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2007-01-13 12:12:45| 分类:国防工业|举报|字号订阅

1947年7月2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国家安全法案并组建新的国防部,1950年签署国防产品法案,标志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以国防部为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寓军于民、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

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主要由国防工业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科研组织结构、中介服务组织、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体系等部分组成。

——产业结构体系

美国是一个军事大国,兵器工业、军用航天、航空、电子、舰船、核工业等国防工业产业门类齐全。美国又是一个军事技术先进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程度比一般国家都要高。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20世纪以来几场高技术战争的刺激,美国国防工业产业结构正在不断朝着高级化的方向发展。美国组建的军工集团,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电子等高科技领域。在最大的10家军品承包商中,有6家是航空航天工业公司。伴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产品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人工智能、定向能、微波、激光、动能等新概念武器装备不断涌现。

——企业组织体系

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划分角度看,美国的国防工业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私有私营企业。私人所有和经营的国防工业企业在美国的国防工业中占绝大部分,它们同政府保持合同关系,享受国家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政府提供生产设施、预付款、贷款担保、科研资助、低税率等。同时受到政府采办法规的制约。二是国有国营单位。二战以后美国一度出现大量各式各样国有国营国防工业单位,后来逐渐被转卖或关闭,现在的国有国营单位主要是一些军内科研实验单位和军工厂,承担军用技术开发、特殊军品研制生产和武器系统维修等业务。三是国有民营企业。国有科研生产设施除政府经营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以合同的方式交给承包商经营管理。这种企业不多,只有60多家,主要是弹药厂、武器生产厂和核武器研制生产综合体等。

从企业规模和作用的角度看,美国的国防工业企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主承包商。负责武器系统的总体设计、综合协调和总装。主承包商一般掌握每个特定武器系统采购费的40%—60%,实际上垄断和支配着整个军品市场。二是分承包商。负责制造武器系统主要分系统和部件,如雷达、计算机、发动机和电子设备等,其规模大小不等,有主承包商的下属公司,也有政府所属的军工厂。它们在转包的项目方面从事广泛的研究,开发出大量的赖以生存的关键的专门技术。三是零部件供应商。负责向武器系统或分系统制造商提供零部件和原材料,包括电子组件、集成电路、电池、轴承等。它们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

——国防科研体系

美国的国防科研是由国防部主导的,其科研体系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军内科研单位。由美军自己组建和直接控制,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也从事部分基础研究和先期技术开发工作。美军共有研究所70个左右,约占联邦政府科研单位的1/10;雇员总数约6万人,其中半数以上是科技人员。二是大学。在美国480所“研究型大学”中,与国防部有合同关系的有250所,它们不仅为国防和科研输送大批人才,而且还承担了许多国防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项目,军队基础研究项目的约50% 是由大学完成的。三是国防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美国国防工业企业大都拥有先进的科研设备和一流的科技人员,它们除了从事军品的试制和生产外,还积极从事国防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四是职能部门的研究机构。在美国,许多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其中不少从事与国防有关的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例如,能源部有三个研究所主要从事与核武器有关的科研活动,宇航局所属各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不少同国防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中介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并连接政府和企业,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官方和民间组织。在美国这类组织非常发达。如国防长远规划研究机构;国防合同审计管理机构;国防财务会计服务机构;国防信息系统和情报机构;国防法律服务机构;国防后勤机构等。正是因为有一大批这类中间组织,借助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解决了政府与国防企业沟通与合作问题,成为政府与国防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依靠力量,推动了美国国防工业的发展。其中,与国防工业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防工业协会。

美国国防工业协会(NDIA)是1997年由美国防御预备协会(ADPA)与国家安全工业协会(NSIA)合并而成的。美国防御预备协会创建于1919年,是一

个非政治、非赢利的组织,它致力于公共防御和国家安全预备,其基本使命是提高武器技术,改进国防管理,维持一个强大的国防科技工业队伍,促进国防开发、生产、后勤保障和管理。60至90年代,军工化学协会、军工管理协会和国家培训系统协会先后并入美国防御预备协会,协会的服务领域和功能不断拓宽。

美国国家安全工业协会(NSIA)是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工业、科研、法律、教育组织的协会。1944年成立时称为海军工业协会,也是一个非政治、非赢利并致力于建立政府基本防御能力和支持它的工业系统之间紧密工作关系、双向交流的组织。协会的活动范围是政府与工业在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活动,包括政府政策研究及实务、技术研究与开发、后勤保障技术工作等。国防部成立后,协会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拓宽,1949年正式改名为国家安全工业协会。1997年美国国家安全工业协会(NSIA)与防御预备协会(ADPA)合并,合并后的组织命名为“美国国防工业协会”(NDIA)。目前美国国防工业协会拥有850家企业会员和24000个人会员。承担的工作有:政府和企业间相互交换想法和技术;向政府提供国防企业的技术、信息、教育建议和解决方法;通过国际竞争支持经济增长。美国国防工业协会提供的资源有:每年举办80个左右的座谈会和展览会,内容涵盖与技术相关的各个学科;出版带有前导性的国防杂志,报道科学发展和军事动态;提供国会和政府关于国防工业问题政策及采购计划等。

——宏观管理体系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宏观管理体系具有集中决策、分散实施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国会、总统、国防部和三军来决策和实施的,其职能划分如下:美国国会和总统是国防工业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并通过预算拨款和政策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宏观调控。国会负责通过立法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宏观控制审核及批准国防预算。总统负责领导制订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及重大采办计划的指示,由总统主持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国家安全政策,审议防务目标、军事战略和重要武器计划并提出决策性的建议。国防部是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核心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试验、鉴定、维修、保障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协调。陆海空三军总部:作为武器装备采办全过程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军种装备研制生产采购维修的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也承担部分军用航空航天计划;能源部主管核武器工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署负责舰船工业管理和通过有关政策和法令,对造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

——运行机制体系

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运行的机制体系。这个机制体系包括利益机制、政策机制、计划机制、合同机制和法律机制。利益机制,是通过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而对市场活动发生作用的一种机制,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利益机制在整个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军品生产企业独立自主的地位,通过对企业的军品科研生产给以经济补偿等,满足企业的利益要求。政策机制,包括军工投资政策、装备采办政策、价格补贴政策、科研补助政策等,引导、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计划机制,主要表现就是其规划、计划和预算(PPBS)体制。目前不仅美国继续沿用并不断改善这一制度,而且英国、法国等军事大国也都在采用这一制度。美国的军品采购特别是武器装备采办主要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合同的方式就是市场的方式。美国的国防科研和生产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国防科技工业的各项活动都是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进行的。

二、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特点

美国国防工业管理体系的特点主要是:

——军品生产企业军民兼容

美国没有专门的国防工业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表现出高度的军民兼容性。美国有1/3以上的民用企业参与国防科学研究和军工生产,几乎制造了所有的飞机、导弹、空间武器、电子设备及其他现代化武器装备,而且大部分研制军品的企业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和摊销军工产品开发成本,从未敢放弃民品的开发。它们把研制和生产军品所发展起来的电子技术、材料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等,广泛地应用于民用经济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先导作用。事实上军事高技术对民用经济部门的溢出效应很高。美国的当代高科技发展史,从计算机、通讯网络、航天航空、核工业,到先进制造业等各个领域,无不和美国的军事工业有联系。高技术首先产生并应用于竞争最为激烈的军事部门。军事科学技术开发,又拉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一向重视军品生产,指导思想上实行“以军带民”战略,把军品生产看成国家的“战略产业”,当作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发展综合国力。

——私人垄断企业是军品生产的主要承担者

在美国,军品生产企业大多数是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数量很少,政府只保留少量的科研和军工企业作为研制和生产武器装备的骨干力量,大量的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由军方向私人垄断企业定货。

——国防科研力量雄厚

美国1/3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军事部门工作,有3/4的科学技术研究单位从事与军事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直接从事军事科研的有35万人,三军有73 个科研机构,分属国防部、能源部、航空与航天局的64个研究中心,其研究经费占政府科研费的90%以上。

——国防部是军品科研和生产的组织管理者

部队装备需求由各兵种提出,防卫机构汇总、评估,提出装备预算,经国会批准,国防部提出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国防部作为政府部门,是军品的最终用户,同时是军品生产的组织管理者。国防部主要是通过两种渠道调控军工生产:一是订立军品合同,形成以各承包商为首的工程系统承包制;二是垄断集团聘请大批退役军官和国防部退职官员到公司任职,而国防部又吸收垄断集团的代表到军事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美国军工商品科研生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市场经济方式,在研制、生产中引入竞争机制,统筹全社会的力量,服务于国防工业。风险不是全部集中在政府手里,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开发风险。政府和企业彼此进行科技情报和技术转让,互惠互利,成果积极用于军民两方面产品的开发上。这种体制的优点:一是装备供求能力国防部全能掌握,有利于提高决策准确率。二是工作过程封闭在国防部系统内部,很少关联政府其他部门,决策和工作效率比较高。三是无论隶属军方还是民间,科研能力、经费可以统筹,避免重复和浪费。

——军品生产实行承包合同制

美国军品的科研和生产实行承包合同制,私营公司承包大部分的军品研制生产任务和几乎全部的高新技术项目,因而管理上特别强调在军队和企业之间建立比较稳定的供货合同关系,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注重发挥国防工业基金的导向作用

政府设立国防工业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军工技术的开发,解决重点军品研制生产中的应急问题。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导向,吸引和引导企业投资军方急需军品。

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

与传统信用文化所理解的信用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信用交易保证的信用调查评级、信用支付工具和信用管理技术,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已经成了在市场上可以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销售量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就越大。美国的信用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公开,又称行政公开,其主要含义是,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或者说公民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美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 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上述三个法律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一次革命性变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法了解和获得政府信息:一是必须在联邦登记(一种政府公报)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机关职能和工作方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对公众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则;二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这些文件也是用来指导行政机关行动的,实际效果相当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秘密的法律;三是依请求而公开的文件,一切没有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都可以依请求公开。法律还要求美国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会议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行会议的通告;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在信息公开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法律同时规定免除公开的信息有九个方面:(1)国防和外交领域的信息,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规定的标准,特别授权予以保密的文件,二是根据总统行政命令已经被定密的文件;(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的文件;(3)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文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类免除公开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文件对公众保密的方式非常严格,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任何自由裁量权,二是对应予以保密的文件规定了特别的标准,或列举了应予以保密的特定种类;(4)贸易秘密、从个人以及特权机构或保密机构获得的商业或金融信息;(5)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备忘录或往来函件;(6)公开后可能明显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事的、医疗的以及类似的档案;(7)执行法律的记录和信息,在妨碍执法程序、剥夺公正审判或公平裁决的权利、不正当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泄露秘密的信息来源和秘密的信息等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予公开;(8)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主要指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国内贷款委员会、联邦储蓄保险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收集的大量非常敏感的信息;(9)关于油井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另外,对举行免除公开的行政会议,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1996财政年度综合定密数为 5789625项,在所有政府秘密中,中央情报局占52%,国防部占44%,国务院占2%,司法部占1%,其他政府部门占1%。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二、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能使其所持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的一种保障。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 1.在法律中对此作出明文规定。(1)对已评级的证券,可以通过提供简略形式并注明参考出处使得信息披露的负担最小化;(2)注册时,可以在不必得到nrsro(全国承认的评级组织)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nrsro的评级放入注册材

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原则

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原则 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罗建国阮志宏林丽赵越 一、引言 1.国防科技工业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与技术基础和国家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国防科技工业电子政务建设,可以有效履行国防科工委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为加强对国防科研生产的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对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能力、调控运行质量,科学规划和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实行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国防科技工业电子政务建设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以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的建设为保障,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坚持以应用为关键、服务为宗旨。如下图所示: 2.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的内涵 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是国防科技工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和描述国防科

技工业实现军工经济发展和武器装备建设所必需的生产力及相关要素总和的数据;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则是通过建立数据调查、管理、开发、应用和维护的综合体系,快速、准确、持续地获得行业的基础性数据资源;进而,借助于相关的核算、监控和评估体系,可以为国防科技工业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调控提供有力的支持。 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方面,要为基础应用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要为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难度和复杂性也是非常巨大的。 3.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数据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国外基础数据建设高度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压力 世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基础数据建设工作,特别是美国,建立了丰富而全面的数据资源,支撑其国防工业基础能力精细化、体系化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政策措施,指导其国防工业基础转型。对照国外,我们在基础数据建设方面做的工作还不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要花大力气做工作,力争早日缩短差距,迎头赶上; 2)对自身“家底不清” 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对“家底”并不十分清楚,反映军工企业基础产品、技术、设备设施,以及国防科技工业运行规律、产业结构等的基础数据缺乏或不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化手段和管理制度,摸清家底; 3)信息采集、管理、加工和分析的手段不全 搜集处理基础数据的采集系统、数据库系统和数据加工分析系统等现代化手段不健全、不系统,特别是服务于有关能力评估的数据调查、处理和评估分析系统还不成熟;大量的“信息孤岛”仍然存在,部门与部门间、系统与系统间、数据与数据间的有效整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数据加工、分析工具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

美国的法院体系

美国的法院体系 2006-2-24 The U.S. Court System The U.S. court system, as part of the fede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there are both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Each state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composed of civil and criminal trial courts, sometime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 and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trial courts (district courts) serving relatively small geographic region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that hear appeals from many district courts in a particular geographic reg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o court systems are to some extent overlapping in that certain kinds of disputes (such as a claim that a state law is i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y be initiated in either system. They are also to some extent hierarchical, the federal system stands above the state system. Litigants who lose their cases in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may appeal their cas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特点

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特点 2007-01-13 12:11:09| 分类:国防工业|举报|字号订阅 德国国防科技工业原本不弱,冷战结束时,西德的国防工业生产能力居世界前五位。德国统一后,虽然国防产业总体规模有所缩小,军工从业人员减少,但军工生产能力却没有下降,在总体上继续保持较高的军事技术和生产潜力,在个别项目上继续维持世界一流水平。为适应冷战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军事需求的变化以及国防经费的削减,德国决定有重点地发展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经过一系列改革,其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更趋合理、经济、高效,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一、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产业结构体系 德国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日的第三经济强国,又是欧洲除英法之外的第三军事强国。德国的国防产业结构体系完整,能力与水平均居世界一流水平。由于受到国际限制,德国不得发展核武器与军用航天技术,但海陆空常规武器十分先进,是世界上最大的军火生产和出口国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德国已成为世界上先进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大国,并建立起了具有本国特点的军工科研生产体系。目前,德国的国防产业已经完全实现了现代化,在国际市场上富有极强的竞争力,具有自行研制和生产各种常规武器的能力,其生产能力在欧洲乃至世界都是比较强的。军工门类包括军用航空、电子、导弹、兵器、舰船五大门类。 ——企业组织体系 德国没有政府所属的国有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和生产基本由民间企业、地方科研机构和一些高等院校承担。因此,私有私营军工企业在德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德国军工企业数量多,规模较小,目前能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业多达2万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军工企业只有30多家,承担国防部订货额50%以上。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负责与一家总承包商签定合同,分系统和部件的生产由总承包商另行组织管理。国内国防工业企业界从军方获得的订货额约占军方订货总额的85%,其余15%流入国外企业。德国军工企业大致分为5类:超大型军工康采恩,如戴姆勒?奔驰公司;大型军工康采恩,如西门子、莱茵金属公司等;外国军工康采恩的子公司,如塞尔公司等;对某个军工领域有丰富生产经验的、规模不大的公司,如韦克曼公司等。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 缅因州 马萨诸塞州 新罕布什尔州 波多黎各 罗得岛州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998年)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能、军转民管理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有关专项计划管理以及核电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三)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的工作,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四)将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逐步将各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 (五)将核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核电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六)将兵器工业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局、原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七)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国防科研、生产、建

美国人的特性及其对美国教育的影响

《美国研究》2001年第1期 美国人的特性及其 对美国教育的影响 李柏思 我是个职业外交官。在过去大约25年里,我的工作就是介绍美国,向亚洲、欧洲和南美洲的民众,说明美国的社会、文化、历史与政治。 除了担任外交官,我也当过老师。1971到1973年,我在香港中文大学教过英文和美国文学。所以说我在教育方面也有一些经验。本文所要谈的是美国的教育制度,以及美国教育制度如何受到美国人的特性所影响,但是我要用迂回的方式来说。首先,我想问一个简单但是与教育不太有关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美国人?美国人与法国人、德国人、日本人、甚至中国人有什么不同?而美国的文化与社会特性,又如何影响美国的政治制度?然后,再回到原来的主题教育,谈谈美国的生活方式如何影响到美国的教育制度? 不过,我要先讲一个故事来说明我的看法。假设有一位法国人和一位美国人。他们两个都因为政府缩减预算而突然失业。问题是:他们会责怪谁呢?法国人会责怪政府。而美国人呢?他会怪他自己。从理智上说,美国人知道,政府的预算问题不是他的错;他无法事先预防不被解雇。但是从情感方面来说,在这位美国人的内心深处,他会觉得好像做错了什么事,否则为什么要解雇他呢? 美国人和法国人有一个很大的差别。法国是个传统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强烈的身份与职业观。每个人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政府则有义务要照顾他。因此,在我刚才说的故事里,那个法国人对政府背信感

到愤慨。他觉得已经尽了力,为什么政府还违背协议,不给他应得的那一份呢?传统社会的生活有许多令人安慰之处。像在英国或日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身份地位。 可是美国就不一样,美国不是传统社会,没有现成的身份提供给每个人。在美国,人人都要为自己负责,创造自己的人生。有时候政府会提供协助,但基本上美国人都是靠自己。美国人在社会上并没有现成的位置,必须自己奋斗。 美国有一位伟大的哲学家爱默生,他曾在著作里谈到个人心理学。他注意到,特别强调某一种心理特征,有其优点也有缺点。或者就像他所说的:“有利必有弊”。国民的特性也是如此。 当然,美国在其他心理方面也付出代价。美国人在社会上与家庭里没有强烈的自我感。这种缺乏认同的感觉会成为焦虑的一大来源。再回头来看我刚才提到的那位美国人。当他被解雇时,他的身份受到影响,这只能怪自己,不能怪政府。 美国人强调个人主义当然也有它的好处。那种对个人社会地位的焦虑感,激发了美国人的再造能力。 为什么美国人是这样?为什么美国所创造的社会与日本或中国那么不相同?这种差异是因为起源的不同: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 人们当然对美国的建国经历有所了解。美国早期殖民地的开拓者,大部分来自北欧及非洲。欧洲人是自愿来移民,非洲人却是被迫来此做奴隶。重要的是:美国人都是来自其他地方。都放弃了原有的身份地位。不论你过去在伦敦是什么身份,是屠夫或王子、侍女或妓女都不重要。到了北美新大陆,你可以抛弃过去,从新开始。在这个世界里,很容易便可想到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 为了更容易让人了解,让我举几个例子,说明美国与传统社会的差别。以台湾为例,我在70年代中期是派驻台北美国文化中心的官员。当时,文化中心举办所谓“素人”画家洪通的画展。 当时,他默默无名,住在台南的乡下,很穷。我称他为画家,其实他不是,至少以传统的眼光来看,他不是画家。他在盐田里工作,生活清苦。他不识字,也从未受过艺术方面的训练。可是到了65岁时,他决定要画画。于是就利用有限的中文知识,自创出奇怪的书法。他的“作品”,如果可以这 ? 521?美国人的特性及其对美国教育的影响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独立前,原13个殖民地基本沿袭英国的法律传统,又根据各自需要自立法令,自成司法体系。独立后,1787年美国宪法对司法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789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联邦法院的组织、管辖权和诉讼程序,逐步形成了现有的司法制度。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 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根据本州人口多少,设立1~4个地方法院,法官 1~27人不等。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独立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法官 3~15人不等。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一般由州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州初审法院是属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审理不服州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州最高法院是州的最高审级。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见美国独立机构)。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2007-01-13 12:12:45| 分类:国防工业|举报|字号订阅 1947年7月2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国家安全法案并组建新的国防部,1950年签署国防产品法案,标志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以国防部为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寓军于民、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 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主要由国防工业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科研组织结构、中介服务组织、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体系等部分组成。 ——产业结构体系 美国是一个军事大国,兵器工业、军用航天、航空、电子、舰船、核工业等国防工业产业门类齐全。美国又是一个军事技术先进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程度比一般国家都要高。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20世纪以来几场高技术战争的刺激,美国国防工业产业结构正在不断朝着高级化的方向发展。美国组建的军工集团,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电子等高科技领域。在最大的10家军品承包商中,有6家是航空航天工业公司。伴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产品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人工智能、定向能、微波、激光、动能等新概念武器装备不断涌现。 ——企业组织体系 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划分角度看,美国的国防工业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私有私营企业。私人所有和经营的国防工业企业在美国的国防工业中占绝大部分,它们同政府保持合同关系,享受国家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政府提供生产设施、预付款、贷款担保、科研资助、低税率等。同时受到政府采办法规的制约。二是国有国营单位。二战以后美国一度出现大量各式各样国有国营国防工业单位,后来逐渐被转卖或关闭,现在的国有国营单位主要是一些军内科研实验单位和军工厂,承担军用技术开发、特殊军品研制生产和武器系统维修等业务。三是国有民营企业。国有科研生产设施除政府经营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以合同的方式交给承包商经营管理。这种企业不多,只有60多家,主要是弹药厂、武器生产厂和核武器研制生产综合体等。

美国的两党制 教案

美国的两党制教案 第二框题 美国的两党制 一、【程标准】: 36 评述“驴象之争”的典故,结合实例,揭示美国两党制的实质。 二、【新教学】: (一)、政坛上的“驴象之争” 在美国,每四年要举行一次总统选举,人们习惯地称之为“驴象之争”。1874年,美国一位画家创作了一幅漫画,画上有一个翘翘板,一边坐着一头驴,代表民主党;另一边坐着一头大象,代表共和党。这幅画的原意是讽刺两党轮流坐庄的美国政治现实,后来却为两党欣然接受。民主党认为驴子诚实、倔强、信守诺言,共和党则认为大象稳重、务实。所以,直到今天,驴仍是民主党的象征,象也一直是共和党的标志。“驴象之争”就是指两党角逐总统宝座,轮流坐庄。 、美国的政党制度——典型的资产阶级两党制 (1)、“驴象之争”的典故 (2)、美国两个主要政党

①民主党——驴 ②共和党——象 美国是实行资产阶级两党制的典型国家。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民主党、共和党在美国轮流执政,从未有过例外。目前活跃在美国政治舞台上的还有绿党、进步党等近三十个小党,但是这些政党从未执政,也没有对两党制构成过真正的威胁。 补充:说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并不意味着在美国只有两个政党,事实上除了民主党和共和党之外还有其它几十个小党活跃在美国政治舞台上,只不过这些小党没有左右美国政局罢了。 相关链接: 第三党无力问鼎白宫,却可能对总统选举结果造成一定影响。XX年总统选举中,绿党候选人拉夫尔•纳德只得到2.7%的选票,但由于民主党、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得票差距非常微弱,有人认为正是纳德使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无缘白宫。因为绿党以主张环保著名,吸引的主要是民主党的票源。 2、美国两党制的影响及其表现: (1)、影响: 美国的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与两党制有着密切联系。

美国法律体系

1General overview 2 1.1 Sources of law 3 1.2 Constitutionality ? 2 American common law ? 3 Levels of law 1 3.1 Federal law 2 3.1.1 Federal statutory enactment procedure ? 3.1.2 Federal regulatory promulgation procedure ? 3.1.3 Formulation of federal precedent 3 3.2 State law ? 3.2.1 Attempts at "uniform" laws 4 3.3 Local law ? 4 Types of law 1 4.1 Procedural law ? 4.1.1 Criminal procedure ? 4.1.2 Civil procedure 2 4.2 Substantive law ? 4.2.1 Criminal law ? 4.2.2 Contract law ? 4.2.3 Tort law ? 5 Odd exceptions ? 6 See also 1 6.1 Lists ?7 References ?8 Further reading ?9 External links ?1概览 1.1法的渊源 ? 1.2合宪 ?2美国普通法 ?3法律层次 ? 3.1联邦法律 3.1.1联邦法定程序制定?3.1.2联邦法规的颁布程序?3.1.3制定联邦先例? ? 3.2州际法律 3.2.1“统一”的法律企图? ? 3.3当地法律 ?4法律类型 ? 4.1程序法 4.1.1刑事诉讼程序? 4.1.2民事程序? ? 4.2实体法 4.2.1刑法? 4.2.2合同法? 4.2.3侵权法? ?5稀奇古怪的例外 ?6参见 ? 6.1列表 ?7参考资料 ?8延伸阅读 ?9外部链接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ists of many levels[1] of codified and uncodified forms of law, of which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stitution sets out the boundaries of federal law, which consists of constitutional acts of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treaties ratified by Congress,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case law originating from the federal judiciary. 1、The 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law ar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thus circumscribing限制state and territorial laws in the fifty U.S. states and in the territories.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解读完整版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 六条规定解读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解读 第一条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是指: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在机关、单位私自利用公有或个人计算机以及其他具有联网功能的电子设备登陆互联网。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境外情报机构已经把互联网作为窃取情报的重要途径,且攻击手法日益隐蔽、日趋先进。涉密机关、单位登录互联网的IP地址,是境外情报机构窥视的重点,在未采取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一旦发生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设备上处理、存储、传输泄密信息,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对访问互联网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了解,利用互联网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在军工单位近年来发生的泄密事件中,90%以上与互联网有直接关系,互联网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因此,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机关、单位登录互联网的监督控制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安全保密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具体要求如下:(一)机关、单位应建立登陆互联网管理制度;(二)集中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分散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应明确管理负责人;(三)工作人员登录互联网必须通过审批,进行实名登录,严禁将涉密载体带入登录互联网的场所;(四)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与监控措施,记录工作人员访问的互联网网址;(五)对外发送电子邮件、发布信息,须经保密审查;(六)禁止将个人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美国主要教育机构类型及教育特点介绍.doc

美国主要教育机构类型及教育特点介绍这是一篇美国留学福利贴,今天我就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主要教育机构类型,各自有什么教学特点,请往下看。 在美国,术语“university(大学)”和“college(学院)”通常用于同义词。两者都有学位授予权,也均有私立或公共院校。一般来说,大学通常比学院(就学生人口而言)要大。学院通常只授予本科(学士学位)学位,而大学的话,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都能授予。然而,社区学院只提供两年制副学士学位,以及技术或职业课程。 研究生 在美国,“graduate”一词用于硕士和博士研究(这相当于在英国使用的“postgraduate”)。这些院校俗称“grad school(研究生院)”,能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以及其他研究生学历和专业学位。 美国的高等教育以其高质量,高认可度,课程多样化和灵活性而闻名。其是公立和私立机构的多元化组合,其中还有一些是自治机构。 州立大学 州立大学由美国政府创立和补贴。学费低于私立大学,且州内居民(来自该州的居民)缴纳的学费明显会低于州外居民。总入学人数通常超过20,000名学生。国际学生被列为州外居民,可能须达到比州内学生更高的入学要求,才能有入学的机会。 私立机构 私立机构的资金来源一般依靠捐赠,学费,补助和校友捐赠等。学费收取往往高于州立大学,并且对州内或州外学生招生要求没有区别。这些机构的入学率往往低于州立大学。在美国有很多宗教附属机构,一般都是私立机构。 社区学院

社区学院提供两年制副学士学位课程,以及技术或职业课程。社区学院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私立的,但其通常与周围的社区利益相关者有很强的联系。社区学院的学费普遍较低,与大学也建立有联系,允许学生转入到大学里面进行第三年的本科学位学习。 技术和职业学院 技术和职业学院提供短期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特定职业技能,以及如何使用这些特定的技能,通常学习时间只有两年或更短。 学术日历 大学一年通常在九月开始,到五月结束。一学年通常分为两个学期,以及时间更短,课业更密集的夏季学期。学生允许在暑假分散他们一年中的课程负担,或者争取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他们的本科学位。 英语语言课程——有三种主要的英语语言课程: ?强化英语课程(IEP):每周20至30小时 ?半强化英语课程:学生在进行课业学习的同时,在同一机构进行半强化英语课程(ESL)的学习。 ?专业英语课程:包括商务英语课程,法律和工程等领域的专业课程。 为了有资格获得在美国学习英语语言课程的学生签证,请确保你就读的语言课程的机构已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授权。所有经认证的机构都将为学生提供申请F-1学生签证需要的标准I-20表格。 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申请要求和截止日期。请咨询你目标申请机构进行询问。 社区学院 对于许多国际学生来说,在美国社区学院学习将成为他们接受大学教育的途径。这些机构有时被称为初级学院或两年制学院,提供职业和技术培训,允许学生直接开展职业生涯,如汽车工程,室内设计,儿童发展,

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来源:一零一研究所时间: 2010-10-08 08:37 一、基本情况 美国人口普查局于2003年12月31日宣布,到2004年1月1日,美国的总人口将达到2.92亿。美国人口普查局说,“在今年1月份,美国每8秒钟将有一人出生,每13秒钟将有一人死亡。同时,国际移民活动将使美国每25秒钟增加一人。其综合结果是,大约每12秒内美国的总人口将增加一人。”据此,在美国,一年死亡人口达260多万。 美国的殡葬服务业很发达,这表现在殡葬服务场所的数量和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殡葬设备设施的科技现代化、殡葬专业教育的高度发展、殡葬服务的人性化专业化、殡葬工作者的专业化执业化、殡葬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等等方面的程度和水平都很高。 在美国,殡葬的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近30%,但在一些大城市,高达70%。美国50个州,几乎每个州都有2-3所殡葬专科学院或在大学设立殡葬系,欲从事殡葬服务业者,须参加专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且每年要经过资格审查方可继续从事殡葬服务。美国共有殡仪馆27000多家,平均每一万人就有一家殡仪馆,且这些殡仪馆都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城区,殡仪馆的建筑设计既普通又独特,规模不大,但功能齐全;公墓的数量更是数以千计,从规模宏大的国家公墓,到小巧精致的乡村家族墓地,可谓难计其数。 在美国,殡葬服务业是商业服务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私有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即使是在国家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方面也处处可见市场机制的影子,这与其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相适应的。 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介绍 在了解美国殡葬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立法权力分别由联邦和州行使。联邦的法律效力最高,州的一切法律包括州的宪法在内,不能违背联邦的法律。联邦和州的任何立法不能违背联邦宪法。 美国属典型的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渊源主要有英国法、立法、判例法。 1、美国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属于普通法体系,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民法体系不同,美国在殖民地时期已经接受英国的法律传统,美国独立以后,英国法律不能再为美国法院援引作为法律根据,直到十九世纪下半期才摆脱英国法的影响。然而相同的文化背景和长期的历史结合,英国法律传统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决定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概念和特征。 2、当代美国法律最主要的渊源是立法。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是国会,各州也有民选的立法机关。他们制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狭义的立法。近现代,国家机关所适用的成文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则,绝

课程教学大纲(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英汉对照)

The Jurisprudence of GATT & the WTO Course Syllabus 《美国法律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Name :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课程名称: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双语教学) Code: 课程编码: Semester: 7 开课学期:第7学期 No. of hours and credits: 32 hrs,2 credits 学时数、学分数:32学时,2学分 Applicable specialty: law 适用专业:法学 Succedent course: No 后续课程:无 1. Objectives and tasks 教学目的与任务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is taked as an elective course. The objectives of the course are to have students know subjuct matter about the history and the law,court organization,procedure and evidence, and understand the basic legal system of the U.S.A. such as constitution law,criminal law,administrative law,etc after students complete the course.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research. 美国法律与法律体系是门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希望学生了解法与历史的关系、美国法院体系、程序与证据;了解美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些重要部门法,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同时要求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研究方法。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course, it is expected that students will grasp the current tendency of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 have the capacity of referring to references themselves, and strengthen their enthusiasm about American law and

美国学前教育的特点

现今社会,新地观念、新地理论每天都在涌进来,学前教育界同样如此.很多专家一做报告就会说国外地学前教育是如何如何地,而我们又是怎样怎样地;美国地幼儿教师是怎么做地,而我们又是如何地;……反正一句话讲地大体都是国外怎么怎么好,我们怎么怎么不如人家,我们应该怎么学习人家.一个又一个专家如出一辄地话语,又是理念,又是课改,让我们这些一线教师只能跟在后面忙地团团转.可最终地成效又如何呢,为什么国外很多好地理念在我们地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地运用呢?除了一些主观地原因以外,还有很多客观地因素造成了这样地结果.我想谈一下自己作为一个幼儿园一线教师地一些想法. 美国学前教育地特点 重视幼儿自我服务技能地培养.一岁半开始培养.自我服务地技能包括:系鞋带、穿衣服、扣纽扣,拉上或拉下拉锁、洗脸、刷牙、梳头、吃饭、上厕所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教育中地特殊营养尊重.如:认真听孩子说话、蹲下听孩子讲话、被当外人面斥责孩子等 前教育机构地教师.学历、职称地不同.学前教育工作者除了达到国家、州、市规定地基本标准以外,还根据所担任地工作类型,有着地不同地要求.比如,园长,一般为教育硕士,做过教师助手、教师、主班教师、园长助理;教师,通常都修过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有地正在申请学前教育副学位.在由位教师组成地一个班级师资群体中,有名是主班教师,名是教师,他们共同负责约名儿童地保教工作,这些儿童可能是按年龄分班地,也可能是混龄班编班地(岁个月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开放多样地学前教育途径 (一)丰富多彩地一日活动观察发现,在学前教育机构地一日活动中,儿童活动地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生活活动,也有学习活动、游戏活动;既有动脑活动,也有动手活动、动口活动;既有自由活动,也有教师规定地活动;既有个人活动,也有小组活动、大组活动;既有室内活动,也有室外活动等,做到动静交替,劳逸结合,促进了儿童身心地健康发展. 下面是纽约一托幼机构每日活动安排表: 上午:儿童入园自选活动:晨间谈话(如日期、天气、故事等) :区角学习(如艺术、操作、戏剧游戏、积木等) :早点 :早点:圆圈活动(如音乐、故事、律动) :室外游戏:午餐下午:文学和故事:休息:安静活动(如七巧板、操作、读书) :午点:圆圈活动、故事活动(如唱歌、讲故事) :室外游戏:儿童离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五彩缤纷地区角活动一走进班级,泾渭分明地各个活动区就会展现在眼前. 、活动区地共性和个性.几乎在每个班级设立地活动区有电脑区、科学区、图书区、计算区、戏剧游戏区、积木(积塑)区、操作区等;有地班级还设立了家庭区或玩沙区、玩水区、玩球区(打保龄球或篮球)、手工区、绘画区、泥塑区、木工区、实验区、烹调区、劳动区等. 、活动区地位置和面积.靠近班级门口地地方一般是动态活动区,如玩沙区、玩水区、玩球区,远离班级门口地地方主要是静态活动区,如图书区、电脑区、计算区.不同地区域占地面积不同,相对来讲,图书区、积木区、戏剧游戏区、绘画区等占地面积较大,计算区、电脑区、手工区、烹调区等占地面积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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