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全工作是工程日常施工中的头等大事,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群众性、自觉性的安全行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现。

2.1、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项目部牵头,组织各大员及班组长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小组。

公司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公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示,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每季度由公司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者每月考核一次)。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月由项目部考核一次)。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到有针对性,又简单明了(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公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各种安全坚持坐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公司(12学时)项目部(13学时)班组(15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施工现场建立班级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监督、上岗检查)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档案,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现场按相关平面图进行布置。

2.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电力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施工人员应佩戴核发的胸卡。不得派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3)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5)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6)必须接受业主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上报。

(7)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和触摸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2)作业区:

(1)施工材料整齐堆放,堆放不得影响运行变电所的正常巡视道路,拆除出来的设备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装运。

(2)施工现场实行卫生三包责任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定人、定责任、定区域进行包干

2.3、安全施工措施

1)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格禁止施工。

(2)一般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工程技术科审查批准后,由施工员或施工组长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员或班组长交底后执行。

(4)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A、要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清除危害。

B、要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器具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C、要针对所采用是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D、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E、安全施工措施一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F、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逐级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实行安全台帐管理,各级书面交底必须有交接人签字,以便于将施工现场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作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等。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国家现行财务及有关规定办理,由安监部门掌握,专款专用。所需设备、材料优先安排供应。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本工程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

A、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酒后开车。

B、不得超速、超载、抢道行驶或带病车辆行驶,严禁违章驾驶,车辆起步先鸣号。

C、经常检修车辆,保持车辆的饿正常运转,液压系统良好,操作灵活。

D、车辆倒车卸料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拉好手刹,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避免滑车倾翻。

E、在运行变电所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变电站内所标明的限速。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

施工现场用电是安全事故易发部门,本工程机械设备较多,作业区域比较分散,为此加强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A、建立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制,项目部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电气安全,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B、各种电气设置和金属外壳必须具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配电箱内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C、电源线的引接必须从场地内的电源检修箱进行。如发现场地内的电源检修箱有问题,及时与运行部门取得联系。

D、全所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工作中注意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20KV:3米、110KV:1.5米、35KV:0.7米。现场所有设备均应设置可靠的接地。

(3)现场防火安全技术

A、项目经理为现场防火等第一责任人,对现场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B、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布置纳入施工基建中去,认真抓好防火预防工作。

C、由防火责任人组织防火安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施工工程进展情况及季节变化,提出预防火隐患的饿要求和意见。

D、施工现场安装电气及维修工作,必须由合格电工人员进行,并持有上岗证。

E、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应绝缘性能良好,电线与其他热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2.4、建立安全奖罚制度

建立安全奖罚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规程;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安全生产管理做的差的给予处罚;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苗子和伤亡事故的,要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国家建设部(89)3号的规定分级核查。

2.5、事故管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轻伤、重伤事故,组织由安全生产技术、工会、劳资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和建设方以及地方安监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人应作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

1)成立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工程师

组 员: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

图2 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图 项目经理

安全组长

项目工程师

安全副组长 班组长

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各专业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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