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地下防火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地下消防管道应连接至所有采矿工作面和硐室门。

2、必须在井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仓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

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

火器。其他地方的灭火器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

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应

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烟花或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禁止在地下

使用灯泡取暖和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从事进气巷道和井口室的这些工作,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地下电缆必须不可燃,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必须由不可燃材料支撑。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孔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燃的预防和控制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在每个采矿工作面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防止自燃的特殊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我们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果由于通风工作区管理不善导致关闭时间延迟,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做好全矿自燃火灾的预测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

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

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高风险点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

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

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

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指导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区域内的所有

人员疏散危险区域。

2、消防和救灾期间的通风系统由矿长确定、总工程师决定,未经

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

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

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和关闭火灾区域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应同时关闭火源进气口和回流侧的密封顺序。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 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 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

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第二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减少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防灭火管理规定

井下防灭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防灭火设施设置标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DN100mm。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DN50mm。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①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②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带式输送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 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④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每季度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对井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5、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6、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消防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运输大巷内的消防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采区运输大巷内的消防管路由运输区进行管理,皮带运输巷内的消防管路由皮带队进行管理,所有消防管路应统一编号管理,主管路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第二条防灭火器材配置标准 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带式输送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 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质制定的一套消防 管理规定。井下工作环境通常包括煤矿井下、地下隧道、地铁施工等地方,这些地方存在着高温、高湿、封闭等特点。因此,制定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是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管理 1.井下应设置合适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 器等,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2.井下消防设备应由专门负责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井下主要通道、电气设备、仓库等区域应标明明显的消防标志。 4.井下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监控火灾报警信息的 接收和处理。 二、井下消防培训和演练 1.每位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消防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定期组织井下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井下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井下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明确火灾预防和扑灭的基 本技能和方法。 三、井下火灾防控措施 1.井下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2.井下应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置灭火器材使用指导。 3.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通风畅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要求井下作业人员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器具和设备,确保电气设备 和线路的安全。 四、井下火灾应急救援 1.建立井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 节的责任和任务。 2.井下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应急通道和避难层,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 安全。 3.井下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进行灭火救 援工作。 4.要求井下应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预案和 灭火救援技术。 总之,井下消防管理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加强井下消防工作的 规范性和严谨性,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井下消防管理制 度也能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确保井下工作的顺 利进行。因此,各井下工作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以保障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健康。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快速进展,矿井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生产和人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和后果。为加强井下防火工作和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订立本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防火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矿井的防火规章制度措施。 2. 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煤矿内部的防火工作,订立防火工作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防火设施 1. 进行火灾防备检查,并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2. 矿井应当配备灭火设备和自救设备,对于重要设备需要设有复数备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矿井应当建立灭火设备管理制度,对使用前的灭火设备进行抽查,防止使用过旧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矿井应当有专业的灭火队伍,且各班组应当具备肯定的灭火队伍,以备应急之用。 四、井下防火教育

1.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灭火学问培训,加强职工防火意识。 2. 引导员工关注火灾隐患,发觉问题适时过程,并积极参加现场的救援工作。 五、防火检查 1. 矿井应当具备严格、系统和有效的防火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2. 依据常红和特定时间要求进行火灾防范检查,定期上报防火检查报告,督促整改不足之处,加强防范工作。 六、灭火应急处置 1. 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灭火及救援流程,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范围。 2. 的确牵引矿井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各防火队伍到位,协同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罚则和惩罚 对于不遵守本规章订立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及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实行相应的罚则和惩罚。对不遵守本规章订立和政策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由于煤炭行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全部人员在井下尤其注意防范措施的订立和执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地下防火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地下消防管道应连接至所有采矿工作面和硐室门。 2、必须在井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仓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 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 火器。其他地方的灭火器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 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应 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烟花或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禁止在地下 使用灯泡取暖和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从事进气巷道和井口室的这些工作,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地下电缆必须不可燃,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必须由不可燃材料支撑。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孔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燃的预防和控制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在每个采矿工作面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防止自燃的特殊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我们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外因火灾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手动洒水灭火装置。 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每季度检查一次,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

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甲烷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二、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度由通风助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三、井下灭火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火灾的防控工作,保障矿井和其他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和其他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防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原则 井下火灾防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责任 井下火灾防控工作由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领导责任 矿山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领导井下火灾防控工作,并定期听取工作报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参与主体责任 矿山等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井下火灾防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预案制定 矿山等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井下火灾防控措施

第八条安全设施建设 矿山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井下火灾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阀等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第九条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矿山等企事业单位应划定井下办公区域,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十条消防器材配备 井下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管理 井下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防火隔离措施 井下作业场所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第十三条通风措施 井下作业场所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积聚有害气体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监测设备安装 井下作业场所应安装火灾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告警与报警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矿山作为危险化学品和重要的物质能源生产基地,除了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之外,还需有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从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设施和矿井火灾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体系工程,为有效规范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能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与纪律。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可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矿井的生产规 模和矿井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 2.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以应对 矿井日常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应急预案人员、应急预案仓库等,必要时还应有除火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援。 3.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除应向职工和 员工传授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和技术之外,还需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根据特殊情况进行针对性培训。

矿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矿井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矿井应制定以下消 防安全管理标准: 1.矿井应布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灭火和报警系统, 确保火警报警的及时有效。 2.矿井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烟感、热感、 扬声器的检查,以及应急预案的检查等,确保各项设备的 正常运转。 3.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疏散预案,设立疏散标志,培训 疏散人员,定期组织疏散演习。 矿井消防安全设施 为保障矿山消防安全,矿山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 设施主要包括预防、报警、疏散、灭火四个方面。 预防设施 预防设施主要是指为预防火灾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矿山的 建筑布局、防火材料、矿井的通风、电气和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等。 1.矿山应采用防火材料,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等都应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下烟道、油库、气瓶区等重点部位 要采用防火隔离带。 2.矿井应定期检查通风、电气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 合格性,应用前研、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矿井应设置独立的防火间,存放易燃、易爆药品、 油类、气体等,采用消防罐、消防水带、便携式灭火器等 消防设备。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井下防灭火是矿井、地下建筑和隧道等地下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有效地进行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部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下面是关于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详细介绍如下: 一、消防设施建设 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站、消防水管网、消防设备等。 2. 消防水源要充足,消防泵站要保持正常运转,消防水管网要井下布设齐全,消防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状态。 3.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建立与地面消防总队的联动机制,及时接收和响应火灾报警信息。 二、火灾预防宣传 1. 对于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宣传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在井下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识,如火灾逃生路线图、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2. 对井下工作环境中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1. 编制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处置、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各项应急措施和流程。 2. 开展定期的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遇险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消防设备安全管理 1. 对井下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2. 消防设备使用的区域要明确划定,设立消防器材存放和使用点,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指示牌。 六、井下人员防火救生培训 1. 对井下人员进行防火救生培训,提高其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逃生演练,检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的应急逃生情况。 七、火灾记录和报告 1.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损失情况和火灾扑灭情况等。 2.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置。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火灾防治是指对井下因火灾而引发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 第三条:井下火灾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强化管理措施,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切实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火灾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火灾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井下火灾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井下火灾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井下火灾的分类、级别和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井下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及时整改,确保井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加强井下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井下灭火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井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组织成员的职责,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井下火灾的应急能力。 第九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做好井下火灾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事故教训和经验总结,改进防治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开展井下火灾防治工作,定期组织交流培训,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提高井下火灾防治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延长。 3000字结束。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包括矿井火灾的防备、应急处置以及事后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目标 通过订立本规定,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主管部门 矿井防灭火工作由企业法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防灭火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五条防灭火责任 1.矿井企业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对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要 求,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2.矿井企业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机构,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配备充足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防灭火人员。 第六条防备措施 1.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进行全面、 系统的隐患排查,适时除去或整改存在的隐患。 2.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场所 进行风险评估,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3.矿井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适时修 缮维护,防止因设备设施故障引发火灾。

第七条应急准备 1.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救援队伍构成、任 务分工、装备配备以及应急通信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矿井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对矿井的火灾监测设备进行实时 监控,适时发觉火灾隐患,实行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八条考核内容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矿井隐患排查工作的认真性、全面性进行考核。 2.火灾风险评估情况:对矿井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进行考核。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对矿井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4.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对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订立、完善情况进行 考核。 5.应急监控中心运行情况:对矿井应急监控中心的设立、运行情况进行 考核。 第九条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1.日常检查:由矿井企业的防灭火责任人或专职防灭火工作人员进行日 常巡查,随机检查各岗位的防火措施是否得当,发觉问题适时矫正。 2.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矿井防灭火工作 的情况。 3.专项检查:依据需要进行的特别检查,例如在高温季节对矿井的防火 措施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考核奖惩 1.对于考核合格的矿井,可予以表彰和嘉奖,激励相关部门和个人在防 灭火工作中的积极表现。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矿井,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并 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培训和教育 矿井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防灭火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 置本领。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井下是煤矿作业的紧要场所,但同时也是最不安全的场所之一、灭火的紧要性不言而喻,井下防灭火任务的完成对矿井生产安全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为此,煤矿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的订立和贯彻实施显得尤为紧要。本文将就井下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介绍。 一、煤矿井下防灭火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煤矿的防灭火工作必需遵从以下基本要求: (1)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煤矿井下防灭火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肯定要充分加强防灭火管理,确保提前预见事故,成倍提高应对紧急灾祸本领; (2)严格掌控火源,严禁盲目使用明火设备。煤矿井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氧气浓度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极简单产生爆炸,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井下的防灭火工作中,必需要严格掌控火源,坚决杜绝盲目使用明火设备的现象; (3)加强扑救设备,完善扑救措施。在发生井下火灾时,矿山应当立刻启动扑救设备,实施扑救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火灾掌控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火势向更大范围扩散; (4)加强对矿井建筑、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性。在煤矿井下,存在着种类繁多的建筑、仪器设备,若管理不严,易引发火灾。因此,矿山必需要严格依照规定对矿井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证建筑、设备的完好,防止火灾产生。 二、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为了全面有效地开展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部门已订立出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 (1)井下设备要配备防爆防火性能好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在井下设备配备时首要考虑安全,全部设备的选用必需是经过专业测试和评估,且具备防爆防火性能好的设备才能用于井下作业。同时,对于已安装在井下的设备,必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 (2)设施中必需配备独立的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材,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情形和数量。井下作业一般使用电缆、机械设备等,因此设施中必需配备独立的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材,并对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性、数量和状态。 (3)井下必需配备专业的扑救队伍和专业救援人员。煤矿煤与冶金学院救援队、消防队等专业队伍必需要配备专业的扑救队和矿下救援人员,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设置检测仪器进行煤气检测、温度、湿度监测,一旦火源被发觉,立刻报警。对于井下可能产生火源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或安装在井下的灯具等设备。应当配备检测仪器进行煤气检测、温度、湿度监测,假如检测发觉有隐患,应当立刻报警,排出隐患。 (5)焊接、切割等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者进行。煤矿井下是一个非常不安全的场所,因此全部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例如焊接、切割等作业,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 (6)好风检修好空气才能作业。在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必需要通过好风、检修好空气的方式进行作业,以确保操作人员对于设备及其四周环境的清楚把握,同时也保障井下的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情形。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 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任务 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责任分工 矿井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人员,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基础条件 矿井应当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第七条消防培训 矿井应当定期开展矿工的消防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预案制定 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治 第九条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发现、记录和整治计划的制定; (二)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巡查和检查;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追责制度。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治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治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查检查。 第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治应当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先整治高风险隐患,再整治一般隐患。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泵房、消防栓等。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火灾的管理和防治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促进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的井下火灾管理。 第三条井下火灾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四条井下火灾应当按照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预防、监控、应急救援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预防井下火灾 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按照防火设计和防火安全要求建设和布置。 第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足够的防火隔离带、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保证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七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通风,保证氧气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井下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防火管理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第十条井下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接受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监控井下火灾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火灾的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早期火灾预警系统,能够提前发现和报警井下火灾。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对作业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对井下气体进行监测。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确保在发生井下火灾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应急逃生通道应当畅通,设置标识和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呼吸装置等救援设备,供救援人员使用。

矿井防灭火制度(3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____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____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____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____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____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____mpa,水量不小于____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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