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废水、废气、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012废水、废气、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012废水、废气、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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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的管理,防止大气污染与水土污染,确保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噪声的管理。

3.职责:

3.1 制造二部是公司废气、废水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操作、检查及预防和改进措

施的实施。

3.2 噪声由噪声产生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及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

3.3运营保障部是公司生活废水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卫生间等产生的生活的废水处理。3.4 运营保障部负责废气、废水及噪声的监督、检测工作。

4定义:无。

5.程序要求:

5.1 生产过程中废气的管理。

5.1.1电镀废气通过喷淋吸收处理,超声波清洗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课负责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处理效果。

5.1.2公司运营保障部负责联系环保部门每年对废气进行检测。

5.1.3排放废气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若超过标准,设备课必须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对改进后的废气排放指标进行监测,保证达标。

5.2废水的管理。

5.2.1生活废水处理

对公司卫生间等所产生生活的废水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控制排放。雨水和生活用水分流,排放必须建立处理装置,各种卫生间废水必须通过处理池并且每半年清洁一次,不得将未经过化粪池的废水、污水直接排放到城河。

5.2.2对电镀废水,本公司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制造二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确保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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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制造二部每天对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每年由运营保障部委托环保局检测一次。

5.1.4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若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水超过标准,制造二部应执行《水处理异常应急预案》。

5.3 噪声控制和预防

5.3.1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维修、检测、添加润滑油,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降低噪音。

5.3.2对冲压等产生噪声的场所,公司应采取措施隔离噪声源。

5.3.4运营保障部应定期对公司各区域噪声排放指标进行监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由运营保障部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4运营保障部应定期检查、监测各类废气、废水、噪音排放点的管理与控制情况,具体参考《环境安卫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发现超标违规现象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实施纠正预防措施。5.5 意外情况的处理

若在生活和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按停止作业,待意外情况处理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时方可继续作业。

6.相关文件

6.1《环境安卫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2《冲压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3《纯水处理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4《电镀车间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5《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6.6《污水处理维护保养规程》

6.8《空调系统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9《空压机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10《卫生间规定环境管理》

6.11《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6.12《设备维修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7记录

噪音管理控制程序

噪音管理控制程序 无4、0职责4、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噪声的监控以及噪声排放超标的改善组织工作,负责对公司环境噪声排放的监测进行管理。4、2设备部设备管理员4、2、1负责噪声整治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4、2、2在日常的巡视工作中对制造部各班组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3 模具部负责对模具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4采购部负责对购置设备噪声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选购低噪声设备。5、0 工作流程5、1本公司主要环境噪声源有:a.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c.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5、2环境噪声的预防5、2、1 采购部在购置设备时,应充分评估其噪声的影响,在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5、2、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夜间生产的时间,对破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采取围闭措施,以减少噪音的污染等。5、2、3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造成噪声,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在八时至二二时,若可行时,生产作业尽量在白天。4、2、4 对于机动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预防见《车辆管理规定》5、3环境噪声的监测和治理5、3、1 行政部负责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公司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机构发出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若监测结果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则组织提出整治方案,公司进行落实整治改造。5、3、2设备部设备管

理员通过对生产车间日常巡视,对生产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不能及时改正的隐患时,应及时发出“环境整改调查处理单”,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把执行情况回复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进行验证,严重时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处理、5、3、3 行政部和生产部、模具部分别负责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噪声防治效果的保持,做好防治设施、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经常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隐患时,要立即进行检修。6、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6、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2《车辆管理规定》6、3噪声监测结果报告6、4环境违章整改调查处理记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ISO45001-2018)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 《绿色施工标准摘录重点》GBT50640-2010 二、噪声污染管理目标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周边无居民重大投诉; ?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安全环境监察员: 项目施工区工长: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3、项目工长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1、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三废一噪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预防和减低紧急事故对环境和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废气、废水、噪音的管理。 3.0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 3.2 各部门负责协助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4.0名词定义:(略) 5.0作业程序 4.1 公司安监部和项目部应执行废气、废水、噪音、废弃物有关的规定,执行5S管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避免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 4.2废气的管理 4.2.1废气包括废气和粉尘污染。 4.2.2 废气的管理要求: 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编制废气排放点示意图,明确总排 放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储存、搬运、使用、检验化学品必须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即在敞开场合或抽风良好的场合进 行。 C、当化学溶剂或易挥发的化学品产生的废气具有腐蚀性、毒性时,当作业场所产生的颗粒物可能危 及人员的身体健康时,管理者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发放范围,由仓库发放,填写《劳防用品发放记录》。接触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 D、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懂得职业防护的要求,确保安全健康。对长期从 事接触该类废气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医疗体检。 E、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处理。 F、定期实施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当超标时,执行《改进管理程序》。 G、应尽可能通过设施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方式减低废气排放量或排放浓度。 4.3废水的管理 4.3.1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管理。 4.3.2废水的管理: 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水排放的相关标准。编制废水流向示意图,明确总排口, 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1.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是本公司实施噪声控制、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重 要工作。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用设备的控制,减少 噪声污染,减少扰民,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3.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采取降 低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要组织尤其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 育,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保养规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噪声污染引起的职业病时,应及时积极给予治疗。 6.对相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噪 声污染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中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1.采取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施工人 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现场设施除保障良好的运行状态,必 须考虑到其布置、工作空间、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防止疲劳作业,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而有效的劳动。 3.在高温潮湿闷热,光线较弱的场所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4.在危险部位或区域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立安 全警示标志。 5.提高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饮水要清洁卫生,夏季注意防病, 防中暑,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以防止或减少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浪费,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的要求之一。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标示。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废弃物的放置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消毒。 3.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送废品收购站 回收。 4.对不可回收的墨盒、硒鼓等由供方回收。 5.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土建方集中处理。 6.对可回收的由项目部材料员集中送废品收购站回收。 7.对有污染的油漆桶、涂料桶则由供方收回。

噪音控制程序(精品)

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 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 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在脚手架支设扣

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作业指导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3.2工程部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X/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X/EMS/CX/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doc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空港新城特勤消防站 颜小波 [日期]

目录 一、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概况 ------------------------------------------------------------------------------------------ 2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 3 五、噪声的危害--------------------------------------------------------------------------------------- 4 六、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 4 七、人文关怀措施 ----------------------------------------------------------------------------------- 7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 2、国家、省、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法规与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4、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5、我项目部队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程管理条例、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手册》等参考文献; 编制此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重庆市空港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空港特勤消防站项目,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与顺义路交接处。本工程拟建建筑物包括:一栋消防站执勤楼、一栋训练塔、三栋器材库,总建筑面积约为9293.25平方米。 执勤楼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5层,檐口最高标高为20.700m,建筑面积4017.08平方米。 训练塔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10层,局部11层,檐口最高标高为38.900m,建筑面积1180.47平方米。 器材库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1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2.200,2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3.150m,3号器材库局部吊一层,地上2层。檐口最高8.900m,器材库占地面积为4095.70平方米。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及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3.定义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区域内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治理,负责本部门使用的隔音、消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3 设备部应优先采购低噪声的设备。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4.5 生产运输部等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4.6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负责噪声的监测工作。 5.工作程序 5.1 设备的购置 5.1.1 采购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噪声限值来采购设备,应优

先采购低噪声设备。 5.1.2 采购部门严禁采购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 5.2 噪声的控制 5.2.1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2.2 公司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噪声排放标准》。 5.2.3 建筑施工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 各噪声产生部门对不能达标的,危害较大的机械设备,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消音或隔音设施。 5.2.5 噪声防治设施按《环保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5.2.6 公司所有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要求。 5.2.7 车辆在医院、学校等禁鸣笛区域以及禁鸣时间内行驶时,严禁鸣笛。 5.2.8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执行。 5.2.9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和噪声 产生部门。对于噪声超标的设备或岗位,要求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6.相关文件 《环保设备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87-8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90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7.附录及附表 《昆仑钢铁主要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16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XCX-16A/0版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制部门:环保处 审核人:闫建刚 批准人:常元光 2013-7-1批准2013-7-3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修改号修改条款修改页码批准人实施日期A版0 发布-常元光2013-7-3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处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 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实验

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实验 实验一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一、实验目的 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通过实验加深对交通噪声特征的理解,掌握等效连续声级及统计声级的概念,并且希望能够提高以下技能:1、掌握声级计的使用方法。2、熟练地计算等效声级、统计声级、昼夜等效声级、标准偏差。 二、测量仪器 采用积分声级计和噪声频谱分析仪。 三、实验条件 测量时应该无雪、无雨,加防风罩。使传声器膜片保持干净。 四、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两个路口间、交通干线路边的人行道上,传声器距离路中心7.5m 处。测点在路段中间,距两交叉路口应该大于50m ,小于100m 。测点距地面1.2m(无支架手持时距人身体0.5m),尽量避免周围反射物体(离反射物体最短距离3.5m )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五、测量方法和步骤 1.准备号复合条件的测试仪器,对传声器进行校正,检查声级计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 2.在选定的位置布置测点,并标注在城市街区图中。 3.在规定时间(白天8:00~12:00,14:00~18:00;夜间22:00~05:00),每个测点每隔5s 读取瞬时A 声级,连续读取200个数据,同时记录车的种类和数量及车的总流速(辆/h )。 4.计算噪声瞬时声级的标准偏差 () ∑=--= n i i L L n 1 2 11σ(dB )

5.测量后,用校正器对传声器再次进行校正,要求测量前后传声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2dB ,否则重新测量。 六、数据处理 将测得的200个A 声级数据,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读出L10(第20个)、L50(第100个)、L90(第180个)的声级值,得到统计声级L10 、L50 、L90,由于交通噪声的声级起伏一般复合正态分布,所以等效声级根据下式近似值计算: 七、测试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测试路段及环境简图;测试时段;车辆类型、数量及流速; 2.测试数据列表(自己设计表格),标出统计声级L10 、L50 、L90,计算出等效连续声级Leq ,依据该路段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查资料列出),判断交通噪声是否超标。 八、注意事项 声级计属于精密仪器,使用时要格外小心,防止碰撞、跌落,防止潮湿淋雨。 九、思考题 1、你监测的路段是否超过了交通噪声标准? 2、请提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 实验二 驻波管法测定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 一、实验目的 1.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 2.认识和了解驻波管法测定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装置的结构和原理; 3.学会测定常用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二、实验原理 在厅堂音响设计中,特别是在音质设计中,广泛地要选用各种吸声材料及其构 造。对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测试方法的了解,是每个建筑施工、设计人员应该掌握的。驻波管法是测定材料的吸声系数方法之一,测试的是当声波垂直入射到材料时 ()60 2 901050 L L L L eq -+ ≈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1.4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2.1建设概况 2.1.1项目概况 表2.1.1 项目概况

3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本工程位于南山中英文学校校园内,又属于扩建项目,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建。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理想的声音环境应该是15~40dB。对于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时期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外界有害因素的反应较为敏感。噪声更容易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干扰,导致他们阅读思维能力下降并可能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防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候茴香为核心,以执行经理邱顺明、技术负责人黄邦昭、施工工长郑永安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4 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1 项目经理 4.1.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4.1.2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1.3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 4.2.1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4.2.2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4.2.3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2.4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4.2.5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3 项目工长 4.3.1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3.2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4.3.3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5 施工噪声的控制 5.1 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值》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所示。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制

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噪音污染控制程序修订记录﹕ 制定部门﹕ 制定﹕ 审核﹕ 核准﹕

1 目的﹕ 加强对噪音源的管理,以便控制和预防噪音产生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噪音的控制。 3 定义﹕ 噪音: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称为噪音。 4 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音源进行控制。 4.2 EHS专员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厂界噪音监测及噪音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5 作业流程﹕ 5.1 公司作业现场噪音管制标准为≦90dB,但≧85dB即需戴耳塞﹐≧95dB即需戴耳罩。 5.2 控制对象和要求﹕ 5.2.1 公司施加控制的噪音源主要有﹕空压机(4台)、中频电炉(5台)、金属切割机床(121台)、 冷却塔(2套)、离心机(7台)、砂轮机(3台)、震动落砂机(1台)、抛丸清理机(2台)、 自硬砂连续混砂机(2台)、风机(2台)、除尘式砂轮机(3台)、机械加工设备(14台)、 钣金、冷作时打击声、安裝设备及故障维修时产生的噪音污染等。 5.2.2 所有设备应在无异常噪音的状态下工作 5.2.3 厂界噪音管理标准为﹕白天≦65dB(A); 夜间:≦55dB(A). 5.3 管理措施﹕ 5.3.1 每年一次由EHS专员请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厂界区域的噪音进行检测。 5.3.2 对超出噪音控制标准的噪音源进行隔音降噪的相关措施﹐以使其达到控制标准范围內。 5.3.3 空压机房操作人员需配戴耳塞﹐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的损害。 5.3.4 变电间需准备耳罩。 5.3.5 油漆车间打磨、铸造车间离心浇铸和钣焊车间钣金工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需配戴耳塞﹐ 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的损害。 5.3.6 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防止产生噪音污染。 5.3.7 冲压机运行时其工作人员需配戴耳塞﹐尽可能保持隔音箱门窗关闭﹐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损害。 5.3.8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风机采取隔震和安装消音器。动力设备均采用钢砼隔震基座,管道、阀门 采取缓动及减震的桡性接口。 5.3.9 维修或安裝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音﹕ 5.3.9.1 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震动引起机械噪音。 5.3.9.2 设备安裝时﹐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5.3.9.3 严格验收制度﹐对噪音超标的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5.3.9.4 设备故障维修时﹐依正常作业手法操作﹐以防违规作业引起噪音污染。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三级标准。 3职责 3.1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工作内容 4.1主要噪声源: 4.1.1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4.3.2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安环部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噪音控制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版次 C0 噪音控制作业指导书 页次 2/2 1.目的: 为使本厂噪音、震动设备能安全有效运作,及预防噪音以防影响员工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噪声源设备之运作及维护。 3.权责: 3.1 品管部负责本厂所有噪声源之定期监测与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汇整到总办存查。 3.2 查验噪音污染排放之合法性,如不合法则督导相关单位限期改善。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噪音产生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职业健康安全噪音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之规定,总办必须定期每月一次实施本厂噪音之监测,并登录于【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之《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噪音之监测可委外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5.2 基于对本厂员工和地区居民之考虑,将噪音监测时间法规要求标准规定如下表: 注:A.“工厂集中区”系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B. 本标准值为户外允许噪音级,测量点设在厂界外1米。 5.3 如果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的噪音级超过80dB(A),须适当地减少工作时数或配 备适当的防护耳塞,其规定如下表: 5.4 当法令出增修订手续后,于《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登录。同时依职业健康安全 考量面评估办法之规定予以重新评估,增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查核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之符合性。 5.5 噪音污染源有污染防治设施之制程,其制程在操作前应确认防治设施可正 常操作才可开始制程作业。 5.6 对可能成为噪声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程等,严格规划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责任部 门必须严格执行。管理方法按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设备对应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5.7 尽量避免公司可能出现噪声超标的活动,对法律规定申报的设施要调查预测,事前评 价,需要时采取预防污染对策。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OS-POH-01) 7.表格: 7.1《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OS-QF-039)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监测时间 法规要求基准 适应区域 昼时间(06:00~22:00) 65LepdB(A) 夜时间(22:00~06:00) 55LepdB(A) 工厂集中区 监测时间 法规要求基准 适应区域 日工作时间(H) 噪音级dB(A) 现有企业

21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年2月28日发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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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部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生产厂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转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4.3 环境噪声的控制与防治 4.3.1 供应部门在购置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及辅助设备时,要考虑设计要求,采用具备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的设备机械,使环境噪声符合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对策及建议

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对策及建议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的城市规划,对未来的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城市功能区划及规划布局合理,分隔界限明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好,交通道路网布局合理,在拟定道路系统,选择路线时,应兼顾防噪因素,生活性道路必须从居住区穿过时,应尽量利用地形设置成路堑式或利用土堤等来隔离噪声,将主干道尽可能转入下,其上布置街心花园或步行区,将干道设计成半地下式,沿干道两侧设置声屏障同时设置一定宽度的防噪绿带。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规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2)针对城市布局和道路建设规划,从减少交通噪声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改造方案,取缔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实施城区禁鸣及最高时速的限制,禁止特殊功能区机动车辆的通行,在交叉路口采用立体交叉结构,减少车辆的停车和加速次数,可明显降低噪声。在同样的交通流量下,立体交叉处的噪声比一般交叉路口噪声低5—10dB。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时,应采用以返双行线,在同样运输量时,单行线改为双行线(单方向行驶),噪声可以减少2—5dB。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有噪声干扰的工业区须用防护地带与居住区分开,布置时还应考虑主导风向,现有居住区的高噪声级的工厂应迁出居住区或改变生产性质,采用低噪声工艺或经过降噪处理来保证邻近住房的安静,等效声级低于55dB及无其它污染的工厂,宜布置在居住区内靠近道路处。对重点工业噪声源,采用治理与关、停、并、转、迁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方案,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在居民区中的建筑工地规定使用低噪声设备,并规定超标械作业时限。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确保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或者闲置。 (5)充分利用城市绿地降噪的功能。城市绿化不仅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对减少噪声污染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措施。在城市中不可能有大片的树林,但如果能种上几排树林,开辟一些草地,增大道路与住宅之间的距离,则不但能增加噪声衰减量,而且能美化环境。有关研究表明,绿化带的存在,对降低人们对噪声的主观烦恼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噪声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期望生活在没有噪声干扰的安静环境中,但完全没有噪声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我们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把噪声降到对人无害或对脑力活动和休息不致干扰的程度,还应加大环境噪声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加大基础科研和工艺技术改进的投入,降低环境治理的费用。以人为本,树立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观,为广大市民真正创造一个安静、清洁的最佳人居环境。 噪声污染涉及到城市功能区划及规划,功能区划不合理是噪声污染的首要原因,特殊住宅区、文教区与商业区没有明显的分隔界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且达不到标准,土地利用不合理,商业区与工业区,居民区混杂,城区禁鸣时紧时松,城区交通主干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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