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长江片区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促进航运公司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符合证明》一年以上的航运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各分支海事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动态跟踪、差异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不满足“A级”条件且又未达到“C级”条件的公司为“B级”公司。在“A级”公司中,连续2年被评定为“A级”的,确定为安全诚信“五星级”公司。

第六条“A级”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持《符合证明》3年以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实施跟踪或附加审核,且每年对公司外部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长江片区平均数的2/3(不含代表船);

(二)公司所管理的船舶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三)公司所管理的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平均缺陷率低于当年辖区平均缺陷率的1/2,且未发生禁止离港的情形;(四)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要信息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评定为“C级”:(一)公司1年内因发现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被实施跟踪审核的;

(二)公司1年内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连续发生事故或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多次被滞留并被实施附加审核的;

(三)公司所管理的船舶1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的艘次占公司船舶总数的10%以上;或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和“黑名单”船舶艘次分别达到1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在10艘以下)、2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在10—30艘)、3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30艘次上);

(四)公司1年内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行为的船舶达公司船舶总数的25%以上;

(五)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有10%以上船舶未通过外部审核的;(六)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要信息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第三章安全诚信等级评定

第八条分支海事局适时对辖区内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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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否存在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跨公司兼职的情况;

(四)船长最终决定权的落实情况;

(五)船岸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船岸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八)应急反应和训练演习情况;

(九)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情况。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填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一),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结果。

第九条分支海事局建立辖区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一司一档,收集和保存公司的安全管理信息,填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记录》(格式见附件二),加强船籍港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信息包括:

(一)所管理的船舶被禁止离港;

(二)所管理的船舶在安检中涉及体系运行的缺陷;(三)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事故和险情;

(四)公司、船舶、船员发生海事违法行为;

(五)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六)其他有关安全和防污染工作信息。

第十条公司接受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时,当地海事局向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提交最近的关于被审核公司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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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对公司外部审核结束后,在《审核报告》中应当阐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整体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每年一次,在次年的一季度进行。

第十三条分支海事局在每年2月底前对辖区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将评定结果记录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中,并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记录》一并提交长江海事局。

第十四条长江海事局综合分支海事局提交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记录》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提交同年的《审核报告》,对公司的安全诚信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由长江海事局在其内、外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在长江海事局内、外网公布。

第十六条安全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和“五星级”的公司,长江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证书,并为其所管理的船舶核发证书副本。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中国海事局公布的安全诚信公司实施监督管理时,按中国海事局的有关优惠待遇执行。

申报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的,必须是长江海事局公布的“A级”公司或“五星级”公司。

第十八条被评定为“A级”和“五星级”的公司,可享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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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优惠待遇:

(一)“四客一危”船舶安全检查每半年一次,其它船舶一年一次;

(二)安排年度审核、换证审核时,可缩小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规模、缩短审核时间、减少抽样比例等;

(三)降低现场监督检查频率,免除特殊时段的船舶安全检查;(四)公司在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机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可优先办理;

(五)公司在申请新增运力时,长江海事局向运力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性建议。

第十九条对被评定为“C级”的公司,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安排公司外部审核时适当增加审核人员或审核时间,对公司实施全面深入的审核;

(二)加大公司所管理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优先选择其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三)所管理船舶不予办理船舶定期签证;

(四)公司管理层每半年向分支海事局汇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分支海事局每半年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一次;(六)分支海事局安排审核员现场观察公司内审、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等安全管理活动;

(七)公司在申请新增运力时,长江海事局向运力主管部门提出不予支持的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长江海事局视情节对公司安全诚信等级作降级处理并公布:

(一)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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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管理的船舶连续被滞留;

(三)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长江海事局公布的安全诚信等级持有异议的,可向长江海事局提出复核申请,由长江海事局重新进行等级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有关定义

(一)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港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二)事故等级,系指根据《水上事故统计办法》所确定的事故等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长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长江海事局颁布的《关于开展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差异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海船舶…2007?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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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报告

公司名称

检查人指定人员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否存在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跨公司兼职的情况;□(四)船长最终决定权的落实情况;□(五)船岸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船岸人员的培训情况;□(七)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八)应急反应和训练演习情况;□(九)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结果处理

安全诚信等级初步评定意见

签章

年月日7

附件二: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记录

公司名称指定人员

联系电话

所管理船舶被禁止

离港

所管理船舶在安检

中涉及体系运行的

缺陷

所管理船舶发生事

故或险情

所管理船舶船员发

生海事违法行为

主要安全与防污染

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其他有关安全和防

污染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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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办法-20180224

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80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备检测、造价咨询、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实行全省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五条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形象,进一步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高危行业率先推行,其他行业普遍推行,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管理。 1、2014年底前,完成煤矿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65家、非

煤矿山和尾矿库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2165家、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1005家、经营企业2000家、烟花爆竹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企业188家、冶金有色建材标准化达标企业490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2000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30%承诺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2、2015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冶金有色建材未达标449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5000余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70%承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3、对由于种种原因未在本轮承诺制建设中开展诚信评定和分级工作的,以及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其他行业(领域),要在下一轮承诺制建设中全部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三、工作范围 (一)高危行业(领域):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武汉港口航运业的发展状况及建议

武汉港口航运业的发展状况及建议 最近,我们对我市航运业进行了调研并与长江港口城市进行了对比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武汉港口航运业现状 (一)港口分布及基础设施现状 武汉港口位于长江中游,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内河的主要港口和一类开放口岸,是长江干线四大枢纽港口(上海、南京、武汉、重庆)之一。港口位于以长江和汉江为主要骨架构成的“y”字交汇处,同时也位于黄金水运与京广铁路动脉的“十”字交汇处。主支贯通,与周边地区连接成一条紧密的水域网带,通航里程达5500多公里:武汉段长江南岸由双窑至白浒山91.2公里,长江北岸由水洪至大埠145.5公里;汉江南岸从谢八家至汉江口61.3公里;汉江北岸从新沟至汉江口51.6公里,两江四岸水域自然岸线总长为349.6公里。 港口现有各类港区31个,生产性泊位367个。其中分布长江上的港区有23个,汉江上的有8个。在长江港区中,杨泗港、阳逻港为大型集装箱港区,现有集装箱泊位3个,靠泊能力为3000-5000吨级。在生产性泊位中,固定性泊位195个,靠泊能力5000吨,年货物通过能力4819万吨。港区现有水域面积131.8万平方米,陆域面积525.1万平方米,仓库面积22.6万平方米,堆场面积269.7万平方米。 武汉境内现有大小河流350余条,汇水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65个。其中,通航河流22条,通航里程(除长江外)504.4公里,包括全年通航里程201.4公里和季节性通航里程303公里。长江航运上溯重庆,全年可航行3000吨级单轮和万吨级船队;下至上海,全年可航行5000吨级船舶和万吨级以上载重量的大型船队;汉江上1000吨级船舶可直达蔡甸,500吨级船舶可通达襄樊。 截至2005年止,全市共有水运企业79户,其中,国有企业占17%,民营企业占83%。水运服务企业69户。全市拥有各类运输船舶358艘,其中内河运输船舶314艘,沿海运输船舶44艘。 (二)港口运输量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市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由铁路、水运、公路、航空四大运输方式组成的主体运输体系,成为全国内地最大交通枢纽,运输体系渐趋完备,整体效益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全市各类运输综合货运量19611.7万吨,货物周转量1277.7亿吨公里,货物吞吐量494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5.1%、53.0%和15.6%。在全市货运总量中,水运2629.05万吨,占全市综合货运量的13.41%,较上年减少737.25万吨,同比下降21.89%。在全市货物周转量中,水运223.57亿吨公里,占全市货物周转量的17.49%,较上年减少14.4亿吨公里,同比下降6.1%。全市水运企业完成货物吞吐量4939万吨,较上年增加658万吨,同比增长15.4%,。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通知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华润煤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华润煤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就企业层面而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是否自觉守法,是否履职践诺,是否落实制度,是否规范安全行为等方面。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75条,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评定评估、分级管理、公开、公示、通报、监督、奖励、惩戒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最终是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因此各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贯彻《指导意见》,领会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区域公司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消除“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

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办法 (公开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建立城市更新工作诚信体系,遏制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规划编制单位、中介机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城市更新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 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收集、处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度管理)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管理中发现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建立公布和限制申请制度,对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二章不良信用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城市更新专项编制中的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及处理按照《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城市更新项目交通影响、承载力以及经济合理性评估工作中有下列违背诚实守信情形之一的,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纳入黑名单,提交资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具体承接评估的分院(所、处、室)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三年(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日始)内不受理其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报告审查:(一)隐瞒受处罚、违法行为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评估单位资质的; (二)以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评估工作的; (四)未经资质管理机构同意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评估工作的; (五)在编制评估测算报告时,不深入细致研究项目情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 第五条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且最近3个年度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附加审核或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不低于A级; (二)最近3个年度,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持有国际和国内双证的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国内航运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 (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 (四)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未发生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含污染事故,下同); (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包括在船船员)无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发生向海事管理机构漏报公司及所管理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件)、船旗国滞留、海事行政处罚、影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未发生遗弃船员、欠资欠薪等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船东责任等问题。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职员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坚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治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经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治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治理,经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进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别”答应公约,把“别躲避债务、别违反合同、别逃税骗税、别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治理体系——全程信用治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治理制度入手,经过强化事前治理——客户资信操纵,事中治理——合同治理与客户投诉治理,以及事后治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操纵公司在经营治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关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举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不少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治理、严格客户投诉治理、信守合同、依法脚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同意工商行政治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治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别得帐外设帐,别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治理方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治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治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答应。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细则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共分级按该类企业排名和诚信评分划分: (一)AAA级: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10名的; (二)AA级:总分75分以上,且排名前30名的; (三)A级:总分55分以上,75分以下的; (四)B级:总分40分以上,55分以下的; (五)C级:总分40分以下的。 第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B级管理: (一)上年度以来有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四)上年度以来在资质申报、诚信手册申办、资质核查等工作中存在伪造证照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C级管理: (一)在黑名单公布期内的; (二)不具备承接业务能力或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诚信AAA级企业的管理: (一)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项目班子人员等证书原件,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低价风险金、履约保证金; (二)采用资格预审的,直接入围正式投标人; (三)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可加5分(百分制),在同等条件或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采用经评审择优最低价法的,其投标报价按下浮3%后的参与评审和报价排序,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按原投标价签订; (五)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急、救灾、保密等不需要招标工程项目的预选承包商; (六)质量安全监督部门3个月最少巡查1次施工工地。 第五条诚信AA级企业的管理: (一)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可加3分; (二)采用经评审择优最低价法的,其投标报价按下浮1%后的参与评审和报价排序,中标通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 制度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integrit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

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浅谈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2009物流管理乡干班:) 摘要:随着长江上游物流规模的不断扩大,物流业已经成为事关长江上游区域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发挥区域服务能力的重要产业。 本文首先对长江上游航道的分布及地理位置,航道运输完成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业发展概况作阐述。然后分析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在三峡蓄水后的优势与劣势,针对物流资源、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生产力水平等制约物流业发展因素,提出为促进长江上游物流业发展,必须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建成信息互通的公用信息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高效物流标准管理机制,以实现物流资源整合为重点,政府加强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以先进物流技术为支撑,加快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业发展速度。 关键词: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三峡蓄水发展战略

引言 加快西部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上游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腹心区域,是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和西部地区的重要节点。抓好长江上游现代物流,对于充分发挥长江水道的“黄金效益”,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长江上游大部分干支流水能资源丰富,水流落差大,特别是2003年三峡水库建成后,长江上游航运条件大为改善,水路运输得到快速发展,水运物流大通道的作用日益显著。长江上游地区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蓄水、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等重大机遇,提出“将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为西部内陆出海主通道”。航道、港口、船舶等航运要素的高度集聚,使长江上游城市逐步成为西部地区“准沿海”城市。因此,得天独厚的优势给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产业带来蓬勃生机。 结合目前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现状,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发展体系,解决航运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支撑沿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长江航运与现代物流的融合是进一步发挥水上航运比较优势、实现长江航运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航运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战略选择。

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 1 -

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 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 2 -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 企业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 企业诚信内容 4.1 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 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营销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 企业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企业加工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让消费者吃到本企业制作的放心产品; 4.6 进一步完善营销、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顾客回访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 企业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 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实施 5.1 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企业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2019号文 诚信管理制度

陶煤字[2012]6号 陶二煤矿 关于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培养我矿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自发、自助、自律”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放”,通过诚信管理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矿基层单位在职工安全、行为规范、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管理水平,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班组自主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经矿领导研究,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项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陶二煤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陶二煤矿井下职工集体升、入井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管理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先进班组评比实施办法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印数45份附件1: 陶二煤矿

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探索在安全管理职工队伍中引入“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热情,培养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理念,形成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格局,经矿研究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矿生产辅助队伍的所有职工,具体为一采区、二采区、维修区、准备区、开拓区、掘进区、掘二区、工程队、机电区、运输区、机电科、东井工区、通风区、防突区、治水队。 二、考核办法 模拟交警对违章司机扣分制度,对员工实行末尾淘汰考核。每名员工基准分20分,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矿各项罚款制度后,按违纪行为严重性进行扣分考核。 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限。 每月列单位倒数1--3名的职工,为安全诚信差的职工,区(队)长、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帮教,并留有记录存档。 职工本人扣分为零分后,是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和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给予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生活费;和矿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合同期满矿不再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扣分情况做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列入精减对象、是否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模范、是否聘任为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扣分标准 1、各类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大小进行扣分,受罚款100元处理的一次扣0.2分;101-300元的扣0.5分;301-500元的扣1分;一次性罚款500元以上的扣2分。职工出现打架行为的,按责任进行扣分,主要责任者一次扣3分,次要责任者一次扣2分。(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提供考核数据) 2、一般三违一次扣0.5分、较严重三违一次扣5分、严重三违一次扣10分。(安监科提供考核数据)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 人资行政部

为建设信用企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成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xxxxxxxxxxxx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每年的学法计划,内容包括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授课人员、参加人员等。做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人员(或全体员工)参加的合同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二、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次学习除做好学习记录外,还应实行签到制,因故未参加学习者应进行补学。 三、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业务、财务部门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本公司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中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部门分管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开展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五、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须定期开展研讨会和案例分析会,对本公司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研讨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提高自己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 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 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和诚信信息平台。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 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

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

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诚信评价实行阶段评价和实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一)阶段评价,是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阶段评价开始前2年内录入诚信系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期限要求的所有信用信息,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评价; (二)实时评价,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阶段评价后发生并被录入诚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按本办法规定方法每天进行的评价。 第五条诚信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与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信用信息认定标准,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处理,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管理、造价管理、工程交易、建设科技等机构,根据市、区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者掌握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 (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积极拓展业务、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等,受到建设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就建筑施工企业履行与本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情况进行评价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八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的特点,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指标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采集: (一)工程质量管理; (二)建筑安全生产; (三)科技创新与绿色文明施工; (四)工程招投标及经营管理(含履约评价); (五)从业资格及其他。 具体信用信息指标按本办法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目录表》执行。市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具体信用信息指标进行调整。 第九条实行信用信息分档次与有效期制度。 (一)良好行为信息档次,按照良好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大小、所获表彰层级高低、在本市的工程业绩及纳税额度大小等因素划分, 可分为非常优秀、优秀、良好、较好、一般5个档次,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每一档次良好行为的得分总和一般不超过上上档次分数区间的最高分; (二)不良行为信息档次,按照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及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非常严重、很严重、严重、一般、轻微5个档次,有效期分别为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 (三)履约评价信息档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质量等履约表现情况划分,可分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差5个档次,分别对应良好行为中的优秀、良好、较好、一般档次,以及不良行为中的严重档次,有效期分别为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6个月。 第十条信用信息的有效期自该信息录入诚信系统并参与信用评价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该信用信息参与实时评价,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25895460.html,)向社会公示。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主管部门将其转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档案系统内部保存。

武汉竞逐中游航运中心 货源不足“短板”待补

绿蚂蚁物流搜索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825895460.html, 武汉竞逐中游航运中心货源不足“短板”待补 “目前,总投资超过40亿的阳逻港三期项目正在兴建,完工后阳逻港沿线将拥有超过20个泊位。”夕阳映照下,阳逻港一期项目的投资方,武汉国际集装箱转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余昌飞遥指着下游方向说。 作为武汉新港建设最核心的港口项目,阳逻港“大手笔”扩建的背后,彰显的是武汉这座昔日九省通衢的华中重镇,欲重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雄心。与此相关的是,在中央层面将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长江沿线上游的重庆和下游的上海,均提出自身航运中心的建设计划。“与长江中游的沿线港口城市相比,竞逐中游航运中心,武汉无疑最具优势。”武汉理工大学港口物流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教授陶德馨表示。 此前10月2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港口吞吐能力达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1000万标箱,全面建成“六大基地、三大枢纽、一个中心”。 但在现实的另一面是,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也面临下游航道过浅、货源不足、物流转运不畅等多重挑战。能否有效地解决武汉面临的“短板”,将是武汉推进航运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 武汉的机遇 摊开长江干线航道地图,余昌飞手指着武汉的坐标位置比划:“与上游航运中心重庆以及下游航运中心上海,武汉均相距约1100公里,正好处于中间位置。”——这让武汉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不止于此,在武汉长江北岸阳逻一带,终年不淤不冻、江面宽阔深槽贴岸,平均水深在7米以上,可常年停靠万吨级船舶——万吨级海轮正是目前国际航运市场最为经济的载重单位。此外,长江沿武汉以下的航道水深已达到4.5米通航标准,这意味着武汉是目前5000吨级船舶“江海直达”中上游的最大港口。而一旦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提升至6米,未来实现万吨级海轮的“江海直达”从技术条件上亦可行。“由于受荆江航道的自然条件限制,武汉上游航道水深的提升极限是4.5米。这意味着,从目前的技术条件看,作为上游航运中心的重庆无法实现万吨级货轮的‘江海直达’。”交通部长江航道局规划基建处处长高凯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认为,从未来的长江航道建设角度看,武汉将是能实现万吨级货轮“江海直达”的位于长江中上游的最大港口。 而在武汉理工大学港口物流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教授陶德馨看来,武汉是长江中游沿线经济体量最大的中心城市,有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交通网络,这为武汉构建基于中部的区域物流中心创造了有利条件。“物流基础资源的打造,将是航运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国家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背景下,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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