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照表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照表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 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3% 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 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 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精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一、目的 根据公司创建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为提升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规范生产和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工作行为,统一各项资料,打造标准化工作团队,塑造嘉寓形象,特制订此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工程系统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外协队伍及人员。 三、职责 (一)总部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 (二)各区域质量安全部负责区域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标准化工作的监督; (三)各分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各分子公司及下属各生产和工程的标准化工作的监督; (四)各区域公司及下属生产系统部门及人员负责严格执行此细则中关于生产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 (五)各区域公司及下属工程系统部门、项目及人员负责严格执行此细则中关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 (六)各级质量安全部对未按照此细则要求实施的,均享有直接处罚权。

四、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现场使用检查表 项目安全交底 质量策划 过程检验内容表格五、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资料标准化 第二部分设备标准化 第三部分环境标准化 第四部分行为标准化

第一部分 资料标准化 1.安全资料标准化 1.1生产安全资料标准化 生产安全资料标准化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主要涉及到如下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及考核方案,格式如下表(例): _________生产基地安全目标实施计划及考核方案 一次考核,形成考核记录格式如下: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记录 (3)班组是车间安全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对班组的教育及活动记录格式如下: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处罚 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 (通用版) 为了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针对辅助运输存在问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依有据,使处罚决定对安全运输起到警示、督促的作用,从而促进司机的安全责任感,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巩固、提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达到整体提升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本细则执行程序为发现问题--“三定”问题或处罚--复查未处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再“三定”、再复查处罚,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灯箱、牌板管理 1、巷口必须安装注明巷道名称和施工单位的灯箱。不安装灯箱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灯箱管理不善出现破损、字迹模糊的罚队组200元,队长100元。

2、巷口按要求装有“十图”牌板,牌板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安装“十图”牌板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图板内容出现错误或现场已变化未及时更新罚队组500元,队长100元。 3、巷道沿掘进方向每20米吊挂一块里程牌,里程牌允许滞后工作面60米,使用金属软链吊挂成一条直线,杜绝铅丝吊挂。里程牌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每缺一块里程牌罚项目部50元;每发现一块里程牌损坏未及时更换罚队组100元;有一块吊挂不成直线或软链断开单股拖挂的罚队组50元;使用铅丝吊挂的有一块罚款100元。 4、巷道沿掘进方向每100米吊挂一组避灾路线牌(避水灾路线牌距底板不低于1.8m,避火、瓦斯路线牌不高于底板0.5m)。缺一组罚项目部100元;发现牌板破损、丢失的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 5、锚杆、锚索拉拔试验记录牌、顶板离层分析牌按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制作,吊挂整齐、字迹清晰。每缺一块罚项目部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5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消费税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申报个税扣除的十大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但个人申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等。以下收集整理了十大常见问题,填报时可参考: 问题一: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 在北上广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然而,当理想靠近现实,这变成了选择题。 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也就是房东的信息,其中,若房东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当租房者去索要房东信息时,有的房东拒不配合,理由是“提交了信息后,房东可能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这部分多余出的税负大概率会被转嫁给租房者,最后很可能会被涨房租,且涨幅会超过扣除的税款部分”。 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呢?

如果房东已经足额纳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如说房东是一个规范的公寓出租公司,可是大多数情况是,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在现有规则下,如果要享受房租专项扣除福利,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 目前税务部门尚无明确说法,从眼下来看,要么与房东协商要来房东信息,面临可能涨价的隐忧,要么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福利。 问题二:个税申报被就业了怎么办? 有一些个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发现除了本职工作,还“被入职”了陌生公司,这不仅仅是个案。 国税总局的回复是如果确实没有接触过该公司,可能是信息被盗用,可在线投诉。 问题三:非独生子女应如何申报赡养老人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

福建省冠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本公司属于总包三级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本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我公司提出增报申请,由我公司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 3、过程管理 每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评价、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我公司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我公司应及时进行安全竣工确认自评。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我公司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报我公司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论 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③根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 结合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我公司组织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 2、年度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报告。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消费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3.12.13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和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结合前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现制定《煤炭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部分采煤专业 一、综采工作面基础资料管理 (一)建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有记录资料; (二)采煤工区坚持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旬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三)矿地测部门开展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有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3.工作面支护设计根据类似工作面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4.工作面有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的专项措施。(五)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检修等记录齐全; (六)定时(每小班三次)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水质清洁并有检查处理记录;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二)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或背板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三)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得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如遇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柱鞋,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执行。 (四)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一个楔,不准打重楔。 (五)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六)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如必须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措施。 (七)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备齐单体柱及支护材料,两巷超前支护按规程要求支设齐全。 (八)煤壁片帮超过0.8m、顶板掉顶超过0.3m以上时,必须打出前探梁和护帮板,并及时拉移超前架;若片帮超过1m以上时,采取上半圆木护顶及其它方式护顶,杜绝空顶作业。 (九)当顶板破碎易掉顶时,必须带压擦顶移架;如果遇到煤壁片帮严重、顶板破碎、掉顶频繁、过地质构造带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要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调整采高,割煤前超前移架,割煤后,重新超前移架,防止掉顶。 (十一)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十二)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 三、工作面液压支架管理 (一)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详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详解 一、子女教育 1、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2、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3、标准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三、住房贷款 1、享受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起止时间: (1)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标准方式: (1)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煤矿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煤矿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08-06 09:13:02 作者:来源:评论:0点击: 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 1、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各种制度考核记录。 2、有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记录及处理责任制。 3、有工作面评估记录,(区队领导指挥生产记录、班组长交接班记录、新设支柱初撑力检查记录、乳化液配比记录、按作业规程和

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及制止”三违”作业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顶板事故及事故分析报告) 4、每月至少有一次地测预报,并有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5、有支护器材及柱压台帐。 6、工作面图板齐全,文字图画清晰。 7、顶板无空顶及瞒顶现象。 &支柱初撑力达规程规定值。 9、支柱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10、工作面不缺梁少柱,面中无空载支柱。 11、支柱成直线,支柱迎山角度符合要求。 12、单体支柱排距不超100毫米,工作面使用好四对八根长钢梁、或六排双楔梁。 13、两道超前支护煤壁侧使用双楔梁,两道侧20米范围内打单排,10米范围内打双。 14、工作面端头支护柱压不少于90KN,两道超前支护柱压不少于50KN。 15、两道超前20米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米,且有0.7米的人行通道。 16、切顶线支柱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 17、采空区冒落高度大于1.5倍采高,且老塘悬顶面积大于

2*5M2时有强支,强放措施。 18、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回下的支柱及时打在切顶线上。 19、两巷高度不低于1.8米,人行道无浮碴。 20、管线吊挂整齐,、大小线分开吊挂,电缆钩统一标准,无积尘。 21、工作面料场材料摆放整齐,分类码放,有标志牌,回收材料归类码放,及时回收,工作面20米范围内无其它材料。临时料场及时归类摆放。 22、开关上架管理,二台以上开关摆放成线,表面清洁,刮板机压柱齐全,特殊地点加装挡煤板。 23、刮板机、皮带旋转部分加护罩。 24、液压支柱高度符合采高要求,不超高使用。 25、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整个工作面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使用好防倒绳,工作面除老塘侧外,其余三档均须安装防倒绳。 26、支柱不连续出现3棵迎山或退山角度过大。 掘进专业: 1、打眼、装药、放炮根据岩性预留断面,巷道两道平整,刷齐,无迎退山现象,底板平整,不托跟。 2、巷道架棚架设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无腿窝和穿裙子现象。 3、支加间距符合规程要求,不出现前倾后仰,调斜、立肩现象。现场发现后立即整改。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4-7-1 实施时间:2004-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阅读人次:924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铁路运输企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交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除外)。 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国家对交通运输重要基础设施运营监管的要求,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核算办法。 四、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碴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下列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路基病害整治支出,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理、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支出,灾害复旧支出,以及各项设备的大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 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 商或零售商征收。下文是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 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 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 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九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一)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是指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起止时间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二)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每月1000元。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住房租金 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镇江地区扣除标准::每月1100元。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五)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

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质量标准化实施细 则

陕煤陕北矿业公司陕西陕北矿业公司 关于印发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涌鑫矿业公司: 现将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专业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安监办字〔〕24号)、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公司各专业参照行业和上级单位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业要制定具有陕北矿业特色、高于上级标准要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检查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主管处室对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具体负责。 (二)定期检查 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单位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得分占季度得分的50%;检查人员深入井下工作面,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要求,逐条、逐项检查,上尺、上线、上仪表全面检查,不得出现空、漏检项目,并作好记录,严格按照安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 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prototype of material object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 room of standard curing 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2.0.8 三检制 three inspection system 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是指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的自行检查。互检是指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施工班组进行的相互检查。交接检是指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 2.0.9 IFA系统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system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 2.0.10 IMT系统 internet material test system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

试题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试题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一、填空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规定。 3.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4.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应税劳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为征税对象的 一种税。 5. 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应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6.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混合销售行 为,应当征收()。 7.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销售货物的()在我国境内。 8.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 9.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为进项税额。 10.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个人,是指()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12. 消费税()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3.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纳税。 1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用于其他方面的,于()时纳税。 1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时纳税。 16.()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7.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19.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一并计征。 20.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二、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交通运输业 B、建筑业 C、商业 D、邮电通信业 2.下列货物销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烟叶 B、古旧图书 C、图书 D、中药饮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可按()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A、当前市场价格 B、旧首饰折价 C、旧差价直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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