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总则

1.0.1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1.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臵,该装臵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 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I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冗余redundancy

重复配臵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臵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15 S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16N+X冗余N+X redundancv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0.17容错fault tolerant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臵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臵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8列头柜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传输服务或配电管理的设备,一般位于

一列机柜的端头。

2.0.19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

2.O.20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

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2.0.22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2.0.23 CP链路CP link

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24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链路。

2.0.25静态条件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2.0.26停机条件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

2.0.27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0.28体积电阻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臵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0.30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

2.0.31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0.32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0.33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机房分级

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3.1.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1.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性能要求

3.2.1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臵,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臵,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臵,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机房位置选择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

所;

3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臵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机房组成

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臵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4.2.2-1)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

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4.2.3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4.2.4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4.3设备布置

4.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臵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臵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臵宜采用

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臵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臵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

5环境要求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5.1.2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 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臵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2.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2.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5.2.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2.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建筑与结构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6.1.2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6.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6.1.4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臵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臵技术竖井。

6.1.7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主机房宜设臵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臵。

6.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臵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农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3m2/人计算。

6.3防火和疏散

6.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臵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3.4面积大于100m。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臵。面积不大于100m。的主机房,可设臵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6.4室内装修

6.4.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4.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

400ra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臵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臵外窗。

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6.4.7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6.4.8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7空气调节

7.1一般规定

7.1.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 的要求执行。

7.1.2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臵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臵空调系统。

7.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负荷计算

7.2.1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7.2.2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臵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7.2.3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人体散湿;

2 新风负荷。

7.3气流组织

7.3.1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臵方式、布臵密度、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7.3.1 选用。

表7.3.1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7.3.2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7.3.3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7.4系统设计

7.4.1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臵;室内温、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臵。

7.4.2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臵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执行。设臵采暖散热器时,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臵,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臵。

7.4.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

7.4.4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断面风速应按地板下的有效断面积计算。

7.4.5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需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设臵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7.4.6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7.4.7主机房应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S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7.4.8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3/h;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臵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臵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臵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臵宜设臵在正压端。

7.4.10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7.4.11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

7.4.13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 北方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 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7.5设备选择

7.5.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7.5.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7.5.4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显示屏宜有汉字显示。

7.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8电气

8.1供配电

8.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2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3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8.1.4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8.1.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8.1.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8.1.7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臵。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E≥1.2P(8.1.7)

式中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

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8.1.8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回路配电。

8.1.9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10 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监测和报警装臵,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8.1.11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

识。

8.1.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臵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3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8.1.14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8.1.15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臵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8.1.16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8.1.17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桥架)与通信缆线线槽(桥架)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臵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8.1.18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8.2照明

8.2.1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8.2.2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有关规定,灯具

应采取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辅助区的视觉作业宜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 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8.2.5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8.2.6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臵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8.2.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臵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 lx,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 lx。

8.2.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8.2.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8.2.10技术夹层内宜设臵照明,并应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8.3静电防护

8.3.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8.3.2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3.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8.3.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3.5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

8.4防雷与接地

8.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8.4.2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臵,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3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臵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8.4.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 混合型。

8.4.5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臵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臵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8.4.6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3m的矩形网格。

8.4.7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4.7的要求。

表8.4.7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9电磁屏蔽

9.1一般规定

9.1.1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臵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9.1.2对于环境要求达不到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3条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9.1.3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屏蔽件应根据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和规模选择。

9.1.4设有电磁屏蔽室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9.1.5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结构)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或维修口。

9.1.6电磁屏蔽室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臵和单独接地线的型式。

9.2结构型式

9.2.1用于保密目的的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型式可分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9.2.2建筑面积小于50m。、日后需搬迁的电磁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可拆卸式。

9.2.3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120dB、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自撑式。

9.2.4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60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镀锌钢板,钢板的厚度应根据屏蔽性能指标确定。

9.2.5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25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金属丝网,金属丝网的目数应根据被屏蔽信号的波长确定。

9.3屏蔽件

9.3.1屏蔽门、滤波器、波导管、截止波导通风窗等屏蔽件,其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电磁屏蔽室的性能要求,安装位臵应便于检修。

9.3.2屏蔽门可分为旋转式和移动式。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旋转式屏蔽门。当场地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移动式屏蔽门。

9.3.3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源线缆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应根据电磁屏蔽室内设备的用电情况确定。

9.3.4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电缆应通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处理。

9.3.5进出电磁屏蔽室的网络线宜采用光缆或屏蔽缆线,光缆不应带有金属加强芯。

9.3.6截止波导通风窗内的波导管宜采用等边六角形,通风窗的截面积应根据室内换气次数进行计算。

9.3.7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层时应采用波导管,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

的性能要求。

10机房布线

10.0.1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工作区内信息点的数量应根据机房等级和用户需求进行配臵。

10.0.2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臵。

10.0.3当主机房内的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域划分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或机架之间设臵配线列头柜。

10.0.4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10.0.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要求时;

2 网络有安全保密要求时;

3 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他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10.0.6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0.0.7机房布线系统与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接口配线设备的端口数量和缆线的敷设路由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并在保证网络出口安全的前提下确定。

10.0.8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臵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

10.0.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一般规定

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臵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11.1.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臵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

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臵漏水检测和报警装臵;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2.3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切换系统。

11.3安全防范系统

11.3.1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11.3.2紧急情况时,出人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1.3.3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避雷装臵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给水排水

12.1一般规定

12.1.1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12.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臵挡水和排水设施。

12.2管道敷设

12.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2.2.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臵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臵,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12.2.4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3消防

13.1一般规定

1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臵相应的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3.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臵洁净气体灭火系统。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臵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臵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以及本规范第13.1.2条和第13.1.3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臵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3.2消防设施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臵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3.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13.2.3机房内应设臵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臵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臵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臵。

13.2.4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13.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臵单独的报警阀组。

13.2.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3.3安全措施

13.3.1凡设臵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臵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附录: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机房工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电气技术、电磁屏蔽、网络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等多种专业。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机房建设日新月异,为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确保电子信息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保证设计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3 为了适应机房用户对电子信息业务发展和机房节能的需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可以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法,使机房的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2 术语

2.0.3 主机房除可按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划分外,对于面积较大的机房,还可按不同功能或不同用户的设备进行区域划分。如服务器设备区、网络设备区、存储设备区、甲用户设备区、乙用户设备区等。

2.0.18 用于网络布线传输服务的列头柜称为配线列头柜,用于配电管理的列头柜称为配电列头柜。

2.0.21 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无源设备)时,该列头柜就具有CP点的功能。

2.0.22 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有源设备,如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交换机、KVM等)时,该列头柜就具有HD的功能。HD与综合布线系统中楼层配线设备的功能相近。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根据调研、归纳和总结,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本规范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B、C三级。

机房的使用性质主要是指机房所处行业或领域的重要性;管理要求是指机房使用单位对机房各系统的保障和维护能力。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或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各单位的机房按照哪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

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等级高的机房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

3.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申心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3.1.3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以上为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在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等级和技术要求。

3.1.6 本条是指当机房的某项外部或内部条件较好或较差时,此项的设计标准可以降低或提高。例如某个B级机房,其两路供电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两路电源不会同时中断,则此机房就可以考虑不配置柴油发电机。再如,另一个B级机房,其所处气候环境非常恶劣,常有沙尘天气,则此机房的空调循环机组就不仅需要初效和中效过滤器,还应该增加亚高效或高效过滤器。总之,机房应在满足电子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设计。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受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因素影响时,将导致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使用寿命等。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强噪声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水灾隐患区域主要是指江、河、湖、海岸边,A级机房的选址应考虑百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百年一遍洪水的影响;B级机房的选址应考虑50年一遍的洪水,不应受50年一遍洪水的影响。其次,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泄漏、消防排水等水渍损失。

对机房选址地区的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量,测量值超过本规范第5章规定的电磁场干扰强度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选择机房位置时,如不能满足本条和附录A的要求,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4.1.2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时,有以下因素影响主机房位置的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 要求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B级机房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位于机关园区5号楼首层西侧,分为主机房区域、支持区域及辅助用房区域。其中主机房区域面积约为40M2,支持区域约为 20M2,辅助用房区域约为20M2。 主机房区域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机柜摆放区)。支持区域包括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UPS及电池摆放区)。辅助用房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监控屏幕及监控席位)。XXX机关信息化机房按照B级机房进行设计。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定位为XXX园区算机网络中心,为建筑群系统的弱电间和各分布区域设备机房等服务区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并为各弱电子系统前端设备信号传输提供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或子系统): 机房建筑装修工程 供配电及UPS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KVM系统

消防系统 网络设备及网管系统 光缆敷设及熔接 配线间整理及墙面装修 机房设备搬迁及系统割接 二、建设原则 XXX机关信息化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根据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趋势,长远规划,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宽松、舒适的工作场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保证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性 高可用性 可管理性 绿色节能、环保 先进性与经济 舒适性 规范化与标准化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保密性 三、建设依据 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机房建设标准

目录 一、物理安全(三级建设-国标GB/T 22239—2008) (5) 1.1物理位置的选择(G3) (5) 1.2物理访问控制(G3) (5) 1.3防盗窃和防破坏(G3) (6) 1.4防雷击(G3) (6) 1.5防火(G3) (6) 1.6防水和防潮(G3) (7) 1.7防静电(G3) (7) 1.8温湿度控制(G3) (7) 1.9电力供应(A3) (8) 1.10电磁防护(S3) (8) 二、建设必要条件 (8) 2.1设计及验收依据 (8) 2.2机房环境必要条件 (11)

2.3机房建设内容 (12) 三、建设要求 (13) 3.1机房装饰装修系统 (13) 3.1.1总体要求 (13) 3.1.2 地面 (13) 3.1.3 天棚 (14) 3.1.4 墙、柱面 (14) 3.1.5 隔断 (14) 3.1.6 门窗及其它 (15) 3.2供配电系统 (15) 3.3防雷接地系统 (16) 3.4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16) 3.7机房空调系统 (17) 3.7.1精密空调功能要求 (17) 3.7.2维保要求 (18) 3.7.3空调系统的安装要求 (18)

3.7.4空调功率的选型 (18) 3.8新风系统 (19) 3.8.1设计要求 (19) 3.8.2功能及规格 (19) 3.8.3安装要求 (19) 3.8.4通风设备技术要求 (20) 3.9消防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 (20) 3.9.1技术要求 (20) 3.9.2土建的建议和要求 (21) 3.9.3设备要求 (21) 3.9.4设计和验收要求 (21) 3.10网络布线工程系统 (21) 3.10.1线缆敷设 (21) 3.10.2标识标签 (22) 3.1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架构介绍 (22) 3.11.1监控内容 (22)

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按照信息化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指导原则,信息中心负责本级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县区局计算机房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局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其所辖基层分局(所)的机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2条:市局机房是工商信息系统运行的核心部位,主要由服务器、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组成。县区局机房包含市局机房大部分组成要件,但设备数量、架构层次、建设标准与市局机房存在差别。基层分局(所)机房包括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力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相对较为基础的设施。 第3条:机房管理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全员服务、全力保障的意识,做到“响应及时、保障一线”。 第4条:各级机房管理员负责本级局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机房的各类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5条:机房建设要积极贯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按技术指标和配套需求进行分类,可分为A级建设标准(附表一)和B级建设标准(附表二)。各级在机房新建、改造、扩建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建设标准,市局中心机房必须达到B级建设标准。 第二章机房建设标准 市局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包含要素有:中心机房的组成、建筑装修、供电系统、接地

防雷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与网络系统等。 第6条:中心机房的组成 1.中心机房由主机房和辅助房间组成。主机房:放置各类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网络配线架(机柜)等。辅助房间一般包括:UPS电源间、专用空调控制室、灭火钢瓶间、监控室、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室和维修室。主机房必须是专用房间,辅助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2.机房管理员办公室、维修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 第7条:机房的建筑装修 为保障网络设备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机房建筑面积必须达标(B级主机房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要清晰明了、便于识别和维护。 第8条:机房的供电系统 1.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辅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计算机供电系统必须达到一类供电标准,即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B 级机房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1.5倍,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20分钟)。 2.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B 级机房供电系统要求: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20v(-10~+10%);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0.5~+0.5%)。 3.电力布线要求:机房UPS电源要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输入电流应符合UPS输入端电流要求;将市电不稳定性对机房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静电地板下的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最新版】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电信息系统机房A级标准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

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网络中心机房 建设标准 目录 1、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参考依据 2、第二章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3、第三章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4、第四章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5、第五章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第六章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7、第七章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8、第八章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9、第九章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10、第十章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11、第十一章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12、第十二章其它 (1)机房装修 建筑装修是整个机房的基础。它主要起着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及保证机房环境达标的作用。对机房平面作整体规划,并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机房装修不同于普通装修,要求防尘、防水、防静电、防鼠、保温、防结露、阻燃并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场干扰性。 (2)机房电气系统 机房的供配电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是机房高可用性的保证。电子信息设

备投入服务后如无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包括低压配电柜、在线扩容的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照明系统、辅助供配电、电缆线路敷设等。 (3)机房空调新风系统 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是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高精密的电子设备,对机房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温度、湿度和洁净度。即是所谓的三度要求。 主机房配备行级水冷式空调系统及VRV吸顶式空调,并配备相应的新风、排烟系统。 (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能自动捕捉监测区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具有“联动”功能,即通过控制线路将消防给气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动作,指挥各种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投入工作。 气体消防区域主要为主机房、配电间。 (5)机房接地和防雷系统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是整体机房安全运行的保证。机房设施的雷击过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畅通、设备安全运行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 (6)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保障机房的安全可靠,实现机房控制的高度自动化,它要

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B级机房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位于机关园区5号楼首层西侧,分为主机房区域、支持区域及辅助用房区域。其中主机房区域面积约为40M2,支持区域约为20M2,辅助用房区域约为20M2。 主机房区域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机柜摆放区)。支持区域包括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UPS及电池摆放区)。辅助用房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监控屏幕及监控席位)。XXX机关信息化机房按照B级机房进行设计。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定位为XXX园区算机网络中心,为建筑群系统的弱电间和各分布区域设备机房等服务区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并为各弱电子系统前端设备信号传输提供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或子系统): 机房建筑装修工程 供配电及UPS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KVM系统 消防系统 网络设备及网管系统 光缆敷设及熔接 配线间整理及墙面装修 机房设备搬迁及系统割接 二、建设原则 XXX机关信息化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根据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趋势,长远规划,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宽松、舒适的工作场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保证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性 高可用性 可管理性 绿色节能、环保 先进性与经济

舒适性 规范化与标准化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保密性 三、建设依据 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一)机房装修标准和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机房建设标准

IT机房建设标准 一、基本配置设备 门禁系统:监控及门禁; 通风制冷:新风机、、排烟机; 供配电:UPS、; 环境监测设备:探测/检测器; 核心业务: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 二、配置要求 核心设备考虑高可用,核心交换、供电、空调、通讯链路均考虑一主一备。 三、具体标准细则 1、机房选址 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等物理环境,防盗设施齐全,应避开强磁场的干扰,应选择设在建筑物的中间层,方便管理和布线。避免设在最高层、地下室和用水设备下层。 2、机房装修 吊顶:机房应采用金属天花板吊顶,梁、顶应做防尘处理。 墙体:墙面应进行隔音、防火、防水、防尘、防辐射和屏蔽处理,墙面刷高档防火乳胶漆。 地面:机房地面必须平整。并做防水处理。地板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高度为15cm至35cm之间。 门窗:在IT机房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防盗门,机房窗户应安装防盗防护窗,同时外窗安装防水雨棚来防止雨水溅入,窗帘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应采用防光隔热窗帘材料,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照明:主机房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 lx(距地面0.3m处) 3、机房配电 供配电系统是机房整个工程的重点,采用双回路供电(照明、空调等通用设备由市电供电,服务器等专用设备经UPS后供电,所有线路分相独立走线)。机房采用独立接入的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电源。 4、UPS配置 UPS作为中心机房建设的基本设备,应采购UPS设备为机房提供稳定、持续的供电,并在断电情况下保障机房一定的供电时间。UPS容量应是总用电功率的1.5倍进行预留,在线备用时间应大于2小时 5、机房强电插座 机柜需配置相应的UPS,PDU标准插座,至少在8位以上。 6、机柜采购及安装 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线架等设备统一安装到机柜里面。机柜应整齐排放,机柜与墙体的距离不小于0.6m(如房间面积允许,宜留1m),方便管理和维护服务器机柜标准:1000*650*2000,交换机机柜标准:600*600*2000。 7、机房空调系统 应根据实际面积或空间进行配置空调,至少满足有一主一备。空调的冷凝水排放,不得在机房内。以免溢水损坏设备。 8、综合布线系统 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布线,线

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一、装修及承重 ?机房装饰装修 机房工程是智能建筑的一部分(机房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也能建筑安装工程的一个分支。因此既有建筑安装工程的一般性,也有其特性;即执行建筑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也有本行业独有的标准、规范。机房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技术和系统工程,涵盖了电气系统、空调及送排风系统、安防系统、机房综合监控系统、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KVM切换系统、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等。因此,机房基础装修不是简单的建筑装修,它是一个复杂的电子环境空间,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不变形、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所以,它需要有专业技术资质、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检测的机房工程公司完成。机房装饰装修环境标准规范要求见下表: 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A级B级C级 主机房温度要求(开机时)23℃±1℃18~28℃不得结露 主机房相对湿度要求(开机时)40%~55%RH35%~75%RH 主机房温度要求(停机时)5~35℃ 主机房相对湿度要求(停机时)40%~70%RH20%~80%RH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 (开、停机时)<5℃/h<10℃/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18~28℃、35%~75%R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5~35℃、20%~80%RH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15℃~25℃ 空气含尘浓度(静态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机房承重加固 机房内设备密度较大,对建筑楼板承重有特殊要求,在机房选址和设计时应该核实机房位置的建筑承重。对于个别机房功能区间需考虑做楼板的承重加固,特别是UPS及电池、精密空调等大型设备,重量较大,应安装设备承重散力支架或加固处理达到功能要求。机房布局时要重点考虑大型设备的承重,尽量把重型设备放置在机房的承重梁上。机房规划时建筑承重可参照以下标准规范设计: 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A级B级C级 抗震设防分类不应低于乙类不应低于丙类不应低于丙类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组合值系数Ψ=0.9 8~10 KN/m2组合值系数Ψ=0.9 组合值系数Ψ=0.8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主机房吊挂荷载1.2 KN/m2 UPS室使用荷载标准值8~10 KN/m2 电池室使用荷载标准值16 KN/m2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6 KN/m2 钢瓶间使用荷载标准值8 KN/m2 电磁屏蔽室使用荷载标准值8~10 KN/m2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墙不宜--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不宜小于400mm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备注:重力学(牛顿定律)换算的关系,1Kg=9.8N 1000N=1KN;因此, 1KN=1000÷9.8≈102.04 Kg。 ?机房基础装修内容

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1.1.1 机房建设要求 1.1.1.1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 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 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 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 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 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网络中心机房 建设标准 目录 1、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参考依据 2、第二章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3、第三章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4、第四章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5、第五章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第六章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7、第七章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8、第八章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9、第九章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10、第十章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11、第十一章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12、第十二章其它 (1)机房装修 建筑装修是整个机房的基础。它主要起着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及保证机房环境达标的作用。对机房平面作整体规划,并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机房装修不同于普通装修,要求防尘、防水、防静电、防鼠、保温、防结露、阻燃并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场干扰性。 (2)机房电气系统 机房的供配电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是机房高可用性的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投入服务后如无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包括低压配电柜、在线扩容的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照明系统、辅助供配电、电缆线路敷设等。 (3)机房空调新风系统 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是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高精密的电子设备,对机房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温度、湿度和洁净度。即是所谓的三度要求。 主机房配备行级水冷式空调系统及VRV吸顶式空调,并配备相应的新风、排烟系统。 (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能自动捕捉监测区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具有“联动”功能,即通过控制线路将消防给气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动作,指挥各种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投入工作。 气体消防区域主要为主机房、配电间。 (5)机房接地和防雷系统

通信机房建设标准

1、通信机房室内基础建设 1.1、通信机房室内装修材料要求 (1)通信机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2)通信机房内各类装修材料宜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 (3)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1.2、通信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参照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执行。 (2)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3)墙面处理可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或墙面砖,宜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墙面砖为浅色、抛光型砖,材料应平整、耐磨,符合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3、通信机房地面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参照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执行。 (2)应满足通信机房使用要求。地面必须平整,若不平整,需先对地面找平并需进行防潮处理。 (3)地面面层可采用地砖或防静电漆,宜采用地砖。地砖为浅色、抛光型的防滑玻化地砖,材料应平整、耐磨。对空调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上回风的通信机房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4)踢脚线:宜采用黑色陶瓷踢脚砖并与周边平滑衔接,连接紧密,平直。 (5)地砖、踢脚砖应符合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4、通信机房隔断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断。隔断要求如下:

中心机房改造建设方案

中心机房建设方案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是现代电子行业与建筑装饰行业交融与结合而成的精粹。 一、机房设计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1.2 机房建设方案具体要求(A级): 1. 机房的温度、湿度 1)温度:摄氏22±2℃ 2)相对湿度:45%-65% 2. 计算机电源 1)频率:50HZ±0.2HZ 2)电压:380V/220V±5V 波型失真率:小于±5% 3. 机房照明 在距离地面0.8米处,照度不低于200LX(常规经验应以400LX为好)。 4. 接地 1)计算机系统直流接地电阻小于4Ω; 2)交流工作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Ω; 3)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和静电接地小于4Ω; 4)防雷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0Ω。 5. 机房活动地板 均布荷载:大于800KG/平方米集中荷载:大于200KG 活动地板高度:350±20mm(地板下空间作机房空调静压箱) 活动地板应使用防静电地板 1.3 机房建设方案的指导思想 机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机房装饰材料,并选用合理的布局和设计方案,配合精心的施工和设备安装,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4 机房建设的主要内容 计算机机房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房类型的选择。 2. 机房总体布局和设计。 3. 机房建设单位的选择。 4. 机房建设材料和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UPS)、输配电系统、机房精密空调、新风系统、防静电地板、天花吊顶系统、机房照明及墙体处理工程等。 5. 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包括机房基层处理(即地面、天棚、墙壁抹灰),活动地板铺设,天花安装,玻璃工程,铝合金隔断,门窗工程,墙壁处理工程项目等。 6. 空调工程:包括机房专用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的安装调试等内容。 7. 供配电工程:供配电工程包括计算机设备用电系统(UPS)、空调系统用电、其它机房用电系统。 8. 安全消防工程:电脑中心消防的安装调试。 9. 机房监控系统 : 包括漏水检测、磁卡门禁、闭路电视监控等。 10.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建设标准10307

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也是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机房建设涵盖了建筑装修、供电、照明、防雷、接地、UPS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环境监测、火灾报警及灭火、门禁、防盗、闭路监视、综合布线和系统集成等技术。 机房建设思想 整体机房建设:将机房设备、监控设备、强弱电系统、数据/非数据设备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考虑,尽量发挥各子系统的联动、互动作用。 可管理、可扩展:现代机房建设已不仅仅是功能上的要求,而且要具有良好的可管理性,为用户提供友善的管理界面,同时要保证容量、性能的可扩展性,以保护用户投资。 高质量项目管理:机房建设是一项专业化的综合性工程。要求对装修、配电、空调、新排风、监控、门禁、消防、防雷、防过压、接地、综合布线和网络等各个子系统的建设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安装等过程中进行严密的统筹管理,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周期。 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应遵循如下标准: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 34-79〕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1838-93〕 《计算机机房建筑》 《计算机房工程设计与施工》 《计算机房的建设与管理》 机房现场环境及机房建筑图纸 机房建设方案的设计应根据用户提出的技术要求,对机房建设的建筑物进行实地勘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所建各种系统运行特点进行总体设计。总体机房建设方案以业务完善技术规范,安全可靠为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在选材投资方面根据功能及设备要求区别对待,并满足用户的特殊要求,做到投资有重点,保证机房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机房建设的工作就是围绕这个根本任务,通过采用优质产品先工艺把上述设计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机房里的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美观、舒适的工作场地。 一个全面的机房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2、动力系统;3、安保系统;4、消防系统;5、网络;6、报警系统

机房建设的必要性及标准

机房标准化建设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机房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一、机房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我们将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DataCenter)机房、屏蔽机房等统称为电子设备机房,简称机房。 机房中安装了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等)、低压配电设备、UPS 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安防设备、消防设备、动力及环境监控设备等。其环境必须满足设备和人员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场强度、噪音干扰、电气安全、电源安全、防水、抗震、防雷击和接地等要求。 (一)传统机房建设中存在的观念问题 目前,国内多数机房的设计与运营管理比较落后,系统性、可用性、可扩展性不足,且与IT设备机架化的趋势脱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划设计与运营管理落后。主要表现在机房管理跟不上,对机房设施的建设重视不够。例如,惠州某企业几年前烧毁一台价值50万元的服务器,导致连续停业两天,其主要原因就是防雷系统建设规划没有跟上。 二是机房的系统性、可用性不高。机房的整个系统在设计时应该均衡,不能某一部分太好,而其它部分相对较差。影响机房可用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和机架系统。国内用户在机房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三是不太重视扩展性的要求。用户往往在一开始建设机房的时候,不考虑以后是否会添加新的服务器,这最终会导致在系统扩容时,机柜内的配电出现很大问题,到处都是插线板、电缆线,机房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四是与IT设备机架化的趋势脱节。用户容易忽视机柜内的配风问题,当机房建成后,普遍存在局部热点的现象。由于设计、维护不合理,大多数机房在运行时,对机房外部都是负压,造成机房内灰尘洁净度严重超标。许多常年在传统机房工作的人员,皮肤干燥,衰老加速,对女性尤其如此。 (二)传统机房建设中存在的工程问题 由于不重视或不知道电子设备机房在选址、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导致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的电子设备机房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有: 1.温度控制不稳定:过高温度下长期工作会造成机房设备寿命降低; 2.湿度控制不稳定:湿度过低易产生静电,烧机器主板; 3.机房正压不达标:导致机房室外尘埃进入机房,引起设备绝缘等级降低、电路短路; 4.机房噪声超标:影响机房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容易导致听力下降; 5.接地电阻大、零地电压高:可能直接烧毁机器; 6.空气洁净度不好:灰尘的长时间积累可引起绝缘等级降低、电路短路,并影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7.防静电地板、接地等方面处理不好:导致正常情况下产生的静电没有良好的泄放路径,可能引起工作人员不适、甚至烧毁机器; 8.无线电、电磁场干扰太强:可导致机器工作异常,影响数据传输质量甚至数据丢失;

机房建设计划(详细版)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1.1 概述 XX医院是一家二级乙等综合性的医院,是喜德县最大的县级医疗机构。历届院领导在信息化方面的意识都很强,早在2003年就开始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院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现有以财务为中心的事务型医院信息系统已在稳定运行了多年,包括门诊计价收费、门诊药房、入院登记、住院收费、住院发药、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系统等,为医院业务发展和医院进行整体综合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和良好环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系统只是停留在简单的事务处理层面上,系统功能不全面;对数据资源不能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与利用,还不能满足医院内部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需求,无法起到辅助院领导管理决策和医护工作人员医疗决策的作用。医院近年业务蓬勃发展,对医院信息系统的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对系统进行更新来适应医院新的发展。 1.2 现状分析 “十一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快发展。90%以上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建立了挂号收费、药品器材、医疗管理等内容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而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少数县医院使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和运营管理系统(如临床路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医疗管理、运营管理等)。总体而言,我国县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比较低,医院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医院信息化规划和总体设计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要求。 作为县内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医院,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现在基础信息模块无法满足医疗业务的需求。 医院对信息化的需求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务层面的经济核算、医院管理及事务处理、临床业务应用;基础层面的系统数据统一管理、数据高度共享、数据交换和对外数据接口统一管理;管理层面的数据查询及分析等;决策层面的决策支持等。 我院信息化建设始于2003年底,至今已近十年,在医院管理和临床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新农合、医保、民政救助几乎涵盖全县人民,老百姓不再是看不起病,医院面临的将是病人越来越多,我院职工工作量越来越大,我们的信息数据处理的软件、服务器及网络、机房也承担巨大的压力,现我院在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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