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法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法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抢救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以及组织事故抢救等内容。

所谓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其有三层意思:一是讲事故发生的背景,即“在人们实现某种目的的行为过程中”,如煤矿或其他矿山的开采活动、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等;二是讲事故的突发违意性,即事故是“突然发生并违背原来意志的”;三是讲事故的后果,即“迫使人们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安全生产法》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作了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工伤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按照目前的划分标准,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又可分为:

1.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3.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非人身伤亡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和其他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性

要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首先,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能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需要;其次,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对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义重大;第三,专业化的应急救援组织是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专业救援的前提条件,能有效避免事故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此规定是针对当前我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作出的,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这里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时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工作,即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此项要求在《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作出了规定。

2.“有关部门”主要包括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安消防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计划、财务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定。

3.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2)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8)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求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系统。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省、市、县三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时,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做到应急救援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如个体矿山等既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此处的兼职可以是内部人员兼职作应急救援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的人员兼职。

3.所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不管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应急求援培训,具备相关的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并持证上岗。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因生产安全事故属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法》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二要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要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也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应当成立抢救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依照上述规定进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这条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

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doc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x4最新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了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向管理要安全、要效益,我司将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提出的“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现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以全面实施。 一、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打造严谨的安全管理队伍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部与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紧密配合,按规定及岗位需要,每季度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司属各部门按照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和落实器材准备,分级实施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种安全教育,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估和改进。 (二)坚持动态的素质提升管理。现场各部门每季度动态开展岗位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救护和处置方法,劳动安全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加强考评各级人员的安全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三)开展科学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公司每年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分级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目标分级控制措施。劳动安全部按季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以及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二、提高自主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突出以“双基”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梳理和整合各类、各级安全记录,既要简单明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又要满足、符合规定要求。二是深化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以及“三合一”体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要求,推动安全本质型创建工作。三是强化各部门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自主管理,司属各部门要尽快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自主管理内控制度,公司职能部门加强对各部门自主管理的考核力度。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管理考评 (一)正确运用最新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部负责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各部门应跟踪、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同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定期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劳动安全部要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三)严格各项标准的管理考评。各部门必须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和评价,劳动安全部每季度实行奖惩考核。 四、形成特色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绪论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仅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以落实还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doc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1 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 省安全生产执法局: 我公司对贵局2012年7月26日复查出的10个整改不合格项非常重视。针对这次复查存在的问题,我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法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改,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培训证书问题,我们积极与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机构联系,争取尽快参加培训取得证书。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3、制定2012年培训计划问题,我公司根据季节性生产的特点,每年的三月下旬到四月上旬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培训,但是,确实存在着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档案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4、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们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要求进行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我们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进一步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6、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根据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加以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7、应急预案我们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8、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修订编制,按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48号、49号和51号令进行修订。 完成时间: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我们企业是1970年建厂,2004年改制的老企业。历史欠账多,职工队伍文化素质偏低,具体工作人员年龄大,目前,又受到市场经济影响,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但是,通过贵局的这次检查,我们认识到,无论生产经营形势多么恶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要认真地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因工作量较大和人员缺乏还需要一些时间。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____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选择:][正确答案:D] A.2002年11月20日 B.2002年11月24日 C.2003年11月20日 D.2003年11月24日 2.____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选择:][正确答案:C]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____个国家。 [选择:][正确答案:D] A.10 B.12 C.14 D.15 8.____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选择:][正确答案:B]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____,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选择:][正确答案:D]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14.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选择:][正确答案:D]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____项。 [选择:][正确答案:C] A.5 B.6 C.7 D.8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选择:][正确答案:D] A.15 B.20 C.30 D.45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__年。 [选择:][正确答案:B] A.2 B.3 C.4 D.5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____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 提升我州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20xx年4 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 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 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弓l 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

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县市(区)、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和谐平安黔东南提供舆论保障。 2、通过强化全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范围 一、单选题 2、(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建筑法》B《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正式颁布。 年11月1日C1997年11月12日D1998年11月12日 8、(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A2003年1月7日B2003年2月7日年2月7日 12、(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布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B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 16、下列(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布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

安全生产法解读要点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此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广,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与补充,新确立了多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与措施,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下文将就其中重点内容予以介绍。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在不同政府层级作了进一步划分,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将来除会受到原先来自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将面临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直接监督与检查,所承受的来自地方政府的监管压力必将进一步增大。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明确定义,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因此,在实践中行使具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外,还包括对特定行业、领域起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国防科工委、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等。 就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新《安全生产法》一方面规定了有关协会组织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加强安全管理;另一方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其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法基础上,基于实践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一)强调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及学校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学校对此承担协助义务。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扩大了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法基础上规定,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金属冶炼以及道路运输单位亦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原法为三百人)以上的,同样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1、安全管理目标 (2) 2、建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1、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3) 2、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4) 三、安全管理制度 (8) 1、安全教育制度 (9) 2、安全栓查措施 (10) 四、安全技术措施 (11) 1、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 2、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 3、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措施 (14)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9)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0)

5、“三宝”、“四口”防护措施 (21) 6、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根据该工程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2)、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2、建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行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执行总包负责制,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A、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

2018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强化过程控制,细化、实化安全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三零两降一提高”。即:工亡及以上事故零、重大火灾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降低重伤率至0.2‰以下、降低负伤率至1.2‰以下;粉尘浓度合格率提高至xx.6%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了“三必须”的原则,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将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责任分配等要求,通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逐项逐条落到实处。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把干部学习和对职工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从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按照“三必须”的原则,在一月上旬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落实“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总体要求。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整体安全管理的策划,侧重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监督检查目标管理体系的

运行;党群部门,要抓好干部安全意识建设,杜绝违章指挥;生产部门,要抓好工艺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确认,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设备部门,要围绕物的安全状态,组建专项检查和日常点检相结合的防控体系,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监控装置的灵敏可靠;自营工程和危险作业的组织者、指挥者,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辨识和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各职能管理部门,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专业重点,积极主动的落实安全职责;所有管理人员无论什么事由,只要进入作业现场,都要负起安全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提升责任意识,凝聚安全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xx年标准化工作的得失,在xx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将本单位所属专业标准和综合标准按单元进行责任分配,明确责任人。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计划,在一季度制定出“硬件部分”,完成规划和具体措施,十月份“软件部分”达到一级标准。各单位要把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轴线,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良好状态。 需要二级标准化复审的单位,要在八月底前完成准备 工作。 (四)强化职工作业过程控制和工艺运行安全。 职工作业过程控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审批人负责组织现场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并亲临现场督促安全措施落实。严格落实联系确认制度,明确确认内容、确认标准和责任人。涉及动力介质、启停设备、起重作业等关键环节,要执行“双确认”。要在制度上规范旗语、哨音、手势等联系用语,杜绝误传、错传联系确认内容。现场监督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内容和作业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有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监控要

安全生产法全面讲解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峻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要紧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

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差不多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纳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要紧手段。 具体地讲,《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确实是本法要紧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不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编制:审核:批准 年月日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拟定2018年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1、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组织管理标准化、制度管理标准化、基础性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全年杜绝社会性灾害事故,无死亡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工艺、设备、误操作事故。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时≥24小时、员工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100%、新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100%、转岗、复工安全培训合格率100%、生产作业员工培训上岗合格率100%、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档率100%、排除隐患整改合格率100%,安全标准化内审和外审严重不符合项为零,争取在2018年达到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要求。 2、主要措施 2.1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2.1.1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项题 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 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 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3、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4、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通过, 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颂布。 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 7、《建筑法》总计(85)条。 8、(《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2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工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 1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 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 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7)项。 16、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 业并说明理由)。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 手续。 2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由建设部第3号令发布,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的报告、现场保护和调查程序作了相关规定。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方案 公司各部门、车间: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为确保认真吃透新法,提高对新法的理解和认识,,现就有关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车间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

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各部门、车间要组织本系统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部门、车间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公司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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