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形资产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一、无形资产核算的基本原则

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一般应分阶段并遵循以下不同原则:

1、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要求资产以其取得、发生或形成时的交易价格计量。其主要优点在于具有可验证性,代表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所同意的交换价格,具有合法的依据。因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实际成本可包括买价、必要的手续费和费用。自创无形资产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通常包括那些能直接辨认的费用支出,还包括为了保护权利而发生的保护费用。如对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把握两点:第一,按照会计惯例,广告费不得增加商标权的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期计入销售费用。第二,尽管专利权、商标权等受法律保护,但仍会有侵权行为发生。享有权利的企业为保护其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将其资本化,增加专利权价值;另一种是作为期间费用,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

在此,需要探讨的是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与其价值披露的关系。自创无形资产尽管在研制、设计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但在其自创并依法取得后,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特征,而且自创所费往往低于其所值,有时甚至所费极小,所值极大。例如商标权价值,“万宝路”被评估为399亿美元,“可口可乐”为334亿美元,“青岛啤酒”为2.09亿人民币。这些商标价值与为取得这一价值而发生的成本相距甚远。简单地以所费代替所值在帐上反映这一特殊资产,难以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因而,我们认为,应在遵循实际成本原则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的基础上,运用成本加成法来确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其关键在于测定一个适当的成本利润率。这样得出的数额,宜在财务报告附加注明中反映。

2、使用无形资产期间,应当运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期间内予以确认。据此,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应力求与其所带来的超额收益相配比。

3、处理无形资产时,应按收益确认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即处理某项无形资产所收到的补偿价格与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本期的收益或损失。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会计确认时,应当根据实质而不拘泥于法律形式。例如非专利技术以及由企业自创的生产上的秘密决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租赁权,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有关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将其在承租方会计报表上进行资本化处

理。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帐。

首先,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确认除了应遵循前述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之外,还应当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

会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企业;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

其次,应针对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和稳定性,补充确认标准。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认为需要附加以下两个确认标准:第一,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

证实;第二,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①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②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商誉为例,这种处理,显然符合会计界对商誉问题的传统看法,即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外购商誉,也就是购买价格与被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才能在会计上加以确认。非购买商誉即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创商誉,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确认。

然而80年代以来,经济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在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活动中,不少企业往往不惜重金收购其他企业,所付的买价中,有80%甚至90%是由于购买商誉的。在企业合并中出现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显然并不是产生于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之时,只是收购、改组或合并时才实现而已。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符合资产确认的第一条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都应当加以确认。同时,近年来会计的发展,对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论基础也提出了挑战。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由,主要在于自创商誉不具备可计量性,对其加以确认与稳健原则、成本与会计基础、会计目标相悖。具体说来,有如下三点:

1、会计目标由强调盈利能力,进而转为越来越注意满足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现金流量、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需要,而商誉作为未来超额盈利的直接体现,是企业未来有利现金流量的重要资源,无疑应在“成本大于效益”的约束条件下,在财务报告中加以充分披露,如实适当地加以反映。

2、近年来会计界对传统的稳健原则进行了重新认识,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不能只考虑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还必须对或有利得、或有收益加以反映,即所谓全面稳健。自创商誉是一种可以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或有资产,也应区别其不确定性程度,采取适当处理方法加以确认。

3、历史成本会计基础发生了动摇。从物价变动会计的兴起,到80年代创新工具的出现,历史成本会计基础不断受到冲击。例如,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合约成立,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交易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经开始转移,会计就必须提前确认,即以合约签订时间为标准,以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做法冲破了传统会计中实现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的限制。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会计模式下,对那些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俱高,企业形象好,且连续若干年有比较稳定的超额盈利企业,对其自创商誉的确认不仅必要,而且正在成为可能。

三、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基础有原始成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市价(议价或公允价格)、现值(即贴现值)等等。与固定资产的计量相类似,无形资产可以按其不同的取得方式,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随着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目的,如转让、出卖、投资、要求补偿等,无形资产计量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重置成本法。用这种方法计价无形资产,须先测算无形资产的现行市价即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再扣除已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其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公式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各因素损耗价值。由于计算重置成本是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材料消耗,按实际工时及小时工资率、小时费用率计算工费,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补偿为目

的的可确定的无形资产项目的计价。

2、收益现值法。这种方法有两种不同的作法:一种是按受这种无形资产直接作用而实现的年销售收入,以一定的比例逐年提取。从来看,我国从外国引进的无形资产,其提成比例约为销售收入的0.5 %~3%。出让或出租这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特许专营权、著作权等,可按收益率及约定期限计算年金现值,即收益现值。另一种是以未来若干年预计将持续获得的年收益及其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现值。在计算过程中需根据报酬率及期限,查年金现值表,求得年金现值系数。收益现值法一般适用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计价。

3、超额收益法。是指按照资料预测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现值,减去按照同行业一般收益水平预计的企业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现值,其差额即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超额现值。其公式为:

n n V=∑[资产总额×预期收益率÷(1-贴现率)[n] ]-∑[资产i=1 i=1

总额×同行业正常收益率÷(1-贴现率)[n]]

这种一般适用无形资产转出时计价。

四、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作为一项特殊长期资产,不论是出于财务报告目的,还是出于资产管理的需要,都必须以一种系统的方式在其预计有效年限内摊销,并合理地确定各期的企业收益。

无形资产是没有残余价值的,它们的预计寿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为摊销的期限。不同的无形资产其有效年限是不相同的。我国有关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规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为5年;商标权为10年;发明专利权为15年;商誉则没有法定年限。同时,同一项目的无形资产,在不同的国家其有效期限是不相同的。在无形资产摊销上,对以下两个问题争议较多。

一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问题。①当今飞速,技术更新日新月异,以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无形资产,其无形损耗很大,因而许多企业要求对这类无形资产尽快摊销完毕,以保证投资的回收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他们主张一般以四年为宜。②无形资产项目有保护期或契约规定的权利年限,其摊销年限不得超过它们。③摊销期应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规定一个最高年限。1970年美国AICPA所属APB规定不超过40年,未免太长。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计划一般也不超过20年,无形资产摊销的最高年限也不宜超过20年。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993年修订)规定商誉的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④如果无形资产提供的利益(现在的和未来的)因经济环境、消费者的偏好、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种种原因,以致明显下降,应立即减少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增加摊销额直至全额转销。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选择了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两个标志,同时体现了稳健原则。主要有以下规定:①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②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作为上限;③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④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二是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帐务处理。主要有两

种主张:一种主张采用直接冲减法,它以现行会计制度为代表,要求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另一种主张倾向于采用备抵法,认为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贷记“累计摊销”。两种观点的焦点在于如何保证信息的充分揭示。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沿用了现行会计制度的做法,认为“企业应将入帐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等额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我们认为,在采用直接冲销法时,应当加以补充,要求在更换新帐时,把各项无形资产的购入日期、每期摊销额与原价加以抄录过帐,以备查找,并将这些资料以及无形资产的政策、方针、核算原则、计算方法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

五、无形资产投资、转让和转销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能够同有形资产一样,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投资、转让和转销交易。无形资产在投资、转让和转销时,其计价应全面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国内和国外市场因素等,合理计价,并据以订立有关合同和协议。

关于无形资产投资,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中外合营双方可以用一定的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合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当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投资入帐价值与无形资产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当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等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同时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递延投资收益应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转销,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偿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时,应冲销其帐面金额,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其帐面金额和相关支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以交换的方式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冲销该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应按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减去)另外支付(收到)的金额入帐。企业开发、利用或经营土地时,应转销该土地使用权的帐面金额,同时将其转入有关资产帐户。

六、无形资产重估价

无形资产由于不确定性较大,价值易于波动,因而应按确定的重估价周期,在各报表日根据重估价政策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这也是无形资产特性的

表现。

对同一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时,若其帐面价值增加,应作为重估价准备,计入资本公积;若其帐面价值减少,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当因重估价而产生的帐面价值的增加与同一项无形资产以前重估价的减少直接相关时,此项增值应在原重估价减值计入当期损益数额的范围内转回,其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当因重估价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与同一项无形资产以前重估价的增加直接相关,并且该项计入重估价准备的重估增值未被转销时,此项减值应在原重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其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将已重估价的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时,与其相关的重估价准备应确认为递延投资损益,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已有的无形资产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作了许多方面的新规定。本文主要从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处理等方面,谈谈新准则作出的新的会计规范。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因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 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最新评估准则》讲解及在实务中的运用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赵强 目录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第二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实务中的应用第三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实例研究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一、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 二、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 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分七章共3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五章评估方法 第六章披露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准则制订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 3、 3、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无形资产的定义 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定义: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两个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两个定义的区别点:

评估准则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定主体控制下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 会计的无形资产范围小,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范围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两个定义的相同点: 都强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产生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 不适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评估; -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要遵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以及商誉的评估; - 执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参照执行:无形资产价值咨询、其他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估值等; 准则定义的无形资产范围与适用的范围不完全一致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大全

五、无形资产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分期付款购买,实质具有融资性质 同固定资产。 3.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说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4.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按名义金额1元] 贷:递延收益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一般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用于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 贷:银行存款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后用于出租] 存货[购入后准备增值后转让] 存货[购入时决定建造完成后对外出售]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硏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期(月)末,应将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及其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纳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文档2篇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文档2篇Intangible assets appraisal method and principle docum 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文档2篇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文档 2、篇章2: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所需内容文档 篇章1: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文档 评估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原则 (一)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银行储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折现率高于无风险利报酬率的部分即风险报酬率。在市场经济中,每项投资都伴随着一定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无风险报酬率实质上是决

定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的最低标准,因此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 (二)折现率应体现投资回报率 在正常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每项投资的回报不应低于该 投资的机会成本。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反映的是资产的期望收益率。收益率与投资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期望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期望收益也少。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折现率应充分体现投资回报率。 (三)折现率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应该在折现率中体现出来。如果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了通货膨胀,那么在估计折现率时也应该考虑通货膨胀率,反之则不予考虑。 (四)折现率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 在评估实务中,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 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时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 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针对不同的收益额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 处理 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购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用固定资产换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自行研发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700 000 累计摊销50 000 贷:无形资产5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贷:银行存款35 000 以无形资产加入股东时: 借:无形资产1500 000

贷:实收资本1500 000 注: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文来自#kjszjd#把#换成、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

无形资产评估许可费节省法

无形资产许可费节省法超额收益法评估操作实务 主讲老师赵强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及评估方法简介 1.无形资产的定义 评估准则定义无形资产: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定义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两个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两个定义的区别点: 评估准则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定主体控制下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会计准则定义没有强调特定主体控制; 按会计准则定义金融衍生品不属于无形资产,但按评估准则的定义属于无形资产; 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范围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两个定义的相同点:都强调不具有实物形态。 3.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根据国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确指标准: (1)是否存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权力; (2)是否可以与企业整体分离转让、出租和许可等; (3)一般认为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就可以确认为可确指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评估准则给出的辩识标准: (1)是否存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权力; (2)是否可以与企业整体分离转让、出租和许可等; (3)一般认为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就可以确认为可确指无形资产。 国内会计准则(2010版讲解稿)也采用上述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国际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分类 (1)市场相关类无形资产(Market-related Intangible Asset) ①商标(服务名称、集体商标和确认商标); ②交易包装(独特颜色、包装形状); ③报纸、杂志刊目;

第五章 无形资产

第五章无形资产 1、某企业发生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从技术市场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 000元,注册费、律师费等12 000元,价款均以存款支付,该项专利权购入后立即投入使用。 (2)接受甲公司以某项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协调确认价值150 000元,该项商标权已投入使用。 (3)企业自行研制专利权取得成功并已申请取得专利权,本月发生研究试验90 000元,其中领用库存原材料50 000元,应付人员工资为30 000元,以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00元。另以存款支付专利登记费20 000元,律师费用40 000元。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有12万元,该项专利已投入使用。 (4)企业出租商标权取得收入40 000元存入银行,以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10 000元,并按5%的营业税计算结转应交营业税。 (5)企业接受科研机构损赠的一项无形资产,损赠机构提供凭据确认的价值70 000元,确定未来应交所得税23 1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15 000元。 2、A企业将一项专利所有权转给B企业,取得专利转让收入600000元,该专利原价480000元,累计已摊销80000元,应交营业税5%,①作取得转让收入、结转专利成本和计算营业税额会计分录。②假如仅转让专利使用权,应付工资80000,以存款支付资料费20000元,作结转专利成本会计分录。 3、A企业2008年1月1日从B企业购人一项专利的所有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共计80000元。该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为8年,假定A企业于年末一次计提全年无形资产摊销。2011年1月1日,A企业将上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C企业,取得转让收入70000元(已存人银行),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1)编制A企业购人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项专利权的年摊销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与该项专利权转让有关的会计分录井计算转让该项专利权的净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取得各项无形资产时,记人借方;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辽润进出口购入二项专利技术,发票侪格为500000元,相关费用3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503000 贷:银行存款503000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2】辽润进出口接受甲投资者及其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商定的价值为800000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先形资产800000 贷:股本800000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以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3】辽润进出口接受另一企业捐赠的特许权,双方确定的实际成本为1 000000元(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企业接受特许权,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10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0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 贷: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 (1)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1】甲公司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的买价和有关费用合计9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品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人“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例2】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2000000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02008年发生开发支出300000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6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7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无形资产的界定和核算将会是公司在对利润追求过程中的一个瓶颈,更好的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有利于公司高管准确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可以更好的进行下阶段的计划和决策。本文首先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出其存在的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本文重点研究了无形资产的核算,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出现的问进行阐述和解决。 关键词 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ABSTRACT In a knowledge economy, the importance of intangi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e definition and accounting will be company in pursuit of one of the process for profit, better for the bottleneck for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executives accurate and timely understanding company operating situation, can better to the next phase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This paper firstly intangible assets paper expatiated on the concept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n the intangible assets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is expounded,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existing problems, to the problems some feasible opinion and the sugges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intangible assets of intangible assets of accounting, the disclosure of this problems and solving. KEY WORDS knowledge economic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information disclosure

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B 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 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 一、BOT项目的分类、确认条件及特点 (一)BOT的具体分类: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4.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此外,还有brt、dbot、bto、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二)BOT项目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是为了保证BOT项目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原则 评估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原则 (一)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银行储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折现率高于无风险利报酬率的部分即风险报酬率。在市场经济中,每项投资都伴随着一定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无风险报酬率实质上是决定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的最低标准,因此折现率必须高于无风险报酬率。 (二)折现率应体现投资回报率 在正常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每项投资的回报不应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反映的是资产的期望收益率。收益率与投资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期望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期望收益也少。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折现率应充分体现投资回报率。 (三)折现率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应该在折现率中体现出来。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了通货膨胀,那么在估计折现率时也应该考虑通货膨胀率,反之则不予考虑。 (四)折现率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 在评估实务中,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

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时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针对不同的收益额进行评估时,只有将收益额与折现率之间计算口径相匹配,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五)折现率要能够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 一定的收益与一定的风险相伴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取得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风险。因此,折现率在选择时要能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 折现率确定的主要方法 (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 企业的资产多种多样,各类资产具有不同的成本,这种方法是通过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来计算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即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的替代。这是因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各种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但是如果直接采用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将会低估投资的风险,从而使折现率取值偏低。 (二)风险累加法 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累加法是一种将无形资产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量化并累加求取折现率的方法。无风险报酬率是指在正常条件下的获利水平,是所有的投资都应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报酬率是指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所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随着投资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总结明细

1.无形资产 ①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②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注: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方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接受捐赠 借: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借: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⑤购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贷:银行存款 注:该项土地开发时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 ⑦出售无形资产(即转让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⑧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P197 借: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注:无形资产摊销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摊销时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提纲) 麦青梅 一、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的现行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二)关于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规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 取得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四)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所得税差异的处理 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所得税面临的计量问题 1、难以辨认和计量为获取智力资源和产品所产生的耗费 2、难以确定智力资源和智力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和期限 3、对于企业会计期末拥有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再计价 困难 (二)无形资产价值和年限摊销所面临的问题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三、完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的建议 (一)完善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确认 (二)完善不确认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问题 (三)完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 1、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无形资产披露的强制性 2、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统一、规的无形资产报表披露格式 3、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麦青梅 容提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资产负债表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企业的日常会计工作中也越来越多地涉及无形资产有关业务,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而剖析了目前无形资产所得说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准则。 关键词: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涉税会计的现行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可以说是税法中经常接触到的概念,无论是原资、外资所得税,还是新的所得税法,介绍的都很详细,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没能深刻把握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要点,有必要对它进行再次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从目的上看,无形资产是企业基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所以企业所得税中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也是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998-06发布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7日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 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么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一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