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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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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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完善制度, 明确责任, 堵塞漏洞, 杜绝通防事故,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 必须采区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容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 必须砌碹或锚喷, 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充密实, 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四条每年对矿井煤层自然发火进行等级鉴定。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在采区开采设计中, 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 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

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监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有的防火记录簿内, 并定期检查、分析管理, 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 立即发出自然发

火预报,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 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 并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的条件, 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第七条井下某一区域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 即存在自然发火隐患:

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 其浓度呈上升趋势;

2.煤层空气和水温升高, 并超过正常温度;

3.空气中出现煤油味、松油味;

4.巷道出现明火烟雾等。

第八条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为CO、C2H4和C2H2。CO

的浓度达到5ppm出现标志煤已进入缓慢氧化阶段;C2H4浓度达到0.1ppm说明煤温超过100度, 煤样进入加速氧化阶段;C2H2浓度达到

0.1ppm说明煤温超过300, 煤样进入强烈自燃氧化阶段。

第九条在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 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 并定期检查。

束管监测管理规定

第十条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 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束管监测系统。

第十一条根据生产接续和防灭火的需要, 每季末编制下季度束管监测系统监测设计,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结合每月通防实际, 对束管监测系统监测设计每月修改补充一次。

第十三条束管监测报表监测地点必须与设计一致, 每天的束管监测报表由技术负责人或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审查签字后, 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总回风巷、采空区重点密闭以及重大隐患地点, 必须安设束管监测装置。

第十五条对沿空巷道、冒顶和顶板松动巷道、地质构造等特殊地点埋设束管定期取样分析。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束管监测系统, 保证束管监测正常运行, 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流CO必须实现连续安全监测。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保证可靠有效监测, 每天安全监测报表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一氧化碳检查设点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通防工区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CO检查设点, 计划明确检查地点、检查周期, 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设点范围:采空区密闭、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可能自燃的煤巷、顶板及高冒区。

第二十一条煤层自燃处理地点实现瓦检工蹲点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预防性处理地点、沿空巷道每天巡检一次, 对沿空巷道每天检查一次。

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每班2次, 沿空掘进巷道每班2 次, 采掘工作面周边采区每周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采区总回风巷道、边远巷道每周一次。

第二十五条检查一氧化碳的同时, 一并检查沿途通风设施、通风情况、顶板状况。

第二十六条通防工区每周对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回风流气体取样分析一次。

第二十七条通防工区做好CO检查记录, 工区值班领导当班审

查, 按时上报, 如有异常, 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通防工区每周编制一份测定报告、矿井自然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设计阶段

第二十九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 依次开采, 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 采煤工作面, 杜绝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

第三十条优化采面接替顺序, 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 以防掘进头与采煤面间漏风, 如果出现该情况时, 掘进头与采煤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

第三十一条避免在区段中部另开切眼形成两个采煤面同时回采。

第三十二条采区所有工作面的推进方向应保持一致, 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第三十三条停采线附近应开设均压巷道, 为防灭火创造条件。

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 减少向邻近采空区漏风。

第三十五条设计通风系统时, 合理选择进、回顺槽, 尽量减小自燃区域的漏风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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