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5 锅炉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6 汽轮机技术经济指标

7 汽轮机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8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经济指标

9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0 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安排制定的。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火力发电厂既是能源转换企业,又是耗能大户,因此技术经济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火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仅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还可以指导火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

该标准涉及到火力发电厂发电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按火力发电厂的生产流程进行编写,共分燃料、锅炉、锅炉辅助设备、汽轮机、汽轮机辅助设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综合、其他等8个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节能管理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也有利于加强管理,科学规范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和分析体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网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宪、杜作敏、王刚、伍小林、杨顺虎、林英、蒋明昌。 本标准委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解释。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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