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及其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纳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例如:B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15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000元,则B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贷:无形资产 230000

营业外收入 65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三、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高级财务会计)

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按照所清偿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就是说,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应交的营业税,作为相应营业外支出的增加或者作为资本公积的减少。例如C公司欠K企业购货款500000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协商,2003年8月15日达成协议,K企业同意C公司立即以一项专利权清偿债务。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425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这里专利权转让应交营业税25000元(即500000×5%),预计应交所得税16500元。则C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00000

贷:无形资产 425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5000

预计负债——应交所得税 16500

资本公积 33500

四、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高级财务会计)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换入资产如何计价,二是是否确认当期损益。当交易具有商业性质或者交易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损益,即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损失;当交易不具有商业性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就是说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的营业税,作为相应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交换。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0元,公允价值为400000元。M 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0,公允价值为400000元。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资产。这是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D 公司应缴营业税为20000(400000*5%),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420000,专利账面价值350000,公允价值400000,差额50000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 42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 贷:无形资产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上例中若专利和设备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则应作如下处理:借:固定资产 3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

贷:无形资产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

无形资产评估练习及答案

无形资产评估练习及答案 1、术语解释 (1)无形资产(2)商誉 2、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的预期年收益额为320万元,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1200万元,其中专利权价值为400万元,该企业所属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10%,适用本金化率为10%,其商誉的评估值为()万元。 a、800 b、400 c、2000 d、2400 (2)某甲(承租人)1999年1月和某乙(房主)签定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原租金为200元 / 月,每半年的第1个月初支付一次,租期为5年,某甲于2000年1月(尚未支付房租)转让该房屋的租赁权,经调查同类房屋2000年1月的市场租金为250元 / 月,折现率为10%。该租赁权的转让费接近()元。 a、1900 b、2000 c、2400 d、12000 (3)下列公式能够成立的是() a、销售收入分成率 = 销售利润分成率 / 销售利润率 b、销售利润分成率 = 销售收入分成率 / 销售利润率 c、销售利润分成率 = 销售收入分成率 * 销售利润率 d、销售收入分成率 = 1 - 销售利润分成率 (4)某企业的预期年收益额为16万元,该企业各单项资产之和为60万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20%,以此为适用本金化率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为()万元 a、10 b、20 c、30 d、40 (5)某企业5年前获得一项专利,法定寿命为10年,现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经过专家估算,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其重置成本为120万元,尚可使用3年,则该项专利的评估价值为()万元 a、45 b、50 c、60 d、72 (6)用成本法评估某项专利技术,已知在开发该专利的过程中耗费材料费用20万元,工资费用30万元,管理费用5万元,专用设备费10万元,营销费用5万元,咨询鉴定费5万元,其直接成本为()万元 a、75 b、50 c、65 d、20 (7)下列阐述中正确的为() a、商誉是能够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的 b、商标可以转让其使用权,但不能够转让其所有权 c、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 d、商誉是产品的标志 (8)对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投资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无形资产() a、可以确指 b、附着于有形资产 c、技术成熟度高 d、可带来超额利润 (9)某企业两年前引进一项专有技术,重置成本为1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5年,该技术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件,现在准备将40%的生产能力转让出去,由于竞争对手的增加,使得该企业减少收益的现值为30万元。该技术转让的最低收费额接近()万元 a、70 b、59 c、30 d、101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已有的无形资产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作了许多方面的新规定。本文主要从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处理等方面,谈谈新准则作出的新的会计规范。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因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 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及其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纳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无形资产涉企业所得税问题梳理

无形资产涉企业所得税问题梳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无形资产的外购、研发、处置、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涉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方面立足于现行财税法规进行梳理归纳给出税务处理解答,另一方面结合财会处理、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等实例给出税收筹划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税务处理;转让定价;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材料、能源和资本,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这一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的要素,引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发生重大变革。时至今日,经济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以智力成果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日益蓬勃,更是成为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一大标志。 在我国,随着新《公司法》将无形资产的最高出资比例提高到70%,无形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超过50%的企业不断出现,同时无形资产的类型也在被不断的创新。由于针对无形资产的税收立法并不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各种不一致之处,在众多无形资产涉税处理过程中,企业与税务机关摩擦甚多。 本文旨在当前全球知识经济背景下,以我国立法现状为前提,对企业无形资产涉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简要归纳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无形资产涉税现状 1.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类型 无形资产概念的形成与发展是与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紧密相连的,虽然对其价值的认识大体相同,但对其定义的界定却并未统一。 在会计领域,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税法领域,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新实施条例)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定义关系到一项资产应否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单从财务与税务上讲,这个标准便影响着一项资产的摊销年限、加计扣除、征收类型、税收优惠、应纳税核定等一系列问题。但从上文可见,无形资产在各规定中并无统一法律定义。举例而言,比较会计准则与税法全文可发现,会计准则由于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便将税法视作无形资产罗列的商誉排除在外。 除此以外,摆在企业与税务部门面前更大的难题在于,未经财税法规确认的,譬如《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列举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等,能否作为财税法规意义上的无形资产进行操作。 笔者认为,对此应持肯定态度,原因如下:首先,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技术大环境的突破,无形资产形态从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权利型无形资产逐渐拓宽至关系型无形资产。其次,在资产评估领域,顾客名单、经销网络等早已经常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其开发建设费用与市场价值也具有可计量性,同时并未突破财税法规中无形资产定义的范围。综上,对于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甚至其他营销性无形资产,都应予以财税法规意义上的确认。 近年来,我国立法亦注意到了无形资产的新增类型,并由相关文件确认了“营销型无形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大全

五、无形资产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分期付款购买,实质具有融资性质 同固定资产。 3.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说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4.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按名义金额1元] 贷:递延收益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一般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用于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 贷:银行存款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后用于出租] 存货[购入后准备增值后转让] 存货[购入时决定建造完成后对外出售]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硏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期(月)末,应将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299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教你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筹划具体方法!

教你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筹划具体方法! 案例 例:M机械公司向N实业公司出售G型生产线一套,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18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1200万元,专有技术费500万元(含17%增值税),专用技术辅导费为100万元(含17%增值税)。因此,按照现行最新政策规定,M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100)×5%=30(万元) 有人向M机械公司财务人员建议:N公司总共发生的1800万元支出款项,M公司可以接受,但对于M公司来说,对这1800万元分项订立合同意义不大。因此建议M公司销售部签订合同时,将专有技术费500万元和专用技术辅导费100万元合并到设备价款中去,其他服务同样提供给N公司。他认为通过如此筹划,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30万元,实现节税30万元。 不缴纳30万元的营业税,就真的实现节税了吗(为了方便,这里不再分析与此相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从表面上看,以上筹划,将专有技术费和专用技术辅导费合计600万元合并到设备价款中时,是少缴了营业税。但是,作为M机械有限公司而言,销售G型生产线应该按17%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这笔业务的软硬件销售项目在合同上分别列示,在财务上分别核算,那么,M机械有限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1200×17%=204(万元); 加上销售专有技术费500万元和专用技术辅导费10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共30万元,M机械有限公司合计应缴纳销售环节的税款为234万元(20430)。 而专有技术费和专用技术辅导费两项本来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在这里却缴了增值税,两项合计应缴增值税额为: 1200×17%(500100)/(117%)×17%=291.18(万元)。 通过以上操作,实际增加税收负担57.18万元(291.18-234)。 那么,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有没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降低甚至不缴营业税呢? 回答是肯定的。 筹划思路: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筹划降低或者不缴营业税。其一,销售设备的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是增值税小规模缴纳人。因为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4%,所以,如果小规模商业企业在销售设备的同时,转让有关设备的专用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服务费用,将其合并在设备价款中收取时,可以比分开收取低1%的营业税税收负担。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 其二,销售软件的企业,在销售有关设备的同时销售相关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软件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超过3%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显然比专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缴纳5%的营业税要优惠。 其三,境外转让无形资产。如果国内企业销售设备,而与此相关的专有技术和辅助技术的转让活动是在中国境外发生的,或者技术服务包括境内和境外服务时,由于境外服务收入可免营业税,因此,应尽可能在合同中分清楚境内外收入,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划分境内外比例或全部视同境内劳务征税。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有关企业操作得适当,与转让无形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 近40年来,国际贸易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双重征税问题日显突出。为了解决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税务当局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税务争端,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随着国际经济形式发展,《OECD范本》也经历过多次修改,使之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较大的灵活性,并已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 OECD认为,跨国公司集团内的每个企业都应视为独立的实体,因此为了将独立实体法应用于集团内部交易,对集团各成员的征税必须建立在成员都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相互进行交易的基础上。但是跨国公司集团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往往对各成员间设定特殊的有别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这不同程度的导致各国的税收利益受到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影响,OECD成员国采用了独立交易原则。这一原则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同和采用。 OECD范本第1章第一段第9条规定:“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因此,为了确定关联企业设定的条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OECD范本介绍了两大类的转让定价方法:价格法和利润。其中价格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利润法包括:1,利润分割法2,交易净利润法。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这些方法与OECD介绍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一致的。下文就这五种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M)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相同或类似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进行比较,以后者来判断前者是否符合正常交易价格的方法。如果能够找到可比的非受控交易价格且有关数据非常完整,那么CUPM将是确定正常交易价格的最佳选择,因为它通常提供了对有形资产的正常交易价格最准确的衡量,适用于所以类型的关联交易。 OECD范本对CUPM的运用规定了两个条件:第一,在进行比较的交易之间或进行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存在的话),对公开市场上的价格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进行合理准确的调整,以消除此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因此采用CUPM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两种交易具可比因素及其价格差异由哪些因素造成,进而判断如何通过调整消除此等差异。 OECD95准则中有说明:应用CUPM时,需要考虑的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可比性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1) 货物可比,包括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装等;(2) 过程可比,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与方式、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等;(3) 环节可比,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4) 环境可比,包括社会环境,如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在实际操作中,可比性因素不能过分僵化,对可比性因素不同而产生的成交价格差异,应在核定正常交易价格时予以调整,并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正常交易价格。 CUPM应用的举例:某集团企业专门生产销售无品牌哥伦比亚咖啡豆,其关联交易为受控交易,假设市场上有一家独立企业的非受控交易在相同的时间发生,且生产销售的咖啡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 处理 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购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用固定资产换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自行研发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700 000 累计摊销50 000 贷:无形资产5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贷:银行存款35 000 以无形资产加入股东时: 借:无形资产1500 000

贷:实收资本1500 000 注: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文来自#kjszjd#把#换成、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

使用和转让无形资产涉及哪些税种_会计学堂

使用和转让无形资产涉及哪些税种? 使用和转让无形资产涉及哪些税种?以前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营业税,但如今取消了这一税种,无形资产的使用和流通过程又比普通固定资产更为复杂。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使用和转让无形资产涉及哪些税种吧。 1.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第六项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其中,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包括无形资产中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让书据。 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转让无形资产增值税率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取消营业税之前税率是11%,现在没有11%这个税率,改成10%,其他无形资产是6% 5.契税。契税是因房屋土地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6.增值税附加税:如果企业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就要缴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这三个税种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 会计学堂问答: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d7307973.html,/ask/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 一、转让定价基本原理 1.什么是转让定价 假设某集团有A、B两个公司,A公司在境内,适用税率是25%;B公司在境外,适用税率是15%。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价格由集团统一控制,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价格可以人为控制,即为转移定价。 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B公司在境外以200美元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在整个交付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集团内部的交易,B公司和第三方客户是集团外部的交易,集团总共取得的收入是200美元,此时就会涉及A公司和B公司间的利润分配问题。如果A公司生产产品的成本为80美元,那么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的前提下,集团总共取得的利润是120美元(200美元-80美元=120美元)。 鉴于利润是固定的,而集团内的各个实体(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税负差,该集团制订出三个利润分配方案,如图1所示: 图1 三个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一,交易定价为10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0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是20美元(100美元-80美元=2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100美元(200美元-100美元=10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0美元(20美元×25%+100美元×15%=20美元)。 方案二,交易定价为12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2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40美元(120美元-80美元=40美元),B公司的利润为80美

元(200美元-120美元=8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2美元(40美元×25%+80美元×15%=22美元)。 方案三,交易定价为15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5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70美元(150美元-80美元=7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50美元(200美元-150美元=5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5美元(70美元×25%+50美元×15%=25美元)。 综观三种方案,之所以出现上述税负差异,就是因为A公司和B公司之间交易定价的变化。对于集团来说,采用方案一获得的利润最高,采用方案三的利润最低,所以其很自然地会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一。也就是说,企业通过人为控制交易定价,导致利润在A公司和B 公式之间进行转移。一旦企业出现这样的行为,中国的税务机关就会进行关注,甚至进行检查,对企业实行反避税措施。 由此可以得出,所谓转让定价,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人为地操纵定价,导致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人为的变化和分割等。 2.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的定义是中性的,无所谓违法或者合法。就像菜刀只是一个工具,可能被用在有益方面(如炒菜、做饭),也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无法直接定义为有益厨具还是犯罪工具。转让定价也是一样,企业定出交易价格后,税务机关可能站在自身角度进行重新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重新调整企业的纳税行为,这被称为“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主要涉及两个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国税总局调整转让定价的依据。 图2 独立交易原则

无形资产转让处理方案

无形资产转让处理方案方案 名称无形资产转让处理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无形资产转让主要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和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两种方式。 一、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应当注销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并于实现销售时,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一]A企业在对外转让某项专有技术时,经双方确认的转让价格为10万元,价款已收存银行。该项专有技术的账面余值为1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应交纳相关税费为8 000元。则A企业转让该项专有技术所得的收益为2.2万元[10万元-(12万元-5万元+0.8万元)=2.2万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 000 贷:无形资产——专有技术120 000 应交税费8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2 000 [例二]B企业在对外转让某项专利权时,经双方确认的转让价格为70 000元,价款已收存银行。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余值为9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 000元,应交纳相关税费为5 500元。则该企业转让该项专利权损失为500元[70 000元-(90 000元-25 000元

第五章 无形资产

第五章无形资产 1、某企业发生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从技术市场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 000元,注册费、律师费等12 000元,价款均以存款支付,该项专利权购入后立即投入使用。 (2)接受甲公司以某项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协调确认价值150 000元,该项商标权已投入使用。 (3)企业自行研制专利权取得成功并已申请取得专利权,本月发生研究试验90 000元,其中领用库存原材料50 000元,应付人员工资为30 000元,以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00元。另以存款支付专利登记费20 000元,律师费用40 000元。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有12万元,该项专利已投入使用。 (4)企业出租商标权取得收入40 000元存入银行,以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10 000元,并按5%的营业税计算结转应交营业税。 (5)企业接受科研机构损赠的一项无形资产,损赠机构提供凭据确认的价值70 000元,确定未来应交所得税23 1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15 000元。 2、A企业将一项专利所有权转给B企业,取得专利转让收入600000元,该专利原价480000元,累计已摊销80000元,应交营业税5%,①作取得转让收入、结转专利成本和计算营业税额会计分录。②假如仅转让专利使用权,应付工资80000,以存款支付资料费20000元,作结转专利成本会计分录。 3、A企业2008年1月1日从B企业购人一项专利的所有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共计80000元。该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为8年,假定A企业于年末一次计提全年无形资产摊销。2011年1月1日,A企业将上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C企业,取得转让收入70000元(已存人银行),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1)编制A企业购人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项专利权的年摊销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与该项专利权转让有关的会计分录井计算转让该项专利权的净损益。

交易净利润法(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政策之交易净利润法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其中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利率等。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不同于一般的税务管理,转让定价所依据的是经济学的分析原理,即风险和收益呈正比的关系,风险越高收益越大。所以就有许多企业在对转让定价处理不好时,就会一不小心逃税漏税。 这里举一个关于交易净利润法的案例,2014年7月,北京市国税局顺利完成对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后期跟踪管理工作,补征企业所得税及利息共计1.1亿元。该案件是北京市国税局迄今为止转让定价调查后期跟踪管理补税金额最大的案件。 转让定价后期跟踪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对其实施跟踪管理。税务机关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现企业转让定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自行调整,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该案件是对2012年查结案件的后期跟踪管理,前期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共计6300万元。后期跟踪管理期间,调查人员重新了解该企业的主要关联交易及承担的功能风险,发现其与前期调整期间并无实质性变化。该企业存在疑点的主要关联交易仍为从其境外母公司采购核心零部件和按其销售收入3%向母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该企业后期跟踪期间的利润水平较前期调整也并无太大变化,仍保持着较低的获利水平。而且,该企业并无自行调整的意向。 调查人员决定对其进行后期跟踪立案调整。调整选用交易净利润法,按照该企业在采购环节承担的功能风险不同,将该企业包含对外支付技术使用费在内的财务数据进行划分,采用两套可比公司的数据对企业跟踪年度不同类型的交易分别调整,通过多次协商,税企双方最终达成共识。 所以在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时,必须要仔细详细地对方案进行分析,做到合理合法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 在判断交易双方关联定价是否合理的情况下,首先得分析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活动)、风险和拥有及运用的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并考虑行业中的关键价值因素,以此作为基础来选择最为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经济分析。经济分析通常采用对标(benchmarking)的方式进行,以判断在类似情况下关联交易的结果是否与所对照的非关联交易相一致,即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标有内部对标和外部对标两种。从某种程度来说,转让定价不是一门科学,更像是一门艺术。如何阐明交易双方定价安排的经济合理性以及如何让交易双方的税务主管机关(通常涉及不同国家或不同区域的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是关键。 一般交易净利润法使用有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进行功能分析,确定可比数据。税务部门首先要分析受审核的关联企业发挥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并决定它是否拥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然后进行第二步,找出可比的交易或可比的公司,最好是找出该关联企业与其他非受控企业进行的交易进行比较,只有当没有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取得各项无形资产时,记人借方;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辽润进出口购入二项专利技术,发票侪格为500000元,相关费用3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503000 贷:银行存款503000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2】辽润进出口接受甲投资者及其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商定的价值为800000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先形资产800000 贷:股本800000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以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3】辽润进出口接受另一企业捐赠的特许权,双方确定的实际成本为1 000000元(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企业接受特许权,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10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0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第四章无形资产练习题

第六章无形资产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形资产的是()。 A.土地使用权B.专利技术 C.高速公路收费权D.企业自创的商誉 2.无形资产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 A.摊余价值B.账面价值 C.可收回金额D.成本 3.由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假定该价值是公允的),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计入下列科目的是()。 A.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B.营业外收入 C.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D.最低租赁付款额 4.企业购入或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的,通常通过()科目核算。 A.固定资产B.在建工程 C.无形资产D.长期待摊费用 5.伊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日,以78万元的价格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给A公司,同时发生相关税费4万元。该无形资产系伊诺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购入并投入使用,入账价值为2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8年。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转让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为()万元。 A.46B.38C.49.33D.78.5 6.L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36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为9年。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L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175万元。假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则至2010年底,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为()万元。 A.120 B.130C.105 D.135 7.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计入()。 A.营业外收入B.其他业务收入 C.冲减营业外支出D.主营业务收入 二、多项选择题 1.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方科目有可能为()。 A.管理费用B.其他业务成本 C.销售费用D.制造费用 2.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 A.购买价款B.进口关税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连环定价法。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二、判断转让定价避税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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