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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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

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

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侦查

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

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1)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2)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因该文书为

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

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字第×号”。

3.案由

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

入正文。

(二)正文

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

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

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本地人作案或流窜作案、性别、年龄、职业、特

征等)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

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依据,以保证我院临床用血需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圆满完成我院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我院广大职工无偿献血意识有所增强,献血人员有所增加。 三、具体措施 1.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科室组织科内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让我院职工充分了解无偿献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和正确舆论导向。 2.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互助献血是国家《献血法》所提倡的献血方式,是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是自愿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要高度重视互助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和推进献血工作。 3.为鼓励广大医院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每100ML给予营养补助100元,调休半天。 五、工作要求 1.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院无偿献血工作,各科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组织程度,形成强大合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2.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带头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3.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要切实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珍借血液资源的意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血。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刑事案件侦查

编号:201303140408 刑事案件侦查论文题目江苏宜兴系列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姓名邵杰 专业侦查学 班级侦查1304 学号 201303140408 指导教师苗林林 2016年11月24 日

目录 序言 (1) 一、盗窃的社会危害性 (1) 二、盗窃犯罪的特点 (1) (一)作案时间的全天候和作案地点的选择性 (2) (二)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趋势 (2) (三)盗窃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系列性 (2) (四)入室盗窃在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且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3) (五)反侦查能力逐步增强 (3) 三、盗窃犯罪的预防对策 (3)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方位防范工作 (4) (二)加强重点区域的技防和物业管理 (4) (三)落实公安基础工作,提高打防能力 (5) 结语 (6) 参考文献 (6)

江苏宜兴系列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摘要:盗窃是各地区多发性侵财案件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财犯罪已成为当前主要犯罪类型之一,其中入室盗窃案件又占相当大的比例。盗窃案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案件能否及时破获事关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事关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结合宜兴市公安局所办的盗窃案件,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预防对策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jiangsu yixing series burglaries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Theft is one of the regional multiple cases against propert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roperty crimes has become one of the current major types of crime, which also accounts for a considerable proportion of burglary case. Theft directly affect people's life sense of security, seriously disturbed the normal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ving order, and has great social harmfulness, the case can be solved in time is a matter of police power in the eyes of the people, the overall image is a matter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Combination of yixing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fahter burglaries, serious analysis and stud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theft crime, put forward the feasibl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larceny case;characteristic;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2020年无偿献血策划书

2020年无偿献血策划书 义务献血是我们表达爱心,传递爱心的善举,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xx献血策划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20xx献血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我和我的祖国——共舞青春促和谐” ——用我们的青春和热血关爱白血病儿童呵护祖国明天花 朵 二、活动背景: 1、为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团组织建设内容、巩固团组织建设阵地,活跃共青团基层组织生活,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为号召校团委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开展以“我和我的祖国——共舞青春促和谐”为主题的特色团日活动; 3、目前我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每年至少以3万到4万的速度增加,其中50%是儿童。我们要凝聚社会爱心,救助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市民加入进来,

共同关注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让那些白血病儿童感受到人间的温暖,重新回到阳光下,回到学校里,回到欢笑中。无偿献血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更是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是救死扶伤,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献成分血比献全血有更高的利用价值,并且对人体的影响也更小。大学生是献血的中坚力量,我们作为医药类大学的学生更是有责任参与到无偿献血中去。 三、活动目的: 1、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发扬大学生志愿精神; 2、通过无偿献血,展现新世纪大学生高尚的精神面貌; 3、无偿献血,关爱白血病儿童,拯救生命,促进社会文明发展; 4、宣传无偿献血。 四、活动时间:xx年10月中旬~xx年11月中旬 五、参与人员:包装0802全体团员 六、宣传活动:由团支书口头通知全班同学,由宣传委员制作海报进行宣传 七、活动内容: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 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完整word版)刑事案件侦查学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 判断 1.刑事案件构成的形式前提是侦查机关和法院依法受理该事件,履行了立案手续。(√ ) 2.根据尸体完损状态,杀人案件可分为知名尸体案件、未知名尸体案件、无尸体杀人案件。(√) 3.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回溯性的证明活动,证明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真实的事件。(×) 4.大刑侦格局必须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体,公安机关各警种积极参与,各地区密切协作。(√ ) 5.侦查思路一旦确定,要求每一个侦查主体在落实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允许任意更改,更不允许拒绝执行。(√ ) 6.对峙爆炸案件的侦查重点是现场处置,对犯罪嫌疑人应规劝、教育,软化其犯罪心理,促使其由对抗转向对话,从而放弃作案。(√ )7.查证侦查线索的过程,可按照“先线索材料,后一般线索,再重点线索”的顺序进行。(×) 8.某宾馆服务员向公安机关反映,在该宾馆住宿的几名人员昼伏夜出,行动诡秘,出入宾馆携带物品反常,其阔绰的消费与身份不符。经侦查人员调查,认定该伙可疑人员为系列入室撬盗保险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查证属实。根据侦查模式的不同,以上刑事案件属于“由案到人”侦查模式开展侦查的案件。(×) 9.在绑架案件侦查中,应以公开方式为主,秘密方式为辅,以抓获

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为核心。(×) 10.一般而言,只有在采用任意性的侦查措施达不到预期的诉讼目标时,才可以采用强制性的侦查措施。(√ ) 11.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不能称之为刑事案件。(√ )12.案情复析贯穿于侦查的全个过程,每次复析都要立足于对前次案情的分析评断。(√ ) 13.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回溯性的证明活动,证明的对象是侦查人员依照证据和法律提出的假说命题。(√ ) 14.从本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说明属于书证。(×)15.为防止遗漏犯罪嫌疑人,摸底排队划定的范围越宽越好。(×)16.绑架犯罪案件侦查中应遵循倚重谈判,指导谈判的原则。(√ )17.侵财类案件共有的突出特点是有赃可控。(√ ) 18.在侦查中,查清案件事实主要是指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事实。(×) 19.为了方便调查,在初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 20.串并案分析是侦破系列杀人案件的主要侦查思路。(√ ) 单选 1.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起点是(A)。 A.立案B.受案C.采取强制措施D.现场勘查2.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的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提纲的要求于()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B )

2020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虽然不想这样说,但是刑事案件每年都在发生,有时候善与恶真只在一念之间,很多人一冲动就犯了法。如果说犯了刑事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办理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有审判阶段,下面就来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相关问题,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对于这些相关的法律非常了解,有着非常专业的团队。成都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说现在在川内的名气不大,但是律师们的业务能力是非常强的,很多人都在网上搜素律师的名字,由此可见成都京师的律师是很可靠的,有需要的朋友不妨了解一下。

吉林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06种犯罪)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29418285.html, 吉林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06种犯罪) 声明:本文根据近几年最新文件综合整理,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文件已附并标注。 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1】【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 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根据《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2002年11月18日)“关于确定交通肇事案件中因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40万元、70万元作为我省执行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 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1】【2】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概述

第一编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刑事案件侦查概述 第一节基础概念 一、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在历史长河中,虽然作为国家职能之一的侦查工作早已存在,但刑事侦查学却只有百年的历史。在这方面,最早的代表人物,应推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 (1847-1915)。此公毕业于格拉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人当地检察机关工作,后又人格拉茨大学任教。当时欧洲各国正兴起科学侦查。 1893年他第一次撰写并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一书,书中一部分内容是论述犯罪现象,一部分内容是论述侦查策略方法和获取证据的技术方法。格罗斯把多门学科知识融合在一个新的概念之中,并使用“ Kriminalistiks”这一个由他本人创造的新名词,来表示这个新的概念。这个新名词很快为欧美各国学者所采用,并按发音被译成英文、法文和俄文。他的那本《司法检验官手册》实际上是现代刑事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发端。西方国家学者把汉斯·格罗斯誉为“警察技术奠基人”、“物证技术奠基人”、“刑事侦查之父”。 (一)刑事侦查学的学科名称 我国刑事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目前还不统一,显得有些混乱。通常的几种叫法是 “犯罪侦查学”、“刑事侦察学”、“侦查学”、“犯罪侦察学”、“侦察学”、“刑事侦查 学”等。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两个:一是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即“侦察”与“侦查”的问题;二是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即“犯罪”与“刑事”的问题。 1、学科名称的中心词 我国刑事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目前还不统一,显得有些混乱。通常的几种叫法是 “犯罪侦查学”、“刑事侦察学”、“侦查学”、“犯罪侦察学”、“侦察学”、“刑事侦查 学”等。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两个:一是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即“侦察”与“侦查”的问题;二是学科名称

律师建议:刑事案件追赃应在侦查阶段完成

律师建议:刑事案件追赃应在侦查阶段完成 法制网 2011-03-29 10:06:40 储皖中施怀基 生效判决难兑现“一元拍卖”判决书刑案由谁追赃法无明确规定 2011年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最繁华的街道南屏街上,一名男子在街上打出广告:一元钱拍卖175万元的判决书。同时大声吆喝,吸引来许多市民的围观。 这名男子叫郑淑标,福建人。2007年,他被人以合作投资为名,骗取了175万元。虽然法院两审都判决对方犯诈骗罪并退还郑淑标175万元,但判决却始终无法执行。郑淑标多方奔走未果,一气之下,跑到闹市区以一元钱的价格进行拍卖,才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赢了官司却无人追赃 2007年9月,梁绍超谎称拥有云南省兰坪县兰坪河东至岩村的承包经营权,邀约福建人郑淑标进行投资。一个月后,郑淑标按照自己与宏祺公司(实际上是梁绍超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的协议,将200万元投资款转入梁绍超妻子王春霞的账户上,随后立即被梁绍超占有,并用于买房、买基金等。郑淑标发现被骗后,要求退还投资款。梁绍超退了25万元,但对于剩下的175万元却一直拒绝退还。 2008年7月21日,梁绍超在昆明关上官渡大酒店被抓获。随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公诉。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梁绍超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赃款175万元发还被害人郑淑标。梁绍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证据与原判一致,驳回梁绍超上诉,维持原判。 梁绍超的妻子王春霞在梁绍超被羁押期间,伪造与梁绍超弟弟梁绍华的结婚证骗取了公证书,将其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给第三人,造成了梁绍超资产的缩水,追赃不能。 在刑事终审裁定书生效后,郑淑标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工作人员答复该案应由公安追赃。郑淑标又申请公安追赃,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答复这是民事上的事情,应由法院执行局管辖。感觉被“踢皮球”的郑淑标无奈之下,跑到南屏步行街,以一元钱的价格拍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公安法院不追赃都没错 实际上,从全国的范围看,郑淑标的案例并非个案。不过,在处理类似刑事判决追赃案件的时候,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有的地方由法院执行局去追赃,有的地方则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去追赃。而像郑淑标一样,找不到人追赃,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的也不乏其人。 云南律师马捞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出现郑淑标事件的根由是立法的空白。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判决生效后追赃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让谁来追赃,公安?检察院?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 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 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 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 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 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 追诉。(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 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 40万元)。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 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 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 (二类地区同)。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 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 “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 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

夺案(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无偿献血活动方案

无偿献血活动方案 无偿献血活动方案 为纪念建党97周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1、6月27日上午,在省行政中心(XX路1号)办公的单位到1号楼两侧采血点集中献血;在省政务大厦(xx)办公的单位到XX 大厦东广场采血点集中献血。(具体安排附后) 2、6月20日—7月20日,对党员干部参与较多、办公地点较远的其他省直单位,XX血站将安排献血车上门采集(XX血站联系人:汪xx,联系电话:xx )。 二、参加对象 省直机关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的党员干部,一般年龄为18—55周岁,身体健康。 三、活动要求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无偿献血是爱的传递,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单位要将无偿献血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广泛开展思想动员。要深入挖掘和宣传本单位无偿献血典型的人和事(同时报送省直文明办,利用XX机

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带动更多的同志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 2.积极参与,确保安全。无偿献血遵循自愿原则,广大党员 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 带头参与。要科学献血,献血前一天勿饮酒、勿疲劳,当天需携 带身份证、献血证(已捐献过的),经体检合格后方可献血,勿空腹献血。 3.精心组织,加强关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协调。对献血合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加强人文关怀,可以安排休息或给予适当营养补助。 小编精心推荐 活动策划书 | 活动方案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侦查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1)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2)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如: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因该文书为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 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字第×号”。 3.案由 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入正文。 (二)正文 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本地人作案或流窜作案、性别、年龄、职业、特征等)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材料的可靠性和作案人的范围所在等。另外,分析判断案情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 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际办案为视角 1、犯罪行为涉嫌数罪或处断的一罪时侦查和取证工作不全面。如王某盗窃案,采取破坏机动车玻璃的手段窃取车内财物,公安机关仅就失窃财物作为犯罪数额,进行价格鉴定。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机动车破坏造成的损失为5万余元,涉嫌故意毁财的法定刑已超过失窃涉案财物盗窃罪的法定刑,却未进行相关价格鉴定,导致侦查取证工作缺失。 2、针对部分特殊罪名的侦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如王某放火案,没有提供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消防部门的相关报告,导致案件起诉时没有固定和建立起放火点、引燃物、燃烧物等客观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即客观证据的关联性较弱。 且对相关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言辞证据存在的部分矛盾无法排除,导致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 3、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无法查找和顺利提审犯罪嫌疑人。 如王某某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未能及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后,王某某仍百般推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导致案件到期无法起诉。 4、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不及时。如张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时限已满才报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市院指定管辖需商请市中法,需要检法两家文书的制作、汇报、决定、送达等工作,公安机关未留出一定的期限,增大公诉部门工作难度。

5、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未附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在庭审中嫌疑人与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排除有罪供述。 如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新证据,即被告人刑拘后取保就医的门诊病历,用以证明入所时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而卷宗内没有入所体检表,公诉人质证阶段无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6、犯罪嫌疑人前科或被判决后的证明材料不全。如张某某、胡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仅调取了张某某和胡某前科的判决书,缺少服刑监所的服刑材料或释放证明,导致服刑期满时间不明,影响对胡某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 7、参与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侦查员签名不及时、不真实。常见情形为同一时间同一侦查员询问或讯问不同证人或嫌疑人、一名侦查员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笔录中缺少两名侦查员签字、签字的人员与讯问的人员不一致、讯问人员事后混乱补签等,导致言词证据证明效力减弱,且易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如孟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员李某的签名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份不同的笔录上,可能事后随意补签,且有一份笔录时间与指认现场卷中时间仅相隔五分钟,侦查员李某和见证人王某某的签名同时出现在讯问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中,即五分钟内二人存在于两个现场,显然不合理。 8、在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时滥用笔录模板。如姜某交通肇事案,使用的讯问模板中存在“你是因为什么事接受公安机关传唤的”等预先机打的问话,其余问话均为侦查员手写。 姜宇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为主动投案,并非接受传唤,格式模板的签字笔录不能证明传唤到案的事实。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事实不清,进而认定是否构成自首存在合理怀疑,量刑存在重大分歧。

【737+,2020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2020无偿献血补贴

【737+,2020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2020无偿献血补贴 737+ 2020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x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置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无偿献血是社会公益事业,反映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结构性、季节性缺血等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履行《献血法》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政府下达的2020年度无偿献血任务表(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1、2020年x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2、2020年xx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二)地点安排镇政府机关院内。(三)献血对象条件1、年龄:18—55周岁。2、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3、体检:血压100—150/60—90毫米汞柱,心肺检查正常,肝脾不肿大、无畸、无残缺。4、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5、公民献血时必须带好居民身份证。三、严格要求、认真落实1、各单位、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普及无偿献血安全无害的科学知识,动员更多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逐步实现单位工作人员和群众从首次偶然献血向固定预约献血的转变。对无偿献血的职工,各单位可给予相应的营养补助或补休一天。2、对因体检献血合格人数达不到献血任务数或没有做好工作而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安排该单位再次组织人员进行报名、献血,直至献血任务完成为止。3、对今年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简称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那些经过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程序处理决定。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对侦查程序并未作大的变革,因此,现行侦查程序在司法运行过程中沿袭着“超职权主义”的特征,侦查权的超强势,程序运作的单方性、秘密性、不受监督和制约性等特点非常突出,也深受诟病。这些特点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 “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学理论的研究也应当时刻关注司法实践中所提出的问题。〔1 〕近两年来,中国所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中经常出现撤案的情形,如重庆“彭水诗案”、〔2 〕湖北“钟祥特大投毒案”。〔3 〕但仔细分析上述以撤案终结诉讼的案件,我们却会发现这些撤案实践普遍存在着权力滥用、程序异化的问题。 第一,撤案权滥用。发生在2006年下半年的“彭水诗案”,一经媒体披露之后立刻引起舆论哗然,被称为是“当代文字狱”和滥用公权力的典型。其实,从司法程序运行的角度,特别对作为最终处理结果的撤案决定进行考察,我们也可以从中发现司法权力滥用的阴影。从引述的报道来看,“彭水诗案”的撤案决定是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后,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认为需要终止诉讼,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彭水诗案”中检察机关不但不主动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从刑事诉讼的理论来看,这显然是一种“程序倒流”的程序违法行为。 与“彭水诗案”一样,湖北“钟祥特大投毒案”最终也是撤案处理。从相关报道来看,对此案的实体处理无疑还是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但最终的撤案决定,在程序上不仅和“彭水诗案”一样存在着“程序倒流”现象,而且是从审判程序一直倒流回到侦查程序后才作出的,问题更为严重。 另外,该案的撤案实践还存在另外两个更加严重的问题。一是不能及时撤案。该案中,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对疑案的久侦不撤,三年时间都不能终止诉讼,并且将4名认定有犯罪嫌疑的教师关押了603天。二是撤案后缺乏救济。该案的嫌犯在撤案释放后迟迟不能恢复工作,也未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英美法国家有句家喻户晓的法律格言:“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人们

爱心无偿献血活动方案

爱心无偿献血活动方案 a;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下面就是给大家带来的爱心无偿献血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爱心无偿献血活动方案1 一、活动目的 随着社会和谐的日趋发展与不断进步,公益事业日渐深入到社会老百姓的生活当中,无偿献血更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参与的一项无私奉献的全民公益活动。同时,无偿献血也是我校红十字会的品牌活动。为了能够更好的配合桂林市中心血站和校红十字会展开无偿献血的相关活动,使之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因此特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培训,让献血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帮助,同时也能够提高无偿献血志愿者对于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了解,提高服务质量。 二、活动主题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文二楼202 四、活动对象 五、主办单位 六、活动流程

1、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2、进行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的相关培训 造血干细胞相关知识普及特邀桂林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蒋晓荣给我们普及造血干细胞科普知识。 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3、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相关培训 介于第三十四次无偿献血志愿者培训大部分分会都到场参加,所以这次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培训由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办相关人员进行讲解。 4、提问 各位可将之前收集到的相关问题提出,由相关人员进行解答。也可与其它分会一起讨论学习相关的造血干细胞和无偿献血科普知识,相互交流。 5、主持人总结,宣布本次培训结束。 七、注意事项 1、参与者请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进行签到。 2、总会负责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例如场地的申请、人员的联系、活动现场的签到等。 3、到场学习后,各部门部长和各分会负责人务必在5月28日内开展第二次无偿献血活动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爱心无偿献血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然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其实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当然了,在流程里面就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阶段。大家知道刑事案件流程中包括了哪几个阶段吗?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

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第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无偿献血活动策划书

无偿献血活动策划书 无偿献血活动策划书(一)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由于疾病、意外、战争……让生命在死亡之门徘徊,他们等待你的热血去延续宝贵的生命。无偿献血是关爱社会,回报社会的体现。在校大学生参与到献血活动中来,有助于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桂工学子一直秉承“勤奋、求实、献身、开拓”的校训,在学校成功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桂工人更应该铭记校训,把献身精神发扬光大,树立奉献、友爱、感恩的桂工学子形象。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以实际行动去关爱社会,回报社会,把奉献精神发扬光大。 二、活动主题 心与情融血与爱舞 三、活动内容 在学校雁山校区与桂林市中心血站联合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四、活动时间 **年4月12日,14日,15日 五、活动地点 三栋前广场 六、主办单位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桂林市中心血站 七、活动对象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全体师生 八、活动流程 (一)前期安排 2、4月3日—4月5日,对协商的事项做整理,确定献血所需物品; 3、4月6日—4月8日,做出值班人员及各版块负责人安排表; 4、4月9日—4月11日,向广大师生分发传单(每个宿舍发放一张无偿献血宣传单),并通过飞信、QQ群方式联系会员; (二)中期献血活动 2、安排人员迎接血站工作人员,并与血站工作人员一道完成献血前的准备工作; 3、献血活动正式开始后,对献血同学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宿舍、联系方式),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同学们有序献血,并随时做好献血资料的整理工作; 4、由信息部战友采集献血过程中的精彩瞬间,为每对献血情侣拍照留念; 5、活动机动小组负责解决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6、活动结束后由协会会长送走血站负责人,有空的战友负责打扫和收拾活动现场。 (三)活动后期 1、统计献血同学资料,并制出献血人名单的光荣榜,于献血后一周内公布; 2、协会做好此次活动总结工作,从中发现不足,使以后的工作更好的展开; 3、认真听取血液中心对本次活动的评价,为以后更好的合作作铺垫;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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