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思考

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思考
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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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宁

(甘肃联合大学两课教学部甘肃兰州5$"""")

【内容摘要】近年来股票期权激励被中国的许多上市公司所采用,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股票期权激励有其自身的许多优点,但是还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在政策上没有一个统一可执行的“国家标准”等局限性。我们应当在适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确定期权的授予额度、时机及有效期、确定认股期权的操作过程,解决现行法律的障碍。我们在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当克服自身上的局限性,积极利用其优点,发挥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6!5(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578("#(!""#)"$7""9:7"!

一、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

现代公司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病。公司的所有权在所有者手里,而管理权在管理者手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加,所有者越来越不能驾驭管理者,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也愈发变得严重。许多大公司的所有者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加强对管理者控制的重要性。于是,近二、三十年来,美国等国家期望通过管理者向所有者角色的转换,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的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的约束仅仅是行政意义上的干预。在更多时候,政府并没有动力,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当好所有者代言人这一角色。经理持股与激励性股票期权等在中国也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注目,在一些民营企业、科技企业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这种安排已经相当普遍。

为了了解国内上市公司中管理、技术要素参与企业分配的情况,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报联合举办了“中国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专题”调查问卷。此次调查的范围为(!""家上市公司,调查的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从调查问卷的情况分析,国内上市公司对目前的薪酬水平评价偏低。在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有:8;认为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足以激励和吸引人才,有$:;认为目前还可以,但以后不好说,很自信地认为公司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吸引和激励人才仅占#;。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已经实施较高薪酬水平的公司,仍然表现出对现行薪酬水平具有长期吸引力和激励效果的不自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反映的情况统计,现阶段企业家和骨干人员的价值实现不如人意。企业家和骨干人才所作的贡献能够得到完全体现的比例为零,明确表示人才价值没有得到实现的占(:;,价值体现不明显的几乎占了一半。这个统计结果反映出企业家和骨干人员的薪酬与经营业绩的关联度不大。

二、对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思考

(一)股票期权激励在中国应用的可行性

(4股票期权制可以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报酬激励更注重当期业绩激励,报酬结构主要是工资加奖金,这一方式的基本缺陷是经理人的长期激励不足,容易导致经理人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在职期间的行为短期化问题。按照股票期权制的运作机理,经理人若想执行股票期权的获得收益,其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业绩优良,股价不断上涨。只有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使公司资产不断增值、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以推动股票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因而,以此制度引进来推动经理人报酬激励改革,来解决我国企业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

!4股票期权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按照公司经理人持股激励的一般性分析,经理人在拥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后,成为公司的准股东,于是经理人便具有双重身份,从而有效解决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人)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4股票期权制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委托—代理成本。通过股票期权,将经理人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业绩或某一长期财务指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有者就无需密切注视经理人是否努力工作,是否将资金投入到有益的项目,是否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股票期权制度设计,是以预期股权收益诱使经理人努力工作,追求公司市场价值的增大,只有如此,经理人才能从不断上涨的公司价值中分享到应有的期股收益。

94股票期权制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吸引人才。在经理人报酬结构中,股权报酬比现金报酬的激励效果优势更加明显,经理人作为社会的稀缺资源,企业委托人要使用这一资源必须支付高额的成本,而高额的工资与奖金,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费用。相比之下,股票期权激励方式避免了现金报酬激励的弊端。由于企业支付给经理人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未来收入,是将未来预期财富以期权的方式转移到经理人手中,在期权执行过程中企业始终没有现金流出,而且随经理人期权的行使,公司的资本金会相应增加。同时,股票期权制是以股权为纽带,通过股票期权制的附加条款设计,联结经理人与公司的关系。国外通行的做法是规定股票期权授予一年之后方可行使,并且在未来期权持续期内,按匀速或非匀速分期分批行使。这样,经理人若在期权持续期内离开公司,将丧失部分尚未行使的剩余期权,这无疑加大了经理人离职的机会成本,因而稳定与约束公司经理人。

(二)股票期权激励运用的局限性

(4我国目前在股票期权激励的适用范围上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适用的企业是上市公司。针对适用范围狭窄的情况,要进一步扩大股票期权激励的适用范围。

!4我国的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的约束仅仅是行政意义上的干预,在更多时候,政府并没有动力,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当好所有者代言人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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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在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时首先要政企分开,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所以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确定行权价格在政策上没有一个统一可执行的“国家标准”。如果把行权价设定为公平市价,则“公平”二字可能被人为的操纵所扭曲。如果把行权价确定为发行价,其合理化程度会受到个别因素的影响:一是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如果发行价不能按市场原则确定,则偏低的发行价会导致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弱化;二是赠与日与发行日一致,要求股票期权设计与改制上市同时进行,股票期权计划应得到政策方面的许可。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办法,因为公司价值的计算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公平价格”也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比市场的评价更为客观与准确,因此在确定公司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除了依据当时的平均市价外,还应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股票期权在我国尚未有先例,所以要进行股票期权的运作,我国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现有部分法律的冲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这二种情况都对股票期权在我国的操作造成现实的法律障碍。

(三)建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从股票期权激励的适用范围来看

股票期权激励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一种变通方式是通过仿真股票簿记方式,公司将企业的资产净值等额分成股份,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资产经营责任的大小划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量化不同的股份。股权激励对象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条件是员工符合%理论。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公司通过把股权赠予或配予经理阶层和优秀员工的方法,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及对公司的忠诚,进而提高员工的生产力。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由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予雇员,二是由公司增发新股予雇员,三是公司自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来支付认股期权、可转换证券等的需求。大部分公司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具体做法是通过一个专门的“员工购股权计划”来进行。对那些高薪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层来说,股票期权无疑是个好主意,他们对企业价值有更多的了解且较一般员工愿意承担风险,同时由于股票期权计划要有比较多的资金投入,所以股票期权发展初期,实施对象主要是高层经理人员。不过,当认股期权计划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接受时,实施对象开始扩大到所有员工。

&"确定期权的授予额度、时机及有效期

股份奖励须与预先制定的股东总回报或每股盈利挂钩。公司内部建立良好的考核指标体系,若非如此,股份激励将缺乏效率。考核公司业绩,这里有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每股盈利增长或五年内股东回报升多少;二是相对标准,地位相若的同业股份市值平均上升水平,股东总回报或每股盈利的基准制订后,如果管理层未来几年能超出上述基准的平均数,则获得股份奖励,否则,不获奖励。认股期权都规定最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如果要继续施行,需再次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其中还规定,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已发放的认股期权将立即提前全部行使,除非控制权变化后的董事会提供别的方案。另外一种情况是认股期权接受者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认股期权设计的目的就在于激励管理层长期的努力,因而认股期权的执行期一般都较长。鉴于此执行时通

常都是分阶段实施。在法规尚不完善或计划正处于试点的国家,分期实施可能会遇到政策变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因而实务上公司多倾向于!’(年的认股权有效期。

!"认股期权的操作过程

成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认股权委员会或美式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该计划的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赠与人、赠与额度、授予时间表以及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以及作出重新安排等。根据公司扩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批,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用股份,基本保证每年可用于认股比例为公司全部普通股的$)。公司每年核定执行一次授予与奖励方案。获得认股期权的员工须与公司订立员工认股权计划协议书。股票期权的固定价格的确定,以公司与管理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月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平均市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认股权的实施期限内,股票期权授予期的安排可以采用匀速时间表和加速时间表两种方法。匀速时间表是指,如授予期为五年,认股权确认书签定第一年可实施其中的&*),以后每过一年可实施额增加&*),即认股权确认书签定五年后,认股权方可全部执行。加速时间表是指,在以上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年只能安排其中的$*)股份行权,第二年为$+),第三年为&+)第四年为#*),第五年为余数$*)。认股权的有效期为认股权确认书签定后的+’$*年以内或职工离职之前。公司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认股权按同比例增加。股票期权合同中可列明,当管理者或员工违反法律达到某种程度时,公司有权收回其认股权未执行部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拥有比公众持股者更多信息,因而行权或出售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直至到六月和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上市公司对局内买卖须予披露事项与时限方面可订明该公司本身的规矩。股价低于行权价时,原则上不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重新定价使股票期权变得有利可图,上市公司若要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现行法律法规的障碍的解决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制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二级市场,这样就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操作空间;同时,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了严格限制,因此,必须首先从政策上消除期权制的实施障碍,对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订,从而为股票期权制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度的制度空间。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来看,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第一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第二,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税务和个人所得税;第三,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会计问题。具体而言,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证监会和工商管理局应当制定相应条款。从税收来看,主要是通过税收安排来引导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运用,根据不同种类的股票期权和不同情况对个人来自股票期权的收入征收普通收入税和资本利得税,由于两种税的税基和税率不同,对实施企业的税务影响也不同,因此,公司一般会根据税法对个人的优惠倾向以及对公司的税收规定来确定实行的股票期权的种类和数量。从会计问题讲,股票期权的会计制度是期权计划的一个核心内容,解决会计问题,股票期权计划就进入规范的实施阶段,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跟着税收处理走的。

参考文献:

[$]崔镇南,明星著"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持股[,]"中国经济出版社,&***年"

[&]刘新梅等编著"项目人力资源与沟通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年"

[!]深交所研究报告"经理人薪酬结构中的股票期权"

[#]王贤英"股权激励在中国[.]"上市公司,$--/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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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及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及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及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及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及约束变成自我激励及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及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及经营业绩的相关性.(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 例子: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二)“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篇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经XX公司20XX年月日召开的20XX年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名词定义 本制度中相应简称除非特别说明,统一作如下定义: 1、XX、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XX有限公司20XX年10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3. 限制性股票、期权:指XX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20XX年月日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XX有限公司一定份额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票的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高级管理人员:指XX有限公司的副总裁(8级)、高级总监(7级)、总监(6级)。 6、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指XX有限公司的高级经理(5级)、经理(4级)及职级为5级、4级的核心技术与业务骨干,其承担的KPI与公司的业务、业绩、发展有较强的关联作用。 7、股东会、董事会:指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8、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XX有限公司的股票。

9、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乐视股票、股票期权。 10、授权日:指乐视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的日期。 11、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乐视股票的行为。 12、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行权价格:指乐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 1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指根据《XX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等级在 B 级或 B 级以上。 第二章激励目的 乐视制定、实施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业绩效持续快速增长,在提升公司市值的同时回溃员工财富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与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核心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乐视文化。 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七匹狼”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00万元股票期权。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以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和预留激励对象,具体考核名单如下: 姓名在公司任职 1 毛金华副总经理 2 周永泽副总经理 3 姚健康副总经理 4 杨鹏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张晓旺财务总监 6 范阳秋监事 7 蔡友助商品中心总监 8 陈欣慰投资中心总监 9 洪青雅物流中心主任 10 陈文历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11 兰利平客户服务部经理 12 唐超凤审计部经理 13 江水莲行政部经理

14 孟凡景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15 何良科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 洪清海财务部副经理 17 吴子辄投资部副经理 18 预留激励对象尚未确定 三、考核执行机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 1、考核依据 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考核方法 由被考核人、相关人员、考核人员分别进行自评、他评、上级评,最后得分按自评25%,他评25%,上级50%的权重进行计算。 3、考核内容: 项目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权重 70% 15% 15% 4、具体考核项目 工作成果: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产品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工作能力: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确定的、在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在不同的职务上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 5、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6、考核次数:股票期权激励期间每年一次 五、考核程序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模板(专业版)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条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 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 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 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第二条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 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 它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 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 效果将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 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他更关心的 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 司股份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他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 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但是,如果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高度相关,那么,即使再高的报酬,也不会对经营者形成激励作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不仅在于提高报酬, 更重要的是这种高额报酬属于一种未来概念,即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得到足够发 展后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 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经营者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4、有利于招募和挽留人才。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期权拥有者只有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等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区间后才会选择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若干年内,经营 者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而另谋高就的。正因为期权是未来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因为经 营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经营者的不平,它还有利于使更多的人为成为经营者而不断努力。 第三条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 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作出重新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完整方案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模板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并购达人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激励股权 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 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 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 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 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

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 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 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 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 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 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 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 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价格); (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

股权激励的有关案例

关于股权激励的有关类型及案例 一、股权激励类型 A.股票期权(StockOption)。 B.虚拟股票(PhantomStock)。 C.股票增值权(StockAppreciationRights,缩写为SAR)。 D.经营者持股(ExcutiveStock)。 E.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缩写为ESOP) F.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缩写为MBO) G.限制性股票。 H.业绩股票。 I.账面价值增值权。 其中: 1、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等操作复杂,专业性强,对于去实施股权激励的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且挂牌后披露繁琐,不建议企业选择。 2、管理层收购会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一般应用于抵御敌意收购。 3、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比较类似,都是授予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但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取得股票后的抛售、转让有更多的限制,且如果激励对象未能达到限制期的业绩目标,公司有权将其收回。而业绩股票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业绩股票可以类比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发放业绩奖励。一般在上市公司应用比较多。 4、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其持有的股票与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在所有权、收益权、表决权、处分权等权利上均没有限制等。 5、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对公司持股。 二、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员工激励的形式、规模、对象、范围、激励股权来源、激励对象的管理机构、股

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确定等 三、具体案例 目前三板已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很多,根据东方财富choice股权激励分类,主要包括: (1)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股东转让股票 (3)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4)股票增值权 列举案例如下: 1、同兴股份(832579.OC)——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设立合伙制持股平台,向持股平台增资扩股 2、百合网(8342140.OC)——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股票期权形式,10%的股份,设立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增发(即除了持股平台,还有其他投资者的增发行为) 3、三元环境(833347.OC)——股东转让股票 持股平台占公司20%的股份,由创始合伙人向新合伙人转让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价格以每份额净资产确定 4、壹加壹(831609.O,C)——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股东转让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于现有股东转让 5、百胜软件(832722.OC)——股票增值权 实际控制人成立持股平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持股平台上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间接持有挂牌主体股份。 四、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1、能否参与定向发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定向发行(二)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

股票期权激励协议

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 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商联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亿商联动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进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持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骨干人员的稳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骨干人员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条公司拟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拟向乙方授予【】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行权期限为三年,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元/股。行权价格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情况以及本计划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股票期权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 四、本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暂定为乙方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后,2020年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具体时间行权。 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25元/股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乙方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三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授予乙方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5 年,限制期为 2 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期权总量的33%、33%与34%。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公司 2007 年度相比 200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包括 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权条件为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样本公司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行业划分方法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8. 激励对象用于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信电器")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营销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海信电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释义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股票期权激励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 股票期权的激励意义有以下几点。 1.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传统的薪酬分配形式,如承包、租赁等,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和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原有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形式的弊端越来越显露出来。其弊端是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和消费行为的铺张浪费。股票期权则能够在一定程度消除上述弊端,因为购买股票期权就是购买企业的未来,企业在较长时期内的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营者收入,促使经营者更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2.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投资者注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管理者受雇于所有者或投资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短期经营业绩。因此,如何将两者的利益挂钩,使管理者关注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这是企业制度创新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实施股票期权,将管理者相当多的薪酬以期权的形式体现,就能实现上述的结合,就能促使其注重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 3.对公司业绩有巨大推动作用。对美国38个大型公司期权实行的情况分析表明,所有公司业绩都能大幅提高,资本回报率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至14%,人均创造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到10%。 4.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一般地讲,期权计划仅限于那些对公司未来成功非常重要的成员。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成员。授予核心员工以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同时,由于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员工,是争夺和保留优秀人才并预防竞争对手挖走核心员工的有效手段。 5.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而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可以解决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国企经营者与作为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当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矛盾时,经营者很可能放弃股东利益而谋取私利。实施期权激励,建立以产权联系为纽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使经营者和股东利益保持--致,促使经营者更重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其次,股票期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国企经营者激励严重不足的难题。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相中国企业家协会去年的调查表明:82.64%的国企经营者认为影响我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索是"激励不足"。 当前,国企中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的条件正日益形成。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收入与业绩挂钩和继续探索经营者持股的分配方式,这为期权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武汉都已结合本地区情况先后出台了-系列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措施,而且.已逐步被人们所认同。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培育和完善我国真正的职业经理市场。职业经理市场在我国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许多国有企业的经理不是由市场来筛选,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大股东来决定。其标准取决于他们的偏好,而此偏好并不反映经理的经营能力。"亏损经理轮厂转"的干部任命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这种现状下,即便实施了股票期权,也由于经营者的无能而使之无法产生预期效果。 2.对经理的经营业绩和贡献必须要有符合国情的测评指标。股票期权能否真正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股票市场必须完善,股价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二是商品市场竞争充分,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状况。但我国市场尚不完善,企业经营受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加上审计不能独立于企业,导致测算指标缺乏客观性,使得期权激励的愿望无法实现。因此,实施股票期权必须与培育和完善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目前我国实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这使高管人员由此所得的实际利益可能十分有限。虽然对股票来源及其利益兑现机制的实施有变通的方法,但毕竟不符合公司法,而法律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制约期权顺畅实施。因此,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予以确定,无疑是期权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 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80.00 80.00 二、高管人员7 64.00 450.00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152 6.10 925.00 合计160 1455.0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XX公司股票期权方案 第一条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例如:某公司1999年l月1日推出股票期权计划:允许本公司部长在今后中的任何时候均可按1999年1月1日在股票市场价格1元购买20万股本公司股份。6年后,即 1月1日,由于经营有方,公司股票由当初1元/股涨到10元/股,此时,总经理可按1999年1月1日的1元/股购进,再按 1月1日10元/股的价格出售,获利180万元。如果预计经营状况良好,股票可进一步升值,她也能够暂时不出售,筹到更高价格再转让。 第二条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将公司价值变成

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 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 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效果将 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乘余所有权"和"控 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 之间的乘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 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 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实现企 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 配,因此,她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 要的风险。股票期权经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 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 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 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她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 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可是,

期权奖励计划-中英文

THE ORIGIN, INC. 2004 INCENTIVE STOCK PLAN 奥瑞金2004年股权奖励计划 1. Purpose. The Origin Parties, Inc. 2004 Incentive Stock Plan (the "Plan") is intended to provide incentives which will attract and retain highly competent persons as officers, directors and key employees of Chardan Chin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to be renamed Origin, Inc. at the effective time of the Merger), a Delaware corporation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by providing them opportunities to acquire shares of common stock, par value $0.0001 per share, of the Company ("Common Stock") pursuant to the Stock Options described herein. 目的设立奥瑞金2004年股权奖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和挽留那些能力卓越的人才,包括组建于特拉华州的查顿中国并购公司(在本次合并生效之时将会更名为奥瑞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理、董事和重要员工,向他们提供以每股$0.0001美元的 价格按照本计划规定来购买公司的普通股份的配股机会。 2. Administration. The Plan will be administered by the Compensation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or another committee (the "Committee"), appointed by the Board from among its members consisting of one or more directors (or such minimum number of directors as may be required under applicable law) as the Board may designate from time to time. The Committee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make all determinations and take such other action as contemplated by the Plan or as may be necessary or advisa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lan and the effectuation of its purposes. The Board or Committee may delegate,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 to one or more officers of the Company, its powers under the Plan (a) to designate who will participate in the Plan, and (b) to determine the amount and type of Stock Options (as defined below) to be awarded to participants, pursuant to a resolution that specifies the amount and type of Stock Options that may be granted under the delegation, provided that no officer may be delegated the power to designate any officer (including himself or herself) as a recipient of such Stock Options. Failure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Section 162(m)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 as amended (the "Code") with respect to the grant of Stock Options hereunder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f the action of the Committee otherwise duly authorized and acting in the matter. Stock Options and transactions in or involving Stock Options, intended to be exempt under Rule 16b-3 under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of 1934, as amended (the "Exchange Act"), must be duly and timely authorized by the Board or a committee consisting solely of two or more "non-employe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as this requirement is applied under Rule 16b-3 promulgated under the Exchange Act).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any applicable securities exchange or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the Committee charged with administering the Plan shall be composed entirely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applicable securities exchange or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or, for as long as the Company can rely on the "Controlled Company" exemption, by a majority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y action taken by, or inaction of, the Company, any subsidiary or affiliate, or the Committee relating or pursuant to the Plan and within its authority hereunder or under applicable law shall be within the absolute discretion of that entity or body and shall be conclusive and binding upon all persons. Neither the Board nor any Board committee, nor any member thereof or person acting at the direction thereof,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act, omission, interpretation, construction or determination made in good faith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lan (or any Stock Option provided under this Plan). 管理本计划将会由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另一个委员会来管理,该委员会将会由董事会从 其组成人员中任命一个或更多董事组成(或依据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最少人数要求来确定),并由董事会按时任免。委员会将有权对本计划中的所有事项进行决策,或执行类似的其他行为,或为实现本计划的目的、为管理计划所必须或合理的目的而行事。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授权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经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使以下权利:(a)指定参与本计 划的人员;并且(b)根据关于该被授权人有权授予他人的配股选择权的数量和种类的决议,决定 授予参与计划人员的配股选择权(如下文定义)的数量和种类,但已享有配股选择权的人员不能被授权授予自己或他人配股选择权。若不能满足1986年内部报酬法案第163条m款(修订版,以下简 称“法案”)中和本次配股选择权分配计划相关的规定,只要委员会的行为是经完全授权的,并且是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仍应被视为有效。为豁免1934年交易法和证券法的规则16b-3的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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