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生命权法律

各国生命权法律
各国生命权法律

美国

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7宪法

依照宪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会提出和各州州议会批准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增添与修正条文如下:

以下一至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批准生效,也称为权利法案

宪法修正案第四条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宪法修正案第五条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唯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宪法修正案第八条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1865年批准生效]第一款在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唯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又称《波恩宪法》。1949年5月23日颁行。除序言外,共146条,11章。序言宣称该法不是正式宪法。只是“为了建立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而制定的“基本法”,并在最后一条规定,其有效期终止于德国重新统一通过正式宪法开始生效之日。继承了《魏玛宪法》的某些原则和内容。基本法规定建立联邦制共和国,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各州宪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原则。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任1次为限,对外代表联邦,发布命令和缔结重大条约须获得联邦总理及主管机关的副署同意方能生效。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其中由公民选举产生议员组成的联邦议院享有较大的权力,在联邦立法方面具有一定决定权,并选举产生联邦总理,有权对联邦总理表示不信任和否决总理要求表示信任的提案。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基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强调人权是和平正义的基础,不得强制任何人违背良心服使用武器的兵役,妇女不得受雇和被迫在武装部队服务等,并因此获得和平宪法之称。

基本内容:

德国基本法1949年5月23日获得通过,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标志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后经过多次修改,上一次修改在2012年7月11日,并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

德国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权利由于纳粹德国的经历尤为重要。联邦宪法法院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维持国家政治组织体系,并对它们进行完善和发展。

在1949年德国基本法只在西方占领区生效,当初其并没有被打算作为长期有效的宪法,因

为当时国会参议院(Parlamentarischer Rat,由西方占领区11个州的州长组成)认为苏联占领区会很快和西方占领区完成合并统一。于是直到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后德国基本法才成为整个德国的宪法。虽然德国基本法并不是由德国人民直接投票通过的,但其民主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并不受到怀疑。而且基本法从一开始就通过确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符合了实体宪政概念的要求。这些基本政治原则是:民主,共和,社会福利国家,联邦国家以及实质的法治国原则。除了这些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法也规定了国家机构,保障个人自由并建立了一个客观的价值体系。

第一章基本权利

人人有生命与身体之不可侵犯权。个人之自由不可侵犯。此等权利唯根据法律始得干预之。由欧洲共同体之成员国或由一个保障关于难民法律地位之协约或欧洲人权公约有其适用之第三国入境者,不得主张第一项所定之权利。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以外,符合第一句所定要件之国家,以需经联邦参议院同意之法律定之。在第一句所定之情形,终结居留之措施不因对其提起法律定之。在第一句所定之情形,终结居留之措施不因对其提起法律救济而停止执行。

三、基于法律状况、法律适用及一般的政治关系,而显示出有保障人民不受政治迫害及非人道或侮辱性处罚或处置之国家,得以须经联邦参议院同意之法律规定之。由此等国家入境之外国人,除其举出确受政治迫害之事实外,推定为未受迫害。

第十九条

一、凡基本权利依本基本法规定得以法律限制者,该法律应具有一般性,且不得仅适用于特定事件,除此该法律并应具体列举其条文指出其所限制之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之实质内容绝不能受侵害。

三、基本权利亦适用于国内法人,但以依其性质得适用者为限。

四、任何人之权利受官署侵害时,得提起诉讼。如别无其它管辖机关时,得向普通法院起诉,但第十条第二项后段之规定不因此而受影响。

法国人权宣言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6] 。

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提到人权宣言,人们想到的自然是法国1789年8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因为它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1789年人权宣言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这些权利,从而使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宣言的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人权宣言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指出:“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宣言确认了分权原则,宣称:“凡权力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把权力保障和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任务;人权宣言还宣告了立法权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当法律程序、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不溯及既往的要求,为法治原则的确立作出了独特贡献。

可以说,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郑重宣告的基本人权、人民主权、分权和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近代宪法的基础。虽然马克思曾誉称北美《独立宣言》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但它仅确认了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两项宪法原则,宣载的基本人权也远不如人权宣言那样广泛、系统,而且其基本宗旨在于阐明北美独立的正当合理性。因此,就历史地位而论,人权宣言在宪法史上是无与伦比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二十条

1.每个人都有生存权。

2.在废除死刑前,通过联邦法律规定,死刑是在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权利的情况下,针对谋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而采取的极端惩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允许逮捕、关押和监禁。在法院作出决定之前不得将人关押48小时以上。

第四十五条

1.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2.每个人都有权以法律未予禁止的一切方式维护其权利和自由。

第五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列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应作出否定或损害人和公民的其他普遍公认的权利和自由的解释。

2.在俄罗斯联邦不得颁布废除或损害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3.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在捍卫宪法制度基础、他人的道德、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防和国家安全所必须的限度内,由联邦法律予以限制。

第五十六条

1.在为保证公民安全和捍卫宪法制度、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实行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可以在指明限度及其有效期限的同时对权利和自由规定某些限制。

2.在具备理由并遵循联邦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其部分地方实行紧急状态。

3.不应限制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第1款)、第24条、第28条、第34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第46—54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希腊

第四款

不得采取个别的行政措施限制每个希腊人在国内的自由迁移或居住、自由出境或入境。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并为防止发生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由刑事法院裁决,始得采取这类措施。在刻不容缓的紧急情况下,裁决可以在采取行政措施以后发出,但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此项措施即依法当然撤销。

第四款

羁押候审的最长期限,由法律规定;重罪不得超过一年,轻罪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极特

殊的情况下,经主管司法委员会决定,可分别延长六个月或三个月。

第七条

第一款任何人的行为,除违反当时业已生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外,不得定罪判刑。必须依照犯罪当时所施行的刑法量刑。

第二款不准拷打、不准施行任何肉体伤害、摧残健康或精神折磨、以及任何其他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违者依法惩办。

第三款禁止全部没收财产。政治犯,除非同时犯有其他罪行,不得判处死刑。

第四款国家根据司法机关的决定,对受到错判、非法羁押、或任何其他形式剥夺人身自由的受害者予以赔偿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英国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

⑴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

①《人身保护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签署批准。全文20条,约4,000字,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②《权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同时,第5条规定了请愿权;第8、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免受酷刑的权利等公民权利。

逻辑学习题集绪论,第一章

绪论 一、概念解释题 1.01 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1.02 思维的逻辑对象 二、指出下列语句中“逻辑”一词的含义: 2.01 语法、逻辑、数学等是没有阶级性的。 2.02 把侵略说成友谊,这只能是帝国主义的强盗逻辑。 2.03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是中国革命合乎逻辑的发展。 2.04 列宁演说中的逻辑好象万能的触角,用钳子从各方面把你钳住,使你无法脱身;你不是投降,就是完全失败。 2.05 在某些人看来,减产比增产还要好,这真是奇怪的逻辑。 2.06 任何人说话写文章都应符合逻辑。 2.07 “我们但愿法国历史的无意识的逻辑将战胜所有的政党(指当时法国的资产阶级的政党——编者注)对逻辑的有意识的违反。” 2.08 学校要培养学生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 2.09 推理要合乎逻辑。 2.10 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奠基人。 2.1l 侵略、控制、颠复、掠夺别国“有理”。这就是霸权主义的逻辑。 2. 12 跨过战争的艰难路程之后,胜利的坦途就到来了。这是战争的自然逻辑。”(《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横排本,第434页) 三、选择题 3.01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包括( )。 ①客观事物的规律②思维的规律③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 ④简单的逻辑方法 3.02在“只有更多地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创作出的作品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逻辑”这句话中,“逻辑”一词的涵义是( )。 ①逻辑学②普通逻辑③客观规律④思维的规则 3.03在“所有听众都深为他的演说中的逻辑所折服”这句话中,“逻辑”一词的含义是( )。 ①客观规律②思维的规律性③逻辑学④形式逻辑

四、填充题 4.01 普通逻辑(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有()及其(),以及()。 4.02 形式逻辑的性质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与()。 第一章概念 一、思考题 1.01 什么是概念?概念的逻辑特征是什么? 1.02 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外延?什么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1.03 什么是集合概念?什么是集合体? 1.04 什么是负概念?什么是论域? 1.05 什么是限制、概括?限制的极限.概括的极限各是什么? 1.06 什么是定义?真实定义的常用方法是什么?“定义过宽”(“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是违反什么规则引起的?“同语反复”、“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是违反什么规则引起的?“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是违反什么规则引起的? 1.07 什么是划分?划分与整体分解有何区别?划分的规则是什么?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 二、概念解释题 2.01 概念 2.02 概念的内涵 2.03 概念的外延2.04 普遍概念 2.05 单独概念 2.06 集合概念与集合体 2.07 负概念 2.08 论域 2.09 真包含(属种)关系2.10 真包含于(种属)关系 2.1l 交叉关系 2.12 全异关系 2.13 全同关系 2.14 矛盾关系 2.15 反对关系2.16 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2.17 限制 2.18概括 2.19 定义 2.20 属加种差法定义 2.21定义过宽2.22 定义过窄 2.23 同语反复 2.24 循环定义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对于这句话,个人简单地理解就是,法律不是像数学一样演算过来,或者是通过个人的推理,或是立法者的思维,而应是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或者案例,积累经验。通过查阅一些资料,得到了下面的一些解释,如果仅仅从形式方面来看,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逻辑的。因为法院作出的每一个新的判决,往往都是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则推理获致的。从外观上看,法律推理的过程似乎仅仅是一个封闭的形式理性的过程。但是,不应忽视的是,每一个先例其实都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也就是说,隐藏在先例背后的那些习惯、信仰和需求,才是先例之所以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础。就如我们知道的的印度的“荣誉谋杀”,伊斯兰国家的“石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的儒家文化融入到法律当中,都表明法律与宗教信仰,与文化习俗关系密切。 因此,严格遵从先例,既是对历史的忽视或藐视,也是对法官身处其间的社会现实熟视无睹,这种司法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导致司法逻辑上的混乱和失败。从普通法的历史来看,当法官们在判决过程中遵从一项古老的先例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往往已经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旧瓶装新酒”,赋予了这些先例新的理由,或者说重新解释了先例的内在规则。无疑,恰恰是这些解释,使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得以演迁并生机勃勃。这句话的作者霍姆斯指出,“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止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可

见,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乃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法官们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即推陈出新。而从我们初步理解来看,中国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原告提出诉讼,法庭予与受理,双方律师答辩,然后法官作出判决,根据宪法多少条,多少章,作出如下判决。法官判决不仅要注重条文,还要和以前相同或类似案件保持一致,因为前后不一的审判结果在中国来看是可怕的,这不仅否定了法官的严正性和能力,更是对中国法律正确性的冲击。司法过程完全臣服于法律条文。其实我认为,司法和立法可以相互促进,在司法过程中的辩论是有利于发现法律的不足,中国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修正和完善法律,当然这是一个方面,但前面的一种方式恐怕也不可或缺吧。中国的法律审判让人感觉既不是按逻辑,也不是以经验,就是缺乏活力。 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美国的宪法的条例只有二十几条,修正案也数量不多,那么美国的宪法是如何经受了两百多年的检验,而且保持持久的活力,这恐怕和司法人员有很大关系了。美国是怎样审判的,法官有多名,对于一个案例,法官可以通过辩论,审判可以把以前的审判经历作为依据,同时也会充分考虑现实状况,来确定以前同样案例判决是否合理,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捕捉和理解现实生活动向的能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既不能偏离法律条文,也要顾及以往经验。德国的民法典的制定是按照严密的逻辑,它的法律注重科学性,而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

论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论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申大琳20090301040302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刑法专业;重庆400031) 【摘要】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一个颇具争议和戏剧色彩的人物, 他提出了许多闪光的观点, 同时他的思想中也有保守和过激的一面。但霍姆斯作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是无可置疑的,本文通从三个方面探讨了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相关特点。 【关键词】逻辑; 经验; 道德; 不确定性 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对于美国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有重大的影响。他的思想散落在他众多的司法意见、书信、演讲和文章中。托马斯·格雷说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先贤”[1], 没有人在法律中扮演的角色比他更重要。波斯纳也认为霍 姆斯是美国法律界的唯一的导师人物[2]。在其漫长的司法生涯中, 霍姆斯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的思想和命题。“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就是其中的一个著名的命题,霍姆斯是第一位自觉运用实用主义方法研究普通法的美国法学家,[3]并将这种实用主义运用到他的法学理论中去,因而形成了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他的主旨观点是强调法的实用性,即法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作为一个法官。霍姆斯的关注重点是司法过程理论。相对于逻辑推理,他更强调经验、公共政策和政治理论在审判中作用。他认为对于卓越的法官和律师来说,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才重要。尽管他认为历史和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法律生命中有着巨大的作用,

但他却仍然无视伦理或者理想因素在法律中的意义。霍姆斯的思想受到以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 - 1910)和约翰·杜威( JohnDewey, 1859 - 1952)等人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霍姆斯主张:依据实用主义的标准,法律不是客观必然的人类社会规律,而是法院权衡相互竞争的社会利益的结果。法律必须通过法院的检验,才有其现实上的效用。而坏人的法律预测,[4]并非毫无方向坐标地凭空猜测,而是综合“时代的需求、主流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布的还是下意识的,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有的偏见”[5],即对于法院判决所依据之法律意义的正确判断。[6]他的思想也包含了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法社会学思想的因素。他的主旨观点是强调法的实用性,即法对社会需要的满足。这种强调法的目的而不强调其起源、先例或构成的主张,正是霍姆斯率先提出的实用主义和后来的现实主义法学的学说。霍姆斯因此而成为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 一、霍姆斯关于逻辑和经验的观点的涵义 根据斯科特·布鲁尔的文章, 霍姆斯关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的观点“首次出现在1880 年, 在一篇对C·C·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的评论中。”[7]在同年出版的《普通法》中他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就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 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 对公共政策的直觉, 不管你承认与否, 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

《法律逻辑学》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A)

《法律逻辑学》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A) 一、填空题(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每小题 2分,共20分) 1、思维的形式结构由 和 构成。 2、表示对象不具有某种本质属性的概念,称为 。 3、由“q p ?→”为假,可知p 为 ,q 为 。 4、对一真值形式的判定,就是确定它属于 、 还是 。 5、直言命题的 和 通称为词项。 6、一个直言命题的谓项周延,其质是 。 7、如果把“新闻系毕业的学生不都当记者”整理成I 命题,则其谓项是 。 8、如果SOP 为假,则S 与P 的外延间具有 关系和 关系。 9、“地球磁场发生磁暴的周期性经常与太阳黑子的周期性一致。随着太阳上黑子数目的 增加,磁暴的强烈程度也增高。当太阳黑子数目减少时,磁暴的强烈程度也随之降 低。所以,太阳黑子的出现可能是磁暴的原因。”这是运用了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 法中的 。 10、证明是根据已知为 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 的思维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 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不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q p ∧”与“s r ∨”这两个命题形式含有 ( ) A 、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B 、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C 、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 D 、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2、在下列语句中,在集合意义下使用语词“人”的是 ( ) A 、人是有思维能力的 B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C 、人贵有自知之明 D 、人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3、下列语句作为划分,正确的是 ( ) A 、战争分为常规战争和世界大战 B 、一年可以分为春、夏、秋、冬四季 C 、这个班的学生,除了七名女学生外,其余都是男生 D 、概念分为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正概念 4、正确表示 “中国”、“亚洲国家”、“发展中国家”三个概念外延间关系的图形是 ( ) A 、 B 、 C 、 D 5、当p 真、q ?也真时,下列为真的公式是 ( ) A 、q p ∧ B 、q p ∨ C 、q p → D 、q p ? 6、和“并非:这个商店的商品价廉物美”相等值的命题是 ( ) A 、这个商店的商品价不廉,物也不美 B 、这个商店的商品价廉但物不美 C 、这个商店的商品价不廉,或物不美 D 、这个商店的商品物美但价不廉

2019年电大《法律逻辑学》机考题库及参考答案

2019年电大《法律逻辑学》机考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对概念的概括正确的是(A) A.反证法——间接证明 B.定义项——定义 C.山脉——山 D.大项——三段论 2.“不动产”这一负概念的论域是(D)。 A.企业 B.动产 C.土地 D.财产 3.“中国人是不怕死的,奈何以死惧之”中的“中国人”这一概念属于(D)。 A.负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普遍概念 D.集合概念 4."树分为树枝、树叶、树根、树茎"这一划分是(C)。 A.正确的划分 B.犯了"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C.错误的划分 D.分类 5."集合概念"这个概念属于(B)。 A.集合概念 B.普遍概念 C.单独概念 D.负概念 6.“任何改革者不是思想僵化的,有些干部是改革者,所以有些干部不是思想僵化的”。此推理的逻辑形式是(C) A.所有M不是P,S是M,所以S不是P B.M是P,S不是M,所以S不是P C.所有M不是P,有些S是M,所以有些S不是P D.有些M不是P,有些S是M,所以S不是P 7.如果有的A是B,并且有的A不是B,则A于B的外延关系是(C)。 A.全异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交叉关系 D.同一关系 8.下列依据属种关系概念间内涵与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是(D)。 A.划分 B.定义 C.分类

D.限制 9.主谓项相同,而量项与联项均不相同的两个性质判断之间的关系是(A)。 A.矛盾关系 B.下反对关系 C.差等关系 D.反对关系 10.思维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取决于(A) A.逻辑常项 B.语言表达形式 C.变项 D.思维的内容 11."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一定义是(D)。 A.犯了"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B.犯了"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C.正确的定义 D.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12.如果A是划分母项,则根据划分规则,A不可以是(B)。 A.普遍概念 B.单独概念 C.负概念 D.正概念

法规事务职业发展框架

法规事务职业发展框架概述

目录 摘要 (2) 简介 (2) 方法 (3) 职业发展框架 (3) 职业等级 (3) 领域 (4) 本框架的使用 (5) 法规事务职业发展框架–按等级划分 Level 1 (6) Level 2 (8) Level 3 (11) Level 4 (15) 关于RAPS (19) ? 2013年美国医疗法规事务学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全部或部分复印、复制本出版物。

摘要 专业都以多项因素为特色,包括可辨识的知识体系、增进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途径以及持续学习与发展的重心。本文件阐述美国医疗法规事务学会(RAPS)有关医疗保健品法规事务(Regulatory Affairs,以下简称RA)专业的职业发展框架。本框架提供描述在四个主要事业阶段中按不同产品系列、地理位置及员工类型区分的RA专业基本知识体系及相关技能。本框架是由RAPS多年来在其全球会员的参与和支持下所开展研究与开发工作的成果。研究的结果展示了对该专业性质的深入了解。本框架按不同的专业/事业等级、反映医疗保健品生命周期的范围、法规事务专业人士在每个步骤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要求专业人士具备的相关核心知识和技能,对RA专业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简介 RA专业人士在从医疗保健品的理念构思到产品淘汰这整个生命周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为在法规范围内的工作提供战略、战术和运营指导与支持用以开发,向全世界每一个人提供安全、有效的保健品。持续的科学演进以及 法规环境、保健行业和一般经济的变化决定了法规事务专业人士动态且不断扩大的范围。RA专业人士必须持续增进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展开专业工作并不断进步。 美国医疗法规事务学会(RAPS)成立于1976年,其使命是为开发和培养新兴的保健品法规事务专业奠定基础。1990年,建立RA专业的重要一环得以落实,因为RAPS推出了专业认证——法规事务认证(RAC)。RAC的开发基于对拥有3-5年法规经验的专业人士的执业及具体活动的广泛研究。这种研究工作已反复开展并更新多次,且研究范围逐步扩展至欧洲、美国和加拿大法规体系相关的专业人士。 角色描述研究表明了该专业独特的知识库,该知识库涵盖整个保健品生命周期且结合了科学、法律及商务内容。这些研究还表明了按不同地理位置区分的、该级别专业人士的一般责任范围的一致性。然而,这些研究仅专注于该专业的一个级别。 如今,RA专业包括多个级别,从初级专业人士到拥有广泛技术知识和管理责任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不等。RAPS 正在进行的、有关法规事务专业人士1执业范围的研究表明了他们在不同事业阶段中具体责任和活动的变化。然而,这些研究并不是专门为了收集特定责任或开展这些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信息。相反,RAPS认为,这些信息对于其 支持并推进RA专业,并为相关的持续教育与专业人士发展奠定基础的角色而言至关重要。因此,RAPS启动了一项 持续多年的角色描述型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制定一个描述RA专业人士在不同事业阶段的执业和责任范围,以及相关 知识和技能的框架,即本职业发展框架(简称PD框架)。 本PD框架提供了描述在如本项目中所述的四个不同事业阶段的RA专业的一般模型。2本框架针阐述了整个医疗保健 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和步骤所需的任务和责任(如图1),以及要求专业人士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RAPS专门为本框架开展过研究与开发工作,以确保其适用于行业、政府、研究与临床背景的专业人士,而不仅仅是 与产品特定相关的人士。此外,本框架并非基于特定的法规体系或地理区域。本框架无意提供有关RA专业人士执业或责任范围的一切详情,亦非对专业人士所需的知识、技能或能力进行定型描述。然而,本框架的确为我们描述专业人 士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也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 1 RAPS就美国、加拿大和欧盟RA专业人士的一般执业与薪酬范围开展了两年一次的研究,得出按不同职位/职务、法规经验、雇主及其他因素区分的执业范围内的一般趋势,但并未收集有关特定角色与责任的更多信息。 2 这项正在进行的RAPS研究在未来的更新中将界定更多级别。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题目一:三份材料,分别就是题目三个考点。问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参考答案要点: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题目二:1995年,甲市洪某因xx原因,与蓝某合谋抢劫。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间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洪某遂决定自己单独实施抢劫,拿出了凶器去攻击赵某的头部,赵某被击倒后昏迷不醒。此时蓝某出现,

法律与逻辑

法律与逻辑 内容摘要: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逻辑作为思维的工具,在法律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对逻辑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思维,使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推理方法、辩论方法等。本文将要讨论逻辑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正确理解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本文还将讨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逻辑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逻辑关系 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不仅研究逻辑基本规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与合理性规则。即研究涉法思维活动中的一般逻辑理论,还要研究涉法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理论,如法律规范逻辑和法律辩论逻辑。但是我们能否说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在法律中的简单应用,我们能否在法律中机械地运用逻辑学?例如在法律中并不是像逻辑学那样非真即假的二值理论,法律中会出现中间形态,比如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真值情况是不确定的。因此,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是法官或者律师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的一种技术,是供法学家,特别是法官完成任务之用的一些方法论工具或智力手段。 一、逻辑对立法的作用和局限 微观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极具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是法律思维(主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综合体现。立法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政策,也要讲究法律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恰当性。这些也都是逻辑问题。因此,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逻辑理论,才能使各法律条款概念准确,结构严谨。例如,每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都可以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即有什么样的行为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但是,这种形式逻辑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形式逻辑理论来看,该规范以“有??的权利”的表达方式授予了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显然这是一条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其相对应的行为模式也就只能是“可以这样行为”。倘若按照形式逻辑推理,既然法律仅仅是认可夫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那么法律并没有要求夫妻必须相互继承遗产,更不可能禁止他们相互继承遗产。换句话说,夫妻也可以不相互继承遗产,他们有权放弃法律的授权。若继续追问下去,立法者为什么要如此制定上述法律规范呢?夫妻双方为什么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而不是“必须”也不是“禁止”呢?显然这种形式逻辑有其局限性,因为由逻辑构成的法律规范背后体现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二、逻辑对司法的作用和局限 法律制定出来其目的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也离不开形式逻辑方法的运用。就大陆法系而言,法官们审理案件则主要运用演绎推理的方式,即法律逻辑学上所称的审判三段论方式。例如我国法官受理了一起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他们会以我国现行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法律规范作为审理本案的大前提,接着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

法律逻辑学试题与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一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 ,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 C )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D )。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D )。 A. AS B. E C. E D. 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 )。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D )。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 C )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D )。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 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C )。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 C )的逻辑错误。 A.虚假论据 B.预期理由 C.循环论证 D.推不出

法律格言赏析

法律格言赏析 1、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解析:这句话出自美国学者爱德华·考文。 这句话主要体现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灵活性。因为法官所说的话就是法律,而不仅仅局限于枯燥的法律条文。英美法系属判例法法系,也就是前任法官所做的裁判应当作为现阶段裁判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所说的话无疑等同于是在造法。 这句话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对所说明的对象做具体的限定,不具有普适性。比如,这句话在非判例法国度就很难说仍然成立。大陆法系国家里,大都倾向于制定大量的法典,而法官的责任就在于据法裁判。即使在无法律可依的情况下所做的自由裁量也不能作为下次审判的依据。 2、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解析:这句话出自培根的《论司法》。 这句话强调了司法程序中公正裁判的重要性。与社会上一般意义上的不公正相比,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公正都不可能企及了,也就使当事人失去了对权利救济的信心,进一步要失去对司法的信心乃至对统治制度的信心。培根拿水流和水源分别类比为一般意义上的不公和司法不公,突出了对司法不公救济之难,十分恰当。 这句话的局限性在于:在一般意义上,一切的不公正的不正当性就在于它对公正制度的践踏,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将都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人们无法对各种不公作出理性的批评,都认为自己遭遇的不公才是最不公正。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解析:这句话出自英国的波洛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来源于古代法谚“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根本目的在于对社会大众一视同仁。正因为社会上存在的种种让人们不平等的因素,比如出身,比如财富,比如寿命等,因此作为最后一道救济的法律应当对人们的权利进行审视,不得因为位高权重的人触犯刑法而不追究,也不得因为位卑人贱的

《闪亮的名字—2020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多篇

《闪亮的名字—2020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多篇 【摘要】《闪亮的名字—2020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多篇为XX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共同阅读《闪亮的名字—2020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请您阅读!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是一种多么崇高的赞誉啊!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重在师德。大力弘扬良好师德是教育永恒的主题。面对新世纪的挑战,每一位教师在继承和发扬敬业和奉献的职业传统美德的同时,都应该在自己的学识、能力、仪表,特别是教育观念上完成自我更新。在育人的同时,不断地“自育”,重塑二十一世纪教师新形象。 一、无私奉献,爱岗敬业 没有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好教师,也决不可能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创造业绩,作出贡献。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教师队伍中,有的人心理不平衡,见异思迁,弃教跳槽的事时有发生。也有的人,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热衷于“家教”,说什么“课堂为温饱,家教奔小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玷污了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的称号。因此,面对窗外的灯红酒绿,教师更应该以陶行知先生”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激励自己,坚定选择为教育事业奉献青春的人生之路,只讲奉献,不求索取,敬业乐业,把自己的生命、乐趣、幸福建立在学生身上,建立在教育工作中,为中华民族的昌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奉献出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美誉。 二、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无德无以为师。“真正优秀的教师,一定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人。他对祖国的爱,对学生的爱,对事业和未来的爱,都表现在他对自己的高标准要求的落实上。率先垂范就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就是潜够默化、影响深远的教育。” 学生接纳、喜爱某个教师,往往是从对这位教师的敬佩开始的。这种敬佩来自于教师的素质和修养,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情感、品格、工作能力、知识水平、生活态度、艺术修养等诸多方面。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教师的言行举止无不在学生的视野之中,因此,教师要随时注意塑好自己的形象。“以高尚的道德使学生高尚,以渊博的知识使学生聪明,以自己健康的心理去塑造学生心理的健康。教师只有以自己完美的人格去塑造学生的人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才能使受教育者“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收到“不令而行“之效。_曾要求:“教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该用自己的好思想、好道德、好作风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时刻以模范品行作榜样,用美的语言、行为和心灵去感染和教育学生,真正成为学生效仿的楷模。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爱生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师爱比渊博的知识更重要。能够得到教师的关爱,是每个学生最起码的心理需求,师爱对学生来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对学生的成长和进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教师尊重每一个学生,学生也就会尊重教师。现代教育应当是“爱心”教育、情感教育,教师应努力营造一种热情洋溢的教育环境,以和蔼可亲的教态、关切关怀的语言,温柔亲和的目光组织教育活动,由只提要求到多给关怀,由一味指责至千方百计让学生品尝成功。笑着面对学生,就会使学生兴趣盎然,精神饱满,减少沮丧,获得成功。如果发现学生做错事

法律逻辑学 山大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多选题(36分) 1、如果A与B是单独概念,则A与B之间的外延关系不可能是()A、全同关系;B、交叉关系;C、全异关系;D、从属关系 学生回答是:BD 2、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与这一命题具有相同形式的有。 A、如果你有空,请立即回信。 B、只要寒潮一来,气温就会下降。 C、理论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物质力量。 D、只有讲究科学方法,才能取得好成绩。 学生回答是:ABC 3、下面关于同项的A、E、l、O命题的逻辑关系,正确的有.()A、A与E为反对关系;B、非A与0是等值关系;C、1与E为矛盾关系;D、A与1为全容关系。 学生回答是:ABCD 4、下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分解与合并,说法正确的有. A、具有相同法律后果、不同法定条件的规则可以通过法定条件的合取合并为一个法律规则。 B、具有相同法律后果、不同法定条件的规则可以通过法定条件的析取合并为一个法律规则。 C、如果一个法律规则的条件由几个析取肢构成,那么该法律规则可以拆分为几个不同的由析取肢作为条件的法律规则。 D、如果一个法律规则的条件由几个合取肢构成,那么该法律规则可以拆分为几个不同的由合取肢作为条件的法律规则。 学生回答是:BC 5、下面关于法律三段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所有的法律演绎推理都是法律三段论;B、所有的法律三段论都是法律演绎推理;C、法律三段论是法律推理的主要形式;D、法律三段论是法律推理的核心。 学生回答是:BD 6、所有的结果都有原因,但是有的原因没有结果。 以下哪项为真,则该命题为假?() A、有的结果没有原因; B、所有原因有结果; C、有的结果没有原因,或者所有原因都有结果; D、有的原因有结果。 学生回答是:ABC 7、“X能波2整除”和“X能被4整除”之间是什么关系?() A、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 B、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 C、后者是前者的充分条件; D、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

经典法律谚语100条

经典法律谚语100条 一、法律与社会 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3、合意创立法律 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5、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6、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9、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10、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1、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1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13、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14、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1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6、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17、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 二、公平与正义 18、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20、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 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22、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2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24、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25、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6、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27、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28、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理想国》 29、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三、权利与义务 30、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31、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34、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3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3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37、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3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9、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41、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2、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3、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4、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法律诊所中级班实习报告 法律是一门有关生活的艺术,与百姓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曾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至理格言,该格言形象地展示了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实践对法律的作用。如果脱离生活实践,空谈法律理论,法律将毫无生机,只有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法律诊所中级班的实习经历,显然为我学习法律、接触社会提供了有利平台,使我深刻领悟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一名言的真谛,让我懂得在帮助他人解决法律烦恼时为自己带来的收获,可谓利人利己。 从2012年9月份到2013年1月份,为期五个月的法律诊所中级班的实习即将结束,虽然只有短短的五个月,但是其中的收获可以使我受益一生,这种收获不仅有实践上的收获,更有心灵上的收获。 一、法律实践所得 在为期五个月的诊所中级班实习中,我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诊所值班,二是2012年12·4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诊所值班 将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活动中,并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不仅是诊所中级班的核心所在,更是我学习法律的最大动力。诊所中级班为了更好地锻炼我们的能力,培养我们的法律兴趣,诊所将中级班的同学进行分组,每组两人,周一到周五由各组人员轮流到图书馆的205阅览室——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诊所值班的目的在于接听遇到法律纠纷人员的电话,倾听他们遭遇的法律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具体的法律解答或咨询意见,如果当事人有进一步的要求或需要,可以由诊所的同学为他们免费代理案件,代为出庭应诉答辩。 到诊所值班室值班,标志着我的诊所中级班实习活动正式开始。和我一组的值班同学是我的好朋友莫俊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们这一组一共值班两次,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法理学 名人名言

法理学名人名言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2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

味着司法权的丧失。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3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34、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35、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3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3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38、39、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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