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本行各营业网点安全有序的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强化总行非现场监督职能,预防不安全事故及案件发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行的安全管理及非现场监督职能,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环境,维护本行员工人身及单位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自助设施存、取款区、加钞区;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营业场所内外环境、院坝、过道、门口;

3、现金重要区域,如库房等;

4、营业场所的周边重要区域,如大门前的押运车位;

5、柜员营业操作区,确保场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一)各支行、分理处根据机构柜员配置、本行现金区、非现金区及重点要害部位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由总行保卫部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本行主管领导审核,经总行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总行保卫部组织具体实施;

(二)各支行、分理处安装的视屏监控系统必须与总行监控中心联网。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网点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系统软件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

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三)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存储现场录像。

(四)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UPS)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

定期对视屏监控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视屏监控人员要检查24小时轮岗制度、不得脱岗,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系统的管理

(一)总行保卫部负责辖内营业机构视屏监控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网点的视频监控设备日常养护由各机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对所处位置灰尘较重区域的摄像头,管理员应经常擦拭以保证视频图像的清晰;总行保卫部要对各支行、分理处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对需要维修或更新的监控设备、线路,由总行保卫部联系维修公司予以维修。

(二)各支行、分理处要不定期的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保养、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总行保卫部对其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建立对所存储的图像信息资料的管理登记制度,外单位或其他人对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制定视频监控操作记录,并详细填写、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视屏监控管理人员对录象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条除网点视屏监控管理人员、总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信息。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操作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以免发生意外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以上。

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若随意关机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观看与视频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其它无关的活动,违者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员无权删除、销毁在有效期内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有违规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在2000-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80%,网点负责人赔偿20%;损失在5000-10000元的责任人赔偿70%,网点负责人赔偿30%。对随意拨动监控摄像探头的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人为故意损坏监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相关人员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 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676 —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 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 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 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 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 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 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

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 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 用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依据目的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逐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 根据市局《关于实施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远程视频监控 系统的通知》(温交[201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 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标化工地评比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有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 第二章范围要求 第四条在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公路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建设远 程视频监控中心。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独立大桥、特大桥,独立隧道; 2、申报各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公路建设工程;

3、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控点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桥梁、预 制场、隧道口、高边坡、高档墙、工地最高点(塔机 顶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项工程处。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选点和建设,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 统处于非正常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在施工期 间严禁擅自关闭系统。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发现 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 的处罚和教育。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上级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发现的 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十一条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远程视频监控方案说明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设 计 方 案

书 XXX公司 年月日 目录 1方案概述 (4) 1.1设计原则 (5) 1.2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 (7) 2.基本要求与配置 (7) 2.1基本要求 (7) 2.2设备配置 (8) 3.系统结构组成 (8) 3.1方案结构图 (9) 3.2工程描述 (9) 4.产品说明 (10) 4.1摄像产品介绍 (10)

4.1.1技术特点 (10) 4.1.2技术参数 (12) 4.2网络视频服务器(DS-96000N-H24) (13) 4.2.1主要特点 (14) 4.2.2技术指标: (15) 4.3 iVMS-8600智能综合管控平台 (18) 4.3.1运行环境要求 (19) 4.3.2各模块功能说明 (20) 4.3.3、客户端软件 (23) 5.系统网络要求 (26)

1方案概述 视频监控行业的快速发展源于用户对视频监控需求的不断变换。过去,视频监控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监控需求,譬如监视、控制、录像、回放、报警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视频监控需要满足联网监控一般需求,譬如远程监视、控制,远程录像、检索,远程报警、管理;如今,人们对视频监控又有了新需求,譬如更高清晰度、与用户业务的结合(非安防需求)、让视频创造价值等。远程监控是新安防时代视频监控建设的重点,本文主要解析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要素。 网络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以综合管理软件为核心,并结合DVR、NVR、网络摄像机、视频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架设公网(互联网)访问的工作原理,实现了基于网络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远程实时现场监视、远程遥控摄像机以及录像、报警处理等,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辖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监控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视屏监控系统的规范和高效运行以及视频监控员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执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查看监控录像,若需要查阅录像,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监控室监控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三条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第四条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私自拆卸监控设备,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

统24小时的正常运转;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六条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第七条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九条各村社区监控室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认真详细的填写监控记录登记本,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监控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并将相关的资料(录像)存档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 1 ——

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 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对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违规事项登记簿(附件二)。 3、跟踪运钞车执行任务到达网点的情况,在视频范围内监控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情况。 4、监控ATM机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 2 ——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 平,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重要设施、重要设施场地、设备及设备的重要部位,如重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主机操作台、一些重要的操作岗位等;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楼道、楼梯口、门口; 3、放置重要材料的房间,如财务室、库房等。; 4、厂区内部分重要区域,如厂区大门、装车卸货区等; 5、厂区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电子围栏、感应器或摄像头等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厂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㈠、各子(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应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信息部管理部,由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实施; ㈡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位置,各子(分)公司应根据要求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监督落实。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㈠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 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㈡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 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㈢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㈠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前端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㈡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㈢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存储现场录像。 ㈣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围栏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门房值班人员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是指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在营销部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

第二章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确认 第四条贷款人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首先要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及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资金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制度(20200515202721)

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 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 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 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 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 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 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并配置符合《十

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 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 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 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 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4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 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教育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大连市教育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用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财力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确保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全市范围内的会议及教育教学活动要优先考虑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各区市县范围内的会议及教育教学活动等,也要逐步在本地区内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完成。 第三条大连市教育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分工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意见;拟订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视频会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视频会议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其它重要事项等。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委托教育网络中心具体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中心控制室设备等技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拟订视频会议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数据存贮、归档;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等;负责网络畅通与安全。 各区市县级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信息技术中心总体负责技术支持,各分会场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由各学校负责。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条召开视频会议必须按照会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批。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召开远程视频会议,需通过大连市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提交视频会议方案;大连教育学院各部门使用视频会议系统时,需将视频会议方案报教育学院办公室,由教育学院办公室与市教育局办公室沟通。会议方案提交需提前5个工作日。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出席领导、主会场参会人员、分会场设置及参会人员、发言单位等。区级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需提前3天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审核后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教育网络中心。 第五条经审批召开的全市性视频会议一律以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会场设置要求、系统联调测试时间、主会场的技术支持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并及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转送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教育网络中心。 第六条市级视频会议主办单位应在视频会议召开的3个工作日之前主动与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及教育网络中心等单位联系,以便提前做好相关调试及技术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因故推迟或取消,主办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38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客运站总体安全,维护客运站利益,提高客运站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视频系统,是指在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的场所或区域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三条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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