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必须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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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必须注意的细节

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要合法

1、发包方主体瑕疵的情形

对发包人而言,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但并非具备了进行一般民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就可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以分为四级,承接业主的范围各有不同。如果发包方不具备法律、法规对其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发包条件,发包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1)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超越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开发商作为发包方要有相应的资质,对于非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合同,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比如说有些市政工程;

(2)工程没有立项或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3)发包人不属于招标人;

(4)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未经建设单位的事后认可或追认,亦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无效。另外,对于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发文成立,有一定的职责,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认定合同

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建筑工程合同10大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10大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

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夏季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夏季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注意事 项

一、夏季施工准备工作 1、要动员职工,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降温设备的效能,添置必要的降温设施,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2、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入暑前,抓紧做好高温、高空作业工人的体检,对不适合高温、高空作业的适当调换工作。 3、注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证食品的卫生。 4、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夏季钢筋施工保证措施 1、钢筋材料从钢筋加工厂运输到施工场地,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绑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钢筋掉落现象,特别是钢筋过长时,应在车辆上增加安全警示标志,车辆转弯和上下坡应格外小心。 2、钢筋半成品验收合格后,应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放置,不得放置在边坡上或安全通道内,钢筋应放置在空旷地带处,施工方便且不影响交通。 3、夏季施工中,钢筋加工厂及施工现场半成品堆放处应做好防水防锈措施,钢筋严禁随意堆放,应统一安排进行运输及堆放,对于汛期到来,要提前做好准备措施,及时清理钢筋堆放区内的杂

物和积水,钢筋堆放时应在底部垫上方木,防止积水对钢筋造成锈蚀,雨水天气应对钢筋进行覆盖土工膜,并检查土工膜是否漏水,如有漏水现象,应及时进行更换;钢筋严禁堆放在挖掘出的素土上,容易使方木陷入土体中,使钢筋和土直接接触,造成钢筋锈蚀。 4、因为夏季施工室外温度较高,钢筋经过烈日暴晒,表面温度过高,钢筋工人搬运钢筋时严禁工人裸手直接接触钢筋,以免造成烫伤;钢筋上覆盖的土工膜也能起到防晒的作用。 5、钢筋工人在钢筋绑扎的时候,要做好防护措施,特别是在进行主体外墙钢筋绑扎时,因施工面较为狭小,施工时应更加注意安全。 三、夏季模板施工保证措施 1、夏季施工模板集中堆放时,应在场地内放置消防器材避免由于气温干燥而引起火灾。 2、材料集中堆放时应安排人员专门进行巡视,现场不可出现明火。 3、施工模板、梁、墙模板必须留设清扫口或出水口,模板脱模剂涂刷后遇雨应覆盖塑料布,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4、钢管架料如支撑在回填土上,应垫好枕木、垫板,雨后应及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 点(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5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新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

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签订施工合同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以下10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发包方需要满足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承包方需要满足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工程项目技术协议注意事项

工程技术协议注意事项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同意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 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托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托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合理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差不多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讲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依照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托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经要、函件及通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每日一讲—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 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3、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5、合同解除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细节与注意事项研究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细节与注意事项研究 发表时间:2018-06-15T15:58:15.82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4期作者:彭大明 [导读] 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施工监管工作的优势,从而为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16 摘要: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质量是施工的关键所在,任何一项施工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所以掌握好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细节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根据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意义,深入分析房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房建施工的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建工程;监理;施工 一、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重要意义 对国家来说,建立房建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是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实施,提高我国房屋建设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维护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实施房建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避免直接对质量的监管,使建设单位的机构大大精简,既节省人力、财力,又可使房建工程得到有效的优质的管理。对施工单位来说,实施房建施工质量监理制度,能避免与不熟悉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直接沟通,而监理单位的介入能够在发生质量问题的争议时,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去妥善处理,在监理人员的监理管理下,可及时有效排除影响工期的各种不利因素。 二、房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细节 1.施工进度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进度监理主要是把施工总进度计划表作为实际依据,而施工的总进度计划需要在咨询业主安排的销售计划后和施工总计划衔接在一起,在审批合格后,监理人员根据相关的节点、关键线路等各个阶段的项目计划进行划分管理,从而形成季、月、周计划,同时还需要根据计划中的内容有效的监督施工进度,在监管期间如发现有任何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除此之外,还需有效落实好检查工作,确保整改结果的质量。假如在施工进度监管期间发现施工工作并没有根据相关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要根据合同内容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索赔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与承包人无关,那么就要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同时还要和甲方进行有关报告说明。在施工监管时要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监管工作,该工程主要是以数据和表格作为其监督依据。 2.施工质量监管 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中,其主要内容就是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在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施工质量控制需要严格遵循事前控制的指导性原则。将事前预防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按照设计图纸、相关施工规范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序进行管理。对房建工程中的多个环节做好相关的管理控制工作,以此来保证房建工程施工工程的总体质量。另外在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还要做好相关的土建、暖卫以及电气等检查工作,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要及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除此之外,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比如钢筋混凝土。 3.造价审核 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4.施工设备与施工材料的管理 对于房建工程施工管理来说,其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管理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而这两点往往会给整个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带来重要影响。目前,在我国大多数房建工程项目中,有许多施工企业忽略了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甚至在施工时还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时常由于设备故障而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同时还会减少设备的使用期限。另外,在对建筑原材料进行管理时,有许多企业并没有实施全过程控制,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三、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注意事项 1.建筑主体的施工监督管理注意事项 房建工程施工中,建筑质量的核心就是主体施工,做好主体项目的施工监管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失误出现,在常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要对楼板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房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中,楼板很容易出现裂缝,监理人员要多注意楼板裂缝问题,尽可能的避免出现裂缝。另外在房建施工中,要注意蜂窝和漏筋,要在主体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工作前进行拆模,要控制好拆模时间,如果过早的拆模就很有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如果拆模时间过晚,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施工进度延缓等问题,另外还要格外注意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注意楼板超负荷堆载物体,超载很容易会引发安全事故,因此施工监督管理人员要做好对超载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尽可能多的进行巡视。在施工前监督管理人员要做好沟通工作,确定悬挂构建设计的预埋件的大小及其位置,要做好相应的预埋提醒工作。 2.地下室施工监督管理注意事项 地下室施工是房建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地下室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注意地下室墙体裂缝问题的出现,要做好混凝土塌落度监督工作,另外还要注意冷缝问题的出现。地下室墙体裂缝是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施工设计工作,缩小钢筋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距离,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在这一环节要做好监督工作,严格进行监督,避免其地下室墙体外部出现裂缝,监督管理人员还要做好混凝土塌落度问题的监督工作,要严格控制好混凝土的和易性,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改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蜂窝和烂根等问题,另外在地下室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如果地下室单层面积较大,就会很容易出现冷缝,施工监督管理人员要格外注重地下室的冷缝问题,为了合理的解决地下室冷缝问题,可以适当的改变混凝土浇筑顺序。 3.施工人员管理注意事项 房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较强且具有一定复杂性的工程项目,房地产企业是人员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企业,因此就需要不断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培训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机械设备的养护等工作,从细节处抓好房建工程的质量。房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房建管理人员缺乏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技能知识,对房建工程的各个环节监督工作不到位或者是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争议 (1)工程款支付争议,最多约占法院受理工程案件的80%; (2)合同效力争议; (3)合同解除争议; (4)工程质量争议; (5)造价结算争议; (6)工程款欠付利息争议; (7)垫资争议; (8)工期争议; (9)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二、法律评审要点 要防范这些争议,应如下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及法律评审: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因签订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或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通过严格审查,从而杜绝违法合同与无履约能力合同的签订。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推敲,详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重点审查造价条款。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工程造价的争议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由于大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情形,因此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固定总价的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23个“坑” 1、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4、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5、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6、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7、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 __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 __合同法》、《中华人民 _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中华人民 _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

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 □粗木工程 第一条粗木工程订定水平椿板时,应注明与基准水平点的高度差,并在水平椿板上绘明挖土宽度、墙厚、柱中心线等,做为施工的准绳,订立完成后,应由工地主任详细复核无误并报查验后,方可开始挖土的工作。 第二条复核各项放样,尤其是地下室及一楼,应重新核对所有尺寸,如有错误,即时改正,以免以后无法更改,楼梯、平台、踏步需画出墨线以为组模工作时的准绳。 第三条放样完成立门窗框时,应注意位置是否正确,及垂直、水平等,并应加设保护板。 第四条门窗框靠混凝土的面前,亦应事先加设铁件,以便灌浇混凝土时,埋没在内增加牢固。 第五条砖墙施砌完成时,应注意固定门框材料,可收回者应即收回,以免使模板工随便裁剪损失浪费材料。 第六条每层楼板灌浇混凝土前,在楼板四周模板上及各柱筋上画水平高度记号,作为灌浇混凝土时的高低凭据,施工前应复核门窗是否有变形或移位。 □ 土方工程 第七条基础挖土时应核对其位置宽度及深度是否正常,并随时注意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层楼板灌注混凝土前,须以水淋湿模板,以水泥浆灌入柱底及施工接头。 第九条拌合混凝土时应注意水灰比及拌合是否均匀,并检查粗细骨材的清净。 第十条灌浇混凝土时,应振动捣实。如有溢出,应即时清理,楼板、梯阶、栏杆,不可有高低不平的现象,梯阶须用镘刀抹平。 第十一条回填土时,应分层灌水捣实,以免日后发生下沉及有龟裂现象。 第十二条排夯卵石应注意排法,以立排为原则,不得平排,以增加其承载力,排后应捣实,石缝应填细石。 第十三条混凝土灌浇时,工程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并时时注意水灰比的配合及各种装配的卫生给水、电气、管路等,同时应叫电气工、给水工、模板工、钢筋工等在现场,以便有问题可随时解决改正。 第十四条RC混凝土楼板灌浇完成后,最少应保护二日以上才能挑放红砖。 第十五条楼板拆除后如发现孔穴蜂窝及损坏处,应即用水泥砂浆填补完整。 第十六条柏油油毛毡防水层完成后,应随即做隔热层施工,以免日晒及雨淋而生起伏现象。 第十七条屋顶混凝土灌浇时应注意排水的坡度,在隔热层施工时不能点破防水层,如发现有点破应注意空出,等防水工补修完成后再予补全。 □钢筋工程 第十八条配筋时应注意钢筋的规格、数量、方向及间距位置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应注意梁的引长钢筋、压缩筋及接头的倍数及钢筋接头的位置及接法应按照钢筋标准图的规定施工。 第二十条应注意钢筋与模板的距离,并用水泥砂浆做成的垫块或铁椅及吊铁等保持其 间距的正确。 第二十一条灌浇混凝土时,应注意钢筋的间距,如发现被践踏走样重叠时,应马上调整改正。

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签约主体),一般而言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两类,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民事主体资格,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勘察、设计方以及工程监理方等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2、建设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一般而言,建设施工合同会选择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对于建设施工合同一般选择工程所在地的法院为争议解决法院,因为工程所在地是一个固定的场所,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选择解决争议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比较方便。 3、建设施工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纠纷时需要审核是否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不丧失起诉权,但会丧失胜诉权,因此需要进行审查。 4、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也会出现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通过审核确定其是否有效。 5、建设施工合同一般都是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因此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形就需要通过争议解决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赔偿,自然审核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核关于损害赔偿事项的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6、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因为工程质量不能及时发现,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慢慢发现,因此对于工程的保修以及质量保证的质保金的约定需要进行审查。 7、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形需要能够有一个标准进行判断,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如何设定 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 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发布使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同时废止。 1 内容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合同,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但是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定合同时,不能机械地套用范本,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总结起来,一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二、应该包括对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在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部分有关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的内容的条款中,委托人往往只要求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而在有关监理人权利的条款中,却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赋予了监理人有关工程造价和进度的一系列权利,显然造成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称。还应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 单位进行。 三、注意保持前后条款的协调性在监理合同范本中,都有“按合 同约定或需要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的”内容。而合同主体在套用范本时,往往遗漏了需要再行约定的实质部分,使上述条款存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在使用监理合同范本时,要注意保持前后条款

四、区分监理人责任条款中的过失和故意 对监理人没有监理资质、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拒绝履行监理义务等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固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监理人的过失行为,只要造成损失,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除非监理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此行为是由其过失所致。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约时要对这一点明确约定。 五、委托人的代位求偿权根据范本规定,监理人在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但是,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范本并没有委托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顺利行使代位求偿权,在签约时应对委托人代位求偿权作出明确约定。 六、合同解除权的约定监理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格式合同,当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需要或是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合同范本没有规定委托人的合同单独解除权,我们认为监理合同可以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3、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 七、合同价款的计算问题范本专用条件部分规定了监理人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这是出于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监理业务需要延长时间、暂停或终止。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城市建设发展迅速。这对施工企业来说是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的管理,既追求企业利润又要确保满足质量、安全、进度的要求,才能使自己在日益壮大的施工队伍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企业才能实现发展壮大的目标。 1、施工现场管理常见的问题 1.1安全隐患 1)“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施工现场工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佩挂安全带;安全网杂物过多,有破损现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虽有防护,但设置达不到规定要求,也没有警戒线; 2)安全警示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高。往往都是这些疏忽造成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后责任不明确,处理困难。 3)施工用电及机具问题:电箱前堆放杂物,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都极易造成漏电触电事故。搅拌机、合灰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搭吊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等等都是施工安全的大敌。 1.2环境污染问题 1)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而且不按规定设置沉淀池,造成施工现场粉尘飞扬、地面污浊、工人施工环

境恶劣。 2)围挡墙不进行美化、亮化,甚至倾斜、破损、不整洁。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等;施工现场机械落后,噪声很大,施工中一些原料产生的挥发性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 3)场容场貌方面: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混在一起,没有明显分界;甚至从建筑物内向处抛撤垃圾;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进行绿化, 1.3料具管理不善 1)材料:工程使用的材料种类繁多,很多工地不根据材料的性质以及重要性分类存放,而是很多不同的材料堆放在一起,相互影响,降低了某些材料的性能;钢筋不按规定在棚内及支垫堆放,造成变形锈蚀;有些材料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了降效甚至失效的后果。工具性材料如脚手架,模板存在装拆是乱扔,乱碰,损坏程度大,增加了维修费用。 2)机具: 机械和工具使用过程中不注意保护,使用后不及时保养,致使机具的使用寿命降低,增加了施工的成本。 二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及要求 2.1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a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提要: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 更多精品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 广义的合同文件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除以上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同样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均与合同造价或最终结算密切相关,须予以明确。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协议书部分: 1、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 2、章印是否齐全清楚; 3、合同总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4、对方开户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填写正确; 5、承包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6、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合格、优良等。 二、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违反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承包人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承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承包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资格;3、审查承包企业招投标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工期、质量约定: 1、工期:(1)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2)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工期延误: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列出了工期延误时应予以顺延的原因,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质量:(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2)是否明确隐蔽和中间验收双方的义务及验收程序。 合同审查 第一步形式审查 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 正文 签署部分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 事项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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