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篇

第四单元

公共秩序服务

[案例一]

“排除法”锁定高空抛物伤人元

2005年4月20日8时许,退休教师张女士在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一楼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并没有看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有4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张女士怀疑是其所为。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还说楼上有这么多家,保不准是谁家扔的。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户,张女士被砸伤时,有4户家中无人, 3户家中有人。其中11楼1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2号人家正在休息,其所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另一户2楼2号也正在装修。张女士认为,2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2006年6月,张女士将11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产生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直接制止的,且从立法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无制止高空抛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在目前的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警示工作是应该做的,如物业管理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发生后,通常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按照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可将高层建筑全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告上法庭,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或住户作为被告,虽然自己不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但仍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案例宣传,警醒市民。应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案件广泛宣传;让市民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按照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你可能会被株连。当你所居住楼宇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而你有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作为时,法院一般会判由最有可能伤人的若干家共同赔偿。所以对高空抛物事

件,即使不是自己所为,也不要以为与己无关,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互相监督,并教育家人、亲朋拒绝高空抛物。很少有住户主动承认高空抛物。寻找乱扔东西者主要靠小区保安、清洁员巡逻,但保安员、清洁员一般害怕住户找麻烦而不愿积极举报。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并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动员各住户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雨棚、防盗网、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对经查属实的高空抛物者要及时的进行提醒,对屡教不改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业主委员会并公布其不文明行为。

[案例二]

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管理公司被判赔

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三点左右,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当时便质问:“为什么闯入住宅,” 这个人自称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由于在深夜值班时发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在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门,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来人无言以对。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业管理公司却拒绝给予明确答复。于是张先生夫妇遂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保安员深夜入室原因、处理及在解决该事件中的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向他们书面道歉,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案例分析]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保安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

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保安员在进行巡逻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规定,首先应通知值班主管,由值班主管按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系相关住户,弄清情况,再做下一步的决定。如与相关住户联系不上,需入户检查,就要联系当地派出所,在公安人员的见证下,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房门,进入住户室内检查情况,并做处理。本案例的最后审理结果是: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形成了委托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解决方法]

当天,张先生夫妇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管理企业当即以“工作中有违章操作行为”为由将张姓保安辞退,并于次日派物业管理经理、保安经理两次登门致歉,并免费更换门锁。当张先生夫妇提出诉讼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同时,还应主动与张先生夫妇沟通,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保安队伍开展讨论学习,强化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岗位技能,促成保安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案例三]

小区养狗伤女童法院判赔三千元

某日上午,潘先生5岁的女儿在自家私家车旁玩耍时,被同一小区业主黄某的2只宠物狗抓咬致伤。经宝安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可发现双大腿被狗抓伤痕迹”,并为其注射了5支狂犬疫苗,但由于受到惊吓,女童为此常在噩梦中惊醒,寝食不安。潘先生得知,黄某所养宠物狗不但未领取《养犬许可证》,而且也未打过防疫针,没有《犬类免疫证》,加上听医生说狂犬病潜伏期可长达10年之久,因而非常担心也非常气愤。由于黄某不愿给予任何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愿承担责任,潘先生在为期1年的多次索赔未果后,于去年8月 10日把黄某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女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7353元,并要求黄某停止养狗,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

近年来,因为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违规饲养宠物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宠物扰民、宠物伤人、宠物吓人、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方面。类似本案例中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就可以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那么宠物主人就会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诸如宠物深夜乱叫、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只要有附近邻居报警说影响了他的生活,那么警方就要进行查处,但由于取证难度大,作为管理部门经常无法处理。避免这一问题,主要是依靠饲养宠物人自身文明素质的自我约束。从《物业管理条例》看,物业管理企业对涉及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的隐患,主要是承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没有执法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辖区对饲养宠物的行为,不具有公众所理解的通常意义的管理权

利,《物业管理条例》所提到的“制止”,实际上只能是教育或劝阻,物业管理企业更进一步的行动也只能是履行报告的义务。综合前面所提到的管理部门执法的难度,对宠物伤人事件,物业管理企业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不是饲养人又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没有履行“制止” 和“报告”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除外。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解决方法]

从本案例看,在小区内禁止养狗,物业管理公司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责任。对于潘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准备证据积极应诉,不能接受其要求。从本案例实际看,事发前公司曾两次发出通知,要求黄停止养狗并于8月13 日前将狗迁出小区,可以说完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事发后,他们曾督促黄某给狗打了防疫针,黄某也写下了一份“由此引起的后遗症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的保证书,至于黄某不愿履行他们调解后达成的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是无能为力的,但善后思路、措施清晰,也很好地尽到了协调管理辖区和谐相处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还应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加强宣传教育,让饲养宠物人知道宠物致人伤害是一种人身侵权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动物致人伤害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对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要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物业管理辖区内,一旦出现宠物伤人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出面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业主

[案例四]

消防栓没水业主家火灾受损要物业管理处赔偿

某日凌晨5时许,某小区刘先生家突发火情。自发扑救的邻居打开楼内所有消防栓箱,

不仅找不到消防水带,甚至打开阀门连消防水都没有。接到火警,消防队即刻赶来,但由于消防通道停有业主车辆,消防车无法驶入,难以靠近发生火灾的楼宇;从楼内消防栓箱取水,又遇到无水的情况,消防队只好奔赴另外的取水点取水扑救。由于以上原因,贻误了火灾扑救时机,致使火势疯狂蔓延,造成包括事主在内的4户居民受损。事后,刘先生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小区物业管理处。律师在取证时,逐层打开消防栓箱,看到这里的消防栓箱全部无消防水带,打开消防栓水阀无水;进一步了解发现,这种状况不是仅存在刘先生所居住的这一栋楼,小区单元楼共18栋,每幢楼内的消防栓箱都无供水和消防水带;消防水带锁在物业管理处的一间屋内。对此,律师认为小区消防设施被占用状况严重,刘先生及另外3户的火灾损失,物业管理公司该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分析]

消防管理涉及物业辖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从本案例的物业管理公司看,在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使这些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方面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致使火情发生时,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损失扩大,理应承担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像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在消防管理中将消防水带收起、消防水源关闭、业主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普遍存在,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业主私自随意使用消防用水造成物业管理服务用水成本过高,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承受重负,加之消防设施被盗,只好采用如此下策,造成了安全隐患。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这种众所周知的事

实,如想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依据,就要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注重平日消防管理记录的保存和有效证据的收集。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于随意使用消防用水、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在消防管理中,物业管理企业虽然负有管理职责,却没有执法权,管理难度确实存在,但应该主动行使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当发现危害公众利益的现象时应履行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另一方面还应该依靠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寻求解决的方法。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针对刘先生的诉讼,深刻认识自己错误,并主动与刘先生及3家邻居协商,在分清责任的条件下,给予一定的赔偿。如物业管理公司掌握业主违规使用消防用水、反复劝导随意停车仍不奏效、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充足记录和证据,就可积极应对法院审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应痛定思痛,大力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消防巡查。另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充分利用这一典型案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让业主清楚消防用水、消防通道是业主遭遇火灾的救星,如果业主不听物业管理公司的劝告,万一发生灾情,导致取水不便、扑救道路不畅,人员疏散困难,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违规业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广大业主用户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不得随意使用、挪用消防器材,树立消防意识,促成小区的安全环境。与业主委员会主动沟通,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就随意使用消防用水、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作出相关的管理决定,希望广大业主遵照执行。像停车问题,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对公共区域规范划定停车位,规范业主的停车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改善公共区域的停车条件,使停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五]

小区业主家中被盗应由谁来赔偿损失

我是某花园小区的业主,我家住在二楼,窗户外就是小区外围的公路。今年上半年,我

家楼下一楼的住户在房屋装修时在外墙窗户上安装了四个窗户护栏,我当时就认为楼下安装的窗户护栏已经给我家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我要求楼下住户予以拆除,楼下的住户对我的要求一直没有答复。我又找到小区管理处要求协助解决,管理处到现在也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下班回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财物价值三万多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鉴定,认定小偷是从楼下的窗户护栏爬到我家中的,为此我想要求楼下住户和小区管理处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例看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该业主与楼下住户的争议是属于一个相邻关系的纠纷,作为楼下的住户负有不设置对上层住户构成潜在危险的设施的义务,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赔偿经济损失。该业主楼下住户安装窗户护栏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业主住宅安全的危害,事实上,这种危害已经被现实不幸证实了,该业主完全可以要求楼下住户拆除窗户护栏,排除安全隐患,该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楼下住户拆除窗户护栏。但这并不意味着楼下住户一定构成对该业主家中财产被盗的损失赔偿。要明确的是,楼下的住户安装窗户护栏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对该业主的侵害和妨碍,而是这种行为带来了对该业主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这种条件与该业主家中被盗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业主只有对楼下住户要求消除危险的请求权,而没有主张楼下住户赔偿该业主家中被盗经济损失的请求权。

[案例分析]

至于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否构成对该业主家中被盗的经济赔偿的义务,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在保安措施上是否存在过错和这种过错是否与该业主家中被盗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一点的举证责任在该业主,即如果该业主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是”的话,物业管理公司就不承担对该业主的赔偿义务。其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对楼下住户的装修审批和装修监管上是否存在一事实上的过失。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物业管理公司在装修的审批和监管上需要审核的只有两点,一是看装修是否影响了房屋的外观整洁,二是看装修是否影响了房屋的建筑结构。是否构成对相邻权的损害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审批的必然条件,退一步讲即使相邻权内容是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审批和监管的必然条件,那这种过失也不能从法律上证明与该业主家中被盗形成因果联系,因此,该业主也无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业主家中被盗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安全工作就要抓好以下几项:保安队伍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日常的监督和巡查;电子报警系统的投入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辖区的安全,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准备相关法律政策,主动与该业主沟通,明确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内容、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此说服业主。同时,还要表明对楼下护栏,物业管理处已经做了很多工作,通过此事,力争作好楼下业主工作,早日将其拆除。另外,物业管理处也将积极努力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使业主的损失能够降到最少。最后,物业管理处为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财物的安全,将进一步加强小区

内的公共秩序服务,加强宣传,让业主或使用人能够强化防盗意识,采取参加财产保险等自我保护措施,共同加强安全防护,减少发案,营造安全环境。

案例分析篇

第四单元

公共秩序服务

[案例一] 案例一]

“排除法”锁定高空抛物伤人元排除法” 排除法凶

2005年 20日时许, 2005年4 月20日8时许,退休教师张女士在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一楼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由于事发突然,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并没有看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 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有4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张女士怀疑是其所为。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女士怀疑是其所为。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还说楼上有这么多保不准是谁家扔的。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家,保不准是谁家扔的。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 10天支付医疗费1 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

1(6万余元,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 张女士被砸伤时,户家中无人,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户,张女士被砸伤时,有4 户家中无人,户家中有人。其

中11 11楼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号人家正在休息, 3户家中有人。其中11楼1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2号人家正在休息,其所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另一户2 号也正在装修。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另一户2楼2号也正在装修。张女士认为,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张女士认为,2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2006年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2006年6月,张女士 11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将11 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产生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直接制止且从立法角度看,的,且从立法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无制止高空抛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力,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在目前的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警示工作是应该做的,如物业管理

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该做的,如物业管理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发生后,通常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高空抛物发生后,通常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按照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施以及建筑物

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是说,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可将高层建筑全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告上法庭,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者或管理者告上法庭,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或住户作为被告,虽然自己不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但仍然要拿出证据,为被告,虽然自己不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但仍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之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制度相关法规制度]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解决方法解决方法] 解决方法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案例宣传,警醒市民。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案例宣传,警醒市民。应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物的危害,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案件广泛宣让市民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传;让市民知

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按照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你可能会被株连。按照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你可能会被株连。当你所居住楼宇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而你有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作为时,空抛物伤人事件,而你有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作为时,法院一般会判由最有可能伤人的若干家共同赔偿。所以对高空抛物事件,由最有可能伤人的若干家共同赔偿。所以对高空抛物事件,即使不是自己所为,也不要以为与己无关,最好的办法就是,是自己所为,也不要以为与己无关,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互相监并教育家人、亲朋拒绝高空抛物。督,并教育家人、亲朋拒绝高空抛物。很少有住户主动承认高空抛物。很少有住户主动承认高空抛物。寻找乱扔东西者主要靠小区保清洁员巡逻,但保安员、安、清洁员巡逻,但保安员、清洁员一般害怕住户找麻烦而不愿积极举报。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极举报。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并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行为并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动员各住户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动员各住户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雨棚、防盗网、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查窗户、雨棚、防盗网、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防止高空坠物。固,防止高空坠物。对经查属实的高空抛物者要及时的进行提醒,对经查属实的高空抛物者要及时的进行提醒,对屡教不改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业主委员会并公布其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业主委员会并公布其不文明行为。

[案例二] 案例二]

保安半夜进民宅,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管理公司被判赔

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三点左右,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三点左右,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当时便质

问: 为什么闯入住宅, 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当时便质问: “ 为什么闯入住宅,” 这个人自称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这个人自称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由于在深夜值班时发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发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在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 门,而且质问来人“ 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 ”来人无言以对。第二天,张

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以对。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

诉,但

物业管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

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

业管理公司却拒绝给予明确答复。答复。于是张先生夫妇遂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保安员深夜入室原因、法院,要求物

业管理公司就保安员深夜入室原因、处理及在解决该事件中的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向他们书面道歉,在解决该事件中的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向他们书面道

歉,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之后,物业管业主与物业管

理公司之间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之后,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条例》规的规定为

业主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保安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

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保安员在进行巡逻期间,如

遇到紧急情况,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保安员在进行巡逻期间,如遇到紧急情

况,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规定,首先应通知值班主管,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规定,首先应通知值班主管,由值班主管按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系相关住户,弄清情况,值班主管按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系相关住户,弄清情况,再做下一步的决如与相关住户联系不上,需入户检查,就要联系当地派出所,定。如与相关住户联系不上,需入户检查,就要联系当地派出所,在公安人员的见证下,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房门,安人员的见证下,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房门,进入住户室内检查情并做处理。况,并做处理。本案例的最后审理结果是: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本案例的最后审理结果是: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形成了委托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管理公司间形成了委托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住户手册》规定,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制度相关法规制度]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解决方法解决方法] 解决方法

当天,张先生夫妇向物业管理处投诉。当天,张先生夫妇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管理企业当即以“工作中有违章操作行为” 理企业当即以“工作中有违章操作行为”为由将张姓保安辞退,并于次日派物业管理经理、姓保安辞退,并于次日派物业管理经理、保安经理两次登门致歉,并免费更换门锁。两次登门致歉,并免费更换门锁。当张先生夫妇提出诉讼

后,当张先生夫妇提出诉讼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同时,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同时,还应主动与张先生夫妇沟通,还应主动与张先生夫妇沟通,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保安队伍开展讨论学习,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保安队伍开展讨论学习,强化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岗位技能,强化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岗位技能,促成保安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成保安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案例三] 案例三]

小区养狗伤女童法院判赔三千元

某日上午,潘先生5岁的女儿在自家私家车旁玩耍时,某日上午,潘先生5

岁的女儿在自家私家车旁玩耍时,被同一小区业主黄某的2只宠物狗抓咬致伤。同一小区业主黄某的2只宠物狗抓咬致伤。经宝安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可发现双大腿被狗抓伤痕迹” 并为其注射了5 查诊断,“可发现双大腿被狗抓伤痕迹”,并为其注射了5支狂犬疫苗,但由于受到惊吓,女童为此常在噩梦中惊醒,狂犬疫苗,但由于受到惊吓,女童为此常在噩梦中惊醒,寝食不安。潘先生得

知,黄某所养宠物狗不但未领取《食不安。潘先生得知,黄某所养宠物狗不但未领取《养犬许可证》而且也未打过防疫针,没有《犬类免疫证》可证》,而且也未打过防疫针,没有《犬类免疫证》,加上听医生说狂犬病潜伏期可长达10年之久, 10年之久听医生说狂犬病潜伏期可长达10年之久,因而非常担心也非常气愤。由于黄某不愿给予任何赔偿,常气愤。由于黄某不愿给予任何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愿承担责任,潘先生在为期1年的多次索赔未果后,于去年8 承担责任,潘先生在为期1年的多次索赔未果后,于去年8月 10日把黄某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把黄某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10日把黄某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女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赔偿女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7353 7353元并要求黄某停止养狗,养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 7353 元,并要求黄某停止养狗,赔礼道歉。道歉。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近年来,因为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近年来,因为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违规饲养宠物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宠物扰民、宠物伤人、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宠物扰民、宠物伤人、宠物吓人、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方面。吓人、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方面。类似本案例中宠物狗伤人事件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案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

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就可以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就可以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那么宠物主人就会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物主人就会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诸如宠物深夜乱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只要有附近邻居报警说影响了他的生活,叫、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只要有附近邻居报警说影响了他的生活,那么警方就要进行查处,但由于取证难度大,作为管理部门经常无法处理。警方就要进行查处,但由于取证难度大,作为管理部门经常无法处理。避免这一问题,主要是依靠饲养宠物人自身文明素质的自我约束。避免这一问题,主要是依靠饲养宠物人自身文明素质的自我约束。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对涉及公共秩序、从《物业管理条例》看,物业管理企业对涉及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的隐患,主要是承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没有执法的权利。的隐患,主要是承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没有执法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辖区对饲养宠物的行为,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辖区对饲养宠物的行为,不具有公众所理解的通常意义的管理权利,物业管理条例》所提到的“制

止” 解的通常意义的管理权利,《物业管理条例》所提到的“制止”,实际上只能是教育或劝阻,上只能是教育或劝阻,物业管理企业更进一步的行动也只能是履行报告的义务。综合前面所提到的管理部门执法的难度,对宠物伤人事件,的义务。综合前面所提到的管理部门执法的难度,对宠物伤人事件,物业管理企业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业管理企业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不是饲养人又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没有履行“制止” 不是饲养人又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没有履行“制止” 报告”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除外。和“报告”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除外。

[相关法规制度相关法规制度] 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解决方法解决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案例一、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2日,正丰豪苑丰乐居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处理过程] 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 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案例二、景观瀑布接二连三自动开启责任在谁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9日下午,为迎接参观访问半山豪苑的“省房协年会”各级领导,半山豪苑管理处将椰林园景观瀑布进行开启。下午四点多,“省房协年会”的参观活动结束,管理处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部长关闭椰林园的景观瀑布,工程部所安排的人员因不熟悉设备,导致瀑布接二连三开启,浪费能源,引起投诉。 [处理过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1、居住在阳光小区5号楼的两户居民在楼下搭建了两个小棚,用于存放摩托车。原因是小区的存车处存取时间为6点至晚些时候1点,而他们经常上中班,晚12点以后才下班,无法在存车处存放摩托车。该小区的物业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这两户居民自行拆除小棚,理由是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并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等。该两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棚的事实,但该两户居民以不方便存放摩托车为由拒不拆除小棚。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怎样的程序、采取哪些方法解决该问题? 答: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该问题: 1]向两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来做,并说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民主动拆除小棚。 2]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两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要求这两户居民拆除小棚。 3]物业管理公司应调整存车处的存取时间,可调整到晚12点后或24小时存取。 4]如以上措施仍不奏效,还可向这两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5]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搭建小棚的证据(照片等),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书中应写明起拆请求、事实和理由。 6]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代表应积极陈述事实、理由和拆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争取法院的有利判决。 7]如判决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利,还可考虑上拆。 2、新华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华诚家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该项目是一个地处市区外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项目,附属配套设施缺乏。通过调查,得知该小区的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为了能够搞好该小区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需要,请为该物业项目设计四种合适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只写出服务项目名称即可),并说明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适合该物业项目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有:超市、社区医院或诊所、家政服务介绍、老年活动室。 2]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现有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分析;B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原则与目标;C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可行性分析;D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内容与方式的规划E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具体方案的设计F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投资估算;G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J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效益分析;K规划设计图件 3、方达物业管理公司(3级资质)目前承接了5个物业项目,其中有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管理面积135万平方米,服务质量得到了上述物业项目的业主肯定。 1]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该物业公司应如何制定市场营销策略? 答:该物业管理公司应这样制定市场营销策略1]建立营销机构;2]调查分析市场;3]明确市场定位。竞争地位可分为市场领导者、市场挑战者、市场追随者、市场利益者。4]明确经营战略。5]设计营销战略;6]制定和实施营销战略。 2]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战略的模式有哪些? 答:1]特色品牌专一发展模式;2]特色品牌综合发展模式;3]连锁经营发展模式;4]资产重级发展模式。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最全版)

案例十七成功服务业主费用催缴有谱 [案例描述] 某业主长期拖欠管理费,管理处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多次打电话并上门做工作,该业主都以小区内有施工噪音、暖气不热等借口拒交。一个星期天。该业主打电话到管理处, 且非常不礼貌地说:我家楼上装修,把我家给淹了,你们物业管理公司是干什么的? [处理过程] 值班的管理员听到该业主的声音,感到和业主沟通的机会来了。便冷静地安慰道: 您先另1]着急上火,我们马上就到。放下电话,管理员就迅速赶到了业主家,进门一看,地面上干干净净,但墙壁和窗帘上确实被楼上滴下来的水弄脏了一块。 管理员首先对此表示了同情和歉意,并请该业主放心,一定会将事情处理好。随后 管理员把楼上施工的负责人叫到楼下查看,并要他向该业主当面赔礼道歉。经过物业管理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接受了一个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第二天,该业主主动来到管理处办公室补交了所欠10个月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并从 此后再也未拖欠过管理处任何费用。 [案例点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交纳管理费的义务,但有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效果不一定好。所以,在加强与业主之间沟通的基础上,善于把握时机,如业主 有困难的时候,能不计前嫌,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用服务感动业主,取得业主 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失为一种解决欠费的好办法。 [案例描述I 某花园管理处接到护卫员报告,反映某阁一业主家中夫妻两人正在打架,势头越来越凶。 [处理过程] 接到报告后,管理处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马上查找业主资料,弄清基本情况。原来这一户男业主几天前刚因为停车位一事和管理处闹过矛盾,当时对管理处人员大发脾气。但我管理处人员不记前嫌,带上值班护卫员迅速赶往现场。 当管理处人员火速到达现场时,夫妻俩正扭在一起,相互撕打,丈夫的衣服被多处抓破,妻子的脸上被划了一道血口。管理处人员立即上前劝架,把他们分开时,不慎还 遭到误打。但谁也顾不上这些,一边劝导当事人,缓和两人情绪,一边帮着抹净伤口。 由于女方伤势比较重,而且情绪激动,管理处负责人陈小姐亲自送她去医院验伤。排队 挂号,交医药费,东奔西跑,一直陪着至医诊处理完毕。这时已经是下午五点钟了,大 家总算松了一口气。 事后,男业主主动来感谢管理处,特别是感谢陈小姐能够那么精心照料他的妻子。说幸亏管理处人员及时赶到,否则不知会发生什么事。对自己无故向管理人员发火一事表示道歉,希望得到谅解,并表示以后将全力配合管理处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案例点评] 俗话说“将心比心”。在为人处世中,只要我们真心对待别人,必然会换回对方的 真心。物业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只要我们全体员工真正将业主当作“上帝”,付出真情, 付出爱心,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同与支持。

知名物业管理服务案例精选

编辑说明 1、为了避免各单位在培训工作中简单枯燥的说教现象,增加实际培训工 作中的有效性、直观性和借鉴性,提高一线员工学习的兴趣,教育培训部特编制此案例选评; 2、所选案例全部来源于中海物业管理一线工作中发生的真实故事,但基 于编辑工作的需要,略有发挥。另案例中所涉及的个人姓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自我联系; 3、由于所选个别案例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所以点评时没有完全局限于就 事论事,还旁引添补了其他类似相关联的个案,请大家在实际培训工作中能灵活掌握,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4、此案例选评中有部分摘自中海物业管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赵凯先生主 持的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内部刊物《物业管理》之“案例集锦”专栏,从编辑整体格式考虑,部分篇幅文字略有删减和调整; 5、此案例选评为第一版试用稿,教育培训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给予 充实和完善,希望各单位员工积极支持,欢迎踊跃投稿; 6、点评部分纯属个人意见,由于编者工作经验所限,难免会以偏概全, 出现纰漏,恳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及时修正。 -------编者注

目录 1、谁是真正的业主 (9) ----外来人员要搬东西离开小区怎么办? 2、严加防范 (10) ----外人到小区讨债寻仇怎么办? 3、清理三乱 (11) ----业主在公共走道乱摆放怎么办? 4、以情感人 (12) ----公共地方难以清扫怎么办? 5、一地鸡毛 (13) ----外来人员不爱护小区环境卫生怎么办? 6、不知者不怪 (14)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1) 7、混淆概念 (15)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2) 8、管理费不等于维修费 (16)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3) 9、谁的责任 (17)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4) 10、好人难做 (19)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5) 11、彼此彼此 (20)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 案情分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 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 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除了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7、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案情介绍: 汪先生近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汪先生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凭什么房子还没有验收,就让交物业管理费?二是这家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为这个项目专门新设立的,此前没有任何的物业服务经验和业绩,而物业管理不同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服务,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意味着至少在一年内,自己对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无论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了。 案情分析: 汪先生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含了两个问题: 一、应该先接收房屋,还是先交物业管理费?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 开发商提出购房人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以变更,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理应是先接收房产,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预付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还是合理的,现行的有关法规,也是允许物业管理公司预收费用的。但是

物业管理纠纷五大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五大纠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事件1:老物业公司不愿退出怎么办? 徐汇区一小区2004年底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终由另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之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就这样僵持了三个月后,中标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这是理所当然的规则,因此上述物业公司肯定败诉,劝他们晚走不如早走。 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即新更换物业公司,从而引发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十分普遍,新进物业公司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之举。 事件2:业委会当家人可擅作主张吗? 2004年2月,浦东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擅自将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甲银行账户转到亲戚工作的一家银行去,更糟糕的是这家银行又比甲银行利息低许多。不知情的其他几个业委会委员不想背黑锅,结果业委会内发生意见冲突。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这位主任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 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尚无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的维修基金,像潘多拉的魔盒吸引着小区里个别业主。因此,业委会成员本人的品行和素质至关重要,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的。 事件3:原业委会成员是下届业委会当然成员吗?

2004年6月,闵行一小区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该业委会成员以为自己是当然的下届筹备组成员,既不去报名登记参加筹备组选举,又不理睬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甚至还把地区房地办告上法院,指责房地办违法行政。 律师:目前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这类事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不是换届选举,上届业委会委员不能以当然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而是以普通业主的身份进行重新登记。 近来有关上述问题的信访和诉讼在增多,业委会委员自以为是的行为比较普遍,这与目前上海有关业委会缺乏选举程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分不开,从而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事件4:开发商能随意更换物业公司吗? 2004年3月,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并且打算实行招标。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一举夺魁。由于双方在售房合同写明由这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因而吸引了不少购房者。按理这家知名公司给开发商带来了好处,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等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已不鲜见,但是上述情况则是首例。这家开发商显然出于私利而采取上述手段,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开发商要给予严厉的监督与管理,给他们添上一笔“不诚信”的记录,以儆效尤。 事件5:物业公司与中介为何发生冲突? 近日徐家汇一小区中的物业公司与开设在该小区里的中介公司发生矛盾,原因是中介公司看到该小区房屋出租率非常高,其中许多业务都被物业公司抢了去。最后竟发展到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管理开展中介,中介公司当然于心不甘,双方冲突起来。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外人到小区讨债寻仇怎么办? 海丽大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住户因在外欠债而结怨与人,债主先后以正当访客身份到大厦内讨债寻仇,其中一位住户的房间门上还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上了“某某先生欠债还钱”几个大字,一时闹的周围邻居人心惶惶。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及时召集护卫员会议,研究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安全措施:要求大堂护卫员加强与重点住户的沟通,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住户一旦提供“不受欢迎人员”的名单,就严格控制其进入大厦;劝说登门讨债的债主择地与住户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发现债主情绪过激而难以控制,迅速寻求公安人员的帮助;动员屡有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住户暂时异地居住,避免发生意外……。 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整个海丽大厦又恢复了往日祥和的气氛。

点评 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看上去似乎平常,但出一点纰漏就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大错、大祸。一砸自己的饭碗,二砸企业的牌子。所以一定要事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小题大做。 此案例成功之处在于管理处不简单的就事论事,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把可能发生问题或漏洞的地方,都分析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于未然。

案例二、物业项目中有关电梯交接问题 某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仅一天,居民就反映电梯故障频发,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后发现故障原因是控制柜内存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新旧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照交接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交接查验,双方均否认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跟自己有关。由于无法确定是旧物业服务时期的遗留问题,还是最近产生的新问题,新老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承担使用、维修责任。新物业公司为避免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更是将小区内电梯全部停运,居民只得爬楼梯出行。 为保障居民安全出行,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多次协调下,新老物业一起对电梯进行了修理,经过检验机构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将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结束了这场由于“走过场”交接电梯引发的事件。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52927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答案参考: 1:上述20户主提出的修复请求合理,因为2003年的房屋到2006年出现渗水现象没有出5年的保修期,所以应该修复,但不应该由甲乙两个物业公司修复,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乙物业做法不妥当,没有尽到为业主服务的责任,物业负责人应该联系施工单位i,或上报上级主 管单位。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2005年8月1日零时。 4,甲物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别墅内妻子遇害业主向物业提出百万赔偿 妻子在家中被害,凶手至今没有抓获。丈夫和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 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于是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元。近日,无锡中院审 结了该起许某某等人与宜兴某房地产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害人家属: 物业公司疏于管理 2004年5月,许某某在宜兴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层别墅,装修后全家搬进了新居。8月,该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职责。此后,许某某每年都按时向物业 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许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之中。悲痛中慌忙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确认许某某的妻子已经身亡。虽经全力侦 查,但凶手至今仍没有被抓获。 “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不能有效行使小区管理职责,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造成犯罪嫌疑人轻易进入小区 并致犯罪得逞。”面对妻子在家中被害的事实,许某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2007年3月,许某某等人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房地 产公司的长期空置别墅被凶手利用,最终酿成惨祸发生,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 应赔偿经济损失106万余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房地产公司: 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物业公司严格按合同已尽责 “案件还没有侦破,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别墅进行了踩点作案。”针对起诉,房地产公司还辩称,该公司早已将空置别墅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对私人物业内的人身及财产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进出小区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小区进行巡逻。登记、巡逻记 录在案发当天就被公安机关调取,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上已尽到了职责。 许某某亲属在家中遇害还在侦查中,杀人凶手是利用了空置别墅进入案发现场也 就没有依据,物业公司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 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是否已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犯罪嫌疑人

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目录 安管服务篇 案例一居功自傲后悔莫急 (1) 案例二处警迅速有勇有谋 (1) 案例三训练有素勇抓鱼贼 (2) 案例四小区安全防范、防范、再防范 (2) 案例五捍卫业主利益勇擒抢劫车犯 (3) 案例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指挥得当控制到位 (4) 案例七有勇有谋智抓车贼 (4)

5 案例九欺骗领导投机取巧 (5) 案例十目无纪律弄虚作假 (6) 案例十一商城铁鹰机智勇猛............................................................6案例十二“五心”服务排忧解难 (7) 案例十三租户跳楼保安员全力救援 (7) 案例十四有勇有谋高空救人 (8) 案例十五工地失火全力以赴 (9) 案例十六提高“执行力”义不容辞 (9) 案例十七门岗大门与车子相撞,责任在谁…………………………………… 10 案例十八脏、臭、累毫不在意 (10) 案例十九租户欠费潜逃保安及时制止……………………………………… 11 案例二十醉汉碎玻璃保安挽损失…………………………………………… 11 案例二十一车辆管理尽忠职责………………………………………………… 12

案例二十二高度警惕保障安全………………………………………………… 13 案例二十三顾客至上情理相融………………………………………………… 13 案例二十四吓阻为主智擒劫匪………………………………………………… 14 案例二十五神勇飞鹰勇擒歹徒………………………………………………… 15 案例二十六宿舍被盗主动出击………………………………………………… 15 案例二十七违纪施工业主投诉劝阻无效严肃查处……………………… 16 目录 安管服务篇 案例二十八山顶见赃物安全管理见盲点…………………………………… 17 案例二十九聚众报复复仇落空……………………………………………… 17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 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 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 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 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 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 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 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 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 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 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 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犯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 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 常识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

物业精细化服务案例

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 婚礼保洁铺红毯、做拱门物业一条龙服务 结婚前,有人到家里做保洁,有人布置拱门,有人铺红地毯……做这些事的不是婚庆公司,而是物业公司。 7月20日,大东区一个物业花园小区,新婚业主刘刚夫妻俩谈起结婚一个劲儿地说“没想到”。“我们结婚那天,有5对新人同时结婚,就怕出差头。”刘刚说。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主管徐芳介绍,准备结婚的业主提前到物业登记。园区共有3条双向车道,结婚时,留出一向车道作为专用车道,小区其他业主的车走另一侧。今年,最多有一天是5对新人结婚,保安4点起来安排疏导。婚车在绿色通道上停留,其他接亲车辆在另外一条车道。业主王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保洁300元左右,喜字、红纸、拉花、拱门等300元左右,大约节省60 0元的费用。 项目经理张丽英表示,今年4月份开设这项服务后,有74对新人预约服务,已经为45 户业主提供了服务,“园区3000多户业主,物业费收缴率98%以上。这样做三全其美,方便了业主,便于物业管理,更拉近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社区书记李健华表示,这事居民们满意度挺高,事情不大,但想到了业主的心里,也帮助解决了实际困难。 设置晾衣架增设贴心小助手巧治“狗便便” 方便又实用的“便民晾衣架”,能为业主解一时困扰的“宠物便便环保屋”……物业公司推出的一系列“亲情化”服务,让业主在“家庭亲情、邻里亲情、物业服务亲情三位一体”的氛围中,切实体验到了“家”的温馨感觉。 便民晾衣架实惠进万家 7月14日,当记者来到兴庆区唐徕小区100号楼前时,看到修葺一新、平整干净的空地上,从西到东有一组大约150米的晾衣架。60多岁的王阿姨正在晾搭洗好的床单,“我们小区是个老小区,阳台面积小,以前也很少有安装自动手摇晾衣架的,尤其是晒被子时不方便。自从小区里安了这个晾衣架,大家平时可以把被子拿出来晒一晒,实用又方便。”物业从今年3月份起对唐徕小区进行改造时,多处安装了简洁方便的晾衣架,并倡导业主使用公共晾衣架。 贴心小助手细节改变品质 当你拎着大包小包来到单元门前,准备掏钥匙开门时,却往往“不堪重负”无法腾出手来,这是许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而在兴庆区高尔夫小区内,记者在每个单元门的右侧都发现了一个别出心裁的小设置。一只设置成手的形状的不锈钢台面,似乎在向遇到麻烦的你伸出援助之手。“‘贴心小助手’就是为了让大家开门的时候,将手中的重物放到这个台面上,慢慢找钥匙开门,而不用担心把东西放在地上弄脏。”中房物业保洁员司阿姨告诉记者,这个小台子他们每天都会擦洗,绝对保证干净清洁。“的确很贴心,高低也正合适,菜篮子、环保袋都可以放在上面,找钥匙会感觉比较从容,不会弄得狼狈不堪。”家住高尔夫小区8 号楼的刘小姐告诉记者。目前,这样的贴心小助手在高尔夫小区内共设置了73个,全部是在2009年小区建成后陆续建成的。在物业为小区居民提供高品质便民服务的同时,小区居民也养成了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两年间,“贴心小助手”没有一个遭到人为损坏。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1、居住在小区5号楼的两户居民在楼下搭建了两个小棚,用于存放摩托车。原因是小区的存车处存取时间为6点至晚些时候1点,而他们经常上中班,晚12点以后才下班,无法在存车处存放摩托车。该小区的物业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这两户居民自行拆除小棚,理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并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等。该两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棚的事实,但该两户居民以不方便存放摩托车为由拒不拆除小棚。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怎样的程序、采取哪些方法解决该问题? 答: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该问题: 1]向两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来做,并说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动拆除小棚。 2]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两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要求这两户居民拆除小棚。 3]物业管理公司应调整存车处的存取时间,可调整到晚12点后或24小时存取。 4]如以上措施仍不奏效,还可向这两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5]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搭建小棚的证据(照片等),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书中应写明起拆请求、事实和理由。 6]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代表应积极述事实、理由和拆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争取法院的有利判决。 7]如判决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利,还可考虑上拆。 2、新华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华诚家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该项目是一个地处市区外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项目,附属配套设施缺乏。通过调查,得知该小区的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为了能够搞好该小区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需要,请为该物业项目设计四种合适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只写出服务项目名称即可),并说明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主要应包括哪些容。 答:1]适合该物业项目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有:超市、社区医院或诊所、家政服务介绍、老年活动室。 2]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的主要容应包括:A现有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分析;B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原则与目标;C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可行性分析;D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容与方式的规划E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具体方案的设计F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投资估算;G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J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效益分析;K规划设计图件 3、方达物业管理公司(3级资质)目前承接了5个物业项目,其中有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管理面积135万平方米,服务质量得到了上述物业项目的业主肯定。 1]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该物业公司应如何制定市场营销策略? 答:该物业管理公司应这样制定市场营销策略1]建立营销机构;2]调查分析市场;3]明确市场定位。竞争地位可分为市场领导者、市场挑战者、市场追随者、市场利益者。4]明确经营战略。5]设计营销战略;6]制定和实施营销战略。 2]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战略的模式有哪些? 答:1]特色品牌专一发展模式;2]特色品牌综合发展模式;3]连锁经营发展模式;4]资产重级发展模式。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析 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 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 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 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 3、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选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 4、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 有理有据,业主、施工单位对此次解决都表示满意。 点评:出现此类事情业主想的是两个问题:1、谁的责任及赔偿;2、尽快自理。管理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加上热情、真诚态度,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加了业主对管理处工作的理解。 案例二:住户在楼层焚香燃纸怎么办 每逢清明、中秋等农历节日,深圳的许多人都有焚香、燃纸的习俗。住在高层住宅的往往贪图便利,就在楼层里烧来烧去。一方面缭绕的烟雾使消防警报频发,令人真假难辨、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残存的烟垢污损墙面地砖,很难彻底清除。海丽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燃纸焚香的习俗该不该取缔,这不是物业公司需要讨论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加以引导,避免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案例一

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案例一 准军事化“八化”管理 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

一、实施背景 660作为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解决职工群众生活问题的一支物业维修服务队伍,2009年组建时,人员来自6个不同单位,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多年来形成的低标准、老毛病问题严重。针对以上问题,通过运用军事化管理手段,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锤炼队伍作风,塑造团队形象,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热情,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不断推动660内部管理科学精细、维修服务高效快捷、行为文明规范,全力履行好保障矿区居民生活。 二、内容概述 所谓准军事化管理,是指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和日常管理中,应用军事管理所特有的组织形式,如标准的行为准则、严明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考核手段,使企业管理达到高度一致,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最佳管理效果。以严格、统一、规范、高效为主要特征,并强调军事化管理作风渗透到基础管理与生产之中,更好、更有效地为物业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1、以半军事化管理为起点,规范员工思想行为 2009年开始实施半军事化管理,首先以占全员40%的骨干为主,全面导入军事化队伍管理理念,每天开展晨会队列训练,检查服装、仪容仪表,背诵服务理念、服务承诺、服务用语。通过一年多的努力,660打造了优质服务的形象,得到了管理层和广大居民的认可。2010 年实行全员半军事化训练,进一步提高660团队的整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提升服务形象。 2、开展全员军事队列训练,实现团队整体一致 为使维修人员给广大住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在军事化管理中着重

人员的形体和语言训练。每天开展晨会训练,检查服装、仪容仪表,背诵服务理念、服务承诺、服务用语等。每周一次大集合训练,从最简单的队列训练、指令官口令训练开始,逐步对管理人员、班组长、核算员、指令官等进行军事化口令和队列、形体训练,实现团队的整体一致和规范。 3、开展全员内务整顿树立员工良好服务形象 自2010年开始,开展了以命名班组“赵臣诗班”为标准的先进 引路学习活动,以赵臣诗班打造的标准化维修班组为样板,开展全员内务整顿。班组内各类物品定置定位摆放,员工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物品管理、环境卫生责任到人,营造了洁净、有序的班组环境,树立了员工良好的服务形象,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案例一 ? 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一高层住宅小区,近期收到部分业主投诉及建议,具体意见汇总见下表, ? 问题1、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有哪些?费用如何解决(不考虑人工、培训等管理成本的增加)? ? 问题2、上述不属于物业管理职责范围的项目有哪些?对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处理? ? 问题3、试分析第9项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 ? 问题4、在上述所有问题中,你认为不可能满足业主要求,仅需要进行沟通和解释的项目是哪一项?为什么? ? 问题5、针对上述问题,请结合你的工作实践,试举出至少三项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水平? 中国物业管理师微信公众帐号:cpm009 ? 答题要点 ? 问题1: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有:1、6、7、8、9项,其中第1、6、9项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第7、8项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由全体业主分摊。 ? 问题2:第4项和第12、13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作出解释,第4项和第13项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管理职责范围,无权直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争取解决,可积极联系家政,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跟踪事态,及时向业主通报。 ? 。 ? 问题3:可能的原因(1)环境脏乱,其中积水较多是滋生蚊蝇的主要原因;(2)有食源是老鼠较多的原因。 ? 应采取的措施(1)加强环境治理,包括:及时清运垃圾,积水处理,加强药物灭蚊蝇,利用鼠夹,毒饵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灭鼠;(2)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取得业主配合。 ? 问题4:第11项,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是公共性服务,所有业主均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同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能随意减免物业服务费。 ? 问题5:(1)加强基础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和员工培训,调整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2)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公共秩序管理;(3)加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4)加强小区卫生管理工作;(5)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 案例二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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