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井下可能存在火灾危险的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井下火区是指煤矿、石油化工、地下工程等工作场所中,由于气体、尘埃等可燃物质的存在以及各种动力设备的运作,可能引发火灾的区域。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火区划定:对井下区域进行火区划分,根据物质的可燃性,确定不同的火灾危险等级以及相应的防火措施。

2. 防火设施建设:根据火区划定,设置有效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防火隔离设施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灭火。

3. 作业人员培训:对进入井下火区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火灾的危害、预防火灾的措施、应急逃生等知识,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井下火区的防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5. 应急预案和演练:编制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井下火灾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施过程中,还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

第 1 页共 1 页

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 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 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

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第二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减少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 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通防副总签字审核。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也、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

调度安排。 8、监控校验队每周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井下灭火: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IOO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1∏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矿井均必须按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7MPa,水量不小于0.6m7min0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胴室内。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____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____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____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____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____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____mpa,水量不小于____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____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快速进展,矿井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生产和人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和后果。为加强井下防火工作和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订立本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防火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矿井的防火规章制度措施。 2. 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煤矿内部的防火工作,订立防火工作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防火设施 1. 进行火灾防备检查,并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2. 矿井应当配备灭火设备和自救设备,对于重要设备需要设有复数备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矿井应当建立灭火设备管理制度,对使用前的灭火设备进行抽查,防止使用过旧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矿井应当有专业的灭火队伍,且各班组应当具备肯定的灭火队伍,以备应急之用。 四、井下防火教育

1.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灭火学问培训,加强职工防火意识。 2. 引导员工关注火灾隐患,发觉问题适时过程,并积极参加现场的救援工作。 五、防火检查 1. 矿井应当具备严格、系统和有效的防火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2. 依据常红和特定时间要求进行火灾防范检查,定期上报防火检查报告,督促整改不足之处,加强防范工作。 六、灭火应急处置 1. 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灭火及救援流程,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范围。 2. 的确牵引矿井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各防火队伍到位,协同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罚则和惩罚 对于不遵守本规章订立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及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实行相应的罚则和惩罚。对不遵守本规章订立和政策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由于煤炭行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全部人员在井下尤其注意防范措施的订立和执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外因火灾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 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检查一次,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检测仪表和多功能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9、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由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四周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马上报告矿长、管厢,采用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依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状况,马上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必须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用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马上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特别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依据煤矿实际状况,制定煤矿制度。 l、天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状况,对所必须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依据本班状况,必须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状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保证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4篇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4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1. 背景 由于煤矿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煤尘、瓦斯等有毒气体,这些物质很容易引发火 灾和爆炸。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 职责 2.1 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是井下火区管理的主体,其必须: 1.制定和完善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建立完善的井下火区管理制度档案,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3.指定专人负责井下火区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管理、技术和人员支持。 4.定期进行井下火区管理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井下 火区管理制度。 5.对井下火区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 予以解决。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2 井下职工 所有在井下工作的职工有义务: 1.遵守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对井下火源、火源附近的可燃物质、电器及照明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 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不轻易使用明火或者进行易燃易爆作业,特别是在煤矿井下的火区。 4.在井下紧急情况下应当听从现场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3 工会和监察部门 工会和监察部门有义务对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 发现的问题进行上报和处理。

3. 制度内容 3.1 井下火区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火灾风险,对井下火区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3.2 管理和保护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火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如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设置防火墙、加强通风、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等。 3.3 现场应急处置 针对井下火区发生事故,需要得到及时处理,制定详细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指南。 3.4 各类火灾的防范和处理方案 针对不同火灾,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处理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和措施。 4. 结束语 煤矿生产安全责任重大,为了确保井下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对井下火区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个合理的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从定义和分类,购买和入库,使用和操作以及存放和处置等方面,对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定义和分类 1.炸药类:包括发泡炸药、纺织炸药、胶体炸药等。 2.起爆器类:包括雷管、电雷管、无线雷管等。 3.爆破器械类:包括钻孔枪、爆破安全电器、起爆器械等。 二、购买和入库 1.购买: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由专门的人员承担采购任务,并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入库:井下火工品的入库必须在指定的库房内进行,并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入库登记及管理。入库时需核对数量、质量和保质期,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三、使用和操作 1.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严禁私自改变使用方法或任意调整使用剂量。 2.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证书,并且持证上岗。任何没有经过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禁止擅自使用井下火工品。

3.在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严 禁发生滥用火工品、违规操作和事故等问题。 四、存放和处置 1.井下火工品的存放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库房内进行,严禁将火工品存 放在易燃物品或其他危险品附近。 2.存放的火工品必须按照品种分类、标识清晰,确保易于识别和取出。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库房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3.对于过期或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井下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 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使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井下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 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2.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问题,要及时进 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以上所介绍的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和高效性,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通 过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井下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水平,减少井下火工品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保障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是指井下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区域,在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工程领域有着广泛的存在。井下火区管理制度是为了确 保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订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 措施。下面我们将认真介绍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井下火区的定义 井下火区是指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区域。它通常包括以下区域: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如油桶、煤油、柴油、煤气、压 缩气体等。 2.开采作业区域,在这些区域中,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力设备 的点火和引发静电电弧的可能性都较高。 3.通风系统,如发生火灾或爆炸,通风系统可能会把火势扩大 到极大的范围。 二、井下火区的隐患 井下工作环境多而杂,火灾和爆炸的风险较高。假如不合理利 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可能会导致以下隐患: 1.燃烧或爆炸。井下储存或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一旦显现泄漏 或打火,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 2.有毒气体的产生。在井下采煤、施工或活动中,不规范使用 机械设备、人员操作不当等因素,会导致产生有毒气体,进而影响 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通风系统失灵。井下通风系统是防止火灾和爆炸扩散的紧要 装置,假如失灵,就会加剧火场和爆炸事故的影响范围。 三、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为了确保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需要进行井下火区 管理制度的订立。它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1.制度的颁布。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应与安全规章相统一颁布, 并定期进行修订。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区域划分和标记。对井下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标识易燃易爆 及不安全区域,划分出实在的操作区域和停放区域。运输易燃易爆 物品的车辆应在车辆四周设立标志,并加装防火器材。 3.安全设施的设置。应设置安全帘和防火门等安全设施,使火 灾或爆炸不会扩散到其他区域。依照标准建筑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4.定期检查和维护。订立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计划,并 依据实际情况追加检查。在检查中,如发觉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不 安全因素,应立刻处理。 5.应急处置计划。应订立井下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置预案,并 在每个区域设置紧急报警电话。同时,要定期进行演练,使工作人 员谙习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技能。 四、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应用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实际应用应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下面是井下 火区管理制度应用的几点建议: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引言 井下火区是矿井中高风险和危险的区域,有效的火区管理对于保障矿井生产安全至关重要。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火区管理工作,确保矿工在井下的安全。 二、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井下工作的首要要求,任何火区管理工作都应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先防范和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井下火灾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采取综合的管理手段,包括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培训等,以提高井下火区管理水平。 三、管理责任 1. 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火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负责井下火区的巡查、排查、警示标识、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3. 生产人员负责:遵守井下火区管理规定,参与火区安全培训,自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井下火区的划定 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火区的划定方案,确保划定的范围合理准确。 2. 划定井下火区时应考虑火源、易燃物质、通风情况等因素,确保划定的范围能够准确反映潜在火灾隐患的分布情况。 五、井下火区管理措施

1. 火区标识:在井下火区的入口处和重要位置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标,提醒人员注意火区安全。 2. 通风控制:根据火区的位置和特点,调整通风系统,使其能够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和烟气的扩散。 3. 防火防爆设施:在井下火区设置防火门、防爆灯具、防爆电器等设施,提高火灾防范和处理能力。 4. 定期巡查:由专人定期对井下火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 警示教育:组织井下火区安全培训,向工作人员宣传火灾的危害性,教育工作人员正确的应对和逃生方式。 6.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对于火灾事故中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以矿井管理部门的公告形式发布。 2.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目的和范围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是指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火焰或高温作业,包括改焊、气焊、 电焊、切割、热处理等操作。井下动火作业一旦不慎发生火灾,后果将不 堪设想,因此,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井下动火 管理制度。 1.制定管理规定 (1)井下动火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 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执行,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包括了解井下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气体浓度、通风设备运行情况等,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3)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要求:包括动火区域的标识、控制人 员的布置和移动,设立适当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等。 2.安全措施 井下动火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具体安全措施包括: (1)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任何形式的明火,严禁 吸烟。 (2)动火设备的安全使用:检查焊接设备和配件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确保安全使用。 (3)防火防爆措施: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防爆设施,包括防爆灯、防 爆电器和防爆工具等。

(4)通风设备的使用:井下作业现场应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确 保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累积。 (5)防护用具的使用:动火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包括焊接服、防护 手套、护目镜等,以保护人员的安全。 3.培训与考核 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执行相关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结束后,还需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内容掌握到位。 4.监督与检查 制定完善的井下动火管理制度后,还需要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 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主要包括: (1)定期检查井下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人员 的防护措施等。 (2)对动火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技能的保持和提高。 (3)对井下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 并加以整改。 总之,井下动火作业的风险极高,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人 员和设备的安全。只有通过规范的动火作业流程、培训与考核、安全措施 的落实以及监督与检查等手段,才能有效预防井下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 井下作业的安全。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1. 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井下火区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火 灾事故的发生,减少资产损失。同时,通过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促进职能部门的高效运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井下火区的管理,任何员工和管理者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的规定。 3. 管理标准 3.1 火区划定和标识 1.全部的井下火区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划定,并进行明显的标识,包含 明确的标识牌、标志和标线等; 2.火区的划定应考虑火灾风险、可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疏散通道 和紧急出口等因素; 3.火区的标识牌应当清楚易懂,标明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易燃物进入 等事项。 3.2 明火禁止原则 1.井下火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和打火 机使用等; 2.全部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明确禁止明火作业的紧要性和必需性; 3.针对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场合,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并订立认真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3.3 禁止吸烟 1.在井下火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和点燃香烟、雪茄或其他烟草制品; 2.在井下火区外划定吸烟区域,并做好烟蒂和烟灰的专用收集和处理。 3.4 易燃物品管理 1.井下火区内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物品,如石油、润滑油、溶剂等; 2.全部易燃物品应储存在特地的储存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防火要求; 3.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

3.5 紧急出口和救援设施 1.井下火区内应设置充分数量的紧急出口,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2.全部员工应熟识紧急出口的位置,并定期组织演练; 3.井下火区内应配备应急灭火设备和应急通讯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 检查。 4. 考核标准 4.1 违规行为惩罚 1.对于有意违反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不慎违反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员工,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 矫正。 4.2 管理绩效考核 1.职能部门应订立实在的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期对各井下火区的管 理情况进行评估; 2.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包含井下火区的标识完整性、员工培训情况、 应急设备维护情况等; 3.对实现优秀水平的井下火区管理,应予以相应的嘉奖和激励。 4.3 安全演练和事故处理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井下火区的安全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2.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处理的紧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 速、有序地打开应急救援工作。 5. 核心要求 本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井下火区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部员工都应认真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发参加井下火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以上就是井下火区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帮忙。

矿山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1 范围 1.1为了加强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XXXX公司井下生产单位所有动火作业。各代管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单位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规范性文件引用 2.2.1 GB16423-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术语和定义 井下动火作业,凡是在井下、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4 动火分析 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确认动火作业区域范围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是否涉及其他特殊作业。 4.2 动火作业区域空气质量分析: 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20%,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含量不超过2.5ppm。 5 动火作业审批 5.1 动火作业前,由各井釆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区作业长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当班兼职安全管理人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5.2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8h;动火作业超出有效期限,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 《动火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准确填写,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 《动火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份动火许可证的动火作业管理,同时标注清楚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6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6.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人随身携带。凡是在井下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6.2 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工作,动火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电、气焊特种操作证复印件。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用火申请(动火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私自动火按事故追查) 1、凡在井口周围 50m 范围内及其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等的井下全负压通风地点施焊(火焊、电焊)作业,使用手枪电钻、电烙铁、喷灯、录像、照相、烟雾试验 2、“五个一" 进行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24 小时内) ,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措施内容可打字) . 4、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准动火,煤层巷道(包括工作面的进风巷)严禁动火。 5、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中必须标明动火时间、动火内容、具体动火部位、动火单位、并附有动火区域平面图.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矿 审批. 二、 1、动火措施必须有机电科、保安区部门审批,再由主管通风领导审批,最后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地面动火由保卫科审批, 并按有关“消防条例” 执行。 3、动火申请一式四份,审批后报送矿调度、安监处、保安区(救护队)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井口周围及井筒、选煤厂动火由救护队负责监检;井下动火由保安区瓦检员、安监人员在现场进行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没有监活火人员动火按事故追查,监火人员没按时到现场罚监火人员100 元。 2、井下动火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得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检员或专职监管人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根数.否则罚施工单位 200 元。 3、动火措施审批后必须向全体与动火有关人员进行贯彻并严格按措施执行,达不到要求不得点火作业.否则按事故追查。 4、动火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更改必须请示审批人员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7、在上风流排瓦斯、主要通风机停运、捣机期间井下严禁动火。否则按事故追查。 四、井下一般动火具备的条件及安全措施: 1、煤仓、箕斗等动火前清净内部浮货,彻底洗尘,并严格检查内部瓦斯,方可施工,上部有人监护,防止坠物伤人。 2、井口房、煤仓口、斜巷动火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动火前,动火点 20m 范围内必须清除煤尘、木屑、油类等易燃物品,并充分洒水湿润。动火点备有 2 台灭火器及水桶、胶管(接到水管上) ,并指定专人使用.火点用石棉纸包围,防止火星飞溅,边焊边灭余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