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一、机房端

1、入局光缆在进出孔、ODF架端要挂牌编号,标牌与竣工资料相符;

2、进/出局光缆和用户光缆应全部检查光缆的预留长度、盘放安置、保护措施及成端质量。

3、进/出局光缆的金属构件在终端处要接地;

4、入局光缆进出孔要用防火泥堵塞;

5、光缆在槽道中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交叉,不得溢出槽道,拐弯适度,无死弯,光

缆进出槽道部位应绑扎并有挂牌;

二、交接箱

1、交接箱装配应零配件齐全,接头排应无损坏,端子牢固,编扎好的成端光缆应在箱固定,并进行对号测试和绝缘测试,漆面应完好。

2、交接箱必须单设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进入交接箱的光缆必须接地并挂标识牌。

3、交接箱箱号、光缆编号的漆写(印)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接箱箱盖的侧有光缆线路路由示意图。交接箱跳纤布放合理、整齐,无接头且不影响模块支架开启;

4、墙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坚实、牢固、安全的墙面,交接箱底部距地平线、箱体距墙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室交接箱);架空交接箱的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H型杆,并加装工作平台;落地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的选择箱体就位的坚固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安装高度、防潮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成端是否规(要有余留,保证可随时调换,特别是主干光缆部分)

6、交接箱下方光缆进出口、光缆引管上端必须进行防鼠、蚁处理。

三、线路

架空杆路:

1、架空光缆抽查的长度应不小于光缆全长的10%,沿线检查杆路与其他设施间距(含垂直、水平)、光缆及接头安装质量、预留光缆盘放、与其他线路交越、靠近供电线保护措施。

2、电杆应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光缆线路的杆距为35~40m,郊区明线线路的杆距为45~50m。因地形特殊情况距离不要超过65米。

3、竖立电杆应达到下列标准: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移,水泥电杆的移值为100~150㎜,木杆的移值为200~400㎜,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可不移。终端杆竖立后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

4、拉线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拉线扎固方式以设计的材料为准进行实施。

5、靠近高压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根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绝缘子朝上的拉线上部长度应适量,但绝缘子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2m以上,拉线绝缘子的扎固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人行道上的拉线宜以竹筒或木桩保护。

6、拉线上把与水泥电杆应用抱箍法结合起来;与木杆可用捆缚法。

7、号杆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安装。号杆的字或牌的高度,最末一个字或杆号牌下边缘应距地面2.5m,杆号应面向街道。在同一个机房的配区风,应采用同一种方法书写。

8、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即与消防栓净距1m,与地下管线为0.5~1m,与人行道边石距离0.5m,市区树木距离1.25m,房屋建筑距离2m,郊区树木距离2m,

9、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即在市街道,最低缆线到地面的垂直净距为5.5m;在胡同(里弄)垂直净距为5m;公路上的垂直净距应高于5.5m;一般土路为4.5m;房屋建筑为0.6m;过河流时,最低缆线距离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为1m;

10、杆路与电力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与1kv以下电力线,最高线缆到供电线条的最小垂直净距为1.25m,1~10kv以下电力线最小垂直净距为4m,35kv以上必须在5m以上;与供电线接户线(带绝缘层)的净距为0.6m,与霓虹灯及铁架、电力变压器距离为1.6m。

11、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使用专用的电力绝缘套管做好保护。

12、挂钩的间距应为500㎜,允许偏差±30㎜,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允许偏差±20㎜。

13、架空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机械损伤。光缆每隔5杆档作一处杆弯预留,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50~300㎜,并套塑料管保护。

14、线路转弯、过路时必须挂标识牌,容必须符合网通公司的要求。

管道:

1、敷设管道光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光缆抽查数为人井总数的10%,检查光缆及接装潢的安装质量、保护措施、预留光缆的盘放以及管口堵塞、光缆及子管标志。

3、直埋式光缆应全部沿线检查其路由及标石位置、规格、数量、埋深、面向以及加固保护措施。

4、在孔径大于等于90㎜的水泥管道或塑料管理,应一次敷足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子管。

5、子管不得跨井敷设,在管道不得有接头,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6、敷设管道光缆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直径的20倍。

7、以人工方法牵引光缆时,应在井下逐段接力牵引。绕“8”字敷设时其径应不小于2m。

8、敷设后的光缆应靠人井壁,以扎带绑扎搁架上,保持平直,无交叉、扭转,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9、敷设后的光缆接头留长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在出管孔150㎜以不应作弯曲处理。

10、敷设后的光缆在每一个人井应及时挂标识牌,容按网通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填写。

11、光缆通过白蚁危害地段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2、子管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或设计要求;主要容有:(1)塑料子管规格型号;(2)占用管孔位置;(3)子管在人(手)井中留长及标志;(4)子管敷设质量;(5)子管堵头及子管口盖的安装;

13、

光缆的接续与封装:

1、接续套管的型号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缆加强芯的连接应根据接头盒的结构夹紧、夹牢,并能承受与光缆同样的拉力。

3、光纤接续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头盒的安装:1)吊挂式架空光缆接头两端的光缆应做伸缩弯,两端的预留光缆应盘放有邻杆上,2)管道光缆接头必须安装在人井正上方的光缆接头盒托架上,接头光缆应紧贴人井壁或人井搁架,盘成“O”型圈,并用扎线固定。注意“O”型圈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

5、光缆接头盒必须绑扎牢固,分支出来的每一根光缆,必须挂有网通公司的标识牌,容必须符合要求。

四、测试

1、中继段光纤线路时应对每根光纤都进行测试,验收时测试数量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2、中继段光纤背向散射信号曲线竣工时应对每根光纤都进行检查,验收时抽测数量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3、多模光纤的带宽及单模光纤的色散竣工及验收测试按工程要求确定。

4、接头损耗的核实,应根据测试结果考虑光纤衰减。

5、测试指标:一般单个接头点损耗值应不大于0.08dB、中继段平均损耗值应在:0.15~0.25 dB/Km围。

一)架空部分标准:

1、核对杆路走向、电杆拉线(撑杆)埋设位置、杆高杆距、拉线程式、光缆接头位置、余留光缆位置、

杆路总长度等与竣工图纸一致。

2、光缆与吊线无交叉,钢绞线的垂度小于30厘米,挂钩间距均匀且为50厘米(正负2厘米)。

3、光缆横过电杆点要余留滴水弯,滴水弯底部距离钢绞线15-20厘米;横过特殊杆时,光缆应加套软管

保护。

4、光缆接头处每侧预留15米(正负2米),接头及余缆要捆扎好,固定于电杆上并挂牌标记,接头盒

应将热缩管向下垂直固定在电杆上,遇电杆为横跨电杆,接头盒应摆放在靠路的另一侧。

5、光缆每500米或有需要的地方(横跨马路前一条电杆、引上井/杆、接入机房外等)要有盘留,盘留

不小于20米;盘留光缆应使用7*2.2钢绞线进行辅助固定,辅助线与电杆成45度。

6、光缆横跨马路架空净高不低于6米,横跨国道净高不低于7米,并在马路中间吊线上悬挂注意安全

的标识或警示牌;

7、近路电杆、拉线影响线路及交通安全,要做反光标识处理,有条件的要砌电杆护墩保护。

8、光缆挂牌要求:引上杆、接头处、转弯角、横跨马路电杆、盘留处必须挂牌;单条钢绞线单缆每5

条杆挂一个牌;多条缆共用一条钢绞线要求每条杆都必须需挂牌。挂牌位置应在距离电杆水平距离30-50厘米处挂牌。

9、光缆引上引下应绑扎牢固,采用子管进行保护,子管顶部距离钢绞线50厘米,引上处应采用钢管进

行保护,钢管露出地面3米(正负20厘米),钢管与地下PVC管连接处应用水泥进行包封。

10、光电缆同杆路敷设应上下分离,距离不小于30厘米,且光缆吊线应位于电缆吊线之上。

11、架空光缆的固定、余线的绑扎、挂牌均采用套索铁线,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光缆弯曲半径大于光

缆直径的20倍。

12、新立电杆应喷有电信LOGO和电杆编号,区分7、8、9米杆定喷号位置。

13、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叉处应采用硅芯绝缘管对光缆进行保护;架空光缆与电力线平行(少于规要求距离)的地方,必须采用硅芯绝缘管对光缆进行保护。

(二)管道部分标准:

1、核对管道路由走向及长度与竣工图纸一致;管孔原则上按设计位置占用,管孔占用位置与竣工图纸一致。

2、光缆在管井靠井壁固定在托架上,无托架则需使用膨胀钩,要求膨胀钩的钩朝下,光缆固定在膨胀钩的外侧。

3、光缆在管井需用红色套索铁线挂光缆缆牌标记,单盖人井挂1个牌,双盖人井两边各挂1个。

4、光缆接头处每侧预留10米(正负2米),余缆要捆扎整齐并捆扎于托架上(无托架,使用膨胀钩成三角固定),接头应固定在光缆维护部门核准的接头架上。

5、光缆每500米或有需要的地方(跨桥梁/沟渠处等)要有盘留,盘留长度为15-20米。

6、光缆在管井不能与其它缆线缠绕交错。

7、地下室余缆盘绕整齐,盘绕直径0.8米(正负0.2米)并竖直在线梯上方,牢固地放置。

8、子管敷设要求采用三色或者四色满容量敷设,多根子管按颜色顺序排列全路径一致,子管出管孔(PVC 大管孔)口余留15-20厘米,空余子管需用子管塞进行封堵。

9、井光缆的固定、余线的绑扎、挂牌均采用套索铁线,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光缆弯曲半径大于光缆直径的20倍。

10、验收时发现有人井、井圈损坏,井盖丢失等附属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在验收报告中体现出来。

(三)光缆成端部分标准

1、核对光缆成端按设计安装整齐牢固,现场与竣工图纸一致。

2、光缆配线架(ODF)应接地良好,必须安装牢固、整齐,光缆开剥段到熔接盘必须软管保护,光缆纤芯熔接盘摆放稳固,纤芯熔接点在热缩管中心位置,纤芯盘纤整齐无损伤。

3、光缆交接箱:光缆施工完毕,必须对光缆交接箱的光缆进出口用胶泥等物品进行堵塞,光缆在光交箱必须用钢箍固定;从光缆开剥端至终端盒部分的光纤用塑料软管过渡连接,走线要合理美观。

4、光终端盒(OTB)必须安装在室固定的物体上,光缆在OTB必须用钢箍固定;从光缆开剥端至终端盒部分的光纤用塑料软管过渡连接,不能任意移动,要有防雷措施。

5、ODF架尾纤余长盘绕整齐,并按ODF架实际情况做适当保护。

6、加强芯接地正确,加强芯需接独立保护地。

7、新建光缆工程中引入机房机架的光缆原则上采取加强芯为非金属介质的室光缆。

8、光缆应在入口处、走线架转角处、ODF架上方与走线架之间明显的位置挂牌。

9、光缆在室与天花板交汇引落时,应用塑料管包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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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规范

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的定义、分类、综合布线系统基本要求、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以及检测验收结论判定。 本标准对综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的检测项目及指标的规定适用于100Ω非屏蔽双绞线电缆以及 62.5/125μm多模光缆和8/125μm单模光缆。屏蔽双绞线电缆或其他线缆的检测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01-1987 光纤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测试方法 GBJ79-1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ECSC72:95 建筑物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SO/IEC 11801:1995 信息技术——用户大楼综合布线 ANSI/TIA/EIA-586-A:1995 商用楼通信布线标准 ANSI/TIA/EIA-586-A-1:1997 4对100Ω布线传输延迟及延迟偏离技术要求 ANSI/TIA/EIA-586-A-2:1998 商用楼通信布线标准补充文件 ANSI/TIA/EIA-586-A-3:1998 捆绑和混合线缆的技术要求 ANSI/TIA/EIA-586-A-4:1999 非屏蔽双绞布线系统的模块化快接跳线近端串扰测量方法和要求 ANSI/TIA/EIA-586-A-5:1999 4对100Ω超五楼布线传输补充指南 ANSI/TIA/EIA-589-A:1998 商用楼通信路由和空间标准 ANSI/TIA/EIA-606:1993 商用楼通信设施管理标准 ANSI/TIA/EIA-607:1994 商用楼通信接地和汇联要求 ANSI/TIA/EIA TSB-67:1995 非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综合布线系统 由通信电缆、光缆及各种连接硬件等构成的用以支持语音、数据、图象、视频通信的弱电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一般可划分为六个子系统(参见CESC72:95):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管理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及建筑群布线子系统。 3.2. 工作区 用户使用终端设备的地方。 3.3. 工作区子系统 由终端设备到信息端口的连线组成。 3.4. 水平布线子系统 由楼层配线架、信息端口以及其间的电缆、光缆等组成的布线系统。 3.5. 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 由建筑物配线架以及连接建筑物配线架和各楼层配线架的电缆、光缆等组成的布线系统。 3.6. 管理子系统 由交连、互连与I/O组成。 3.7. 设备间子系统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综合布线验收标准

二、综合布线系统测试的项目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可以分为三类:验证测试、鉴定测试和认证测试。对于测试仪器的选用基本上也是这三类,它们之间在功能上虽会有些重叠,但每类测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各有其特定目的。 1、验证测试 验证测试是在施工过程中及验收之前,由施工者对所铺设的传输链路进行施工连通测试,测试重点检验传输链路连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对施工后的链路参数进行预测,做到工程质量心中有数,以便验收顺利通过。例如每完成一个楼层后,对该水平线及信息插座进行测试。 验证测试仪器具有最基本的连通测试功能(如接线图测试),解决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测试缆线及连接部件性能,包括开路、短路。有些测试仪器还有附加功能,测试缆线长度或对故障定位。验证测试仪器应在现场环境中随工使用,操作简便。 根据所使用的电缆测试仪(例如DSP40000)或用单端电缆测试仪(例如F620)进行随工测试及阶段施工情况测试,规范中指明了有基本链路和信道两种测试连接方法。 测试连接图可按基本链路测试连接方法连接,单端测试只连接测试仪主机,不需要接测试仪远端单元。 基本链路是指布线工程中固定链路部分,包括最长的90m水平电缆和在两端分别接有一个连接点。信道测试连接方式,用来测试端到端的链路,包括用户终端连接线在内的整体信道性能。 2、鉴定测试 鉴定测试仪不仅具有验证测试仪的那些功能,而且还要有所加强。鉴定测试仪最主要的一个能力就是判定被测试链路所能承载的网络信息量的大小。TIA-570-B标准中规定,链路鉴定通过测试链路来判定布线系统所能够支持的网络应用技术(例如100Base-Tx、火线等)。例如有两根链路但不知道它们的传输能力,链路A和链路B都通过了接线图验证测试;然而,鉴定测试会告诉您链路A最高只能支持10Base-T,链路B却能支持千兆以太网。鉴定测试仪能生成测试报告,可用于安装布线系统时文档备案和管理。这类测试仪有一个独特的能力就是可以诊断常见的可导致布线系统传输能力受限制的线缆故障,该功能远远超出了验证测试仪的基本连通性测试。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总述 1总则 2环境检查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设备安装检验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2保护措施 6缆线终接 7工程电气测试 8管理系统验收 9工程验收 附录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编辑本段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辑本段2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编辑本段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 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 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 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

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同时废止。 1 总则 2 环境检查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 设备安装检验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2 保护措施 6 缆线终接 7 工程电气测试 8 管理系统验收 9 工程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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