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费用报销等五项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费用报销等五项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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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项费用的管理,规范支出报销程序,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费用报销业务。

二、审批权限

(一)坚持预算内开支。2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常务副院长审批。

(二)教学部、系的学生活动经费和招待费,由部、系主任审批。

(三)审批手续完备,财务资产处按程序予以报销。

三、报销原则

(一)费用报销实行预算控制,报销时必须携带预算经费本,否则不予报销。

(二)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十五日前向财务资产处报送次月的用款计划,财务资产处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审核报销。

四、结算方式

为确保学院资金安全,尽量减少现金付款。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经费开支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用支票结算。有关单位应提前落实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书面交财务资产处,办理专用的支票领用结算单付款。

五、费用报销

(一)差旅费:因公出差,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1、开支范围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工作人

员差旅费报销规定》,在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内凭票报销,超出范围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照标准定额发放,超出部分自理。

(2)教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一律不得报销。

(3)高层次骨干教师、特聘教授探亲路费报销,执行《区外高层次骨干教师探家旅费报销管理办法》(院发[2010]38号)。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提供。

(4)处级(含副处)干部配偶居住地在自治区外的,每年寒暑假报销两次探亲路费(限定为火车硬卧)。

2、报销程序

(1)出差人应妥善保管出差期间的原始票据,报销时须持《报销审批单》,整理好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的相关标准计算填写补助金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2)特派外出培训学习、参加会议人员报销时,须附会议文件或特派通知证明。

(二)招待费

1、开支范围: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用于学院本预算期内各类业务招待。

2、报销程序

(1)承办人整理所有票据,据实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由财务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2)教学部、系的招待费报销,由承办人整理所有票据,

据实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财务资产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报各部、系主任审批,财务资产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三)固定资产及图书

1、采购程序

采购固定资产及图书,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管理规定》,并遵循《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1]122号)文件的规定程序实施招标采购。

2、报销方式

(1)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标准。

(2)费用报销:第一次付款或一次性付款,承办人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购入固定资产或图书的申购单、购货合同、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等,经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由财务资产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审批,财务资产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余款支付时,承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附对方单位收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出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按第一次付款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低值易耗品

1、采购程序

采购低值易耗品,必须严格执行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管理规定》,并遵循《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2、报销方式

(1)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费用报销

第一次付款及一次性付款时,承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购入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单、购货合同、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等,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由财务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批准,财务资产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余款支付时,承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附对方单位收款收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部门提出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按第一次付款的审批程序办理。

(五)基建维修工程项目

1、支出范围:院内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支出。

2、报销方式

(1)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2)费用报销:

第一次付款及一次性付款时,由承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书及工程全额发票,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由财务资产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处长复核后予以报销。

余款支付时,由承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附对方单位收款收据,由基建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按第一次付款的审批程序办理。超出合同预算的工程款项,以工程最终决算报告为依据。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控制经费开支,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及通讯补助。补贴标准按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它省市(包括宁夏自治区境内)。

二、因公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根据工作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交通费

1、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2、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距离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20元标准一份)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报销规定

1、住宿费限额标准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报销严格按限额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如有节余,按节余额的30%发给本人。

3、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无发票的不发放住宿补贴。

(三)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通讯补助。

2、出差补助

四、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务和培训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补助和伙食补助。往返途中,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计发补助。

五、经学院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不包括国内访学进修人员),在宁夏境外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贴20元。宁夏境内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贴15元。住宿费按脱产学习所在院校住宿费规定,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享受通讯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

六、带车出差人员,各类人员的相应补助标准相应下调10

元/天/人。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中矿大银院[2009]02号)、《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财务报销(补充)规定》(中矿大银院[2009]150号)文件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规范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申购审批程序,保证申购审批工作有序、严谨,根据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购立项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对现有固定资产及设备物资统筹调剂、物尽其用,杜绝重复采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所有纳入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申购和审批,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三、申购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和零星项目。

计划项目指学院统一计划安排的仪器设备或其它物资(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申购项目计划。零星性项目指未列入计划的申购项目。

四、计划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一)立项。财务资产处根据学院的年度资金安排,提出当年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申购项目论证,拟定立项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计划项目的申报及论证工作。

(二)立项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布置,组织本单位教师、员工和实验人员认真论证,拟订申购计划,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教学科研设备、学科建设设备及实验实训耗材报实验中心;教材、教学耗材及物资报教务处;图书及相关设施报图书馆;基建项目的设备及相关物资报基建处;维修项目

及生活后勤设备及相关物资报总务处;一般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报财务资产处。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对各申报单位的立项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写出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四)审批权限

1、一般性项目,报常务副院长审批。

2、资金使用量超过万元的项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五)报批时间

每年6至7月,学院进行学年度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经审批的购置计划于当年九月开始进入采购程序,至次年8月底结束。

五、零星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凡不属于计划项目中的临时申购,其立项和审批程序:

(一)使用者申请——使用单位领导审阅——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常务副院长审批——财务资产处采购及账务处理——使用单位验收入账。

(二)属政府专项和横向经费项目,由使用单位论证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审批,招标办公室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三)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未经立项审批而先采购的,不予报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特殊原因手续不全而急需采购的项目,经常务副院长同意方可实施,但事后须及时补齐立项审批手续。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借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借款的范围: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备用金借款、因开展工作所需的临时性借款。

二、借款原则

(一)借款必须控制在经费预算额度以内,不办理超预算和无预算经费的借款。

(二)办理借款,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避免长期挂帐。

(三)借款、预付款的结算实行“谁借款,谁归还”,“谁经办,谁负责”。借款单位领导负有催促借款人及时结算归还借款的责任。

三、借款程序

(一)借款须填写“借款单”,填明借款金额和用途,特殊情况需附采购计划、活动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2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 万元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审批。

(二)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不能借款,试用期未满的员工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正式员工办理借款手续。

(三)现金借支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领导审签后,由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员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手续,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凭证上签字。

(四)按照不同情况和学院财务规定,可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借款,应尽可能使用支票转账,控制现金支付。

(五)借款人应在借款后一个月内及时报销或还款,特殊原因延期报销或还款时,要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所属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

四、借款管理

(一)禁止白条抵现,对于符合规定的“借款单”,财务资产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所需备用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审批,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标准的,报常务副院长审批。备用金必须于每年年底结清。

(三)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临时借款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拟定用款计划并附借款单,按照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

(四)报销时须持合法的报销票据,由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后,财务资产处稽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核准,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院长审批,财务部门予以报销。

(五)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若工作确需再借款时,按程序另行办理借款手续。

(六)财务资产处要严格控制借款总量,准确掌握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款。对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财务资产处要催促其还款。每年年底对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七)对于借款逾期不还且接到财务资产处催款通知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资产处将会同人事处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八)人事处对于有辞退意向和调出意向的员工,应事先通知财务资产处,待其还清所有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所属员工现金借支审核不慎造成坏账损失的,有关单位领导负责解决。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5:

现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库存管理

根据业务需要,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0元。

二、现金支出管理

(一)现金支付的范围

1、职工工资、课酬、津贴、奖金等工资性开支,学生奖学金、各类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搬运费、咨询费及其它服务费用。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

5、投标保证金、教材费等代收代付的款项。

不属于前5项内容或结算金额大于结算起点的款项,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现金账务处理

出纳必须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现金收付凭证及时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做到账款日结日清,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四、现金管理

(一)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

(二)不得以个人或其它单位名义转借、套取现金。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坐支现金。

(四)不得用白条借款及报销。

(五)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六)不得挪用公款。

(七)财务资产处是学院现金收入的唯一管理部门,学院各

项收入必须及时上缴。

(八)财务资产处要建立现金管理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进行库存现金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九)出纳如发现现金丢失、短缺或溢余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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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费用作为损益类要素的费用,指营业费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便是采用这种狭义的费用概念,将损失作为一项与费用平行的收益表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采用上述广义的费用概念。会计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又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费用管理原则: 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各项费用支出应实事求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列支范围列支,不得弄虚作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与管理。企业人员工资及各项业务费用必须与主营业务严格分开,严禁将各项费用列入主营业务开支。 二、列支范围: 费用,包括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费用管理办法: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办法严格把好费用关,不得乱摊成本、费用,必须以实际发生额及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费用开支情况。 1、正确划分费用开支范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划分为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4、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等。管理是费用管理的重点,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提取标准计提与核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对于应收款,应于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提取坏帐准备。 提取标准:一年以下5% 一年至二年10%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 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 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 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填写借款单, 并注明用途、 金额、期限等, 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 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取。 (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提高效 审批、实施、 支取现金先

研发财务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研发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技术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三章审批 (6) 第四章研发人员差旅费规定 (7)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统一财务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管、控制管理,本着集中统一、统筹合理调配资源,分散灵活经营的财务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制定此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并主动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活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亏损等,都应当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及时制定和修改原材料、能源等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五、制度的基本内容 是指研发部门在研制产品、开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六、立项标准 单位项目费用在50万以下(含50万)的由公司自行组织立项,并由

财务部实施经费的控制、评审和经费审核。 单个项目在50万(包括50万)以上或事关公司发展的项目,由公司立项后到区主管部门立项,由公司总经理对经费开支进行逐笔控制、评审和经费审核; 研发费用需财务部门跟踪使用情况并记录结果,研发费用财务核算采用项 七、项目管理制 财务部设置了项目核算财务账套,项目研制经费按项目独立做账、核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项目研制经费管理。 1、项目前期财务管理 A.前期投标费用管理:项目前期投标准本产生的相关费用,分清不同投标项目的费用,如果项目投标成功,则进入项目经费设计费,不成功则进入公司管理费用。 B.经费预算管理:财务部配合完成投标项目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各费用组成的合理性,可行性,争取和项目决算保持一致。 C.合同的管理:项目立项后合同及时复印一份交财务部管理,以便财务部及时设立项目科目,核算项目费用。 2、项目期间财务管理 A.项目经费科目内容: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流程

安越财务培训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按总经理签字批条办理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安越财务培训 (二) 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小车费用、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票据分类填写;并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四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X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 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 30 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

研发支出财务管理制度

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研发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研发费用管理,本着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完善本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研究开发经费来源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其他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指出区分研究阶段指出与开发阶段指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指出,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指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公司研发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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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

财务管理制度(整套)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套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六章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存货管理制度 第八章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支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暂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报销审核制度 第十六章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回佣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税务制度 第二十二章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的措施 第二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岗位: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设计、制订、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下属子公司财务制度的设计工作。 子公司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子公司的往来核算、核对、报表催收和汇总、业务 指导、信息传递等相关业务。 会计工作职责 : 1、按照会计核算规范要求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统一管理 会计核算软件。 2、具体审核、处理会计凭证。 3、具体承办涉税事务,审核资金收付凭证。 4、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5、核算存货的入库、领用、退货,定期组织对相关仓库抽查盘点,审核《库 存物资动态报表》。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51728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明确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和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1.3 项目承担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1.4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核算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在于项目组可控的人、财、物投入,使公司财务部能获得项目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核算数据。 1.5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1.6 为正确评价科技投入水平、促进公司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造条件,将研发投入评价结果同考核承担部门绩效内容挂钩,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建立起追求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从长远出发,克服短期行为,有效地增加研发投入。 1.7 公司的研发项目分为国家、省、市计划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与课题等四大类。 二、研发经费开支范围 2.1开支范围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1.1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1.2 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1.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2.1.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2.1.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2.1.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1.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2.1.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3.1 项目申报部门和个人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财务管理制度费用部分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源节流、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的客观情况,将财务支出类别分为现金报销、银行转账支出(其中包含日结30天、当月结、月结30天)、冲抵往来支出等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港之慧品牌中心发生的每一项经济支出,包括现金支出,转账支出,冲抵账款支出等等。包括的内容为:发生的每一项涉及财务支出的经济业务。具体包括:加工款支出、购货款支出、设计费支出、辅助材料支出、展览展销会订货会支出、装修装饰支出、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支出、工资薪金、员工福利费、手机话费补助、培训费、社保费、各项税费、广告费、差旅费、应酬费、维修费、水电费、私车公车实际发生支出及其他一切涉及的财务支出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员工。 第五条本费用报销制度涉及付款或报销表格为:①费用报销单(除预付款性质及差旅报销外的所有支出均使用此种报销单),②差旅报销单(发生差旅支出时使用),③付款通知书(涉及预付款性质的支出时填写)。 第二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费用报销制度所指的费用是指《总则》第三条除预付款性质支出及差旅报销支出以 外的其他所有涉及的经济支出内容。 第二条费用报销流程:即经济业务经办人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 主管或经理审批——》财务复核——》总经办审批——》出纳支付报销。流程图解 如下: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收据或发票),对于经办人员没有取得原始凭证(收据或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属无票据者需事先经总经办在票据上批复同意。 2.报销时,经办人员一定要把取得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相关单据归纳整理好。采购物品的报销涉及到送货单、入仓单还要把送货单、入仓单一同作为附件粘贴在背后做为附件。办公费的报销没有送货单的应以收款收据或文具采购单等单据一并附在后面。购买打板料(即打样购买的布料)报销时也需一并附上收款收据或送货单或采购单等相应单据。<同时后续需要样品布料的耗用情况(即采购、领用、结存)报送财务部,方便财务后续的成本核算>。报销时要将原始票据分类、分次、分页整齐、清晰、折叠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3.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费用标准节约经营成本,合理使用费用,若超出预算外或标准外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如有突发性费用或费用成本超出标准额度的,必经另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4.填写费用报销单应注意: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摘要栏准确而简洁注明支出的原由、项目、内容,由于内容较复杂的,也可以在备注栏补充。 5.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6.对于涉及到有报销标准的,一定严格按照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超过报销标准,不给报销, 予以退回。公司话费补贴报销标准如下:级别 客服专员、电子商务专员 陈列师、设计师、设计主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一项财务主管的权责 第一条财务主管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财务主管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二项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准时送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条会计人员负责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按董事会决议规定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经营和经营成果的预测及决策。 第三项出纳的职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第七条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会,帐目日清月结。 第九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负责保管现金、转帐等空白凭证,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签发支票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支票填写必须写明对方单位、金额、用途,不能开具空白支票、延期支票。 第十条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记日记帐与银行对帐的工作由两人分别承担。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富地红华动力(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明确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和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1.3 项目承担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1.4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核算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在于项目组可控的人、财、物投入,使公司财务部能获得项目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核算数据。 1.5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1.6 为正确评价科技投入水平、促进公司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造条件,将研发投入评价结果同考核承担部门绩效内容挂钩,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建立起追求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从长远出发,克服短期行为,有效地增加研发投入。 1.7 公司的研发项目分为国家、省、市计划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与课题等四大类。 二、研发经费开支范围 2.1开支范围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1.1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1.2 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1.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2.1.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2.1.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2.1.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1.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2.1.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工作程序,达到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付款审批 (一)材料发票入帐程序 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实仓管员填写入库单生产副总签字财务部入帐 (二)发票已入帐付款程序 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生产副总签署意见财务人员审核金额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三)发票未入帐付款程序 1.属预付款,有合同的: 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部门经理签字生产副总签字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审核应付金额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注:财务根据合同,只对预先付第一次签字。对第二次预付的,必须有发票才予以签字,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制度。 2.属带款提货的,不管是否有合同的: 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部门经理签字生产副总签字财务人员签字说明带款提货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3.凡对已购固定资产付款,应先由经办人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生产副总签字财务人员审核财务部付款 (四)外包土建及其他部分财务管理 1.外包土建及其他部分,应按规定提取相应的管理费及税金。 2.外包土建及其他部分,在提取管理费及税金后,必须获得相应的发票,方可转帐付款。 3. 外包土建及其他部分,应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生产副总审核并签字。 4. 外包土建及其他部分,在生产副总审核签字后,由财务核准金额,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付款。 二.现金报销审批程序 (一)发票报销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单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审核财务人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报销 1.经办人签字,对该经济业务费用是否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2.部门经理签字,对该经济业务费用是否应支付票据款项承担主要责任。 3.财务人员签字,对发票的正确性,凭证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审核财务人员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报销 1.经办人须需按规定取得报销凭证,按要求粘贴和整理报销凭证。 2.部门经理签字,对其是否应该全额报销及真实性承担责任。 3.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总金额正确性和单张发票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借款审批程序 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 (四)业务招待费审批程序 1.部门经理核准应报销金额。 2.主管副总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向财务报销 3.财务部门对统一粘贴的,核对金额,对单一发票不需审核。 4.销售部经理业务费,在销售部销售费用提成中列支。 (五)副总经理费用报销制度 副总经理签名财务部审核(金额、有效性)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 (六)总经理费用报销制度 总经理签名财务部审核(金额、有效性)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及借款 (一)管理部门差旅费报销制度(包括工程部、销售部内勤) 1.车费全额报销。一般管理管理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公交车内,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出租车费。 2.区内取消补贴,市内每日补贴20元,省内每日补贴30元,省外每日补贴50元。随厂车同往,取消补贴。出区开会,需交会务费的,取消补贴。 3.因工需住旅馆的,30元以内(含30元以下同)全额报销,30-60元内需报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予以报销,60元以上需经主管经理批准同意予以报销。 4.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出差所需费用,全额报销,补贴照上执行,但不允许住四星级以上的高级宾馆(含四星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贝y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 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审批、实施、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支取现金先 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 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 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一章 总则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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