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有三点:(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消费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二)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三)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四)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3.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其他法律中还有哪些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至少5种)?

答: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烟草专卖法》、《价格法》、《广告法》、《标准化法》等。

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优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但规定不一致的,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权利的保护措施。

6.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请问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答: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适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7.王某为图便宜,购买了一些明知是盗版的光盘,结果根本无法播放,请问王某能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其权益,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仅限于法律允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经营者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类型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9.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不对?为什么?

答:不对。经营者一般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但也有个别未经登记注册而从事经营活动,或持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这类单位和个人不是合法的经营者,然而由于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实际处于与消费者相对应的经营者的地位。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规定也适用于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也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10.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有: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经营者不得强卖或强行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任何以欺骗、胁迫、强制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均与此原则相悖。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具体内容有:经营者与消费者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要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恃强凌弱。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在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获得赔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和在其之后,都要讲诚实、守信用,不欺诈,不采取违法手段牟取利益,遵守公认的社会商业道德;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恪守诺言,信守合同,严格依法履行义务。

11.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有哪些含义?

答: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不能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割裂,甚至完全对立起来。(二)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有法律义务,有关国家机关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和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大众传播媒介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几项?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14.如何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

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民法通则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的范围,除生命健康权外,还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人身安全权仅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权。不仅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本身的安全,还包括其他财产的安全。

15.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应符合什么样的要求?

答:第一,商品和服务有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如对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国家一般是有强制性要求的。第二,商品和服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项目时,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存在。

16.“知情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其含义主要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期限、保障措施等有关情况。

17.“自主选择权”有哪些含义?

答: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四是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18.自主选择权有什么特征?

答: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二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三是自主选择权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商品的使用。

19.公平交易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其次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20.什么是求偿权?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有哪些?

答: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商品的购买者;(二)商品的使用者;(三)服务的接受者;(四)第三人。第三人是指除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之外的,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21.经营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仍要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消费者只要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了人身、财产的损害,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不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是否有过错。即使经营者在商品生产过程、销售过程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未故意制售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提供这样的服务,甚或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只要是该商品或服务引起的损害,经营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损害完全是由受害者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2.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最基本的方式是赔偿损失。除此之外,民法通则规定的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都可以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23.我国有很多政府机构从不同的侧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结社权有什么特殊作用?

答: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称为结社权。虽然我国有很多政府机构从不同的侧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仍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一,可以把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的社会监督;第二,通过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第三,沟通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第四,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4.“获得有关知识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主要有: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第二,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25.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

26.消费者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权。内容包括: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使,既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有关,也可以毫无关系。

2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十个方面的义务,其内容是什么?

答: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六)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七)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八)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九)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

28.经营者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方面负有怎样的义务?

答:负有如下义务:(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要求;(二)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9.经营者如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答:第一,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四,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五,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0.什么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主要以客观事实为认定的标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

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消费决策的宣传,主要以消费者的主观认识为判断依据。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引人误解的宣传不一定都是虚假的,即使宣传是真实的,有时也可能引人误解。

3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出具相关的凭证或单据?

答: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二是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

32.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答: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33.什么是“三包”?

答:“三包”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承担的包修、包退、包换的责任。

34.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是否承担“三包”的责任?

答: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必须承担“三包”的责任;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三包”,但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承担“三包”的责任。35.经营者承担了“三包”责任后,是否还要承担其他责任?

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除了要承担“三包”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他责任,如经营者有违约行为的,消费者除了要求其实行“三包”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如经营者有侵权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经营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其他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依法履行。这些责任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36.什么叫格式合同?有什么特征?

答: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制定格式合同的主体是经营者,由其决定并预先拟订合同的内容。其二,格式合同相对方是消费者,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而无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机会。其三,格式合同所指向的是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其四,格式合同一经制定,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使用,具有相对固定性的连续性。

37.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无效?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8.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

答: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主要有:(一)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三)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9.国家在立法方面如何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40.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负有什么样的职责?

答: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第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或督促所属工作部门采取措施,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第三,在出现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及时制止。

41.在我国,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此外还有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42.行业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所属行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在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认真听取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及其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对已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强化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职能。43.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承担着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审判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44.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答: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职能是:(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

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以揭露、批评。

45.消费者组织在履行职能中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答:第一,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第二,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46.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答:(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该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七)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8.“销售者先行赔偿”的含义是什么?

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管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商品生产者的责任,都可以直接要求提供该商品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不得借口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当然,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先行赔偿的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49.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应如何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商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的,商品生产者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商品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后即取得追偿权,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追索赔偿。也就是说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要

向其中之一要求赔偿,无论责任归属,该经营者必须履行赔偿义务,而后再向有责任的经营者追偿。

50.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

答: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2.什么是商品的“缺陷”?

答:商品的“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这种缺陷包括设计缺陷、生产缺陷和标识缺陷,并且缺陷是在离开生产经营者之前已经存在的。5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必要的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5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答: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55.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人身自由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以什么形式承担责任?

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57.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认定经营者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应考虑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二)消费者的财产损害必须发生在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之中或者之后;(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与消费者受到的财产损害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四)财产损害必须是现实的和可以计算的。

58.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退、包换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退、包换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59.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及责任?

答: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60.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及责任?

答: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61.什么是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商品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不合格商品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不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负责退货。

6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6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有哪些特征?

答:有以下三个行征:(一)欺诈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即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明知虚伪,仍故意制造假象企图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实现双方交易;(二)欺诈者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发布虚假消息,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隐瞒真实情况不予告知;(三)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实施了某种民事行为,即欺诈行为与受欺诈而进行的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4.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其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如何确定?

答:《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6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有以下九种行为:(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

66.哪些生产性消费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领域法律关系的,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消费,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农业生产消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消费的主体是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三)消费的客体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购买、使用非农业生产用的其他生产资料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均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交通安全知识小问答题

交通安全知识小问答题 交通安全知识小问答题(一) 1、行人行走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行人在校内行走应遵循置右原则;学龄前儿童应有成人带领;不得在道路上嬉戏、踢球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秩序的活动。 2、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无人行横道时,应首先观察道路两边,避让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3、行人在何时何地应注意交通安全? 答:行人在横过道路或通过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及上坡下坡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雨雪天气、夜间等气候、照明不良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4、在校内骑自行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骑自行车应在道路右侧靠边慢行,不得撒手骑车,转弯时应减速瞭望,并伸手示意;禁止骑车冲坡、带人,停放自行车时应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占道。 5、骑自行车在校内哪些地段应下车推行? 答:骑自行车在进出校门、经过路口、横过道路、人流量大的地段或遇有执行特种任务的车队经过时,应下车推行。 6、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应具备哪些手续? 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公安交管部门按时办理审验手续且审验合格的车辆。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 7、在校内遇到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答:(1)打电话向校保卫部报警,并通知本单位有关领导。(2)保护现场,等待(公安)保卫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3)协助抢救伤员。 8、遇上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将伤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在运送伤员时要注意方法,减少伤员痛苦,避免再次损害伤员。 9、遇上交通事故逃逸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将车型、车号记录好;以最快的速度记下车牌号码通知 各门卫进行拦截;保留对方在现场的遗留物品,为以后的事故处理工 作留下依据。 10、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保护现场,拨打11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遇有伤员应与肇事方一起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当事人或目击者 写书面材料交给公安交警部门. 11、如何搞好校内交通安全工作? 答:(1)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方面会议。(2)以贴标语、展图片、展板、问卷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3)加大管理力度,禁 止无关车辆进入校区,纠正校内违章行为。 12、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 答:(1)在主要交通路口,安装减速板,限制行车速度。(2),设 值勤岗,疏导交通。(3)学校办理校内车辆登记,杜绝无关车辆进校 交通安全知识小问答(二) 1、交通信号分为哪几种? 交通信号分为五种: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各种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信 号的各种具体规定。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其中,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

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总则 第一章会员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八章会徽 第九章附则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服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残疾人保障法知识问答题(20210321001322)

残疾人保障法》知识问答题 一、单选题(共80 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 年( )1 日起施行。 A、10 月 B、2 月 C、7 月 2、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A、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B、宪法 C、民法通则 3、残疾标准由( )规定。 A、国务院 B、残疾人联合会 C、国家机关 4、残疾人是指在( )、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 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A、心理 B、智力 C、精神 5、残疾人的( )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公民权利 B、劳动权利 C、受教育权利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并制定( ) 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A、优惠 B、免费 C、特殊 7、每年5 月的第( )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A、一 B、二 C、三 8、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

疾、精神残疾、( )和其他残疾的人。 A、听力言语残疾 B、双重残疾 C、多重残疾 9、(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A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以上。 A、25% B、5% C、15% 11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A、劳动 B、经济 C、生活 12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服务。 A、优惠 B、免费 C、特殊 13、全社会应当发扬( )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支持残疾人事业。 A、社会主义 B、人道主义 C、积极向上的 14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 ),应当在生产服务、技

《中国工会章程》基础知识问答

《中国工会章程》基础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 要,便产生了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会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并大多争得了合法地位,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工会大多为职业工会,凡从事同一职业的熟练工人,都组织在同一职业工会内;一个企业内的工人,由于职业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职业工会。这种组织分散了同一企业内工人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斗争。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逐渐为工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工人群众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凡在同一企业内的工人都参加同一产业工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工会的战斗力。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会有的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有的由进步人士领导,也有的由改良主义者领导或控制,除少数由资本家操纵的黄色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权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争得工人群众的社会政治利益。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工会运动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条件。 中国工会的产生是同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相联系的,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表现在:(1)工会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胜利这个革命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2)工会积极支持农民运动的开展,使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相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3)工会围绕和配合武装斗争开展活动,把工人运动同武装斗争联系起来,并巧妙地运用各种斗争形式长期配合与服务于武装斗争。(4)工会从革命的全局出发,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巩固和发展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5)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一直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积极奋斗。(6)工会在革命根据地的实践活动,为全国胜利后的工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工会成了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阐明了中国工会的性质、身份及任务,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工会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二、什么是《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工会组织性质、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章,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中国工会章程》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规定了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纲领、工作方针、组织制度和机构、工会会员的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中国工会章程节选

中国工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残疾人保障法》知识问答题

《残疾人保障法》知识问答题 一、单选题(共8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 )1日起施行。 A、10月 B、2月 C、7月 2、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A、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B、宪法 C、民法通则 3、残疾标准由( )规定。 A、国务院 B、残疾人联合会 C、国家机关 4、残疾人是指在( )、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A、心理 B、智力 C、精神 5、残疾人的( )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公民权利 B、劳动权利 C、受教育权利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 )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A、优惠 B、免费 C、特殊 7、每年5月的第( )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A、一 B、二 C、三 8、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

力残疾、精神残疾、( )和其他残疾的人。 A、听力言语残疾 B、双重残疾 C、多重残疾 9、(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A、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以上。 A、25% B、5% C、15% 11、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A、劳动 B、经济 C、生活 12、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服务。 A、优惠 B、免费 C、特殊 13、全社会应当发扬( )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A、社会主义 B、人道主义 C、积极向上的 14、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 ),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A、肢体残疾人 B、农村残疾人 C、聋哑残疾人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1998年10月24日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会徽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

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志愿者公益知识问答题复习课程

志愿者公益知识问答题 1.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是(A) A、3月5日 B、12月9日 C、5月4日 D、7月1日 2.奥运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精神是(B) A、团结、友爱、互助 B、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C、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D、你在我身边,世界在你面前 3.“黄金救命时间”的时间为(B)分钟 A、6 B、4 C、3 D、2 4.我们所熟知的学雷锋日是哪天?(C) A、3月2日 B、3月4日 C、3月5日 D、3月6日 5.“进步”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B)的实现 A、社会公正 B、世界和平 C、社会和谐 D、民族自由 6.愿者一词最早来源于哪儿?(C) A、拉丁文 B、英文 C、古希腊 D、汉语 7.紧急施救原则中的D指的是(A) A、Danger B、Double C、Deamon D、Dead

8.志愿服务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体现了(B)精神。 A、奉献 B、友爱 C、互助 D、进步 9.2010年世博会志愿者主口号(C) A、世界在你眼前,我们在你身边 B、志在,愿在,我在 C、2010,心在一起 D、城市有我更可爱 10.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的标志是(A) A、白底红十字 B、红底白十字 C、红底黄十字 D、黄底红十字 11.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总部最早设在(B) A、多伦多 B、日内瓦 C、纽约 D、伦敦 12.国家提倡什么样年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C) A、十五岁至五十岁B、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C、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 D、二十岁到三十五岁 13.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B)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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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章程

×××公司工会章程 —目录— 1 总则 2 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3 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4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5 其他 6 附则 1 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

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统一称“公司工会”)。 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2 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 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议的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日常工作;(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困难或问题; (4)组织职工思想政治和法纪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加强法制、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制、道德水 平。 (5)鼓励职工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组织职工开展创新活动,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有关保护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的原则;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3、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 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 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 1、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2、抵押权: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物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 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7、抵押权效力:指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财产的出租。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的影响;抵押人抵押权设立后将抵押 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B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b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c抵押权的实现(3)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 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

婚姻家庭法 简答题

简答题 l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人类社会曾出现过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类型。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A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群女子互为夫妻关系的婚 姻形式。又包括a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婚,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指在一个血缘群体内,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B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亚血缘婚等,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它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从亚血缘群婚形态中衍生了人类第一个有规范的社会组 织形式——氏族,形成了母系氏族。亚血缘群婚制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和人类自身认识提高的结果。)B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C一夫一妻制。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调整对象的身份性;C调整内容的伦理性;D法律规定的强制性。 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案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一是因婚姻而产生。姻亲。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血亲。三是由收养、抚养等产生的。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亲属关系的发生:结婚、人的出生、收养。亲属关系的终止:1、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不得任意解除,死亡是解除的惟一原因。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2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3 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可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与他方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消灭。 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 答:A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B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亮度系血亲。即指堂兄弟姐妹之间和表兄弟姐妹之间。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指辈份不同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等。 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第一、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第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的意愿。第三、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有:A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B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C 知识产权的收益。D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E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A婚前个人所得及婚后约定为个人所得;B因病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日用品;E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答: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B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C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D父母对子女的姓氏有同等决定权。E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二、平等自愿的原则。三、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四、遵循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答:实质要件(1)被收养人的条件:A年龄未满14周岁;B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A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B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成他人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C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指收养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被收养人身心健康地成长。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送养人的条件:A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送养。B监护人作为送养成人时应注意:未成年人的父母 均死亡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行政区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如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4)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5)收养孤儿或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

中国工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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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示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服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这事业服务.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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