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妇幼健康科研项目评审结果-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7年江苏妇幼健康科研项目评审结果-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7年江苏妇幼健康科研项目评审结果-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编号:________

江苏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主持部门(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丙方):

执行年限:2018年1月-2020年12月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二零年月日

共同条款

第一条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妇幼健康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

简称乙方)以及妇幼健康科研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原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妇幼健康科

研项目建设任务,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丙三方在合同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签约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及时处理应由各自解决的问题。甲方要严格按合

同规定进行经费核拨与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丙方要严格按本合同履行所

在的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建设任务,并如实将合同执行情况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

乙方和丙方申报项目时提交的申请书也是本合同书的任务书,本合同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及考

核指标,根据所附项目任务书规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拨付配套经费。

第四条乙方、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严格加强科研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并接受甲方指定部门的审计。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

合同规定,甲方可决定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合同,甚至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需与另外两方协商,共同签订变更条

款或协议,作为合同的正式附件,方可执行。变更或解除后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方协商或按责任原则

承担。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以建设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或知识产权属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研究成

果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按照《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妇幼健康科研项目研究

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明来源于江苏省妇幼健康科研项

目资助项目并注明编号。科学论文的单印本或复印件须在发表之后的一个月内送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决定研究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或是否用于国际合作。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可以

有偿转让。

第七条乙方及丙方必须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妇幼保健科研项目管

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评估考核指标。妇幼健康科研项目

建设合同期满,由甲方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妇幼保健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验收。

第八条乙方、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追回拨付的资助资金,且5年

内不再接受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第九条甲、乙、丙各方对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乙方和丙方做好原始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乙方、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不及时通报甲方,以至贻误完成期限,

并造成不良后果,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回已拨经费,直至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应证明。三方应协商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个性化条款

一、研究内容和目标

二、项目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

三、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四、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五、签订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主持单位(甲方):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承担单位(乙方):

负责人(签字):公章课题负责人(丙方):年月日

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要点

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要点 一、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抢抓“十三五”建设机遇,用足《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支持性政策,对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启动实施新一轮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测算评估业务用房缺口,填平补齐,争取政府支持,协同发改部门,加快创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到2020年,实现市、县二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同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继续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快建设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探索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模式,加快构建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三)加快实现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在完成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基础上,统筹利用卫生优质的专业资源和计生完善的网络体系,实现机构功能融合、效能提升。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四)推动母婴安全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推动各地强化妊娠

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要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五)增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2018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六)完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缩短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周期,对孕产妇死亡个案实行一例一评审,对可避免死亡个案实行一例一通报。继续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加强相关信息的分析与反馈,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对重点县市区开展针对性指导。 (七)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全面推广和使用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应用为抓手,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让妇女儿童在系统、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资源的实施方案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源的实施方案 根据《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

效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 ——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公益职能。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因地制宜。在国家、省、州总体部署下,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积极稳妥。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优化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过渡和队伍稳定。 ——提高效能。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整合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县级: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3篇)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下面是整理的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3篇) 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1 XX年上半年,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开拓进取,加大了工作力度;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生殖健康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了我院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拓宽服务领域,使全乡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做好全乡妇幼保健工作。 (一)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今年上半年XX年全乡孕产妇总数为71人,其中早孕建卡68人,建卡率为977%,孕产妇系统管理65人,其中住院分娩71人,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68人次,访视率为977%,未访视3人;母乳喂养62人,喂养率为832%。筛查出高危产妇27

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高危孕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0人,免费发放叶酸167人份。 (二)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加强了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提高了全乡儿童健康水平。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870人,5岁以下儿童634人,3岁以下397人,0-36月儿童保健建档452人,完成档案177人,新生儿访视196人,其中轻度佝偻病0人,低体重9人,确保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乡上半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为367,系统管理率为944%,无儿童死亡。 (三)开展全乡、村、镇妇女病查治工作。根据妇女保健的要求,为已婚妇女进行查体,对防治妇女病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掌握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通过普查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极大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今年“三八”节期间在区妇联的大力协助下,对我乡已婚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实查1517人,查出各种疾病369人,疾病发生率达到232%,其中阴道炎208人,患病率171%,宫颈炎161人,患病率10.61%,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均为0人,都及时进行了有效治疗和指导。各项计划生育总数为83人,放置宫内节育器33人,取出宫内节育器17人。药物流产23人。 (四)完善“两个系统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六位一体”的功能,不断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对已开展的产后访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完善,确保全乡人民满意。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现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8.8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4亿多家庭生活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妇幼保健机构有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技术实力雄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擅长做群众工作;两者各有特点,各具优势。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利于强化人群

生命健康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利于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要求和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各地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又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过渡,确保队伍稳定。 ——因地制宜。在国家总体部署下,各地可先行先试,逐步探索。地方党委、政府从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以及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兼顾地区差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不搞一刀切。

医生院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医生院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依据市卫健体局《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医疗团体文件精神,为有效净化医疗环境,夯实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治理基础,全面深化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质效,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侵害大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大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点思想 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深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会萃专项斗争“打防管控挖”一体推动工作重点,以全市深刻开展“三治三零”创立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立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缭绕医疗卫生领域,将大众最关切、联络最亲密、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深刻开展卫生领域侵害大众利益问题整治,让人民大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取得感。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主要排查整治:1、诈骗、诱使、逼迫患者接受诊疗或消费现象; 2、在精神疾病患者分类精准管理中,摸底、排查、建档、鉴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3、超越登记规模开展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诊疗诊断证明行动; 4、欺骗参保人员住院及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骗保行动; 5、医托、号贩子、职业医闹及“黑护工”“黑救护”等影响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诊疗秩序问题。

三、法子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6月开始,12月底收场。本次专项治理主要缭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晋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 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通过广泛深刻的发动和条块结合部署,构成“条抓块管”的工作格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上旬—6月中旬)。 各科室要迅速动员,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面摸排梳理卫生健康行业全领域突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查找本源和工作短板,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并在汇总梳理问题后,要明确一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列出重点整治任务清单。限期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对排查掌握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搜集,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问题销号轨制,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晋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组织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转化为风格建设的轨制规范,完美、建立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轨制,用轨制规范行业风气,从源头上避免卫生健康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四、工作请求

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放方案修订版

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放方案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放方案按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放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2017年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石俊院长 副组长:魏武副院长 成员:院内四大部主任、妇幼保健部全体成员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两个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产后访视率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在9.5‰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内,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内,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二)积极推进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全年婚检率达98%以上,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补助率达96%以上,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补助率达98%以上,重症地贫胎儿干预率95%以上,新生疾病筛查率达93%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较2016年下降。 三、工作原则 制定妇幼卫生项目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估标准,依托《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质量监管,提高妇幼生项目实施质量。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开发区卫计局对本辖区各级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督查,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持续改进。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市、县(区)、开发区、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三级实行逐级督查、逐级实施改进工作。 (三)持续改进工作原则。每年对县区级进行两次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情况督促与持续改进的质量控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助产机构的质量控制。 配合市卫计委开展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人员技术资质准入;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况调查,加强机构和人员执业监管;加强助产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三网建设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三级保健网。推进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分级管理和技术指导,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三)继续在全市实施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工作。 以创建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为载体,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事业的投入,促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内涵提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七网”(围孕围产保健网、妇女保健网、儿童保健网、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网、妇幼重症救治网、妇幼中医服务网、人口信息管理网)建设。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

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站职责doc

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站职责 篇一: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

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探讨

我国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探讨 我国妇幼保健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内容有很多相似点,分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在对共同资源整合方面还没有完善的衔接,导致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为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简化部门结构,对实现资源优化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着重要作用。行政机构加强对资源整合的重视度和监督力度,制定完善的规划和实施政策,进行相关培训活动,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妇幼保健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向可持续化、创新化发展。 标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资源整合 妇幼保健工作主要为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及保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对妇女生育进行管理,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的合法生殖建立权益[1]。两种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妇女、儿童,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很多资源可以共享,如人力资源、财物、职能等。我国目前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分属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导致在管理、经费调拨、建设方面存在重复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不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2]。随着国家卫生组织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意见的提出,各地区陆续开展了资源整合行动,本文就资源整合情况进行综述,内容如下。 1 资源整合内容 1.1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整合根据各地区整合情况来看[3],部门整合情况有:①将计划生育部门划分到妇幼保健部门,代表地区如山东高密; ②维持原来存在的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两部门通力合作开展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如江苏扬州;③撤销计划生育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重新成立一个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专业机构,如贵州大方;④计划生育部门同时实行妇幼保健部门的职能及工作,或者妇幼保健部门实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能及工作,未设置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地区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工作,代表地区为四川。 1.2职能整合在部门整合基础上,职能方面主要以采取合并职能的方法,一个机构承担计卫双重职能。四川实施服务部门全力开放化,同一区域的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通过沟通可以实施对方服务的职能。青岛市四方区将计划生育部门设置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的一个专门科室,为患者提供计生服务。浙江安吉规定从事计卫工作人员承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双重责任。山东高密通过孕前检查将计卫工作同时开展,实现职能的整合,实现一体化服务。 1.3人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的主要形式:①全体整合:全体整合是适应新形势下的主要选择方式,具有直接、快捷的特点;②分类整合:将整合后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医学人员主要在本地区卫生机构就业。非医学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严格审核制度;③协作模式:不删减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结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试题及答案2020年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我国法定得职业病有10大类115种。( )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得各种有害得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得其她职业有害因素。(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消声,控制噪声得传播,合理规划厂房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噪声源对从业人员得危害。( ) 5、通常所称得职业病即为法定职业病。( ) 6、高温作业时,人体得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得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 7、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得各种有毒物质。通称为工业毒物。( ) 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得危害。( ) 9、噪声对人体得危害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病症,引起事故。( ) 10、生产过程得密闭化、自动化就是解决毒物危害得根本途径。( ) 11、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85分贝。( ) 12、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组织得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她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得疾病。( ) 13、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应多食用高热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 ) 14、一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 ) 15、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得病变,称为中毒。( )

16、能够引起中毒得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 17、在化工生产中,产生工业毒物得状况,有得作为原料,有得就是中间体或副产品,有得作为辅助原料,有得为夹杂物,还有得就是反应产物或废弃物等。( ) 18、工业毒物得形态,可以就是固体、液体、气体、蒸气、雾、烟与粉尘。( ) 19、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工业毒物引起得中毒病变叫职业中毒。( ) 20、在有毒岗位进食不会得慢性职业中毒。( ) 21、在有毒岗位工作,下班后可以将工作服穿回家。( ) 22、氨气体中毒后,呼吸道黏膜与眼结膜产生强烈得刺激作用。( ) 23、在存有有害物质得作业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加强防护。( ) 24、对逸散作业场所得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得飞扬、扩散。( ) 25、职业卫生得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得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与部队。( ) 二、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 A、棉纱口罩 B、防尘口罩 C、防毒面具 2、长时间接触噪声容易引起得噪声性耳聋,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 A、75dB B、85dB C、88dB 3、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得急救方法就是( )。 A、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背上来 B、腰间系上绳子,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拉上来 C、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有人监护得情况下施救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巩固队伍建设复习课程

关于进一步稳定妇幼健康队伍建设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属医疗保健单位: 妇女儿童健康是民族兴盛的基础,妇幼卫生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x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x县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目标要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降低农村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等妇幼卫生指标差距,结合《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妇幼{2016}29)号文件,特通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一)建立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项要求。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筛查危险因素,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努力减少孕期妊高征、先兆子痫和产时新生儿损伤、窒息等情况。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强化新生儿复苏技术应用,推进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

(二)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加强人民医院危重症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健全转诊救治机制,定期开展全县范围的相关培训及模拟演练,着力提升危急重症转诊救治能力。 (三)推进孕妇学校、儿童早起发展师范基地工作进展。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开设孕妇学校,定期针对目标人群进行授课,提高人群医疗文化素养,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大力开展便民优质服务 1、增设专业门诊。增设高龄孕产妇门诊、生育能力评估门诊、再生育咨询门诊等分类指导门诊,特别加强高危育龄妇女待孕生育能力评估、孕前孕期咨询指导等服务,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再生育风险,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推行分级诊疗。积极推进手机APP客户端使用及“互联网+妇幼健康”工程和分级诊疗工程,积极开展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各助产医疗机构要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有序就诊。 二、强化妇幼健康机构能力建设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宿州市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及评估标准》和《宿州市儿童保健规范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

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

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妇幼健康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篇3

妇幼健康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13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11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教程文件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便民服务手册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6月

目录 一、国家政策··(1) 二、服务事项··(1) 三、服务内容··(1) 四、扶贫政策··(7) 五、其他··(1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手册 一、国家政策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宗旨是: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开展,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为全社会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有关的工作。 二、服务事项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门诊 1、服务内容:(1)门诊大厅设有服务台,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寻医问诊、解答疑难等服务。并有门诊各科医生坐诊

表。(2)导诊护士,及时为患者导医、导诊,尽量帮助患者解决就诊中遇到的一些困难。(3)门诊、病房设立医保窗口方便病人就诊。(4)对老、弱、残、重患者提供代办手续、护送陪同就诊。(5)免费为病人提供开水、茶杯、轮椅等服务,设置便民服务箱(笔纸、卫生纸、针线、和失物招领等)。(6)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7)为患者免费提供就医信息。(8)对持老年优待证、残疾证、贫困证减免挂号费,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服务。(9)为外地医保病人做好解释工作。(10)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实行无假日门诊。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 4、咨询电话:****835(办公室) (二)医务科 1、服务内容 (1)出生证办理 办理条件:办理及领证人必须为母亲,若为其他家属,需提供由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携带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出院结账单及出院证明、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出院前、后为孩子取好姓名。带上相关资料、

最新职业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

职业卫生与健康知识问答 1、什么叫职业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行哪几种管理措施?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主要防护措施?答:(一)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定、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对有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制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应急救援设施。 4、《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未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或故意隐瞒公布的内容的,均属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5、《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哪些?答: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一)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四)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九)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

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DOCX 69页)

准格尔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序言 为适应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范全院管理和运行秩序,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医院管理实施评价细则等相关要求,编写了妇幼保健院医院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一书,本书以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了总结、完善和修订,供各科室执行。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37项 一、保健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制度: 1.1保健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深入科室,围绕病人安全,重点抓妇幼保健、医疗、计划生育、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保健院管理工作包括保健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

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1.3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活动,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保健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2.1保健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妇幼保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为节省时间,各科负责人,护士长要事先把主要情况集中起来准备好,重点汇报,一般10—15分钟。 2.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2.4行政查房时能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不能就地解决的,由相关职能科室按院长意见去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同时有信息反馈记录,作为工作效率的考核。 2.5查房时间:星期一上午半天,每月至少一次。 2.6参加人员: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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