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附件2

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

第二条为做好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工作,保障中华环境奖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三条中华环境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城镇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在上述领域为中国与国际间合作交流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中华环境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

第六条中华环境奖评选与表彰工作,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单位组成的组织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中华环境奖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奖项、奖励金额与评选标准

第七条中华环境奖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每类奖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

第八条申报中华环境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项目与活动,或对中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显著推动或深远影响的工作;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各奖项评选标准如下:

(一)城镇环境

城镇环境类奖项,主要奖励在城镇(区、县、乡)的建设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其环境质量一直在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茅,或其环境改善成果特别显著,落实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镇(区、县、乡)。

1.城市方面

(1)在环境综合治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的城市;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认可;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乡镇方面

(1)在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乡镇环境卫生改善及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脱贫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乡镇环境状况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及经济水平有明显改善的乡镇;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乡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类奖项,主要奖励在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生态文明稳步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开展的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组织或带头人。

1.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环境质量改善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以及在环保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带头人。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政府和广大公众的认可并卓有成效;

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地区或领域的环境治理和管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企业环保

企业环保类奖项,主要奖励在企业发展中遵循生态文明理念、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和践行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负责人。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企业环境治理,资源节约、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科技等领域付出艰辛努力,实现为社会提供清洁、绿色产品的同时,与自然友好的企业;

2.在开展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加快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环保工作及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的举措,对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能够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四)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绩;

2.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

3.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对国内外其他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环保宣教

环保宣教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环境宣传、舆论监督、环境教育、

环境科普、传播环保正能量、激发公众环保热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传媒方面

(1)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所做的环境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3)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起到有效引导和促进作用。

2.宣传教育科普方面

(1)长期从事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引领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2)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在该领域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3)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对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章评选与奖励机构

第九条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该奖项评选与管理的指导工作。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9家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组委会的任务是:

(一)指导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确定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定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

(四)审核中华环境奖最终候选人名单;

(五)批准或审定中华环境奖评奖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组委会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中华环境奖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秘书处的责任与任务是:

(一)负责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组委会提出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组委会提名增补或更换评委会成员;

(四)负责建立评委专家库,负责组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届的评委;

(五)负责组织安排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评选活动中有关候选者资格审核、成果考察、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典礼及整体宣传推广等活动;

(七)接受与办理社会各界对评奖活动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八)负责建立中华环境奖项目档案,并对申报及评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保管;

(九)负责处理中华环境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秘书处负责组织初审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评委会。

初审主要是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初选。

第十二条初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初审组成员由秘书处聘任,并报组委会主任批准,原则上初审组成员不担任评委委员。

第十三条组委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该奖项的具体评选工作。

评委会由环境保护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秘书处根据推荐的名单建立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由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确定。其他委员由秘书处按奖励对象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业务相近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的责任及任务是:

(一)在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二)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并对部分候选者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各类奖项获奖候选人名单;

(三)选出中华环境奖各类奖项获奖者名单;

(四)在组委会秘书处未对外公布奖项评选结果前,不得泄露奖项评选过程中的任何流程及评选结果;

(五)协调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

厦门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㈡、【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㈢、【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㈠、【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㈡、【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㈢、【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㈤、【经费补助】博士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给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该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博士后在站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即发给2.5万元。 从外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鉴确认的重点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㈠、【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指定的中转单位在专项编制内予以吸纳。 ㈡、【入户】重点人才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㈢、【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㈣、【工资福利】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㈤、【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㈥、【编制】急需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员编制已满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申请专项批办。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动我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外部人才,公司决定对“伯乐奖”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2.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职位进行人才推荐; 2.2推荐人填写《内部申请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的简历、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 随时可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3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则安排进行面试: a、如在推荐人推荐前,人力资源部已有被推荐人信息的,则视为无效推荐; b、各部门、各市场负责人给自己推荐下属的,则不享受此奖励政策;给其他部门、地区推荐人选的, 则享受此奖励政策。 2.4推荐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包括洽谈等相关事项; 2.5公司相关部门按面试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 2.6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并被录用,则视为推荐成功。 三、奖励标准: 3.1每成功推荐一名重要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次;5-12月份为1000元/人/次。 3.2每成功推荐一名一般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次;5-12月份为500元/人/次。 四、奖励发放: 人员经面试录用入职后1个月内给予推荐人发放奖励额50%的现金奖励;剩余50%及伯乐奖称号在人员按期转正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五、费用列支:列支招聘费 六、其它: 附:1、《内部申请推荐表》 2、目前公司人才需求职位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是杭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第四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评选的对象是: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

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评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在一、二、三产业中作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建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市领导、专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当年度有效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市委、市政府推荐拟奖励人选。 第四章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环境保护奖惩办法

环境保护奖惩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表彰和鼓励对环保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惩罚对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对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受到污染的分包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奖励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建立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总承包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环境保护归口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包单位和个人,总承包项目部给予分包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3000元奖励。 (一)在特殊条件下,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二)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三)及时查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四)在生产、建设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突出者。 (五)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 (六)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 (七)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四条处罚 第六条噪声方面: (一)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的处罚1000~2000元/次。 (二)未按照制定的消声措施而在规定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处罚1000~3000元/次。 (三)未采取消声防范措施处罚1000~5000元/次。 第七条扬尘方面: (一)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的处罚1000~5000元/次。 (二)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处罚500~2000元/次。 (三)道路大量掉渣不及时清运的处罚1000~5000元/次。 第八条废弃油、污水方面: (一)施工机械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而未采取措施的处罚200~500元/次。 (二)废弃油乱倒、无收集装置的处罚1000~5000元/次。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 由于天津市常住人口的减少(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将减少5万人,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了将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天津定居,天津将不可避免加大引进新人才的力度。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有两种方式来天津定居 人才引进 积分结算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处理所需的材料和步骤也将不同。小编整理了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打算在天津启动新的定居点,以方便朋友在天津定居。 天津坠落系列一:天津新移民 天津是拥有天津永久居住权的最低成本方式。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在毕业后两年内毕业。 1,毕业后两年内外省市学生 (1)接受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申请定居合法产权住房在天津 如果没有以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居住的合法产权房屋,则他/她可以在其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社区申请集体安置。 “天津的秋天”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兄弟姐妹的房子里定

居,这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并减少了定居的成本。在其他情况下,它只能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 今年天津定居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可以清楚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档案材料; (二)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但具有房屋清算条件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安置手续,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法律上的父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 5.登记永久住所位于原住所的毕业生(尚未将其登记住所移至学校,也没有户口证明)的毕业生应提交户口簿,分支机构应签发迁徙许可证明在; 6.该业务是分公司的权力。如果材料齐全,则将在现场完成。 (2)申请人签发的证明: 1.户口登记通知书(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二)承诺书(由接受承诺的公安机关提供给群众);和; (三)户口过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并盖章;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 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公司 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 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 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 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

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 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公司 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 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 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 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 人员。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七条公司级和所属单位级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当选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忠诚;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快速学习能力,业务知识全面,能够辅导和培养下属员工或本专业人员,传承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个基础上,中华人民才有衣食住行等行为习惯。人民的思想最容易体现出民族精神,做中国人都要有优良的品质,一切要达到更好,最好。就这样,民族精神吸附在你的思想,行为和习惯上。你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着中国的名誉,千万不要做出让中国丢脸的事。 “民族精神”这个词语,他包含了许许多多深刻的意义,它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中国的憧憬和理想。它象征着中国卓越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民对民族精神的追求,这作为动力推动着中华人民把民族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去。因为这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命的强大支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悠久历史的积淀和文明的结晶。在几千年改造世界、适应环境的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表现出独具魅力的性格、气质和品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广大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里强调“极为重要”,说明不是一般的任务,而是意义特殊、作用特别重要的任务。我理解,这种特殊、特别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民族精神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民族精神像一条精神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年龄维系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宏图伟业,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希望。以民族精神为纽带,引导人们心系国家命运,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将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对这项伟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族精神世代相传,其中的道德精髓今天仍然适用,如讲个人道德修养和做好工作关系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抵御诱惑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团结友爱等优秀品质,对于今天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良好氛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民族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走向世界。经济全球化、交流网络化的大趋势已使文化的闭关自守几无可能;少数发达国家的文化渗透正在同经济扩张、政治霸权和军事威慑结伴而来。因此,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同时,也只有批判地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精华,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世界,在广泛的文化交流中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才能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竞争能力、抵抗风险的能力,使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和发展条件。 民族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是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是弘扬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弘扬民族精神,则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强大精神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同国际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台湾某些人宣扬“台湾独立”、“一边一国”等分裂祖国的主张,这不仅是对国家统一的严重践踏,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肆意亵渎。我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捍卫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民族精神,随时准备为捍卫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统一贡献力量,这是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

8-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部门。 (二)关于奖励。 实行半年一结算,全年通算,由矿长长签字后方可由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掌握使用。 (三)处罚。 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按比例发放工资,完成全年任务给予补发。 奖励项目与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该项奖金部分在次年4月底兑现):(一)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3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二)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5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5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300元。 (三)单项工作或目标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局)级奖励的,1次加1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3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5 00元。 (四)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国家级奖励的,1次加2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五)分管工作没有一项获得奖励的,取消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奖金。 各部门责任目标 (一)行政办公室 1、负责拟定环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矿实际,规范、补充、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文件档案管理、行风评议工作。 4、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做好各部门主要工作的督查、催办及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5、负责收集各种媒体报道的新安环保有关信息、材料,并整理归档。 6、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对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7、督促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科办公室 1、每季度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2、拟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机关内部业务知识培训4次,考试4次,把职工反映关于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列为培训内容。 3、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矿长办公室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环保验收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备案。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及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1、目的 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为公司服务。 2、范围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必备条件 3.1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者: 本年度病事假不超过5天;本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优秀团队: 该团队内员工本年内无记过或相当于记过以上处罚; 该团队本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内容 4.1具体评选条件 4.1.1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直接生产人员:(具备条件之一) (1)年生产效率、废品率其中之一列部门前三名且在设备保养及现场“5S”工作方面也有较好表现; (2)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能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者; (3)在技术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其他部门人员:(至少其中之一表现特别突出) (1)能积极、主动、认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表现突出; (2)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周到、热情、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者; (4)具备奉献精神,随时加班加点且毫无怨言,同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1.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生产部门: 部门生产效率、废品率控制及部门质量投诉率、持续改善方面成绩显着且在人才培养、设备管理和“5S”管理工作等方面也表现较好者。 ?其他部门:(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部门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且工作较上年有改善、创新和提高; (2)在内部人才培养、部门员工能力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能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正视问题,部门内部能做到公正公平; 4.1.3优秀团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很好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适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绩显着或在某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 (2)团队工作氛围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能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4.1.4优秀项目评选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项目成效显着,可以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明显有益于提高公司效益; (3)项目具有创新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4)项目小组克服较大困难,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1 主要表现 水土流失严重: 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中国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地区(从北到南)主要有:西辽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嘉陵江中上游,金沙江下游,横断山脉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山地丘陵区。 沙漠化迅速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80年代,沙漠化土地以年均增长21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近25年共丧失土地3.9万平方公里。目前约有5900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工矿、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 草原退化加剧: 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森林资源锐减: 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若按目前的消耗水平,绝大多数国营森工企业将面临无成熟林可采的局面。森林赤字是最典型的生态赤字,当代人已经过早过多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生物物种加速灭绝: 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高鼻羚羊、白鳍豚、野象、熊猫、东北虎等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正式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有354种。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保目标。根据国家法律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二、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 三、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

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全环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甬政办发[2002]76号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和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奖励在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对团队成果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对象。 (一)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 (三)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四)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者。 (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2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创新型珠海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表彰和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设立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科研、技术、技能、文化和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第四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五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第七条申报杰出人才奖的个人或团队应当遵纪守法,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突出贡献人才奖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的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生产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行政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行政部、生产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年终评先的形式进行考核。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行政部进行定期检查,对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该部门当班责任人50元。 2、各车间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台账,并进行整改“五落实”,确保环保安全正常运行。 3、车辆在厂区内运输或向外运输,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苫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罚款并连带部门主管一块处罚。 4、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5㎡以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5-10㎡处罚责任部门500元;10㎡以上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5、公司检查的环保整改项,需由行政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罚款。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等污染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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