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1)

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1)
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1)

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一、旅店业

收费标准房间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400元/点次

20 2 800

50 3 1200

100 4 1600

120 4 1600

200 6 2400

300 9 3600

二、文化娱乐场

收费标准影院、音乐厅、录像厅等

500元/点次

座位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

200 2 1000

300 3 1500

500 3 1500

1000 4 2000

1500 5 2500

游艺厅、歌舞厅等

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

30 1 500

50 2 1000

200 2 1000

300 5 2500

三、公共浴室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240元/点次

30 1 240

50 2 480

200 2 480

250 5 1200

500 5 1200

1000 5 1200

四、理发店、美

容店

收费标准座位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400元/点次

5 1 400

10 2 800

30 2 800

40 3 800

五、游泳场所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3000元/点次

儿童池 2 600

成人池≤1000 2 600

成人池>1000 3 900

六、体育馆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500元/点次

<1000 1 500

1000-5000 3 1500

>5000 5 2500

七、医院候诊室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500元/点次

<200 1 500

200-1000 2 1000

>1000 3 1500

八、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室、餐饮等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1000元/点次

<200 1 1000

200-1000 2 2000

>1000 3 3000

十、集中空调检

收费标准采样点收费金额(元)600元/点次6个点5600

1000/次冷却水冷凝水共2次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经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9663~9673、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 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doc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公共场所监测细则,欢迎阅读!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一 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

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培训考题 答案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培训考题 姓名分数 1.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室内风速、整体照明的照度和噪声源在室 外的噪声的测点布置:室内面积不足50 m2的设置1个测点,测点设置在中央;50 m2 ~200m2的设置2个测点,测点设置在室内对称点上;200 m2以上的设置3~5个测点。测点距离地面高度1~1.5 m,距离墙面不小于0.5 m。 2.室内新风量示踪气体法的测量范围是非机械通风且换气次数小于 5次/h的公共场所。常用的示踪气体有CO2和SF6。 3.对于噪声的测量,当噪声源在公共场所内部时,应设置3个测点, 其测点分布为:噪声源中心至对侧墙壁中心的直线四等分的3个等分点上。 4.照度测量时,若光源是白炽灯应开启5 min后、气体放电灯应开启 30 min后开始测量,其受光器应水平放置。一个区域的平均照度 以该区域内各测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5.空气微生物撞击法采样布点:距离地面高度应为1.2~1.5 m,距离 墙面不小于1 m。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自然沉降法采样布点:室内面积不足50 m2的设置3个采样点,50 m2以上的设置5个采样点。 6.毛巾、枕巾、浴巾微生物的采集部位为对折后两面的中央,床单、 被单为上下两部与颈部、脚部接触处,睡衣、睡裤为随机选择,

浴盆在盆内一侧壁二分之一高度及盆底中央,脸盆、脚盆为盆内二分之一高度相对两侧壁,坐便器在坐便圈前部弯曲处,按摩床、按摩椅在床、椅面中部,均匀涂抹5次采样,每25 cm2为一份样品,每件用具采集两份。 7.杯具微生物的采集部位在茶具内、外缘与口唇接触处,即1~5cm 高处一圈,采样面积50cm2,为一份样品。鞋类的采集位置在每只鞋的鞋内与脚趾接触处,一双鞋为一份样品,采样面积共50cm2。 购物车、筐在把手处选择两个部位,一件物品为一份样品,采样面积50cm2。 8.理发推子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涂抹3次,理发刀、剪在刀、剪两 面各涂抹一次,美容美甲工具在与人体接触处均匀涂抹,采样面积达到25cm2,一件物品为一份样品。修脚工具在与人体接触处涂抹采样,采样面积达到50 cm2为一份样品。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体育场馆卫生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 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

公共卫生检测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gb/t17220-1998) 1 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是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3.2.2 文化娱乐场所 表2 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 表3 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 3.2.3 公共浴室: 表4 更衣室 3.2.4 理发店、美发店: 表5 理发店、美发店 3.2.5 游泳馆、体育馆 表6 游泳馆、体育馆 表7 游泳池水样 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

公共卫生检测

欢迎阅读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rulesof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gb/t17220-1998) 1.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名词、术语 3.2.5游泳馆、体育馆 表6游泳馆、体育馆 表7游泳池水样 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 共交通等候室。 表8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3.2.7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采样 4.1.1.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4.1.3采样方法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 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二、旅店业卫生标准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三、文化娱 乐场所卫生标准 四、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值 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六、体育馆卫生标准值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 九、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十、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值 十一、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值 十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十三、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值 十四、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 十五、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 〔2007〕50号)第四条、拟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四、检测机构资质: 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到当地卫生监督所备案,卫生监督所委托该 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网上公示,并认可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4]16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827967658.html,/ 2015/3/2 14:54:48 收费一处处长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确定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乘以行业调减系数(见附表)确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你厅有关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辽价函[2011]143号文件到期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多收部分由执收部门退还缴费单位。 附: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现场测试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及测试 标准单位:元 (二)废气采样及测试

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下同; 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下同; ④总价中分子为采用3米直尺检测平整度和贝克曼梁检测弯沉时的总价,分母为采用连续平整度仪和自动弯沉仪检测时的总价,下同。 2.底基层(基层)

3.沥青混凝土面层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桩基 注: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声波透射法检测预埋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约为元米。 6.桥梁动、静载试验 7.超声波检测砼状况:800元/区 8桥涵常规检测(交竣工检测)

注:①上表桥梁单价是指桥面宽度为四车道简支梁桥的单价,如为其他桥梁结构应乘以相应难度系数。连续刚构、连续梁桥难度系数为1.1,拱桥难度系数为1.2,悬索桥、斜拉桥难度系数为1.5。 ②桥梁长度小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桥梁长度1000米以内的按线性内插法计算费用;桥梁长度超过1000米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上述单价为桥梁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费用,已包含外业检查、竣工资料审查等费用,但不含桥梁静动 载试验、桩基检测、桥梁检测车租赁等费用。 ④桥梁检测车租赁费用:平台长度不大于10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4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3m 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6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6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8000元/台班。 9?隧道检测 备注: ⑴本费用未列入由委托单位负责完成的试验加载设备、租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备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 ⑵ 桥面宽度超过四车道的,应按每增一车道相应加收20%; ⑶ 道路工程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一公里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检查频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⑷路面超过双车道的,按每增两车道加收50%; ⑸加急检测或质量仲裁检测加收50%; ⑹ 旧桥鉴定试验按相应标准加收30%,危桥加收50%; ⑺ 单项检测取费均未含汽车台班及人员差旅费,到外地进行单项检测,需另加该两项费用。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招待所 温度℃ 冬季 >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 <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

风速,m/s ≤ ≤ — 二氧化碳,% ≤ ≤ ≤ 一氧化碳,% ≤5 ≤5 ≤10 甲醛,mg/m3 ≤ ≤ ≤ 可吸入颗粒物,mg/m3≤ ≤ ≤ 空气细菌总数 撞击法cfu/m3 ≤1000 ≤1500 ≤2500 沉降法个/皿 ≤10

≤10 ≤3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声,dB(A) ≤45 ≤55 — 新风量m3/(h·人) ≥30 ≥20 — 床位占地面积,m2/人 ≥7 ≥7 ≥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 细菌总数个/50cm2 大肠菌群 致病菌个/50cm2 茶具 <5cfu/M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 <200cfu/25cm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 — 不得检出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 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 GB/T 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2-2000 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3-2000 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4-2000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5-2000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6-2000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7-2000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 GB/T 18204.8-2000 公共场所拖鞋微生物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 GB/T 18204.9-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10-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11-2000 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12-2000 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13-2000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14-2000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15-2000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 GB/T 18204.16-2000 公共场所气压测定方法 >>>> GB/T 18204.17-2000 公共场所气辐射热测定方法 >>>>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 GB/T 18204.19-2000 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 >>>> GB/T 18204.20-2000 公共场所采光系数测定方法 >>>> GB/T 18204.21-2000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22-200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 GB/T 18204.28-2000 游泳水温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29-2000 游泳水中尿素测定方法 >>>> GB/T 18204.30-2000 海滨游泳水透明度测定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版)精选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二、大气化验化析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四、物理监测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 GB/T 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2-2000 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3-2000 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4-2000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5-2000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6-2000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7-2000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GB/T 18204.8-2000 公共场所拖鞋微生物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 18204.9-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 GB/T 18204.10-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 GB/T 18204.11-2000 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12-2000 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13-2000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14-2000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15-2000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 GB/T 18204.16-2000 公共场所气压测定方法 >>>> GB/T 18204.17-2000 公共场所气辐射热测定方法 >>>>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 GB/T 18204.19-2000 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 >>>> GB/T 18204.20-2000 公共场所采光系数测定方法 >>>> GB/T 18204.21-2000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22-200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 GB/T 18204.28-2000 游泳水温度测定方法 >>>> GB/T 18204.29-2000 游泳水中尿素测定方法 >>>> GB/T 18204.30-2000海滨游泳水透明度测定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标 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引用标准 GB 9663 ?9673—1996、GB 16153 —1996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 监测。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监测点的选择 4.1选点原则,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 正常活动。 ,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并距离墙壁0.5?1m 远,高度0.8?1.2m。 ,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2监测点数目,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 章各类 公共场所监

测的要求。 ,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 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 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 件以上。 5.监测频率和样品要求 5.1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空气监测应该监测一天,每日上 午、下午和晚上各采样 次,或者在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二次。每次采样应采平行样品。 5.2经常性卫生监测空气监测:只进行一次性监测或者在营 业高峰时间内监 测一次,每次采样应采平行样品。 5.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三天,每 次监测必须采集平行样品。 6.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6.1空气监测;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 交通等候 室空气监测 ,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监测。 6.2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部位的要求 7.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7.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 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7.2现场采样前,必须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