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55号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

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在开展各项业务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九条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公司专项说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有证据表明公司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并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金融资产合并计算,按照金融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按照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流动性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金融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金融资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投入资金的数额、期限和承担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第十五条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的长短和可收回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账龄应当从业务发生时点起算。应收款项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有证据表明难以收回的存出保证金项目以及逾期的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项目,应当并入应收款项项目并按照应收款项的扣减原则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

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或有负债。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借入的期限在5年以上并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债务的到期期限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第三章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计算各项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照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经营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业务规模计算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应当按照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比例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三)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二)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三)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前款所称融资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第四章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六条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半年度、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在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应当保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报表上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董事会签署确认,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

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至少获得主要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30%以上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单个、部分或者全部证券公司在一定阶段内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第五章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或者带有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证券公司应当就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说明该事项对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限期纠正、重新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券公司未限期纠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

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其出具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

(二)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专门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四)要求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的检查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批准新业务;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整改后,经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

(二)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三)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六)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三)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四)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净资本支撑。

(二)敏感性分析: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或者多个因素的变化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判断是否会导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预警标准或规定标准。

(三)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

(四)资产:指自有资产,不含客户资产。

(五)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六)权益类证券:指股票和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七)固定收益类证券:指债券和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债券、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八)存出保证金:指证券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九)重大业务:指经过测算,可能导致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证券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年证券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整体发展目标 (3) 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目标 (4) (一)证券经纪业务 (4) 1、发展目标 (4) 2、发展计划 (4) (二)证券投资业务 (5) 1、发展目标 (5) 2、发展计划 (5) (三)信用交易业务 (5) 1、发展目标 (5) 2、发展计划 (6) (四)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6) 1、发展目标 (6) 2、发展计划 (6) (五)资产管理业务 (7) 1、发展目标 (7) 2、发展计划 (7) (六)投资银行业务 (8) 1、发展目标 (8) 2、发展计划 (8) (七)其他业务 (8) 1、研究业务 (8) 2、期货经纪业务 (9)

3、基金管理业务 (9) 三、公司管理与运行体系发展目标 (10) (一)合规与内部控制体系 (10) 1、发展目标 (10) 2、发展计划 (10) (二)财务管理体系 (10) 1、发展目标 (10) 2、发展计划 (11) (三)信息技术体系 (11) 1、发展目标 (11) 2、发展计划 (11) (四)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2) 1、发展目标 (12) 2、发展计划 (12) 四、制定及实现发展目标的假设条件和主要困难 (12) (一)制定及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条件 (12) (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12) 五、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3)

一、公司整体发展目标 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为:秉承“稳健、创新、多元”的经营理念,践行“责任于心,专业于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首次公开发行为契机,深化各项优势,在资本投资与中介业务中有效配置和利用资金,集中优势力量,突出重点业务。公司将统筹发展与转型的关系、资本与利润的关系、创新与风控的关系、渠道与产品的关系,不断向风险可控领域拓展并形成新的盈利模式。 1、市场地位: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营指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2、品牌影响:打造具有内涵和特色的金融服务品牌。在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各业务线的布局与互动,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培养目标客户对公司品牌的忠诚度,品牌竞争优势。 3、组织架构:以专业化、集团化发展为导向,建立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心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产业链。 4、盈利模式:坚持证券公司中介服务的经营本质,大力发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积极开展信用交易业务、私募投资基金等新业务,改变公司较为单一的盈利模式。 5、管理能力:坚持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资本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思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公司高效顺畅运行。

质量管理部绩效考核指标

质量管理部考核指标 一、部门及班组绩效考核指标 1.01、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1.02、中心实验室考核指标

1.03、中心实验室班组考核指标1.04、在线质控绩效考核指标

1.05、在线质控班组绩效考核指标

二、部门指标评估标准 2.01部门指标评估标准

2.02中心实验室评估标准

2.03 在线质控 序号考核指标 绩效评估标准 权重 (%)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可接受(40分)差(0分) 1过程、库存质量抽 查有效整改率 以30分为基数,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为30分,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加2分(经部门认可)出现质量事故扣3分/次40(封 顶60) 2市场产品投诉次 数 产品出厂后因感官质 量(气味、色泽、包 装质量等)原因被客 户投诉或上级检查不 合格次数为 2 次以 下。 产品出厂后因感官质 量(气味、色泽、包装 质量等)原因被客户投 诉或上级检查不合格 次数为 3-7次。 产品出厂后因感官质 量(气味、色泽、包 装质量等)原因被客 户投诉或上级检查不 合格次数为8-10 次。 产品出厂后因感官质 量(气味、色泽、包 装质量等)原因被客 户投诉或上级检查不 合格次数为11-一五 次。 产品出厂后因感官质 量(气味、色泽、包装 质量等)原因被客户投 诉或上级检查不合格 次数为 16 次以上。 25 3样品管理、产品标 识管理差错次数 样品存放/处理的可追溯性,按照样品管理操作规程和现场产品标识管理,违反扣分1分/次10 4体系运行效果随机抽查和内部、外 部审核无不合格项 随机抽查和内部审核2 项不合格项,外部审核 无不合格项 随机抽查和内部审核 5项不合格项,外部审 核无不合格项 随机抽查和内部审核 8项不合格项,外部 审核无不合格项 随机抽查和内部审核 9项不合格项或外审 出现不合格项 10 5工作满意度与其它部门积极配 合,其它部门无投诉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 其它部门投诉2次以下 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 其它部门投诉3-5次 与其它部门积极配 合,其它部门投诉6 -8次 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 其它部门投诉9次以 上 一五

(风险管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4号)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准备计算比例。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某项业务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适当调

整。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在开展各项业务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九条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应收项目的风险调整-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自营证券、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问题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问题 [提要]本文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现状入手,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体制 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概述 风险控制机制是指公司为了避免或减小损失、实现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化的行为方式方法。随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定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风险控制的本质就是减小损失发生的概率和降低损失的程度。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市场风险。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是公司收入来源的主要渠道,如果证券市场发生波动,就会影响交易佣金的收入,营业部也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经营状态。自营及资产管理业务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由于对行情判断的失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时机不对,又或者证券投资的组合搭配不合理等等,都会遭受损失。 二是信用风险。以目前很多证券公司的规模实力根本无法参与国际投资银行业的竞争,总体力量还是非常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弱。 三是营运风险。现阶段证券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风险控制体系初步建立上,很多工作属于起步性和基础性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当薄弱。 四是信息技术风险。信息技术在现代证券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也均依赖于电脑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支持,电脑系统不可靠和网络技术不完善等问题对证券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会有很多影响。 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资产价格存在的问题。证券资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损失。证券资产价格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和所投资证券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投资、资产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投资涉及证券价格风险、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都属于市场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景气度高度相关,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人民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指因融资、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等违约导致损失的风险。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 (二)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信用衍生品等场外衍生品业务; (三)债券投资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债券相关交易业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

(四)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 (五)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部制衡、全流程风控”的原则组织进行相关业务。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外和境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部制衡原则:证券公司应确保前、中、后台的职责分离,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利益冲突; (三)全流程风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谨、审慎判断,对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六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

质量目标指标分解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质量目标指标分解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了实现国际工程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保持按GB/T19001-ISO9001:2008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并持续改进,项目部制定了本项目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围绕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积极做好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质量目标。 二、项目部质量目标 (一)工程质量目标 1、单元工程(含分部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工程质量事故为零。 (二)质量管理目标 1、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80以上; 2、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90%以上; 3、质量损失率小于0.05%; 4、结合工程实际,广泛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积极申报优秀QC小组成果; 5、不发生质量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三、项目部质量目标分解 (一)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目标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目标为: 1、各职能部门对归口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序工作职责负责,做到主管程序在各场所(部位)都能持续有效,对协管程序相关容认真实施。 2、对主管程序所覆盖的场所(部位)做到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所检查的场所(部位)覆盖面不低于总数的90%,并提供有效记录。 3、所主管的程序,在公司部审核以及接受外部审核时,无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2项。 4、对主管程序出现的不符合项及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提供有效的分析、整改、检查、验证材料。 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受控记录。(二)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质量目标分解 1、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目标 ①、及时上报各种技术措施,提高服务意识,使领导、其他部门满意度大于90%。 ②、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贯彻实施。 ③、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避免或减少因技术交底不到位、图纸研究不透彻等技术原因而造成的返工,返工次数不得超过3次。 ④、对重要仓号进行会议或现场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覆盖率达100%。 ⑤、负责协助组织开展项目部部审核工作。 ⑥、负责《记录控制程序》、《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程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 年7 月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 年6 月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年6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以下统称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从总体上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才起步不久,整体状况比较差。目前各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或即使设立也仅是为了应付检查、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覆盖面比较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风险管理报告不受重视等问题。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剧烈变革的年代,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多年积累的问题亟待解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日期也不断临近。这些都促使证券公司急切地想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本文分析了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政策。 目前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导致证券公司某一头寸或组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些市场波动包括: (1)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2)收益曲线的变动;(3)市场流动性的变动;(4)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动。此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及在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的潜在损失。这些合约包括:(1)按时偿还本息;(2)互换与外汇交易中的结算;(3)证券买卖与回购协议;(4)其他合约义务。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引致的财务损失,具体包括:(1)操作结算风险;(2)技术风险; (3)公司内部失控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是指因不能执行的合约或因合约一方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方无权签订合约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 (1)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2)引发整个市场运行困难的投资者“信心危机”。系统风险包括因单个公司或单个市场的波动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策略 树立起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业务的风险不在于业务本身,而在于业务管理方式,违反纪律或是监管方式上出现失误最有可能引发风险。在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将有助于自上而下地推动风险的警示教育,同时形成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让每一个员工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每个证券公司都应该有一整套风险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的管理、重要业务的管理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很多都是分支机构违规操作或越权经营造成的,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经营,明确其业务范围,才能控制分支机构产生的风险。对营业部经理、财务主管、电脑主管重要职位,从人事组织上进行三权分离,直接对公司的总部负责,其任免、工资等与营业部全部脱钩。 在重要业务的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自营业务管理制度、证券承销及资产经营业务管理制度、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健全重要的管理制约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电脑通信系统管理制度、稽查审计制度等。 有效的制度是必要的,但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同样必不可少。执行制度比编制条文更重要,应把更多精力放在执行制度的检查监督上。 加强员工的风险控制。在风险管理中人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二、中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 国内金融证券业近年来的发展前景较为客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 1.国内证券业发展市场波动较大,致使研究方法失效,估值体系紊乱,投资者无所适从,整个市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中国证券投资者只有在指数和股价上涨时才能盈利,在只能做多的交易制度下,市场参与主体无法回避系统性风险,券商的业务也具有明显的牛熊周期特征,市场下跌,交易清淡,投资收入减少甚至亏损,业绩波动性较大,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中国证券业积极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希冀其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然而实证表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前的基金行为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造成了券商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失衡 3. “有标识”性的金融证劵业的发展,也是国内证劵业未来的发展防线之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基本处于经营模式单一、盈利模式同质化竞争阶段,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证劵企业需要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渠道创新,做出自己的特色,做大做强,形成独特的竞争力 三、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趋势 1.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指出:“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

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金融证劵公司的发展规范化,势在必行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正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 2.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美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其中经纪、自营与承销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9%、5.9%和10%,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达到18.7%,其增长速度超过了经纪、自营、承销等传统业务”。与此相比,我国的金融证券业虽然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其主要推动力仍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环境制约,创新类业务只在集合理财和权证创设等局部领域获得突破。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的趋势,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酝酿多时的一些创新业务都将可能进行试点(如: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提升传统业务的收入规模,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等)。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以下统称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具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风险官,由其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业务事项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风险超过证券公司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证券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业务规模或降低风险。 第八条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解读__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率应均不低于()。 A. 50% B. 80% C. 100% D. 200%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报表。 A. 5 B. 7 C. 10 D. 15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3. 证券公司应对首席风险官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要的 ()。 A. 参与权 B. 知情权 C. 决策权 D. 选举权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净稳定资金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应不低于100%

B. 净稳定资金率与可用稳定资金成正比 C. 净稳定资金率与所需稳定资金成反比 D. 净稳定资金率是指所需稳定资金与可用稳定资金之比 您的答案: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5.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流动性覆盖率指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量之比 B.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80% C.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 D.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标准 您的答案: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6.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 B. 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 C. 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D.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 A. 货币资产、结算备付金 B. 未被冻结或质押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信用评级AA-及以上信用债 C. 固定资产 D. 未被冻结或质押的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其折算后金额不超过优质流动性资产总额的15% 您的答案:B,A,D 题目分数:10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修正)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以下统称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风险应对

证券公司风险应对 一、从业务构成看我国证券公司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 (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新中 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二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 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 我国证券公司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和发展壮大的历程。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行 业投资趋势调查及盈利空间预测分析报告》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2001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2002-2005年证券业连 续四年亏损,行业风险集中暴露,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三年 的综合治理,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化解了行业历史遗留 风险,推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证券业由此步入 规范发展轨道。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证券 公司120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2家、合资证券公司11家;根据交 易所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证券营业部7,199家。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共有38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级, 其中,AA级公司20家,A级公司18家;52家证券公司获得B类评级,其中BBB级公司20家,BB级公司19家,B级公司13家;6家 证券公司获得C类评级。 同时,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证券公司总资产 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2014年度,证券业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净利润965.54亿元。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 则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xx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xx年6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

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 [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 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提供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半年度、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在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应当保证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净资本计算表和风

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四条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获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月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抄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按周或按日编制并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八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千万元。

最新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本文是一篇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介绍,国内金融证券业近年来的发展前景较为客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我国金融证券业的发展特点 1.相关资料显示:近几年内中国证监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累计处置了31家高风险公司,对27家风险公司实施了重组,使其达到持续经营的标准;2007年至2009年前三季度,中国证监会又批准成立了四家证券公司,使目前我国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08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信息,目前通过创新类试点评审的证券公司共计29家。由此可见,金融证券公司的风险意识及竞争意识普遍提高了,业务发展更加规范化,其竞争状态日趋激烈。 2.市场竞争激烈,竞争的原则,使得经济市场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局面,金融证券业的部分业务也出现向大型证券公司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国内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批存在较大风险的证券公司退出竞争舞台,而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得到迅速成长,在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 3.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强烈,随着国际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国内证券公司开始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未来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国内证券公司将面对来自境外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冲击也将越来越激烈。

二、中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 国内金融证券业近年来的发展前景较为客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 1.国内证券业发展市场波动较大,致使研究方法失效,估值体系紊乱,投资者无所适从,整个市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中国证券投资者只有在指数和股价上涨时才能盈利,在只能做多的交易制度下,市场参与主体无法回避系统性风险,券商的业务也具有明显的牛熊周期特征,市场下跌,交易清淡,投资收入减少甚至亏损,业绩波动性较大,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中国证券业积极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希冀其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然而实证表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前的基金行为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造成了券商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失衡。 3. “有标识”性的金融证劵业的发展,也是国内证劵业未来的发展防线之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基本处于经营模式单一、盈利模式同质化竞争阶段,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证劵企业需要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渠道创新,做出自己的特色,做大做强,形成独特的竞争力。 三、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趋势 1.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指出:“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金融证劵公司的发展规范化,势在必行。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正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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