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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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网施工劳务合同

合同及协议书会签表 合同编号:STYDDHT-013 工程名称:东莞生态园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市政供水管网工程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STYDDHT-013 劳务承包合同书 (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施工项目) 金中天集团港航有限公司 东莞生态园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下称甲方):金中天集团港航有限公司东莞生态园大道二标项目部 承包方(下称乙方):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施工队 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乙方愿意按照甲方要求,并在充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熟悉工程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就“东莞生态园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中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由乙方承包。为明确承包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保证工程能够高速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内容:东莞生态园大道二标市政管网项目劳务施工。 (二)承包范围: 1、东莞生态园大道二标市政供水管网项目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 2、管道安装包括管件配套安装、阀门及消防栓安装、试压、冲洗、防腐、刷油、管件加工(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除外)。 3、为完成承包内容所作的一切小型机具、技术、工期、安全、质量、气候措施、保质期的维护、修复施工质量缺陷的一切工序及相应的一切工序及相应的一切施工配套工序概由乙方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在内。【应认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审核】。 二、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 1、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业 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技术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等进行施工。 2、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现行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符合“优良”等级。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的技术交底、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施工。若乙方工人不按照图纸要求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所造成施工的质量事故及一切经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保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供水企业,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规模、类别、价格。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鼓励开展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供水的权利,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国土

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8314457338.html,),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供水的,应事先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发展城市供水事业。 城市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供水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关闭: (一)设施设备老化、锈蚀严重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供水水源位于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域或超采区域的; (三)取用地下水所在地已被认定为开采地下水过度,地面出现沉降、塌陷的。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批准机关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因企业兼并、合并、收购等活动,使自建设施供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配水厂、净水厂外围30米内,划定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新建高度10米以上的建筑物;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 第十六条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和立户注册水表内的输配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雁鸣湖生态文明小区 景观大道项目部 市政管线劳务分包 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CB-JGDD/LW -2010-01 发包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承包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 年月日

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在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小区景观大道(一期)的管线工程 1.2工程地点:中牟县大孟镇芦岗村 1.3工程范围: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一切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 乙方应该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各种管线铺设,接口处理,检查井的砌筑,闭水实验,沟槽回填与夯实,场地清理等 1.4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Ф500mm以上用)、各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各种辅助材料,如:电缆、倒链、柴油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 2.3工程量清单; 2.4现行技术规范; 2.5图纸; 2.6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2.7施工承包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乙方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25 日历天。 3.2开交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 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 完工日期:2010年月日 3.3若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中充分考虑,乙方不得另外提出且放弃补偿权。 3.4乙方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影响合同工期的要求。 3.5因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延损失赔偿金:1000 元/天,拖延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 %。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工程价款: 4.1.1价款说明: 4.1.2现拟本工程总价款为元整,大写元整。 4.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4.3合同价格已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6.2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生产生活的水电费、质检(自检)、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拆除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合同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责任及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的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4.4合同价格还包括必须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一切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补偿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4.5合同价格包含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或一方设备停滞、人员窝工而增加的费用。 4.6乙方负责供应自需的所有水、发电机和其他服务。如乙方使用现场甲方提供水、电等,乙方负责从指定接入点进行正确的接驳及所需的临时供水、供电管线及设施,同时按下列价格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 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自备发电机等。电1元/度。 4.7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费及规费由甲方上缴。乙方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五条计量和支付 5.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或设计预算数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2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约定,工程量的计量均应以实际完成图纸净工程量为准,其计算方法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 5.3预付款:无。 5.4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有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001 xxxxxxx·xxxxxx项目部 水 电 安 装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工程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 1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xxxxxxxxxxx项目部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乙方已踏勘现场并充分理解施工图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工程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 三、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1、本工程水电安装以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人的劳保福费、保险费、冬雨季施工费、社保费,包自用的机械设备和小型工具(垂直运输设备由甲方提供)。包绝缘胶带,包预埋填充辅材,包本栋号工程其他班组施工需用的临时用水用电并安装到位,确保本工程施工的正常用水用电。 2、按甲方指定的图纸范围及变更和技术交底要求,预埋所有的穿线管、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和空调穿墙管,排污管、屋面排水管、空调溢水管、阳台排水管安装施工确保竣工,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3、安装分户室内空开箱及空开、分户弱电箱、从电表箱到分户室内空开箱的管线,安装分户室内所有现浇天棚上、剪力墙的照明线管和接线盒,安装电井到分户室内弱电箱的穿线管及室内可视电视的穿线管,且所有预埋管线穿钢丝,确保线路畅通。 2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 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 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 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 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 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 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2003年10月29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2005年12月20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 6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建设部第9号 令),2001年6月18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起 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2003年5月1 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FS-DY-20745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塔楼及其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电

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施保护和管理.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 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 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 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 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 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条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

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 水,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 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 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精编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协议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瑞祥之春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瑞祥之春水电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分包给乙方施工。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接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议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瑞祥之春 2、工程地点:一澄江大道 二、承包方式及工作范围 1、承包方式:乙方承包水电安装(包工不包料), ①乙方负责工程水电安装工具。 ②负责配合甲方水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2、工作范围:本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室内预留、室内预埋、安装及调试。 3、工作内容:

①电气工程:防雷接地、楼层电器管线预埋、等电位箱、盒、避雷网、针、公共部分照明安装、线槽桥架安 装、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强电系统调试。 ②给排水工程:预留穿墙、梁、楼板套管,管道(消防)预埋,消防包安装。公共部分给排水安装(各户水表至套房管道安装)、给水系统调试。 ③弱电(人防、消防)穿线管预埋。 ④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⑤止水钢板安装(电焊条FF方负责)。 ⑥配合甲方工程验收及材料进场清点、堆放至仓库。三、合同文件 双方共同遵守与业主的相关合同与协议,执行的合同文 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份协议; 2、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现场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文件; 4、水电作业指导书。 四、合同价格与合同工期 1、合同价款:本合同按包干价(包工不包料)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计算)。 2、合同工期:以甲方的计划要求为准。 五、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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