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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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举措

作者:李静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20期

摘要住房公积金让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但近年来,个别职工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公积金资金安全。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多措并举,建立较为完备的骗提骗贷公积金防范和查处机制,有效保障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防范举措

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随着人们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在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虽然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预防骗提骗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依旧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由此可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骗提骗贷公积金防范和查处机制,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形式

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通过对该项资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使用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来看,骗提骗贷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下列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属于骗提行为

第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的。

第二,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认购协议等合同资料的。

第三,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的。

第四,利用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的。

第五,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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