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3.3.5车行天桥桥面净空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

4.5m或7.0m;其汽车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的规定。

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3.3.6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限界,不得妨害桥涵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高压线跨河搭架的轴线与桥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一倍塔高。高压线与公路桥涵的交叉应符合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3.4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3.4.1桥上及桥头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布设相互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3.4.2在洪水泛滥区域以内,特大、大、中桥桥头引道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爬高、河弯超高、河床淤积等影响0.5m以上。

小桥涵引道的路肩高程,宜高出桥涵前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5m以上。

3.4.3桥头锥体及引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10m长度内的引道,可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

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土时,可就地取土经处理后填筑。

2锥坡与桥台两侧正交线的坡度,当有铺砌时,路肩边缘下的第一个8m高度

内不宜陡于1:1;在8~12m高度内不宜陡于1:1.25;高出12m的路基,其12m

以下的边坡坡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陡于1:1.5,变坡处台前宜设宽0.5~2.0m

的锥坡平台;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经常受水淹没部分

的边坡坡度不应陡于1:2。

埋置式桥台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式或排架桩式桥台,其锥坡坡度不应陡于1:1.5,

对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加强防护时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

3洪水泛滥范围以内的锥坡和引道的边坡坡面,应根据设计流速设置铺砌层。

铺砌层的高度应为:特大、大、中桥应高出计算水位0.5m以上;小桥涵应高出设

计水位加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25m以上。

3.4.4桥台侧墙后端和悬臂端梁桥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均不应

小于0.75m(按路基和锥坡沉实后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厚度不宜小于0.25m.,长度不宜小于5m。

3.5构造要求

3.5.1桥涵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

定性和耐久性。

2结构的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应尽量减小。

3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结构型式和建筑材料,进行适当的耐久性设计,必要时尚应增加防护措施。

3.5.3桥涵的上、下部构造应视需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以减小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多孔梁(板)桥宜采用连续桥面筒支结构,或采用整体连续结构。

3.5.4小桥涵可在进、出口和桥涵所在范围内将河床整治和加固,必要时在进、出口处设置减冲、防冲设施。

3.5.5漫水桥应尽量减少桥面和桥墩的阻水面积,其上部构造与墩台的连接必须可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基础不被冲毁。

3.5.6桥涵应有必要的通风、排水和防护措施及维修工作空间。

3.5.7需设置栏杆的桥梁,其栏杆的设计,除应满足受力要求外,尚应注意美观,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

3.5.8安装板式橡胶支座时,应保证其上下表面与梁底面及墩台支承垫石顶面平整密贴、传力均匀,不得有脱空的橡胶支座。

当板式橡胶支座设置于大于某一规定坡度上时,应在支座表面与梁底之间采取措施,使支座上、下传力面保持水平。

弯、坡、斜、宽桥梁宜选用圆形板式橡胶支座。公路桥涵不宜使用带球冠的板式橡胶支座或坡形的板式橡胶支座。

墩台构造应满足更换支座的要求。

3.6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

3.6.1桥面铺装的结构型式宜与所在位置的公路路面相协调。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特大桥、大桥的桥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3.6.2桥面铺装应设防水层。

圬工桥台背面及拱桥拱圈与填料间应设置防水层,并设盲沟排水。

3.6.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桥梁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桥梁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6.4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尚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的有关规定。

3.6.5正交异性板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根据桥梁纵面线形、桥梁结构受力状态、桥面系的实际情况、当地气象与环境条件、铺装材料的性能等综合研究选用。

3.6.6桥面伸缩装置应保证能自由伸缩,并使车辆平稳通过。伸缩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水性和排水性,并应便于检查和清除沟槽的污物。

特大桥和大桥宜使用模数式伸缩装置,其钢梁高度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70mm,并应具有强力的锚固系统。

3.6.7桥面应设排水设施。跨越公路、铁路、通航河流的桥梁,桥面排水宜通过设在桥梁墩台处的竖向排水管排入地面排水设施中。

3.7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3.7.1特大、大桥上部构造宜设置检查平台、通道、扶梯、箱内照明、入口井盖等专门供检查和养护用的设施,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条件许可时,特大、大桥应设置检修通道。

特大桥和大桥的墩台宜根据需要设置测量标志,测量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7.2跨越河流或海湾的特大、大、中桥宜设置水尺或标志,较高墩台宜设围栏、扶梯等。

3.7.3斜拉桥和悬索桥的桥塔必须设置避雷设施。

3.7.4特大、大、中桥视需要设防火、照明和导航设备以及养护工房、库房和守卫房等,必要时可设置紧急电话。

Word 资料

4 作用

4.1作用分类、代表值和作用效应组合

4.1.1公路桥涵设计采用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规定于表4.1.1。

表4.1.1作用分类

.

4.1.2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

为其代表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

准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频遇)组合设

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

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3偶然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4.1.3作用的代表值按下列规定取用:

1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包括结构附加重力),可按结构

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的重力密度计算确定。

2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中的规定采用。

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作用准永久

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偶然作用应根据调查、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标准值。

4.1.4作用的设计值规定为作用的标准值乘以相应的作用分项系数。

4.1.5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

构构件需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

进行组合。

2当可变作用的出现对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

组合。实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或同时参与组合概率很小的作用,按表

4.1.5规定不考虑其作用效应的组合。

表4.1.5 可变作用不同时组合表

编号作用名称不与该作用同时参与组合的作用编号

13汽车制动力15,16,18

15流水压力13,16

16冰压力13,15

Word 资料

18支座摩阻力13

3施工阶段作用效应的组合,应按计算需要及结构所处条件而定,结构上

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均应作为临时荷载加以考虑。组合式桥梁,当

把底梁作为施工支撑时,作用效应宜分两个阶段组合,底梁受荷为第一个

阶段,组合梁受荷为第二个阶段。

4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公路桥涵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1基本组合。永久作用的设计值效应与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相结合,其效

应组合表达式为:

(4.1.6-1)

或(4.1.6-2)

式中S u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组合设计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本规范表1.0.9规定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采用,对应于设计安全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取1.1、1.0和0.9;

——第i个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1.6的规定采用;

——第i个永久效应的标准值和设计值;

——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r Q1=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效应时,则该作用取代汽车荷载,

其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

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

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也与汽车荷载取同值。

S Q1k、S Q1d——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标准值和设计值;

.

Word 资料

——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第j个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R Qj =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

=1.1;

S Qjk、S QJD——在作用效应组合中出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第J个可变作用效应的标准值和设计值;

——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永久作用与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组合时,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两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70;尚有三种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60;尚有四种及多于四种的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取=0.50。

设计弯桥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2偶然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

作用标准值效应相组合。偶然作用的效应分项系数取1.0;与偶然作用同时

出现的可变作用,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取用适当的代表值。地震作

用标准值及其表达式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表4.1.6 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

编号作用类别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

对结构的承载能力

不利时

对结构的承载能

力有利时

1混凝土和圬工结构重力

(包括结构附加重力)

1.2

1.0钢结构重力(包括结构附

加重力)

1.1或1.2

2预加力 1.2 1.0 3土的重力 1.2 1.0

4混凝土的收缩及徐变作

1.0 1.0

5土侧压力 1.4 1.0 6水的浮力 1.0 1.0

7基础变位作

混凝土和

圬工结构

0.50.5

钢结构 1.0 1.0

注:本表编号1中,当钢桥采用钢桥面板时,永久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取1.1;当采用混凝土桥面板时,取1.2。

4.1.7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以下两种效应组合: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相组合,其效应组合表达式为:

(4.1.7-1)

式中S sd——作用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值;

——第j个可变作用效应的频遇值系数,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 =0.7,人群荷载 =1.0,风荷载 =0.75,温度梯度作用=0.8,其他作用 =1.0;

——第j个可变作用效应的频遇值。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相组合,其效应组合表达式为:

(4.1.7-2)

式中S ld——作用长期效应组合设计值;

.

Word 资料

——第j 个可变作用效应的准永久值系数,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 =0.4,人群

荷载

=0.4,风荷载

=0.75,温度梯度作用

=0.8,其他作用

=1.0;

——

第j 个可变作用效应的准永久值。

4.1.8

结构构件当需进行弹性阶段截面应力计算时,除特别指明外,各作用效应的分项

系数及组合系数均取1.0,各项应力限值按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4.1.9

验算结构的抗倾覆、滑动稳定时,稳定系数、各作用的分项系数及摩擦系数,应

根据不同结构按各有关桥涵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支座的摩擦系数可按本规范表4.3.11规定采用。

4.1.10

构件在吊装、运输时,构件重力应乘以动力系数1.2或0.85,并可视构件具体

情况作适当增减。

4.2

永久作用

4.2.1结构自重及桥面铺装、附属设备等附加重力均属结构重力,结构重力标准值可按表4.2.1所列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计算。

表4.2.1 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 材料种类 重力密度(kN/m 3)

材料种类 重力密度(kN/m 3)

钢、铸钢 78.5 浆砌片石 23.0 铸铁 72.5 干砌块石或片

石 21.0 锌 70.5 沥青混凝土 23.0~24.0 铅 114.0 沥青碎石 22.0 黄铜 81.1 碎(砾石) 21.0 青铜

87.4 填土 17.0~18.0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 25.0~26.0 填石 19.0~20.0 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 24.0 石灰三合土、石

灰土

17.5 浆砌块石或料石

24.0~25.0

4.2.2预加力在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和使用阶段构件应力计算时,应作为永久作用计算其主效应和次效应,并计入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但不计由于预加力偏心距增大引

起的附加效应。在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力不作为作用,而将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抗力的一部分,但在连续梁等超静定结构中,仍需考虑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

4.2.3土的重力及土侧压力按下列规定计算:

1静土压力的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2.3-1)

(4.2.3-2)

(4.2.3-3)

式中——任一高度h处的静土压力强度(kn/m2);

——压实土的静土压力系数;

——土的重力密度(KN/m3);

——土的内摩擦角(°)

h——填土顶面至任一点的高度(m);

H——填土顶面至基底高度(m);

E j——高度H范围内单位宽度的静土压力标准值(KN/m);

在计算倾覆和滑动稳定时,墩、台、挡土墙地面以下不受冲刷部分土的侧压力可按静土压力计算。

2主动土压力的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2.3-1);

1)当土层特性无变化且无汽车荷载时,作用在桥台、挡土墙前后的主

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4.2.3-4)

(4.2.3-5)

.

式中E——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

——土的重力密度(KN/m3);

B——桥台的计算宽度或挡土墙的计算长度(m);

H——计算土层高度(m );

——填土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当计算台后或墙后的主动土压力时,按图4.2.3-1(a)取正值;当计算台前或墙前主动土压力时,按图4.2.3-1(b )取负值;

——桥台或挡土墙背与竖直面的夹角,俯墙背(如图4.2.3-1)时为正值,反之为负值;——台背或墙背与填土间的摩擦角,可取=。

主动土压力的着力点自计算土层底面算起,C=H/3。

2)当土层特性无变化但有汽车荷载作用时,作用在桥台、挡土墙后的

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在时可按下式计算:

(4.2.3-6)

式中h——汽车荷载的等代均布土层厚度(m)。

主动土压力的着力点自计算土层底面算起,。

Word 资料

3)当时,破坏棱体破裂面与竖直线间夹角的正切值可按下式

计算:

(4.2.3-7)式中。

3当土层特性有变化或受水位影响时,宜分层计算土的侧压力。

4土的重力密度和内摩擦角应根据调查或试验确定,当无实际资料时,可按照本规范表4.2.1和现行的《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采用。

5承受土侧压力的柱式墩台,作用在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按下列规定采用(图

4.2.3-2):

(1)当L I≤D时,作用在每根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按下式计算:

(4.2.3-8)

式中b——土压力计算宽度(m);

D——柱的直径或宽度(m);

.

——柱间净距(m);

n——柱数。

2)当L I>D时,应根据柱的直径或宽度来考虑柱间空隙的折减。

当D≤1.0m时,作用在每一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4.2.3-9)

当D>1.0m时,作用在每一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4.2.3-10)

6压实填土重力的竖向和水平压力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竖向压力强度(4.2.3-11)

水平压力强度 (4.2.3-12)

(4.2.3-13)

式中——土的重力密度(kN/m3);

h——计算截面至路面顶的高度(m);

——侧压系数。

4.2.4水的浮力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Word 资料

1基础底面位于透水性地基上的桥梁墩台,当验算稳定时,应考虑设计水位的浮力;

当验算地基应力时,可仅考虑低水位的浮力,或不考虑水的浮力。

2基础嵌入不透水性地基的桥梁墩台不考虑水的浮力。

3作用在桩基承台底面的浮力,应考虑全部底面积。对桩嵌入不透水地基并灌注混凝土封闭者,不应考虑桩的浮力,在计算承台底面浮力时应扣除桩的截面面积。

4当不能确定地基是否透水时,应以透水或不透水两种情况与其他作用组合,取其最不利者。

4.2.5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可按下述规定取用:

1外部超静定的混凝土结构、钢和混凝土的组合结构等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及徐

变的作用。

2混凝土的收缩应变和徐变系数可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

计规范》(JTG D62)的规定计算。

3混凝土徐变的计算,可假定徐变与混凝土应力呈线性关系。

4计算圬工拱圈的收缩作用效应时,如考虑徐变影响,作用效应可乘以0.45折

减系数。

4.2.6超静定结构当考虑由于地基压密等引起的长期变形影响时,应根据最终位移量计算构件的效应。

公路桥涵设计指导原则

公路桥涵设计指导原则 1 设计依据与规范规定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l-2003); 2)《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3)《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4)《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9)《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 10)《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04) 11)《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 391-1999) 12)《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 1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年); 15)《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 2 桥涵布设原则 2.1 桥梁 1)标准跨径的桥梁,单跨为6~20m的桥梁采用桥面连续,20m及以上的桥梁采用先简支后结构连续(或连续刚构)。原则上,桥墩高<20m时采用结构连

续,桥墩高≥20m时采用连续刚构体系(墩梁固结);此外,当桥梁段落纵坡≥2.5%时,也需采用连续刚构体系(墩梁固结)。 2)考虑桥梁外观,水中桥墩系梁一般置于常水位附近。但对于跨越航道的桥梁,其孔径和桥长设计,还应满足通航的需要,主墩承台顶面一般应置于最高通航水位以上或河床以下。 3)大型泄洪河流应避免在大堤迎水面和堤顶设墩,承台及桩基设计应考虑冲刷影响。 4)斜跨一般河流的桥梁,当桥长较短、河段顺直流向一致、斜交角度小于50度、桥面宽度一致时,优先采用斜桥斜做方式,反之采用斜桥正做方式。沿河纵向桥采用斜桥正做方式。(注:桥涵斜交角度指路线前进方向与水流或涵轴线方向的顺时针夹角,斜度系路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或涵轴线方向夹角。)5)特大、大跨径桥梁跨越较宽、较深山谷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但跨径不宜大于200m;跨越山区典型的V形沟谷且地质条件较好时,可采用大跨径钢筋混凝土拱桥。 6)在有一定景观要求的路段,上构可采用连续板或装配式箱梁结构。 7)中、小跨径的弯、坡、斜桥,支架又不高时,可考虑采用整体式支架现浇连续或简支梁板结构。 8)互通内异形桥梁、小半径匝道桥的结构型式推荐采用现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或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板),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跨径不宜大于20m;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 9)主线桥梁上跨等级公路或农村道路时,必须满足有关净空的要求,净高可预留0.2m的富余。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1.0.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4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4的规定。 1.0.5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见表1.0.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1.0.6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 1.0.7公路桥涵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有关要求。 1.0.8公路桥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3极限状态limit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020

1.0.1为满足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需要,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的施工、改建和扩建。1.0.3超大、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的桥涵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针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指导施工。条款说明:“特大”是指一般桥涵工程的规模,“特殊地区”一般指高原、山区、冻土、沙漠等地区。在本规范所述的特大型、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修建桥涵的某些特殊要求,可不包括在本规范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本手册制定更详细的专用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来指导施工。1.0.4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建筑是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意图的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是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基本准则。这里的“安全”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和操作的安全;二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是桥涵工程交付使用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本身可以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指“满足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是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公路桥涵施工。节能减排是指节能减排。介质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原

规范只提到“节能”,但“减排”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次修订将改为“节能减排”。 1.0.5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6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1.0.7公路桥涵施工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节约土地,减少耕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1.0.8公路桥涵建设要规范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积极推广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导言:近年来的工程实践证明,采用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施工,对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节能减排、环境管理等都有积极作用。保护和促进公路桥涵产业化生产。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条款。1.0.9公路桥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第3-2项 2.0.1防水帷幕用于减少漏水量,降低地下水水力坡降,防止流沙、管道和潜在的侵蚀。

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说明

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 说明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1总则 1.0.1为使公路桥涵的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的一般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桥涵结构构件的设计。 1.0.3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规定的设计原则编制。基本术语、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的规定采用。 1.0.4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5公路桥涵应进行以下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1.0.6公路桥涵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桥涵建成后承受自重、车辆荷载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状况。该状况桥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桥涵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或荷载)的状况。该状况桥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才作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在桥涵使用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如罕遇地震的状况。该状况桥涵仅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0.7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表1.0.7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环境 类别环境条件最大 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Ⅰ温暖或寒冷地区的大气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接触的环境0.55 275C25 0.30 3.0Ⅱ严寒地区的大气环境、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环境0.50 300C30 0.15 3.0Ⅲ海水环境0.45 300C35 0.10 3.0 Ⅳ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0.40 325C35 0.10 3.0 注:1有关现行规范对海水环境结构混凝土中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有更详细规定时,可参照执行; 2表中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3当有实际工程经验时,处于Ⅰ类环境中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可比表中降低一个等级;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5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或按表中规定Ⅰ类环境提高三个等级,其他环境类别提高二个等级;5特大桥和大桥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宜降至 1.8kg/m3,当处于Ⅲ类、Ⅳ类或使用除冰盐和滨海环境时,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特大桥、大桥的含义见本规范表5.1.2注说明。 1.0.8位处Ⅲ类或Ⅳ类环境的桥梁,当耐久性确实需要时,其主要受拉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1.0.9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结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1.0.9的规定。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22涵洞

22 涵洞 25.1 一般规定 22.1.1涵洞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当设计文件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地形复杂处、斜交、平曲线的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定位详图,再依图放样施工。 22.1.2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涵洞的洞身及基础应根据地基土德情况,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且沉降缝处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预制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预制盖板涵的沉降应设在盖板的接缝处,沉降缝应贯穿整个洞身断面;波形钢管涵可不设沉降缝。 22.1.3涵洞施工完成后,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进行涵洞洞身两侧的回填。涵洞两侧紧靠涵台部分的回填不宜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压实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填土的每侧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1倍。填筑应在两侧同时对称、均衡地分层进行,填筑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涵洞顶部的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m后方可通行车辆和筑路机械。 22.1.4涵洞进出水口的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设施的连接应圆顺、稳固, 并应保证流水顺畅。 22.2混凝土管涵 22.2.1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 行处理。 2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22.2.2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防止管节碰撞损伤的措施。管涵安装时应对接缝进行防水、防裂处置。 22.2.3管涵基础的顶面应设置混凝土管座,管座的弧形面应与管身紧密贴合,使管节受力均匀。当管身直接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或设置砂垫层,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 22.2.4管节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应按本节第22.2.1条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管节应顺流水方向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其下不内壁齐平;管节应 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3插口管安装时,其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平接管安装的接缝宽度宜为10?20mm,其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 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采用加大接缝宽度的方式满足涵洞长度要求。管节的接缝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22.2.5管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2015版通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JTG D60)主要修订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的修编任务。 在规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外相关的标准规。在规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的具体修订容,现将主要修订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篇一:d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及疑问探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 表及疑问探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 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 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1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 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 2 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4.1.6、取消长期组合、短期组合的说法,改为:准永久组合及频遇组合。 4.1.7、增加钢结构疲劳设计荷载组合规定。 4.2.2、增加预加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2.5、第五条,增加水浮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3.1、各等级公路桥涵的汽车荷载等级做了一定调整,将二级公路荷载等级标准提高了一半(由偏向公路二级,改为偏向公路一级)。 车道荷载中集中荷载Pk的起始计算标准提高。

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公路桥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篇一: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4.2.2 实测项目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2.3 外观鉴定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篇一:jtgd60-20xx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 jtgd60-20xx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 表及疑问探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xx)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由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文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张拉篇

7、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预制构件的施工。 7.1.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2 预应力筋及其制作 7.2.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丝、钢绞线、螺纹钢筋等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丝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的规定;钢绞线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螺纹钢筋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的规定。有涂层的预应力筋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的要求。 7.2.2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分批验收,验收时,除应按合同要求对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志和规格等进行检查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钢丝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60t。检验时应先从每批中抽查5%且不少于5盘,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查。在表面质量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单不少于3盘,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的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从同批未试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为不合格。 2、钢绞线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60t,检验时,应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组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取样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该批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3、螺纹钢筋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100t,对表面质量应逐根目视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在每批中任选2根钢筋截取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全部各项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4、预应力筋的实际强度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预应力筋的检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用作拉伸试验的试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在对预应力筋的拉伸试验中,应同时测定其弹性模量。 5、对特大桥、大桥或重要桥梁工程中使用的钢丝、钢绞线和螺纹钢筋,进场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验;对预应力材料用量较少的一般桥梁工程,其预应力钢材的力学性能,可仅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或由生产厂提供力学性能实验报告。 7.2.3预应力筋应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使其产生机械损伤和有害的锈蚀。进场后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且宜存放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和介质的仓库内;在室外存放时,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应支垫并遮盖,防止雨露和各种腐蚀性介质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7.2.4预应力筋制作室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结构的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厚度、千斤顶长度、墩头预留量、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长值和张拉工作长度等因素。 2、钢丝束两端采用鐓头锚具时,宜采用等长下料法对钢丝进行下料。 3、预应力筋的下料,应采用切断机或砂轮锯切断,严禁采用电弧切割。 7.2.5高强钢丝的鐓头宜采用液压冷鐓,鐓头前应确认钢丝的可鐓性。钢丝鐓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7.2.6制作挤压锚时,模具与挤压锚应配套使用,挤压锚具的外表面应涂润滑介质,挤压力和挤压操作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的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2-5mm。

完整word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3.3.5车行天桥桥面净空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 4.5m或7.0m;其汽车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的规定。 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3.3.6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限界,不得妨害桥涵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高压线跨河搭架的轴线与桥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一倍塔高。高压线与公路桥涵的交叉应符合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3.4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3.4.1桥上及桥头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布设相互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3.4.2在洪水泛滥区域以内,特大、大、中桥桥头引道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爬高、河弯超高、河床淤积等影响0.5m以上。 小桥涵引道的路肩高程,宜高出桥涵前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5m以上。 3.4.3桥头锥体及引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10m长度内的引道,可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 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土时,可就地取土经处理后填筑。 2锥坡与桥台两侧正交线的坡度,当有铺砌时,路肩边缘下的第一个8m高度 内不宜陡于1:1;在8~12m高度内不宜陡于1:1.25;高出12m的路基,其12m以下的边坡坡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陡于1:1.5,变坡处台前宜设宽0.5~2.0m的锥坡平台;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经常受水淹没部分的边坡坡度不应陡于1:2。 埋置式桥台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式或排架桩式桥台,其锥坡坡度不应陡于1:1.5,对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加强防护时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 3洪水泛滥范围以内的锥坡和引道的边坡坡面,应根据设计流速设置铺砌层。 铺砌层的高度应为:特大、大、中桥应高出计算水位0.5m以上;小桥涵应高出设计水位加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25m以上。 3.4.4桥台侧墙后端和悬臂端梁桥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均不应 (按路基和锥坡沉实后计)。0.75m小于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厚度不宜小于0.25m.,长度不宜小于5m。 3.5构造要求 3.5.1桥涵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 定性和耐久性。 2结构的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应尽量减小。 3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结构型式和建筑材料,进行适当的耐久性设计,必要时尚应增加防护措施。 3.5.3桥涵的上、下部构造应视需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以减小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解读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 —2020》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 —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JTG/T F50 —2011 )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做好实施后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路桥涵工程的建设经常面临复杂多变的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和多种多样的结构形式,施工时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很高;原规范发布后,随着我国公路桥涵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尤其随着以港珠澳大桥为代表的创新工程的实施,四新”技术不断涌现,积累了丰富的公路桥涵 施工经验,同时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也在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水 平,保障桥涵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和作用 《规范》内容包括公路桥涵常用材料,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工程通用技术,支架与模板、 钢桥制造,各类桥型结构施工、各专项施工、特殊条件施工及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措施,涵盖 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交工验收的全过程,与公路桥涵相关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共同形成了公路桥涵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以我国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为依托,吸纳了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四新”技术,旨在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桥涵工程建设理念,用于指导各级公路中新建、改建和扩建桥涵工程的施工,保证桥涵工程的施工 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三、《规范》的特点 (一)内容全面,技术先进,适用性强。公路桥涵多采用梁式桥、斜拉桥、悬索桥、拱桥以及钢混组合结构、箱涵等形式,相较铁路、市政工程,公路桥涵类型和结构种类繁多,墩台基础形式多样。《规范》增补了不锈钢钢筋、钢混组合结构、预制节段逐孔拼装、墩台预制安装、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等内容,与国外同类规范相比, 特别是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 相比,基本涵盖了所有各类桥涵工程的内容,适用的桥型、结构及其施工工法、工艺更加全面、系统、丰富。 《规范》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了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港珠澳大桥等大型桥梁工程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了转化、提升和吸收,大量采纳了四新”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力求实现技术成熟、工 艺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 发展”理念。《规范》的部分关键技术或指标,例如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特殊环境条件技术措施、智能设备、施工监控技术、后张预应力孔道压浆材料性能指标等均高于国外相应标准。但受国内施工管理和制造业水平所限,构件现浇、预制、安装精度指标较先进发达国家低,高性能材料(如高强钢、耐候钢、UHPC等)应用较少、水平较低,存在一定差距。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 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一、总则 1、安全等级; 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三、设计要求 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 2、桥涵孔径 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

桥梁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 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 1.1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 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 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 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 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

midas做得新旧规范比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进行两个极限状态设计,考虑三个设计状况(1.0.7条,1.0.8条)两个极限状态---承载能力(弯矩、轴力、剪力、稳定、倾覆等)正常使用(变形、裂缝、耐久性) 三个设计状况---持久状况(自重、汽车荷载作用状况等)短暂状况(施工荷载作用状况等)偶然状况(地震作用状况等) 状况---主要针对荷载作用情况而言 状态---主要针对设计而言(荷载组合等) 2.增加了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1.0.9条) 三个设计安全等级: 1.1, 1.0, 0.9 注意: 1.桥梁抗震设计不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钢筋混凝土预应力规范5.1.5条)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超静定结构中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不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钢筋混凝土预应力规范5.1.5条) 3.荷载( 4.1.1条) 荷载编号仍为21个永久荷载(7,原来为6个): 将原规范中土的重力和土侧压力分开为了两个荷载(荷载组合系数不同) 可变荷载(11,原来为13个): 删除了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及其引起的土侧压力,取消了基本和其他可变荷载的区分。 偶然荷载(3个,原来为2个)---增加了汽车撞击作用

4.荷载组合(4.1.6条、4.1.7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基本组合(分项系数,组合系数)偶然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短期效应组合(频遇值系数)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值系数) 问题: 1.偶然组合中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不是很清楚,目前考虑地震时均采用1.0。 2.短期和长期效应组合中对整体温升温降和非线性温度的系数不是很清楚,采用了1.0。 3.表 4.1.6种编号为4和5的编号是否应对调?与表4.1.1不同。 5.活荷载(4.3.1条) 取消了原来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和公路-II级标准汽车荷载公路I 级: 相当于旧规范的汽车-超20 公路II级: 相当于旧规范的汽车-20 特点: 均布荷载不变,集中力---计算剪力时将集中力放大1.2。 问题: 需要确认计算主应时,剪应力的取值是否按调整的值?(计算位移、轴力、剪力、反力、剪应力时采用的是计算剪力时的荷载) 6.冲击系数(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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