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述自己的主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围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对他们产生拘束力。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和双方自行和解,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共同应诉的当事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日常牛活巾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体诉讼由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二是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当事人,又是代表人。由于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所以他们同诉讼结果、同被代表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也决定了诉讼代表人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决定了诉讼后果要由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当事人共同承担。这些特点诉讼代理人是不具备的。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

(四)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本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具有两个法律特征: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参加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二是参加诉讼的时间为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

(五)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委托授权的围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其诉讼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诉讼法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代理人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关系,而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一种直接的联系。这种审判的方式叫做纠问式审判方式,是法院分别与原、被告发生关系,所以叫做一方面说。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体现了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体现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审判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对整个审判程序的控制。

(2)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

容:主要指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这个问题在课程后面会详细讲述,在此可以暂时忽略。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

(三)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

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

诉讼行为:结果的发生是在人的指导下产生的。

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法院的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形式。

合议制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通常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

合议庭构成:(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三人以上单数。(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3)再审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审判权的特征:(1)民事审判权主体的唯一性;(2)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3)民事审判权对象的特定性;(4)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被动性;(5)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6)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民事审判权的容:(1)立案决定权;(2)调查证据权;(3)诉讼指挥权;(4)释明权;(5)特定事项决定权;(6)民事裁判权。

2.回避制度

(1)回避的适用围

回避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在人员对象上,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回避。

(2)回避的法定原因: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3)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①申请回避的期间: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是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②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③回避的决定权: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其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④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公开审判制度

(1)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公开;(2)向社会公众公开;(3)将判决书中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法定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讼,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1)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2)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3)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专门论述。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板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

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针对不同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拘传

拘传,是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采取的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形式进行批评教育,指出萁行为的性,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人民法院为排除妨害以使法庭审理继续进行,对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较轻的人,责令其离开法庭的一种措施。

4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于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较为严重的人或单位,所实行的令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示制裁的一种强制措施。

5.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为制止严重妨害和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继续活动.所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看管。

强制措施的作用是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无论是在审判过程中,还是在执行过程中,只要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依法适用,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行使。

六、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的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一切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对事的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解决两类纠纷:第一,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和人身关系纠纷;第二,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其他纠纷。比如劳动争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讼案件。

3.空间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l 991年4月9日生效的,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鉴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时间效力与民事实体法不同,即一般情况下它是溯及既往的。

公务员考试科技常识常识部分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1.科学 科学有若干种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反映出科学某一方面的本质特征,而且科学本身也在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给科学下一个永恒不变的定义就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把众多的科学定义加以概括,指出为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共同概念,那就就是科学知识、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社会建制的统一体。 2.技术 技术就是人类运用知识、经验与技能,并借助物质手段以达到利用、控制与改造自然的目的的完整系统。它就是人们的知识与能力同物质手段相结合,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过程。 3.科学精神及特征 科学精神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就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科学精神应包括12个方面的特征: (1)执着的探索精神。根据已有知识、经验的启示或预见,科学家在自己的活动中总就是既有方向与信心,又有锲而不舍的意志。 (2)创新、改革精神。这就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活动的灵魂。 (3)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的精神。科学活动有如阶梯式递进的攀登,科学成就在本质上就是积累的结果,科学就是继承性最强的文化形态之一。 (4)理性精神。科学活动须从经验认识层次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或者说,有个科学抽象的过程。为此,必须坚持理性原则。 (5)求实精神。科学须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实事求就是,克服主观臆断。 (6)求真精神。在严格确定的科学事实面前。科学家勇于维护真理,反对独断、虚伪与谬误。 (7)实证精神。科学的实践活动就是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8)严格精确的分析精神。科学不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上,确定性或精确性就是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 (9)协作精神。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须依靠多学科与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 (10)民主精神。科学从不迷信权威,并敢于向权威挑战。 (11)开放精神。科学无国界,科学就是开放的体系,它不承认终极真理。 (12)功利精神。科学就是生产力,科学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应当为人类社会谋福利。 4.科学方法及特点 科学方法就是人类所有认识方法中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2)充分的合乎规律性,就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的科学知识程序化;(3)高度的保真性,就是以观察与实验以及她们与数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考察,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仲裁法

题目1 【单项选择题】以作出裁决的依据不同为标准,仲裁可以分为()。 A.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B.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C. 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D. 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正确答案是: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题目2 正确 【单项选择题】以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地位和性质不同为标准,可以把仲裁分为( )。 A. 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B. 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C.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D.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正确答案是: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题目3 【单项选择题】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 A. 经济合同仲裁制度 B. 国内仲裁制度 C. 涉外仲裁制度 D. 技术合同仲裁制度 正确答案是:涉外仲裁制度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2.00 【单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 A.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B.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C.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 D.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是: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题目5 【单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可分为()。 A.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B.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C.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D.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是: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题目6 【单项选择题】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立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应当怎么办?()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导读】华图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河北华图发布: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bdhuatu),答疑微信号dbhuatu52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务员考试常见化学知识汇总(一)——诗词成语中的化学知识

. 蜡炬成灰泪始干——烃类地不完全燃烧 . 爆竹声中一岁除——爆炸产生二氧化硫 . 日照香炉生紫烟——多环芳香烃地升华 . 洪炉照破夜沉沉——燃烧释放二氧化碳 解析:.“日照香炉生紫烟”是香炉峰瀑布地水汽在日光照耀下产生地折射现象,是物理变化,不是化学变化.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也考,如年(乙级)第题:爱国诗人于谦地《石灰吟》中,只含有化学变化地诗句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千锤万凿出深山 .要留清自在人间 .粉身碎骨浑不怕 .烈火焚烧若等闲 解析:.燃烧是化学反应,石灰石地主要成分碳酸钙,在高温下分解生成氧化钙和二氧化碳,而“千锤万凿”和“粉身碎骨”都是物理变化.其实这道题来源于中学化学常考地一道习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中学化学原题】明代爱国将领于谦地《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该诗体现了诗人地崇高情操和献身精神.诗中蕴含着石灰地来源、生产、性质、用途等化学事实.下列化学变化中与诗意无关地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 () ()↓ 解析:.于谦地这首诗不仅抒发了诗人不畏艰难,不怕牺牲地崇高情操,它所包含地物质也非常丰富多彩.它体现了人作用于自然环境,体现自然环境陶冶了人美好情操地人文精神.引导学生思考,诗歌归纳了碳酸钙及与之相关地物质间相互转化关系,描写了烧石灰地工人,先将深山中地石灰石(含碳酸钙)经过千锤万凿地将石灰石敲碎,然后放在石灰窑里烧制成白色地生石灰(氧化钙),氧化钙与水反应生成白色地熟石灰(氢氧化钙)氢氧化钙与空气中地二氧化碳反应生成雪白地碳酸钙,这样一系列地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即→ → () →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复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复习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凸显了其应有的重要性。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可获分值为66分(单选16分、多选22分、不定选8分、案例分析20分)。程序法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石,重视程序必然先得重视程序法,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正体现了国家对程序法的重视。这既体现了国家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基本预期,也具有对当前诉讼实践中轻视程序、淡化程序乃至践踏程序现象的警示功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法律,不经过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搭建的程序之桥,实体法就难以应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因此,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也是其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知识体系中应有地位的反映。 成熟的司法考试命题应兼顾法学知识覆盖度、均匀度、探测度,题目的常识度、新颖度、精确度。应该说,这六项标准就构成评价司法考试命题的“三维空间”。从这六方面评价,今年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是成功的。 1.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覆盖度 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六项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三项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四项核心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四类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类非讼程序(督促程序)、执行制度与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程序。从仲裁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命题分值分布情况看,本年度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体现了对这两部法律知识结构的覆盖度。 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均匀度 司法考试应该能够考测出考生对考试科目知识体系的整体掌握水平。如果命题在分值分布上畸轻畸重,则不能实现这一目的。好的司法考试命题应该保持分值分布上的均匀度。当然,这种均匀度不是在各门法律的各个部分平均分配;这种均匀度是分值比例的相对均匀。就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而言,均匀度的相对性一方面应体现学科体系中各部分应用性的强弱,因为司法考试毕竟是司法职业者的入门考试;另一方面,也体现命题者对学科体系中各部分重要程度、可考性的判断。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比较明显的特点是二审程序部分的可获分值达到14分。笔者认为,二审程序部分的这一分值比例比较恰当。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性、知识性考察是其基本特征。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运用性和操作性极强,是每一位想进入法院工作或实习的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核心制度、诉讼程序方面的分值分布妥当。基本延续了民事诉讼法历年以来的考察习惯。 2010年司法考试对仲裁法的考测总体上是适中的,与往年相比稍稍偏弱,不过,各部分的分值分布相对均匀。 3.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探测度 司法考试应能够考测出不同考生对应考科目掌握的深度,好的试题应具有比较灵敏的探测度。在探测度方面,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是值得嘉许的。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笔者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知识点较多,每篇文章只对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笔者系列文章。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

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做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犯罪中止的特征,就能很好的找出该类题目的正确答案。

2020国考江苏公务员常识判断试题解析:科技化学.doc

2020国考江苏公务员常识判断试题解析:科 技化学 2020国考江苏公务员常识判断试题解析:科技化学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华图教育将2019年江苏公务员常识判断题进行挑选,供各位考生参考。试题如下: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雷雨可使土壤的氮肥增加 B.18K黄金制品的含金量为70% C.聚四氟乙烯可用于制作不粘锅的涂层 D.在金属表面喷漆可以防止金属被氧化腐蚀 【答案】B 【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化学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化学物质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K金的计算方式是将纯黄金分为24份,24k金即足金。18k金是黄金含量至少达到75%的合金,即金含量为18/24的合金,其余25%为其它贵金属,包括铂,镍,银,钯金等18K 金是造价较低而且佩戴较舒适的一种金饰。B项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在雷雨天气时,有许多氮气和氧气发生化合反应,生成二氧化氮并溶解在雨滴里,变成硝酸落到土壤里,再形成容易被农作物吸收的硝酸盐,因而为作物提供了所需要的N元素,属于氮肥。 C项:聚四氟乙烯一般称作不粘涂层或易清洁物料。这种材料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聚四氟乙烯具有耐高温、耐腐蚀、摩擦系数极低的特点,是用于制作不粘锅涂层的主要原料。 D项:在金属表面喷漆是一种保护金属不被氧化腐蚀的重要方法。喷漆涂装保护层与基体金属具有良好的结合力,能够克服和避免涂装保护层产生鼓泡、起皱、龟裂、脱落等缺陷,使喷漆涂装保护层成为抑制腐蚀介质侵入的优良屏障。 解析技巧:根据考试规律,含数字的选项易设错误点,四个选项只有B选项含有具体数字,成为我们考试考点所在,因此,选择B选项。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客观性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公务员考试之化学常识

化学常识 (一)化学之最 1.地壳中含量最多的金属元素是铝。 2.地壳中含量最多的非金属元素是氧。 3.空气中含量最多的物质是氮气。 4.最早利用天然气的是中国,最早运用湿法炼铜的是中国 5.最简单的有机物是甲烷(甲烷是沼气的主要成分)。 6.金属活动顺序表中活动性最强的金属是铯。(但在生活中常见的是钾) 7.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氧化物是水。 8.相同条件下密度最小的气体是氢气。 9.导电性最强的金属是银,其次是铜和金。 10.相对原子质量最小的原子是氢。 11.熔点最小的金属是汞。 12.人体中含量最多的元素是氧。 13.组成化合物种类最多的元素是碳。 14.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金属是铁。 15.世界上延展性最好的金属是金。 16.常温下,汞是液态金属 (二)化学知识的应用 1.泡沫灭火器的原理:钢筒里贮藏着两种化学物质碳酸氢钠和硫酸。平时,这两种物质

用玻璃瓶隔开,各不相扰。当灭火机头倒过来时,两者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二氧 化碳气体。把硫酸换成硫酸铝,再配上发泡剂,就成为泡沫式灭火器。 2.臭氧的功能:雷雨之后,空气在雷电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变化,有部分氧气变成了臭氧, 起到净化空气和杀菌作用,使人感到特别舒服。臭氧具有杀菌和漂白的能力。浓的臭氧呈淡 蓝色,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适量浓度的臭氧,却能给人以清新,愉快的感觉。 3.不粘锅的奥妙:是在普通锅的内侧表面涂覆了一层黑色的涂料,被称做“特氟龙”,真 正的名字叫聚四氟乙烯,是高分子材料中碳氟树脂的一种。 4.塑料回收标志:每个塑料容器都有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一般就在塑料容器的底部。三 角形里边有1~7 数字,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 5.干洗的原理:干洗就是用有机化学剂(如四氯乙烯、三氯三氟乙烷等)对衣物进行洗 涤、去除油污或污渍的一种干进干出的洗涤方式。由于在衣物洗涤过程中水不直接接触衣物, 所以称之为干洗。干洗的主要特点就是避免水洗对衣物面料造成伤害,不缩水、不变形、色

仲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部分)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2003年试卷三第64题)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案:AD 2、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2005年试卷三第74题)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定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定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

此纠纷?(2007年试卷三第36题)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4、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试卷二第61题)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 5、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2005年试卷三第79

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化学生物知识

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化学生物知识 梅花鹿是我国的几级保护动物:I级 两栖类的祖先是:鱼类 世界人口日是哪一天?7月11日 金鱼的故乡是:中国 “三北”防护林体系不包括的省区是:河南 海豹属于:介于陆生海洋两者之间 企鹅生活在哪里?南极 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钨丝蒸发 农民常在夜晚利用黑光灯诱捕鳞翅目昆虫,这是利用昆虫的:应激性下列哪种昆虫飞行速度最快?蜻蜓 下列物质中,属于含氧酸的是:硫酸 以下哪个是没有农业的国家?摩纳哥 企鹅一般在几月份产卵?5月 蝉的卵产在:树上 太阳系中最大的行星是:木星 蟋蟀是*什么发出鸣叫声的?翅膀 有“千岛国”之称的是?印度尼西亚 青蛙吞咽食物时眼睛是怎样的?闭眼 酸雨的形成是主要是由于什么污染造成的?二氧化硫 有“风车之国”美誉的国家是:荷兰 望月的月相叫什么?满月 干冰”是由什么物质凝结而成的?二氧化碳 植食动物(食草动物)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是:初级消费者 位于太阳系最外层同时是最小的行星是:冥王星 唯一能够前后左右飞行的鸟是:蜂鸟 地壳里存在最多的金属元素是:铝 世界环境日是哪一天:6月22日 牛顿是哪国科学家?英国 在三倍放大镜下,三角板的角会变成:角度不变 以下哪种气体是可燃性气体?甲烷 一公斤铁和一公斤棉花哪一个轻?一样重 合成纤维混纺织物是不是容易起毛球?是的 大气层中的臭氧层的作用是吸收:紫外线 “娃娃鱼”是指:大鲵 声音在哪里传播的更快?金属 爱因斯坦是哪国科学家?美国 既不溶于水,又不溶于硝酸的一种物质是:AgCl 懒猴是的生活习性是:昼伏夜出

英语里与生物有关的单词的前缀是:bio 目前在各种矿物质中硬度最大的是:金刚石 农民向田间释放人工合成的昆虫性引诱剂的目的是:干扰昆虫的正常交尾 菊花一般在什么季节开放?秋天 石竹的同属香石竹称:康乃馨 生态危机与人类的哪个习惯关系最密切?浪费 懒猴是的生活习性是:昼伏夜出 蟾蜍和青蛙谁捕的害虫多?蟾蜍 在狗的眼睛里世界是什么颜色的?只有黑白灰色 传说中的“凤凰”的原型是什么?雉鸡 菊花一般在什么季节开放?秋天 银杏属于什么种类水果?坚果类 最小的岛国瑙鲁国位于:大洋洲 以下哪种物质会波坏臭氧层?氟利昂 正常的血红细胞的形状是:圆饼形中间有凹陷 电话的发明者是:贝尔 海胆属于:棘皮动物 在几何中,属于正多面体的是:正四面体 正确答案:正四面体 下列植物和红梅不同科的是:绿萼梅 在下列实例中,通过食物链而引起生态危机的是:汞等有毒物质的积累和浓缩 进行过滤实验操作起导流作用的仪器是:玻璃棒 氟里昂的缩写是: CFCs 地壳中含量最多的元素是:氧 我国共有多少种鸟? 1186种 细胞膜的基本骨架是:磷脂双分子层 以下哪个动物是夏眠的?海参 太阳上最丰富的元素是哪一种?氢 目前最常见的蔗糖主要来自:甜菜 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钨丝蒸发 在几何中,属于正多面体的是:正四面体 豹是什么样的动物?夜行性 人们常常要采取摸彩的办法来决定某种方案。如果有三个人,采用摸彩的办法,在三张纸片中的一张做记号,然后三个人依次来摸,机会:均等 哥德巴赫猜想是否已被论证?否 草履虫由几个细胞构成?1个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梵蒂冈的领土面积为:0.44平方公里 玉米的受粉方式是:风媒 对绿色植物在地球上的分布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阳光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分值约75分左右,考题分布在卷三和卷四中,既有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也有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集中。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合计1186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完成四个阶段,才能最终取得这场考试的胜利。 一、弄清内容,巩固基础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0) 满分:100 分时限:120 分钟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核分人 得分 第一部分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为 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1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责任。 A .有限 B .无限 C .无限连带 D .按份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为不正当销 售行为。 A .2000 B .3000 C .4000 D .50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将每年( )定 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 .3 月6 日 B .3 月12 日 C .3 月20 日 D .4 月12 日 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14 B .15 C .16 D .18 5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自( )起计算。 A .发明创造完成之日 B .申请之日 C .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 D .专利管理机关核准申请之日 6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将导致( )终止。 A .委托代理 B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D .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 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为( )。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4 年 8 .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国有独资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9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B .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C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在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 .季节性降价 B .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C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D .为与对手竞争、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而降价销售 11 .由我国《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外国公司 C .个人独资企业 D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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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1.科学 科学有若干种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反映出科学某一方面的本质特征,而且科学本身也在发展,人们对它的 认识不断深化,给科学下一个永恒不变的定义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把众多的科学定义加以概括,指出为多 数人可以接受的共同概念,那就是科学知识、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社会建制的统一体。 2.技术 技术是人类运用知识、经验和技能,并借助物质手段以达到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的完整系统。它 是人们的知识和能力同物质手段相结合,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过程。 3.科学精神及特征 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科学精 神应包括12个方面的特征: (1)执着的探索精神。根据已有知识、经验的启示或预见,科学家在自己的活动中总是既有方向和信心, 又有锲而不舍的意志。 (2)创新、改革精神。这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活动的灵魂。 (3)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的精神。科学活动有如阶梯式递进的攀登,科学成就在本质上是积累的结果,科 学是继承性最强的文化形态之一。 (4)理性精神。科学活动须从经验认识层次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或者说,有个科学抽象的过程。为此, 必须坚持理性原则。 (5)求实精神。科学须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实事求是,克服主观臆断。 (6)求真精神。在严格确定的科学事实面前。科学家勇于维护真理,反对独断、虚伪和谬误。 (7)实证精神。科学的实践活动是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8)严格精确的分析精神。科学不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上,确定性或精确性是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 (9)协作精神。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须依靠多学科和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 效地完成任务。 (10)民主精神。科学从不迷信权威,并敢于向权威挑战。 (11)开放精神。科学无国界,科学是开放的体系,它不承认终极真理。 (12)功利精神。科学是生产力,科学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应当为人类社会谋福利。 4.科学方法及特点 科学方法是人类所有认识方法中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2)充分的合乎规律性,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的科学知识程序化;(3)高度的保真性,是以观察和实验以及他们与数 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考察,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他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 b.毒品 c.军事设施 d.粮食 9.d.

行测物理化学常识练习题一

行测物理化学常识练习题(一) 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新能源分为() A.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 B.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 C.大中型水电、新可再生能源,传统生物质能 D.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 2.下列关于照明灯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荧光节能灯的节能效果比LED灯效果好 B.LED灯长时间工作会光衰引起老化 C.荧光节能灯的发光原理是采用高压电子撞击荧光粉而产生 D.白炽灯直接由钨丝加热产生亮度,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钨丝升华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与交警的指挥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信号灯的指挥 B.强降水是泥石流、滑坡的主要诱因 C.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D.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下列关于太阳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于太阳风的作用,彗星周围的灰尘和气体会形成彗尾 B.太阳风会促进大气中臭氧的产生,影响地球的空间环境 C.太阳风是太阳黑子活动高峰阶段射出的超音速等离子体流 D.两极的高层大气收到太阳风的袭击会发出光芒,形成极光 5.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如果规划不当,到了炎热的夏天往往会出现热岛效应。下列有关热岛效应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热岛效应只会在大城市出现,中小城市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B.城市增加的车辆与住户的空调加剧了热岛效应 C.出现热岛效应的地方,温度比周围郊区一般要高两三度甚至四五度 D.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通风与气流不畅是造热岛效应的原因之一 6、下列自然现象的产生与人类排放大气污染物无关的是:() A.阴霾天气B.臭氧层空洞C.酸雨D.雷电 7.尽管我们关于太阳能的研究和议论已经相当多,但今天对太阳能的利用还是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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