最受购房者欢迎的是“贷清不认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等措施。

新土地政策解读15.7.2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法律解读与提示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日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根据《实施意见》内容,就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作如下解读和风险提示。 一、土地出让前期管理阶段 (一)坚持规划先行,出让前须明确规划条件,出让后严格限制对规划条件的调整。 关联条款:“第一条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 解读与提示:前述条款的实施旨在杜绝先拿地再调整规划的行为,土地出让时的出让条件调整后身价立马倍增,巨大的利益空间导致多地官商勾结的现象。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土地出让前必须明确出让宗地的用途等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国土部门应坚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政府原因更改的(如控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 1956. 9) 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 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 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 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 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1984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出现,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这一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第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创新。 第三阶段是大转型阶段(1992. 1一1996. 12 )。 所谓大转型,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 1993年4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宪法》进行了又一次修正,第一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使其成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从而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争议与非难。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大转型的重要支撑。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最新光伏建设相关土地政策

最新光伏建设相关土地政策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9 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水平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据国家和部 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 部研 (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 究形成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的重要意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 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 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将落实产业用 地政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济 扩就业经社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 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准确把握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要义,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三、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要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种所 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 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

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

房地产评估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国家规定的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是()年。 A.70 B.50 C.40 D.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2、在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因素中,对价格影响最大的是()。 A.城市规划的限制 B.交通通达程度 C.区域的繁华程度 D.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3、用成本法评估土地时,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应为()。 A.整个开发期

B.整个销售期 C.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 D.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的一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土地取得费利息:以整个土地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土地开发费利息:如果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的,以整个土地开发费(或资金投入)为基数,计息期按土地开发期限的一半计算。 4、某宗土地1000平方米,国家规定容积率为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0% ,下列建设方案比较起来最可行的方案是()。 A.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 B.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1500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C.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4800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 D.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7000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综合比较,C方案最可行.A不满足建筑密度的要求,B没有充分利用土地,D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容积率。

5、某宗土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为800万元,土地开发费为2 000万元,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的,土地开发期为1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8%。投资利息使用复利计算,则该土地投资利息为()。 A.120万元 B.142.46万元 C.160万元 D.10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土地投资利息=800×[(1+8%)-1]+2 000×[(1+8%)^0.5-1]=142.46(万元)。 6、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称为()。 A.单位价格 B.土地使用权价格 C.总价格 D.楼面地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生意社2009年09月11日讯 新中国最早的土地法 土地改革总论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论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 土地改革的源起

土地改革工作会议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

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 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 文)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

第四章 房地产评估复习题

第四章房地产评估复习题 一、单选 1.某可比交易实例成交地价为3000元/m2,对应使用年期为30年,若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40年,土地资本化率为7%,则通过年限修正该宗土地的价格最接近于()。 A.2900元/m2 B.3223元/ m2 C.3322元/ m2 D.4000元/ m2 2.如果某房地产的售价为5000万元,其中建筑物价格3000万元,地价2000万元,该房地产的年客观收益为450万元,建筑物的资本化率为10%,那么土地的资本化率最接近于()。 A.9% B.12.5% C.7.5% D.5% 3.某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对一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中共选择了A、B、C三个参照物,并分别得到127万元、142万元、151万元三个评估结果。根据A、B、C三个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的差异因素分析,判定其结果的权重依次为25%、40%和35%,则被评估房产的评估值最接近于()。 A.140万元 B.157.5万元 C.141.4万元 D.148.5万元 4.被评估建筑物账面价值80万元,2005年建成,要求评估2008年该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根据调查得知,被评估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建筑行业价格环比指数从2005年到2008年每年比上年提高分别为:3%、3%、2%,该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最接近于()。 A.86万元 B.87万元 C.90万元 D.85万元 5.某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月租金3000元,土地还原利率8%,取得租金收入的年总成本为8000元,评估人员另用市场比较法求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1200元,建筑物的年纯收益为()。A.8600元 B.8800元 C.9000元 D.12000元 6.有一宗地,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地上建有一幢三层的楼房,建筑密度为0.7,容积率为2.0,土地单价为3000元/平方米,则楼面地价为()。 A.1000元/平方米 B.1500元/平方米 C.2100元/平方米 D.2800元/平方米 7.有一宗地,出让年期为50年,已使用30年,资本化率为10%,预计未来每年的收益为15万元,则该宗地的评估价值最接近于()。 A.128万元 B.141万元 C.149万元 D.150万元 8.有一宗房地产,评估基准日后第一年的纯收益预计为70万元,资本化率为8%,以后未来各年的纯收益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1%,则该宗房地产的在永续使用的前提下评估价值最近近于()。 A.7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1100万元 9、国家规定的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是()年。 A、70 B、50 C、40 D、45 10、在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因素中,对价格影响最大的是()。 A、城市规划的限制 B、交通通达程度 C、区域的繁华程度 D、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 11、用成本法评估土地时,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应为()。 A、整个开发期 B、整个销售期 C、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 D、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的一半 12、土地的“三通一平”是指()。 A、通水、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B、通水、通路、通气、平整地面 C、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 D、通气、通电、通讯、平整地面 13、有一宗土地,出让年期为45年,已使用30年,预计未来10年每年的净收益额为15万元,第11年开始每年的净收益额为20万元,假定折现率为10%,则该宗土地的评估值最接近于()。 A、127.70万元 B、121.40万元 C、150.00万元 D、175.00万元 14、某房地产土地价值600万元,建筑物价值1400万元,综合资本化率为 8.5%,建筑物资本化率为10%,则土地资本化率最可能为()。 A、8% B、6% C、5% D、4% 15、某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为5,选择的比较案例宗地的容积率为2,评估基准日比较案例宗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为2 000元/平方米,如果容积率为2和5所对应的容积率的修正系数分别为1.5和3,仅考虑上述条件,待估宗地每平方米的价格最接近于()元。

中国土地改革

阶段: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内容: 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 这就是从1950年冬季开始的那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切实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登记关口。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原则上应分别调查登记。 (三)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方面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经核查其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确认原登记合法有效(原县人民政府所登记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登记结果仍有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登记发证,同时划定争议区范围,待权属明晰后再根据归属确定其所有权(使用权);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得登记发证。不得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登记、发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其中公示、发证均只明确权属总面积,不记载耕地、建设用地等分类面积。 (六)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每户宅基地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情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

2014年土地市场分析报告

2014年土地市场分析 报告 2014年3月

目录 一、土地市场综述 (3) 二、城市土地概览 (7) 1、一线城市:供给季节性下降,但成交依旧火热 (7) (1)一线城市土地供给:季节性原因导致供给同环比下降 (7) (2)一线城市土地成交:商住用地成交持续火热,溢价率维持高位 (7) 2、二线城市:供给季节性温和下降,成交量价齐回落 (9) (1)二线城市土地供给:季节性因素引致供给下降,幅度较温和 (9) (2)二线城市土地成交:成交同环比回落,溢价率持续下降 (10) 3、三四线城市:土地成交增速放缓,地价小幅回升 (12) (1)三四线城市土地供给:供给环比季节性下降,同比上升 (12) (2)三四线城市土地成交:成交增速低位放缓,楼面价小幅回升 (13) 三、地产公司土地投资综述 (14) 四、土地新闻汇总与地王列表 (18) 五、风险因素 (19)

一、土地市场综述 2014年1月,300城市住宅用地推出规划建筑面积约1.45亿平米,成交规划建筑面积1.21亿平米,成交土地出让金2426亿元,平均楼面价2013元/平米,平均溢价率16%,较上月略有上扬。 从我们跟踪的住宅用地推出/成交比来看,2014年1月供地的力度依然超过成交的热度,不过这一趋势有所放缓。分区域来看,2014年1月,一线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放缓,但成交依然活跃;二线城市供需继续双降;三四线城市则是供需双升。

从300城市住宅用地整体成交楼面价来看,2014年1月较上月略有下降,溢价率则保持相对平稳。 分城市类别看,2014年1月,一线城市住宅用地的成交楼面价则继续快速上升,二线城市逐步企稳,三四线城市涨幅也较为平稳;溢价率方面,一线城市则继前期下滑之后出现反弹,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继续下降。 总体来说,2014年1月,一线城市土地市场尽管推地减少,但是成交量价齐升。二线城市土地市场量价齐跌,三四线城市成交量同比上升但是溢价率在回落。

2019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 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 多少。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些内容: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 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 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 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 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 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 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 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中国近现代土地政策总结

1. 太平天国(1851年): 《天朝田亩制度》是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它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该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具有进步意义。但它仍然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是一个没有商品交换的和绝对平均的社会。这种社会理想,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的性质。而且,《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平分土地方案并未付诸实施。 2. 旧三民主义(1905年):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3. 新三民主义(1924年):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4.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5.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 1929年4月,毛泽东、邓子恢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是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 6. 抗日战争时期以及第二次国共合作末期(1937年--1946年): 1)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会前,中共中央发表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

不动产估价考试习题与答案

一、填空 1、某房地产成交价格为5000元/m2,付款方式为首付30%,余款在五年内按年等额付清,年利率为5%,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实际成交价格应为4531.6 元/m2。 2、某建筑物的价值为60万元,设备和装修价值10万元,经济耐用年限分别为50年和8年,残值率为零,则采用 直线折旧法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为 2.45 。 3、某宗土地上有一幢10层高、各层建筑面积相同的住宅楼,建筑密度≤50%。假设该住宅楼的总价为2000万元,平均单价为5000元/m2,楼面地价为1200元/m2,则该宗土地的总价为480 万元。 建筑面积=住宅总价/平均单价=4000平方米 土地总价=楼面地价*建筑面积=4800000元 4、某地工业用地30年期的基准地价为1500元/平方米,当r=8%时,一使用年限为26年的地块的价格为。P60 收益法 已知P30 求P26 P30=a/r*[1-1/(1+r)^30] 即1500=a/0.08*[1-1/(1+0.08)^30] 求出a=133.24 P26=133.24/0.08*[1-1/(1+0.08)^26] 得P26=1440 注意分母要^n 5、某写字楼预计持有2年后出售,持有期的纯收益每年216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5616万元,资本化率为8%,则该写字楼目前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已知若干年后不动产价格的情况: (已知未来某年该不动产价格为Pt,在已知不动产出售的年份以前的净收益有变化,r每年不变且大于等于零) 6、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为120m2,经调查,其成交价格为150万元,另有20m2的房屋天台赠送(按照建筑规范本就,不算面积,无视)该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为1:0.8(实用率80%),则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比准价格是元/m2。 建筑面积=120/0.8=150平方米 比准价格=150/150=1W/平7、某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卖方、买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成交价格的6%和3%,某宗房地产交易中,买方付 给卖方2500元/m2,应缴纳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则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427元/m2。 8、某办公楼的土地面积3000 m2,建筑面积10000 m2,该办公楼正常出租月纯收益为18万元,建筑物重置价格为2000元/ m2,成新率为80%,土地和建筑物的资本化率分别为7%和8%,该办公楼的土地正常价格为万元。P71 单独求取土地收益价格 依据收益法以外的方法求取不动产的净收益,再不动产净收益-建筑物净收益=土地净收益,再选取土地的资本化率, 应用有限年期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得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价格。 不动产净收益=18*12=216万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研究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土地市场 附一:2014年成交地块分布情况 附二:2014年成交地块的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住宅市场 一、新房市场 1、2014年新房供应分析 附:2014年住宅预售项目汇总 2、2014年新房成交分析 2.1 成交均价分析 附:2014年深圳各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成交均价走势图 2.2 成交量分析 2.3 热点片区分析 2.3.1蛇口片区 2.3.2西丽片区 2.3.3龙华片区 2.3.4西乡片区 2.3.5新安片区 2.3.6光明片区 2.3.7龙岗中心城 2.3.8布吉片区 2.3.9坪山新区 2.3.10坂田片区 2.4 2014年深圳新房供求比 2.5 2014年深圳房价收入比 2.6 2014年深圳租售比 2.7 2014年1-12月深圳新房量价走势分析 2.8 2000-2014年深圳住宅供求及价格走势回顾 3、2014年深圳楼市龙虎榜 3.1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面积龙虎榜TOP10 3.2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金额龙虎榜TOP10 3.3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面积TOP10 3.4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金额TOP10 二、二手房市场 1、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住宅挂牌均价 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挂牌均价走势图 2、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房成交分析 3、2014年1-12月深圳二手房量价走势分析

4、2014年深圳住宅租金 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租金走势图 5、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租金走势图 三、2014年新房二手房量价比较 1、新房二手房价格比较 2、新房二手房成交量比较 第三部分:商业 一、一手商业 1、新增预售分析 附:2014年商业预售项目汇总 2、一手商业成交分析 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商业TOP10 二、二手商业 1、二手商业挂牌均价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商业量价走势图 2、商业租金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商业租金走势图 3、二手商业成交分析 第四部分:写字楼 一、一手写字楼 1、新增预售分析 附:2014年写字楼预售项目汇总 2、一手写字楼成交分析 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写字楼TOP10 二、二手写字楼 1、二手写字楼挂牌均价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写字楼量价走势图 2、写字楼租金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写字楼租金走势图 3、二手写字楼成分分析 第五部分:政策点评 第六部分:2014年小结 第七部分:2015年预测 【内容摘要】2014年深圳楼市阶段性分化明显,上半年各方以观望为主,供求不振,成交冷淡,房价先扬后抑,下半年逐月回暖,第四季度在众多利好的刺激下,量价跳跃式上涨,强势“翘尾”,给市场巨大的畅想空间。成交量的萎缩无法阻挡房价上涨的动力,新房成交均价逆市再创新高。…… 2014年深圳出让住宅用地4.6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1.8%…… 2014年深圳住宅预售58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9%…… 2014年深圳新房成交403万平方米/41881套,同比减少一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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