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

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 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

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第二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减少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9.防火构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0.火区管理。

11.防灭火管理制度。

12.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综合防灭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

第二百零一条采用防灭火灌浆系统,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矿井设计采用工作面埋管灌浆的方法进行预防性灌浆,回采工作面随采随灌。因工作面煤层顶板洛河组砂岩含水层,厚度大,分布广,富水性强,为避免浆液随涌水流出,造成浪费,当采空区出现涌水时,暂停对采空区进行灌浆。

(三)对采(盘)区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加强防火灌浆。

(四)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敷设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五)灌浆材料选择粘土,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不含可燃或助燃材料。

2.粒度直径不大于2mm,细小颗粒(粒度直径小于1mm)要占70~75%。

3.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塑性指数7~14;胶体混合物20~35%;含砂量10~30%。

4.易脱水又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六)应当有灌浆系统防冻、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七)管道选择、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浆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管道阀门及管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管段承受的压力。

2.输浆管道敷设不宜出现两边高、中间低的凹型管段。

3.巷道内输浆管道应沿巷壁敷设固定牢固,并不得妨碍人员忽然运输设备通行。

4.输浆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二百零二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五)采煤工作面开采后要实现均压,即原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的防火墙要同处于进风侧或回风侧。

第二百零三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氮气源稳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气浓度不低于97%。

(三)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四)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五)有固定或者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已封闭采空区的密闭墙或沿空采掘巷道内等地点,设置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利用安全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瓦斯员巡检、人工定期观测等手段对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输氮管路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氮管释放口应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

2.在满足输氮压力的条件下可选用耐压橡胶软管,但进人采空区或火区的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

3.输氮管路铺设应减少拐弯,并应保持平,在、稳,接头不应漏气。每节钢管的支点不应少于2点,每节软管吊挂不应少于4点。低洼处可设置放水阀;输氮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三通

和截止阀及压力表。

4.输氮管路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第二百零四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三)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四)公司开采4煤层采用盐类阻化剂,阻化剂溶液浓度控制在15%~20%。

第二百零五条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编制的设计中应当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当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重新压注。

第二百零六条采用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液态二氧化碳贮罐必须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必须有可靠的措施保障,防止损坏罐体及附属设备。

(二)液态二氧化碳充液、排液、贮存、维护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格或使用说明书操作,贮罐压力表齐全有效、严禁超额定容量充注。

(三)井下直接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至作业区域人员。措施内容包括:作业区域情况描述、贮罐储存运输、操作处置、泄漏应急处理、安全防护、急救和消防措施等内容。

(四)液态二氧化碳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寒手套,防止发生冻伤。

(五)由地面灌注二氧化碳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说明进行。

(六)灌注二氧化碳时,必须实时检测工作区域氧气及有害气体浓度,必要时撤出作业区域内人员。

(七)二氧化碳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检验、计量规定。

1.公司使用的CPW-

2.0矿用移动式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固定场所存放,每台设备必须编号管理。

2.设备维护保养

(1)绝热性能的保护

CPW-2.0矿用移动式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采用聚氨酯发泡包扎型贮罐内胆,中间为约100mm厚的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外包不锈钢板。严禁敲打和磕撞,以免绝热层受到损伤,影响保温效果。

(2)相容性和清洁度

始终保持贮罐清洁、无油和无脂很重要,因为液态二氧化碳的温度要低于空气液化的温度,这样有可能使得液化空

气在管线内和蒸发器表面冷凝。

如更换零件,只能使用已正确清洁过的零件,不要将已使用过的接头或软管用在贮罐上。

(3)检查及故障处理

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启闭位置。

a.压力表、液面计的测量是否准确可靠。

b.设备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堵塞现象。

c.当容器压力达到安全阀的起跳压力,而安全阀不动作,应立即校准安全阀起跳压力,以保证贮罐的安全。

d.在进行维修之前,必须使贮罐内液态二氧化碳排放完,并使贮罐温度符合环境温度。如需要拆卸贮罐部件,要对所拆下的部件编号,以便重新安装,要始终按与拆卸相反的顺序安装部件,在拆卸过程中要防止被拆下的部件受损,如不能立即重新安装,要彻底做清洁处理,将部件放在聚乙烯防护袋内,用良好的工业清洗剂清洗所有金属部件,所有橡胶部件应在洗涤剂和热水中清洗。用清洁、低压氮气吹干所有已清洗部件,在安装前,要保证所有零件均已彻底清洗和脱脂,清洗可以防止阀门在操作过程中冻结,并可防止液态二氧化碳被污染。当从贮罐上拆卸部件时,要始终记住尽快将暴露的管口堵住。

3.计量仪表定期检查

(1)压力表每年校准一次。

(2)安全阀的启跳及回座压力每年校准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采煤工作面面后设置阻燃墙防火,结合工

作面的现场实际,正常时期每回采20m左右需在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隅角后部各构筑一道阻燃墙,当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时,调整到10m以内。

第二百零八条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采区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距巷道口小于2m的可不设),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甲烷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应当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闭墙都应当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第二百零九条防火密闭墙构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防火永久密闭墙要求墙体结构稳定严密、材料经久耐用,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永久密闭一般

采用掏槽结构,也可采用锚杆注浆结构。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三)在倾角超过30的巷道砌筑密闭时,密闭墙体宜垂直于巷道轴线,并采用基座结构,用以承受侧压和墙体自重。墙基四周必须嵌入巷帮一定深度,岩壁宜大于0.5m,煤壁宜大于1m。墙体上方可充填河砂、黏土或粉煤灰等惰性材料或予以注浆。

(四)对密闭有防爆要求时宜先作防爆密闭,再建筑永久密闭。

(五)在巷帮破裂的巷道中可选用充填型密闭,或对巷帮进行注浆或喷混凝土处理。

(六)要求承受一定的静水或灌浆压力时,宜选用料石或混凝土密闭,并进行承压计算。料石密闭内侧应边砌边用水泥砂浆抹面,静水压力大于0.1MPa时,应专门进行设计。

(七)火区密闭和防火永久密闭都应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2/3处设直径不小于25mm的检测口,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取气样;离底板高度为0.3m处应安装直径不小于50mm的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不小于100mm的防火备用管。

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 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 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

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第二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减少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 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通防副总签字审核。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也、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

调度安排。 8、监控校验队每周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井下灭火: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IOO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1∏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矿井均必须按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7MPa,水量不小于0.6m7min0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胴室内。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____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____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____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____元罚款,对____罚款____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注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____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____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为了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杜绝内外因火灾危害的发生。 1、杜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制度》。履行好职责,做好入井检身工作。 2、严禁将井下必须使用的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和井下保存。必须有专人运送。用前密封保护,用后全部运回地面。严禁将用废的易燃物品乱扔于井下。例如: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品、绵纱、布头、纸屑等物品。 3、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使用阻燃皮带、阻燃电缆、阻燃风筒。严禁将失爆的电气设备入井,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及时更换处理。 4、井下必须进行电氧焊时,选择于砌碹和喷浆的进风巷道内进行,并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备有不少于2台灭火器、沙子、水源、铁锹等消防用具,用水洒地、沙子衬垫接受火星,施工完毕继续监测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存在时,方可撤离消防用具,清理施工遗物。 5、开采煤层必须经国家授权单位作自燃倾向性鉴定。对开采的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

燃发火的措施: ①正确选用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推广科学的开采方法,留有的煤柱尺寸合理,采用后退式开采、提高开采率和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必须采完及时封闭。 ②在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和锚喷支护。在冒落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处理。 ③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通风压力分布适宜均匀,减小通风阻力,风机与风网选用匹配,实测风量不得超过计划风量的10%、不得超风速、供风。 ④严格管理采空区和通风设施,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开采完毕后45天以内必须封闭完毕。 ⑤在必要时,必须向采空区进行灌浆,同时必须加固密闭的质量。同时预防灌浆后积水的危害。 ⑥生产过程中,严禁巷道内浮煤堆积,坚持清尘洒水,严格执行综合防尘制度,并定期检查。 6、开采自燃煤层,必须确定自燃发火观测位置,建立观测站和监测监控系统,建立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制度。指定专人每周一次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气温、墙温、水温等气体的测定。并进行结果分析整理,报矿长、总工审阅。 7、在预测过程中,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查明原因、采取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____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____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____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____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____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____mpa,水量不小于____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快速进展,矿井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生产和人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和后果。为加强井下防火工作和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订立本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防火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矿井的防火规章制度措施。 2. 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煤矿内部的防火工作,订立防火工作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防火设施 1. 进行火灾防备检查,并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2. 矿井应当配备灭火设备和自救设备,对于重要设备需要设有复数备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矿井应当建立灭火设备管理制度,对使用前的灭火设备进行抽查,防止使用过旧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矿井应当有专业的灭火队伍,且各班组应当具备肯定的灭火队伍,以备应急之用。 四、井下防火教育

1.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灭火学问培训,加强职工防火意识。 2. 引导员工关注火灾隐患,发觉问题适时过程,并积极参加现场的救援工作。 五、防火检查 1. 矿井应当具备严格、系统和有效的防火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2. 依据常红和特定时间要求进行火灾防范检查,定期上报防火检查报告,督促整改不足之处,加强防范工作。 六、灭火应急处置 1. 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灭火及救援流程,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范围。 2. 的确牵引矿井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各防火队伍到位,协同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罚则和惩罚 对于不遵守本规章订立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及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实行相应的罚则和惩罚。对不遵守本规章订立和政策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由于煤炭行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全部人员在井下尤其注意防范措施的订立和执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 ____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____脚线以及____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4篇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4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外因火灾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 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检查一次,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检测仪表和多功能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9、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由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作为一个特别的工作场所,它的防灭火制度必需要特别严格。防灭火制度是保证矿井安全运转的同时降低火灾危害的一项特别紧要的工作。本文将通过介绍矿井防灭火制度中的基本要点,阐述矿井防灭火制度的紧要性,以及防灭火制度的实施,以此来提高矿井的安全性。 一、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基本要点 1. 防火设计和施工 矿井的防火设计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同时,在建设和改建过程中,必需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进行。防火材料需要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火器,避开火灾的发生。 2. 排插设施 矿井防灭火制度中排插设施的设置特别紧要。特别是对于煤矿等易燃物质的矿井,必需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配备安全顶板、顶梁等支护设施,以防止顶板坍塌,进而引发火灾。 3. 灭火器材 矿井防灭火制度中的消防器材也需要具备肯定的性能。消防器材应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随时使用。通常情况下,要求矿工必需定期进行消防维护和修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 监控和检测设施

为了有效发觉火灾隐患,必需要设置防火监控和检测设施,以及报警系统。这些设施应当在矿井内部不同的位置进行设置,并确保能够适时发觉火情隐患,进行有效的灭火处置。 5. 防火信号 在矿井防灭火制度中,防火信号的设置必需要符合国家标准。通常情况下,要求矿工把握有关防火信号的含义,并加强防火宣扬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变本领。 6. 逃命通道和疏散设施 矿井防灭火制度还要求必需要配备逃命通道和疏散设施,并进行逃命和疏散演习。这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自护自救本领,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7. 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在矿井防灭火制度中,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特别紧要。通常情况下,要求设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有效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适时进行善后工作。 二、矿井防灭火制度的紧要性 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实施,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通过实施矿井防灭火制度,能够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生产的稳定运行。同时,也能够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范本领,并提高矿井公司的监管本领和消防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进展。 三、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实施 1. 订立和完善矿井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四周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马上报告矿长、管厢,采用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依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状况,马上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必须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用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马上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特别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依据煤矿实际状况,制定煤矿制度。 l、天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状况,对所必须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依据本班状况,必须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状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保证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二篇)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____次。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____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二)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____次。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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