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等级介绍

法国葡萄酒等级介绍
法国葡萄酒等级介绍

法国葡萄酒等级介绍

法国法律将法国葡萄酒分为4级:法定产区葡萄酒(AOC)、优良地区餐酒(VDQS)、地区餐酒(VDP)、日常餐酒(VDT)。其中,法定产区葡萄酒占全部产量的35%,优良地区餐酒占2%,地区餐酒为15%,日常餐酒为38%。

一、法定产区葡萄酒,级别简称AOC

是法国葡萄酒最高级别AOC在法文意思为“原产地控制命名”。原产地地区的葡萄品种、种植数量、酿造过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专家认证。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地葡萄汁勾兑。AOC产量大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酒瓶标签标示为Appellation+产区名+Controlee。具体如下图:

二、优良地区餐酒,级别简称VDQS

是普通地区餐酒向AOC级别过渡所必须经历的级别。如果在VDQS时期酒质表现良好,则会升级为AOC。产量只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2%。酒瓶标签标示为Appellation+产区名+Qualite Superieure。具体如下图:

三.地区餐酒,级别简称VDP

VIN DE PAYS(英文意思Wine of Country)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级为地区餐酒。地区餐酒的标签上可以标明产区。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勾兑,但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该类酒只能用经认可的葡萄品种进行酿制,且葡萄品种必须是酒标上所使用地名的当地产品。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酒瓶标签标示为Vin de Pays+产区名,法国绝大部分的地区餐酒产自南部地中海沿岸。

四.日常餐酒,基本简称VDT

VIN DE TABLE(英文意思Wine of the table)是

最低档的葡萄酒,作日常饮用。可以由不同地区的葡萄汁勾兑而成,是除当地产葡萄酒外的佐餐酒,酒精度一般在8.5%-15%之间,他们可以是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葡萄酒的混合品。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国各产区,可称法国日常餐酒。不得用欧共体外国家的葡萄汁,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

上述4个等级中,“原产地名称管制”的立法和管理最为严格。1905年8月1日法国政府委托有关机构正式确定了各地的地域名,以使各地农产品可正式使用原产地名为商品冠名。后因葡萄歉收危机以及管理混乱,这一体系并未发挥良好作用。1935年法国政府成立了“葡萄酒和烈酒全国管理委员会”,为“原产地名称管制”立法,并确定了行政、司法和专业手段,使这一命名区别于普通的地域冠名。在此基础上,法国又成立了全国地域冠名研究院(INAO)以加强协调

和管理。

加贴“原产地名称管制(AOC)”,表示该产品和某特定地域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该特定地域范围有独特的地质条件、农艺方法、气候特征,以及特有的耕作和管理方式,因此培育出来的产品有不可剥夺的个性特色,具有众所周知的声誉,已经接受消费者检验、并经相关机构核实,纳入了法国的产地冠名系统,因此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除了生产方面的因素外,资源的合理配置、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条款也被纳入了地域冠名的考量范围。

“原产地名称管制(AOC)”的获得,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考察、专家评审、公众测评以及INAO下属4个专业委员会的考核意见,同时还要得到法国国家标签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往往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成立于1935年的法国国家地域冠名研究院(INAO)是受法国政府委托的公共机构。它负责向政府机构提议给予适当产品AOC认可,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并在法国本土和国际上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法国的酒类产品制作工艺渊远流长,如今大部分产品都被冠之产地名称。地域冠名在酒类方面的成功,促使政府在1990年将地域冠名渐渐扩大到了奶制品、水果、蔬菜、油类等其它农业加工产品。

法国首创的产地冠名制度也得到了欧盟的认可。1992年,欧盟颁布了一项法令,决定成立地域名称保护体系。该体系包括受保护的原产地冠名(AOP)和受保护的地域标识(IGP)两种。法国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法国只有AOC可自动获得欧盟AOP保护、只有国家优质商品标(LABEL)及相关等同证书可获欧盟IGP 体系保护。前者主要对酒类,后者涵盖其它农产品。1994年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地理标识多边协议也使法国和欧盟产地冠名制度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更广泛的保护。

目前,由于来自意大利等国的强有力竞争,法国的酒类产品面临极大挑战。INAO正在酝酿创建一个双层分级制度,即标准AOC和新设立的更高层次的

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

D’EXCELLENCE)。标准AOC跟现有的AOC类似,而AOCE

是建立在对葡萄酒的品尝鉴定基础上的“EXCELLENCE”,即优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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