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是()。

A、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判改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7、李某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施行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

规定,处刑相同。对甲因适用()审判。

A、新刑法

B、旧刑法

C、新刑法和旧刑法

D、新刑法或旧刑法都可以

8、甲某系巴西公民,因多次组织在本国实施恐怖活动,被巴西有关当局通缉。甲某于2004年到中国旅游。巴西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予以逮捕甲某。经查甲某从未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过犯罪活动,也未在中国实施过犯罪。我国对甲某采取的下列措施错误的是()。

A、将甲某驱逐出境

B、在本国对甲某进行起诉和审判

C、将其引渡至巴西

D、将甲某逮捕

9、外国公民甲某曾在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某日,甲某在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甲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理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甲某采取下列措施:()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甲某所在国、越南、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条件地依法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依据的原则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1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12、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1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国()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均适用我国刑法。

A、公民

B、军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公派出国人员

2、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我国领域内的犯罪?

A、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

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3、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但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处罚。

A、减轻

B、免除

C、从轻

D、从重

5、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依中国刑法该如何处理?

A、不受该外国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处罚

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再行追究

D、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6、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三、不定项选择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领域”,包括()。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2、我国公民甲在A国犯下列哪些罪,无论犯罪地的法律是否处罚,都可以不予追究?

A、受贿罪

B、重婚罪

C、强奸罪

D、绑架罪

3、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A、外国公民某甲在我国境内故意重伤第三国公民乙

B、我国公民某丙在外国境内故意重伤该国某公民

C、外国公民某丁在其本国内杀害我国某公民

D、外国公民某戊将一枚炸弹邮寄到我国某市,致使三人被炸死

4、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力?

A、甲为杀害乙,从韩国将投放了毒药的月饼寄给住在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B、德国人甲在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上用刀将法国乘客刺死

C、英国公民甲潜入我国驻美大使馆抢劫了大量财物

D、某国驻华使馆参赞甲策划、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活动

5、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

一、ACBDB ABACC BDA

二、1、BC 2、ABC 3、ABC 4、AB 5、AD 6、ABD

三、1、ABC 2、B 3、ABCD 4、ABC 5、A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重点掌握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 基本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中国刑法在中国领域内如何使用。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的范围: 领域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使航行在别国或公海上,中国也有权管辖。注意不包括火车、汽车。中国驻外使馆内犯罪的,中国通常有管辖权。 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 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特别法的规定。 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全部适用中国刑法; 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罚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中国行驶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 双重犯罪原则:注意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重婚罪。 普遍管辖权:也就是一些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如何使用中国刑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驶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件: 必须是国际性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注意劫持航空器罪。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定罪量刑使用中国刑法 普遍管辖权的功能:弥补以上三项原则的缺陷。 对国外刑事责任判决的承认问题: 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追诉。 已经受过刑法处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注意只是“可以”

刑法学刑法的效力范围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 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2、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3、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 A.国家公务员 B.司法人员 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 D.现役军人 4、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应受我国刑法管辖。(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5、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 6、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7、拟制领土() 8、军人() 9、外国人() 10、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采取()()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应理解为()() A.行为地 B.结果地 C.行为地或结果地 D.行为地和结果地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效力范围习题

刑法效力范围习题 ID(148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正确答案:A,B,C,D ID(1396): A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B. 适用A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C.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 直接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A 评析:解析: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根据日内瓦公约,外甥不是近亲属,不享受外交豁免权。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法律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对于D项,至于是否需要直接驱逐甲某出境,还要看我国的刑法具体如何处罚甲某,驱逐出境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所以选A是正确的 ID(1398):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评析:本题是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关键在于大家对属地管辖中"地"的理解,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只要有一部分共犯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虽然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但由于赵某是中国公民,属人管辖原则应优先于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A国公民丙和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都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因为是在中国境内犯罪,应该是属地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

第2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世界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其各有局限性。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采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即: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也采此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领域内的含义 1、领域: 2、领域内犯罪: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1、新刑法典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3、刑法施行后颁布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属人重罪普遍管辖,属人轻罪选择管辖。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特殊主体普遍管辖。 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主权,兼顾一罪不二罚原则。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重罪及双重犯罪性二个限制条件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预习答案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惠的原则,一国对驻在本国的他国外交代表及享有外交代表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主要包括:(1)人身、寓所和财产不受侵犯;(2)司法管辖豁免;(3)免除捐税;(4)免纳关税、行李免检;(5)免除作证义务。按照中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口头或书面照会提出交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是()。 A、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判改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7、李某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施行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局限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是()。 A 、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 、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 、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 、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A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 、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 、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A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 、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 、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 、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判改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从时间与空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刑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的关系。所以是任何国家刑法在适用之前都必须解决的原则问题。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空间效力—主要指对地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法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要求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无论犯罪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无论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属人原则,但单纯采用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的不多。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我国也采取这一立场。 二、我国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二)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刑法第6条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航空器—指空间航行的各种航空工具,例如人造卫星、航天飞机、宇宙飞船、飞机或者

刑法效力题目

刑法效力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2.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 ) 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驱逐出境 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3.加拿大人琼斯在安大略省抢劫中国公民王蒙。应当按照何种原则管辖(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考点:保护管辖原则 详解:题干交代的很清楚,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实施犯罪的地市外国地,但犯罪的对象是中国人,所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选择C项。 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或船舶,种族灭绝、发动战争等犯罪行为。《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考点: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详解: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法有不同规定,归纳起来有四种:(1)从旧原则,即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即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有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是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无溯及力。关于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条规定的前部分是从旧原则,后部分是从轻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体现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C项。 5.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 1.含义: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人和物应该并且能够发挥的约束力。 2.刑法规范行为规范 司法规范 裁判规范 3.刑法效力的来源: 法治国家刑事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4.效力≠实效 刑法的实效:是指刑法规范在生活中实际上得到遵循。 5.刑法效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船舶、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使馆、领馆(互惠) 犯罪地 国内犯非刑事法律(人大代表发言免责) 特别行政区 例外少数民族地区 特别刑法 空间效力刑法中的特别规定 属人原则一般公民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国外犯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外国判决的效力问题 生效时间即时生效 隔时生效 时间效力失效时间停止施行 停止适用 溯及力

第二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国内犯的效力原则 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范围 1.领陆:一国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一国的大陆领土及其所属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其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领水: (1)内水:一国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河口、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 根据国际惯例,对停留在我国内水的外国船舶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影响我国沿海地区的安宁,我国一般不行使刑事管辖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领海: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外国船只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①外国商船船只以及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只: 一般不干涉发生在其上的案件,除非:后果及于我国; 扰乱我国当地的安静或者领海的良好秩序 请求我国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涉及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调理物质 ②外国军舰、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 但可以要求它们离开我国领海,并要求船旗国承安国际责任。 3.底土: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地壳部分,包括其中的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 4.领空: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船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1)挂有本国国旗的; (2)挂有本国国徽或其他标志的; (3)虽然没有挂标志但事实上属于本国国家、法人或者国民所有的船舶、航空器 2.船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1)传统理论:旗国主义——浮动领土或拟制领土 (2)国际法:旗籍国并不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享有排他性的主权。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①没有排除有关国家对发生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②没有排除我国对发生在我国之内的外国船舶和航空器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三)使馆、领馆的法律地位 1.使馆:外交代表全面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展开外交往来时的办公机关,包括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 领馆:外交代表代表派遣国在接受国处理经常性事务和同接受国的地方政府展开交涉时的办公机关。 2.法律地位:基于互惠而享有驻在国的行使管辖豁免权。不属于派遣国的领土延伸。 (四)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 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非刑事法律规定不适用中国刑法 Eg.人大代表发言决免责权。虽然发言和表决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但是因为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和一般原则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地域的效力 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1、我国领域的范围 2、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1)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得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特别刑法:1998年12月29日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4)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3、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标准 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6条第2款: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二)对人的效力 1、本国人 2、外国人 (1)对外国人在国内犯罪的效力 普通外国人 特别外国人: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 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效力 第8条: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 第9条: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 二、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 (一)概述 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 1.含义: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人和物应该并且能够发挥的约束力。 2.刑法规范行为规范 司法规范 裁判规范 3.刑法效力的来源: 法治国家刑事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4.效力≠实效 刑法的实效:是指刑法规范在生活中实际上得到遵循。 5.刑法效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船舶、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使馆、领馆(互惠) 犯罪地 国内犯非刑事法律(人大代表发言免责) 特别行政区 例外少数民族地区 特别刑法 空间效力刑法中的特别规定 属人原则一般公民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国外犯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外国判决的效力问题 生效时间即时生效 隔时生效 时间效力失效时间停止施行 停止适用 溯及力

第二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国内犯的效力原则 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范围 1.领陆:一国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一国的大陆领土及其所属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其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2.领水: (1)内水:一国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河口、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 根据国际惯例,对停留在我国内水的外国船舶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影响我国沿海地区的安宁,我国一般不行使刑事管辖权。 (2)领海: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外国船只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①外国商船船只以及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只: 一般不干涉发生在其上的案件,除非:后果及于我国; 扰乱我国当地的安静或者领海的良好秩序 请求我国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涉及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调理物质 ②外国军舰、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 但可以要求它们离开我国领海,并要求船旗国承安国际责任。 3.底土: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地壳部分,包括其中的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 4.领空: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 (二)船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1)挂有本国国旗的; (2)挂有本国国徽或其他标志的; (3)虽然没有挂标志但事实上属于本国国家、法人或者国民所有的船舶、航空器 2.船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1)传统理论:旗国主义——浮动领土或拟制领土 (2)国际法:旗籍国并不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享有排他性的主权。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①没有排除有关国家对发生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②没有排除我国对发生在我国之内的外国船舶和航空器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三)使馆、领馆的法律地位 1.使馆:外交代表全面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展开外交往来时的办公机关,包括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 领馆:外交代表代表派遣国在接受国处理经常性事务和同接受国的地方政府展开交涉时的办公机关。 2.法律地位:基于互惠而享有驻在国的行使管辖豁免权。不属于派遣国的领土延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