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 (一)2012年2月10日14:00,在xxx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了xxx商场第二届业委会第七次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有:业委会主任xxx、副主任xx、xxxx。 委员xx请假缺席。 会议由业会委主任xx主持,会议讨论通过如下事项:1、给xxx 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亚太盛汇北商场亚太盛汇业委会(x1)代管账户相关问题的函;2、关于给予参与制定亚太盛汇北商场基础管理制度及法律自律制度(客观需要来商场现场工作的)业委会委员及业主午餐及交通补贴的决定;3、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制度建设负责及参与人推荐名单一览表(随时可补充修改);4、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并由业委会副主任xx负责,xxx为成员,开展为期两周的商场物业管理调查,逐项填写调查记录,并拍照存留。 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将根据此次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结果提出对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续签合同的补充条款。 5、给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请组织亚太盛汇北商场经营户学习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并修(制)订亚太盛汇北商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函。 6、给x关于商请xxx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函。

(含附件1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对亚太盛汇商城参与经营、管理各方的管理架构及合作发展的建议;附件2关于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建议)(二)会议时间:XX年10月1日会议地点:禹都和平小区物业办公室参加单位及代表:运城市xx热力有限公司:xx部长。 xx小区业委会主任xx、副主任xx。 和平小区物业xx经理。 会议记录:xxx。 会议就XX年8月10日xx小区业委会给xx热力有限公司的通知及其它问题进行协商。 (通知付后)业委会提出xx热力公司在本小区建换热站租金问题,物业提出xx热力公司应按其它建站小区承担0.2%代收费用和0.3元其它费用。 高王利部长答复:租金问题,公司和开发区有协议,房屋、场地为无偿使用。 0.2%代收费和0.3元其它费用是对XX年建站小区的政策。 XX年建站的小区就没有此政策,所以没法执行。 业委会提出开发区不是物业所有权人,无权签协议,协议无效。 物业提出同是建站小区政策应一样,要公平公正。 高王利部长答复:这是政策问题需报领导研究决定,现无法答复。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 1 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 2 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 3 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 3 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 15 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 5 至 9 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每名委员的任期为 2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 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秘书 1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2月6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以及《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结合左岸生活小区自身特点,为有效履行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的职责,规范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委会开展工作坚持合法、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 第三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四)制定、公布与执行业委会的工作计划; (五)拟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筹集与使用预算、决算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六)拟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八)与开发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范围、小区建筑与设施情况与权属方案,经开发企业确认后,公布,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九)接受、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方案,征求业主(业主代表)意见,整理、论证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签定表决通过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 (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场所秩序维护与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以及小区公共收入管理规范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十一)根据产权界定、公摊费用核算、公共收入监管、公共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与安保管理等专项工作需要,经业委会决定,可吸收业主代表、业主成立业委会专项工作组,在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 (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调解业主之间因专用部分使用、维护而发生的纠纷; (十四)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十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

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 (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 (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通知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2017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县 ________ 年份 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说明 1.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 (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 副主任 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 况 (一)业主大会名 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址: (二)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其他类型物业)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 至 ; 南 至 ; 西 至 ; 北 至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 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套。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 (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于每年月份召开。 遇到下列情况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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