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莲塘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各办公室总体职责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首问负责制

为了加强我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到镇政府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人员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根据工作实际,第一个接办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实行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镇班子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出时,都要到办公室说清去向,便于向群众解释;各机关工作人员还要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贴在墙上,方便办事群众联系。

限时办结制

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确定岗位目标责任。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接办工作人员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一、遵循的原则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实现的目标

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对涉及由我镇办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所室在承诺的时

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

三、责任人

各办公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责任人。

四、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期限

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尽快办结,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同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尽快办结,不能办结的要说明情况;

(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

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即办事项及时办理,其他事项按要求办结。

五、落实措施

一是认真执行工作岗位及上下班制度制度,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

二是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纪检督查办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镇主要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六、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请求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限时办结责任人的责任:

1、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的;

2、不按照办结时限办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3、办理事项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行、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积极办理限时办结责任人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而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服务承诺制

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服务对象,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一、遵守的办事原则

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能的工作目标

(一)提高服务效能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落实机制:以岗位责任制规定工作职责;以首问责任制体现服务态度;以服务承诺制加强社会监督;以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以

效能考评制评判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惩戒违纪违规行为。

(二)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工作目标

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工作目标。

三、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对具体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材料、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

2、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一是上级领导批办的文件、交办的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业务即刻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二是下级上报的请示,有时限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向上级转报的请示,按职责范围,经审查,符合实际情况和行文要求的即刻转报;

三是下级来办理有关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理完毕;

四是群众来信来访,按职责范围办理。

四、落实措施

1、对各单位、党员、群众提出的各种建议、意见、批评等及其他来信、来访问题,不推诿、不压置、不敷衍、不拖延,能办的事情即刻办理;需要请示后才能办理的问题及时请示;需要上报批复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2、全体干部做到: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满腔热情地为各单位、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3、设立公告(示)栏,政务公开,对重大事项和工作进行公示

(告);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佩带工作证上班;悬挂工作人员去向牌,明确单位职工姓名、职务、去向,接受群众监督。

4、自觉做到不吃请,不索要好处,不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做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勤政,不损形象。

失职追究制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现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责任追究对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责任追究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3、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镇党委和镇政府制定规定、措施和决定持消极态度,贯彻不力,落实不好的,造成影响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4)对本镇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和群众造成延误办事时限和损失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

(8)出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的;

(9)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妨害单位效能建设,有损单位形象,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

4、责任追究方式

一是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经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凡是被上级效能办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了解核实后,年终评先进时视为“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资格。

三是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公务员条例》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制,岗位工作人员A岗不在位时,要落实B岗承办人,由B岗承办人自动顶替。

二、各办公室及单位均要设立A、B岗位,并对A、B岗的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负责人同意。

四、岗位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向落实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七、岗位A、B 人员要互相学习,了解掌握对方的业务工作;

八、顶岗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旦出现问题,一律由顶岗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否定报备制

一、机关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对确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六、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公开办事制

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办事流程,明确和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时限以及办事纪律,增强权力运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

一、设置《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和监督栏等。

二、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的门牌,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照片等标识的胸卡上岗。

三、对社会关注的有关“热点”、“焦点”问题,在不违反《保密

法》和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按要求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

四、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对外公开。

五、镇效能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绩效考核制

根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效能绩效考评办法,并付诸实行,确实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同年终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干部使用挂钩。

一、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

1、个人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承诺的履行情况;

3、工作效率;

4、群众的投诉情况;

5、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四、考核的程序

本人自评、主管领导评分、考核组综合评定。

五、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奖惩的重要依据。

、电脑电话管理制

1、不得在局机关公用微机上打游戏、上网聊天。

2、不得将外带光盘、磁盘在单位微机上随意安装、播放,以防病毒,如影响微机正常工作,责任自负。

3、未经办公室登记同意,不得打印外单位材料和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4、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不允许擅自进行处理,必须由微机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机关内所有电话杜绝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准拨打声讯信息电话,因私事拨打网话或市内电话,要长话短说。

6、使用电脑网络,只能查阅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内容,不准在网上闲聊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7、电话费无故出现大额度支出的,要追究电话所在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直接责任人支付费用

为了继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建最佳办事环境,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机关效能建设二十项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周二、周五集中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制订学习计划。按照区委的要求和本局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理论学习,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学习内容。

3、实行签到考勤制。全体同志准时参加各项学习,不得缺席(除因公外出、会议、生病住院外)、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无故缺席者,加倍处罚。

4、规范台帐记录。集体学习台帐、“三会一课”台帐由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台帐由副局长室负责,个人认真做好有质量的学习笔记,每个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有一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调研文章。

5、定期抽查台帐。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及时做好学习笔记,由办公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负责抽查笔记的质量,并及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2、上班期间因事临时外出,一天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超过一天的,向局长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向局长报告;局长外出和分管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局长有事离开本市,向分管领导报告。

3、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报告局分管领导批准;科长(主任)、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并告知办公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要求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4、外出、请假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5、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按局效能建设考核制度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纪律责任。

四、效能考核制度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10分,能10分,勤10分,绩60分,廉10分。

(二)考评层次:

l、局领导负责考评分管股室,本股室的群众评议分和局分管领导的考评分各占40%和60%。

3、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本股室群众评议分× 40%+主管领导考评分×60%。

(三)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补扣被考评人分数外,股室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累计连带扣分)。

五、考评时间: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最迟于次年的1月份内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标准为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一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确定“优秀公务员”应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人员中产生。

(四)对于59分以下不称职(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绩效考评机构:局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小组在局务会领导下负责绩效考评。考评小组由年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审定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三)局纪检组负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解释和监督。

十、本制度自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五、首问责任制

一、凡来我局办事的人员,不论找到那位工作人员,第一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做好业务的接待和衔接工作。

二、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事,凡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全不能一次办成的,要讲明原因和注意事项。确保来访人员满意而归。

三、对办事人员办理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股室的,承办人员在完成本岗位服务后,要主动热情地将办事人员送交到下一服务岗位,每一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服务环环相扣,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

四、认真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对在履行过程中漫不经心,敷衍了事、推诿塘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8568581 8568582

十、政务公开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廉洁高效、运转灵活、服务一流的机关运行机制,根据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是指本局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其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公正、可信。

第三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监督方法;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如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话费、车辆维护费等;用工、提干、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机关公用设施维修改造情况;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情况;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示制度的程序

1、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由机关各股(室)按照其职责分工就上述政务公开内容,提出拟公示的政务公示事项。

2、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上报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及时予以反馈。

3、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务公开事项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发布政务公开事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墙上悬挂、编印“办事指南”与“政务公开指南”、公示栏张贴、设置咨询电话、网上公示以及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公开等形式公布政务公开事项。

第七条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和备案制度等五项制度。

第八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局督导队每月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度一次定期检查各股(室)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凡应该公示而未及时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的,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根据情况在《督导简报》上给予通报批评。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三次警告即视为批评教育无效,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请行政监察部门予以告诫或给予其它行政处分。

第十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公示制度。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各股室、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并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及考评情况提请奖惩。

第十一条带有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关效能、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机关效能、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工作创新,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工作创优为目的、以管理创新为动力、以优质高效为标准,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办公室工作水平,为服务政府工作、把**赶超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总体要求和办公室提出的“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促新发展”的“三新”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严谨务实,锐意进取,奋力夺取业务工作和项目引进双丰收,务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取得新

成效。 着力打造“五型”机关,确保业务工作全面争先进位。积极履行政府办公室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保障服务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学习型、效率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努力营造勤学善思、务实创新、高效节约、和谐文明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办文办会办事规范高效,后勤服务保障有力,政务、事务齐头并进。要积极发挥办公室“外脑”作用,当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助手;要加强信息、督查和调研工作,注重前瞻性、全局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办公室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全面争先进位,进入全省或全市先进行列。 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建立健全项目引进新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心,抓住机遇、自我加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抓、班子成员齐上阵、全办人员齐参与”的招商工作机制,实行重奖激励机制和信息分享机制,组建招商小分队专门外出招商,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团队招商,做到“三全”服务、加大“三帮”和“三保障”力度,举全办之力、集全办之智做好项目引进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模板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一部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 将每个单位、部门、处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 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 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转变机关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 是对单位、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 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 二) 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 三)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 四)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 既要抓好业务工作, 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 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 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科室的总体职能; ( 二) 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 三) 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 四) 具体岗位的 B 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 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 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接受评议。街道机关效能办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越安监管〔2005〕4号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 为规范局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局机关工作制度》现予印发,并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一~八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机关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市安监局,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区府办、机关党工委、区人劳局、区有关领导。 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一、越城区安监局机关政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越城区安监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越城区安监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职责、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审核事项; 三、办事纪律、投诉办理程序;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公示栏等形式。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局纪检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部门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纪检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纪检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二、越城区安监局机关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越城区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

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

目录 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1)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2) 出勤签到制度 (3) 请销假制度 (6) 工作议事制度 (8) 学习(会议)制度 (10) 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12) 公文管理制度 (14)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16) 西古委发〔2012〕5号文件 (18) 西古委发〔2012〕6号文件 (32)

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签到。 二、不准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赌博,上网打游戏、聊天。 三、不准推诿职责,行政不作为。 四、不准对来访群众无礼貌,不接待。 五、不准延误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 六、不准工作不请示、不反馈,越权行事。 七、不准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廉洁。 八、不准闲言是非,破坏安定团结。 九、不准环卫不洁。 十、不准衣冠不整,作风不检点。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为了加强机关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切实做到为政清廉,励行节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出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一、不准公费接待未经请示批准的任何来人来客。 二、不准喝瓶装酒。 三、不准发包包烟。 四、不准陪客人数超限额(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不准接待超标准 六、不准未经请示采购任何办公用品。 七、不准未经请示批准打印任何资料。 八、不准未经请示公费租用车辆。

出勤签到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必须出勤、签到。国家法定假日休假。(休假期间执行值日轮休方式)。 2、每天工作时段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上午8:30-9:30为到岗签到时间、下午17:00-18:00为离岗签到时间。 3、每人每月出勤签到达20天以上的为全勤。少于20天又无正当事由核销签到的为缺勤(全勤为22天,扣除事假因素2天)。 4、每天上午8:30至9:30为考勤签到时间,迟于9:30签到为迟到,早于下午6点离岗为早退。无正当事由不签到的或假满不归者

福州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

福州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治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 第三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应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各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机关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五条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福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设诉,并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六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问题,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界人士中聘请效能监督员,对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2018年关于推行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8年关于推行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 案 关于推行机关效能建设 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推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我局决定全面推行效能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行效能建设规范化管理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是推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秩序,健全规章制度,纠正机关内部存在的办事难、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深刻认识推行效能建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科学谋划,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和建设“五型机关”的要求,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为主线,从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过程、工作行为、办公秩序、协调机制、内部监督、检查评比八个方面进行规范,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此推动我局中心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我市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抓起,以点带面,以局部规范带动整体提高。 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周密计划,真正抓出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最新)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单位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经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就x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方案》以及区工委、管委的“十四条”实施方案,按照《x试验区工作绩效督查考核暂行办法》(x发〔x〕13号)和《x试验区x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x发〔x〕24号)的规定,通过严格督查考核,大力整治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区工委、管委领导下,由区机关效能建设考评领导组负责,区督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考核对象 区工委各部门、直属单位,区管委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区垂直管理单位,各乡镇办。以上单位共64个,为便于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一)区属部门和“两院”(42个):纪工委(监察局)、工委(管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政法委、统战宣传部、群众工作部(信访局)、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局、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分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金融办、扶贫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人武部、工会、妇联、法院、检察院。 (二)区垂直管理单位(18个):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分局、供电公司、邮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村商业银行、工行x支行、中行x支行、邮行x支行、徽行x支行、烟草分局、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被考核单位的区本级机关,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考核内容 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考核计20分,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计50分,领导评价计20分,社会评议计10分。 (一)单位履职尽责(20分)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各级机关要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服务承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三)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四)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

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AB岗工作制。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 岗工作制度。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有必要的单位要推行全员AB岗工作制。各单位的AB岗设置情况要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单位发生作风和效能问题,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本办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本办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各科室要按照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的有关内容,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当某一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止。 (四)各科室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按照“谁为第一接待人,谁负责认真接待”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接待。同时,凡首次接待来函、来电和来办事人员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视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做到热情礼貌接待。 (二)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属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帮其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承

诺办理期限。 (三)对属其他科室单位或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指引和帮助联系;对责任不明确或需要请示领导的事情,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对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做好解释说明。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二)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务实高效,确保各项工作能全面顺利开展。 (三)开展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傲慢、不耍态度,依法办事。 (四)严格遵守有关勤政、廉政制度,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我办办事的人员或者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属本职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依据、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作出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站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时代公仆形象,同心同德为建设林业强省做出贡献,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站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保证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以创“四优三满意”活动为载体,强化我站干部职工的主体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与机构改革、与依法治林、与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落实xx同志“xx”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办事高效、动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科技推广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改善、作风转变、效率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现科技推广管理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目标。 三、我站效能建设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理。要搞好我站效能建设,首先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必须严格我站内部管理,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订立规 第 2 页共 6 页

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各办公室总体职责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首问负责制为了加强我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到镇政府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人员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进自治区国资委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民主监管,树立自治区国资委良好形象,根据《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和《区直机关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自治区国资委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xx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优化国资监管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这个主题,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形成“倡导新风气、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的良好氛围,力争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促进全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安排和工作步骤 自治区国资委集中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从XX年2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2月底结束,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工作人员和临时借聘用人员。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广泛

完善八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完善八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单位工作人员秉公办事,规范单位办事程序,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根据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建立本制度。 1、单位总体职能:我单位全称,隶属,下设。主要承担等多项工作。 2、岗位的职责及负责人: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站内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站内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由同志负责; (2)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及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工作。由同志负责;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由同志负责; (4)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依法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管理、培训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监督检查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管理、培训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依法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由同志负责; (5)农经统计及车辆维护: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开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收入的调查、分析和统计等工作,由同志负责。 3、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4、岗位责任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新堡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 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村及驻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镇农、林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农林新技术的推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镇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助抓好镇、村文化室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县上的文艺调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镇建设和国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并组织实

机关效能制度基本制度

首问首办负责制 1、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办事,妥善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来访反映的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到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4、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需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岗位,并交给经办人员。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办理人员或请示领导,并协助有关人员解决问题。 7、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8、承办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答复。 9、首问责任人办事不利、态度不热情、群众不满意的,或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在会上通报批评,本人做出检讨,并提出改正

措施。对因办事不当,引起群众上访告状或给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必践制 1、承诺实践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在发展上需要破解的难题、在民生上需要办理的实事,明确承诺事项,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对于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做到有诺必践,一诺千金,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3、在工作中由于领导变动或工作人员职务变动,要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保持工作的不间断和待续性。 4、对于特殊情况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解决不了的原因。 5、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实施监管和考核评比,除在机关内部执行外,要广泛接受和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年度工作实际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分标准。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机关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2、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尽量缩短时间,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办法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其领域广阔,内容丰富。针对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以强化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作为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因素的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好与不好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在机关大力倡导“以勤奋学习为乐,以知识更新为荣”的良好风气,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当前,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思想政治建设根本,大力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八荣八耻”等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把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整合起来,努力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坚持把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解决“知识贫乏”和“本领恐慌”问题。要通过理论、业务及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不断开阔广大干部的眼界,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保持追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状态,不断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 2、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没有严格的制度就没有管理和行为的规范,效能建设也就失去了其核心内容。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和完善办事限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规范机关管理。要制订和完善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公文处理、车辆使用、印章管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三是规范各类议事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会议制度,办公会议规则、机关工作规则,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保证依法、依规议事、办事。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属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承诺、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人事安排、项目审批等问题和环节作为重点。通过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参与监督,使行政权力的运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3、以绩效考评为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实施绩效考评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要注重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和明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

中张发[2010]80号 关于转发《中共商州区纪委商州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支部、镇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商州区纪委、商州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商州区张村镇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 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以“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突破发展”为主题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限时办结制为核心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切实将效能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依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改善,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努力争

创人民满意单位,大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突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是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绩效考评、失职追究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各科室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 1、凡第一个遇到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或第一个接听群众询问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或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间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局的有关精神及彭泽县有关规定,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的原则,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建立健全如下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1)岗位责任制。机关在定编、定员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度、标准、时限和应有的权力、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机关的其他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各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3)服务承诺制。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4)首问责任制。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群众到机关办事时,首位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务范围内的,若手续完备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文书材料和办理此项业务的全部事项,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于非职务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负责接待,并根据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本单位相应部门,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5)限时办结制。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办事拖拉,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6)工作考勤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下班要遵守作息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7)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制度。 (8)效能考评制度。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重新规范为: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八项基本制度”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㈠岗位责任制 ⒈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单位明确规定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能 职责,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应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位说明书,对机关内设机构和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数量、质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 ⒉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⑴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⑵权责一致、奖惩分明; ⑶任务明确、要求具体; ⑷责任到人、便于操作。 ⒊岗位责任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⑵领导岗位职责; ⑶内设科室的具体职责; ⑷每个岗位职责; ⑸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建立主要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明确业务职责,也要明确队伍建设职责。 ⒋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应当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首问责任制

⒈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以不同方式向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询问到该单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⒉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努力为办事人服务,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素养。 ⒊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⑴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 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⑵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 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收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并登记下管理服务相对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科室负责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⑶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 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引导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 ⑷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办理。 ⒋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㈢一次性告知制 ⒈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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