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注:填写一式四份(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保经办部门各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 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案例】:邓某市某水泥厂一名职工,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水泥厂对此结论不服,但不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若1年之后邓某的伤情恢复较好,伤残变轻又该如何处理。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https://www.360docs.net/doc/85184031.html,/u/2749102171)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而水泥厂应当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假若邓某的有所伤情恢复,水泥厂一方认为邓某的伤残有变化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51HRlaw 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5184031.html,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本着依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受理。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您,请认真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签字确认。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依法受理鉴定申请,请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风险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按程序一经办理受理手续,所提交的复印资料由鉴定中心建立档案存档,不予退还。 三、工伤鉴定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伤残部位为依据;病退休(职)鉴定等以单位盖章填写的伤情范围为准;委托鉴定以委托方确认的伤情范围为准。超出确认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伤情的现有状况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各项鉴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两项标准进行评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由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鉴定标准通过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无权定级。 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鉴定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当事双方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七、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一级到十级中的任何一级,也可能是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完全护理依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现如今,无论申请办理什么样的事情,此时肯定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也不例外。但实践中,具体申请的事项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那到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律伴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年月日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注:本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篇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被鉴定人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等部门制定。关于劳动者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近期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等有效复印件。 (五)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1、《东营市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鉴定证明》或《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流程告知书

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因病鉴定申请人: 感谢您多年以来为国家建设做出的贡献,现在您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为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现将有关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流程告知如下: 1、职工非因工病(伤)劳动能力鉴定执行的是《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 2、您需要认真填写“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您需要提供能证明您病情的主要(重要)医院诊疗资料。 5、您的疾病需要在本单位公示10天,公示结果由单位盖章后提交我委。 6、您需要交纳鉴定费300元,交费发票的复印件交我办存档。 7、您需要参加和认真配合医学专家的临床鉴定面检,并接受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8、我们将择期对您申请的病(伤)情,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审,依据“鉴定标准”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网上公示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日起,我们的工作时限为60天,病(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 9、您如果通过不真实的病情骗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触犯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

10、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经知道上述告知内容。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注:此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劳鉴委各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应用 15.2011 ①郑尚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0页。 ②程琥:《工伤保险》,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页。 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行政审判案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14页。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文/宋艳慧 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劳动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判定结论。①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鉴定提供的结论是批准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而言意义重大。目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该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对劳动鉴定结论进行司法审查。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看法和做法。有的法院以行政案件予以受理,而有些法院则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将此类案件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因此,弄清我国现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诉性,就成为理论界的重要任 务,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也是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统一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可诉性的争议 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鉴定结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并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行政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医学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②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鉴定委员会作为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的唯一的专门组织,对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评定的行为,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属技术鉴定。行政相对人因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③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劳动鉴定结论 要做具体分析。对于外化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已经向社会或一定人群公开,并对当事人产生某种不利的后果的,应当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对于那些没有外化,即未向社会公开,只是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00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号: 所患疾病:疾病确诊时间: 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须知: 1.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被鉴定人单位委托书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申请病退鉴定需提交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需到本人档案所在处盖章,无档案或档案个人保管的需到属地居民委员会盖章);□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交与鉴定相关原始病历资料(含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5.提交被鉴定人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第一联社保部门存根

选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方式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个人社保号: 所患疾病: 疾病确诊时间: 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 鉴定。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 1.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被鉴定人单位委托书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申请病退鉴定需提交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需到本人档案所在处盖章,无档案或档案个人保管的需到属地居民委员会盖章);□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 联 申 请人(被鉴定人)

4.提交与鉴定相关原始病历资料(含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5.提交被鉴定人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个人社保号: 所患疾病: 疾病确诊时间: 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 鉴定。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 1.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被鉴定人单位委托书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三 联 申 请人(单

鉴定告知书(初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告知书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提出鉴定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明确知晓国家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因工负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二)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认;(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四)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五)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七)工伤职工康复的确认;(八)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九)其他受有关部门或组织委托以及当事双方共同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工伤经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或终结)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作出工伤认定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表》,仔细阅读《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并签字,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份;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按病历管理规定复制的病历资料(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T、X光、医学检验、B超等检查报告)有效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和骑缝章); (四)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五)申请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证明; (六)申请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医疗诊断证明; (七)申请委托鉴定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委托书(如为当事双方共同委托的需出具双方的委托书),并填写《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八)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应30日内补齐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补齐的,视为未提出鉴定申请。补齐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鉴办核对(核对后原件退持有人)。 五、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 —1—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书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 云南省丽江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533222;家庭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大安乡光美村委会下梓里村21号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2009年9月21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10年7月26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2009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2009】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1病退鉴定告知书

病退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知(告知书)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请您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病退职工申请鉴定时需满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阶段性治疗结束),非器质性疾病需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治疗记录,无法为先天性疾病(心脏病除外)做鉴定。*** 一、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一寸免冠照片,正反面打印申请表),有条件者提供申请表的电子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书》,须有职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特殊情况下可由家属代为签字; 4、需要代为领取相关材料的,须填写《代为领取委托书》。填写《代为领取委托书》时,职工本人在委托人处签字,承办人在受委托人处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者自行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按照规定复印的病历等相关材料;X光、CT、ECT、MIR片及报告单,B超,心、脑电图,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均为原件; 8、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复查诊断证明,并根据不同伤病情提供相应的检查材料; 9、提交申请材料时,请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好资料,并依次在《材料清单》中填写清楚项目及张数。若诊断证明书为小页,请依次粘贴在A4纸上。 除胶片在鉴定后退回,其他材料都要存档,不退回。 二、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审核缺少材料,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您所缺少材料,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齐,并将材料报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鉴定告知书 申请人向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供鉴定所需的以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附件1);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送达签收表》(附件2); (三)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 (五)被鉴定人的住院病历资料、疾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医学检验报告、B超、CT、X光片等影像诊断报告资料的有效复印件; (六)委托鉴定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委托书(如为当事双方共同委托的需出具双方的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鉴定申请表》(附件3)1份; (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证明; (八)工伤职工申请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医疗诊断证明; (九)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 需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及其送达回执并加盖作出原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办公室鲜章;被鉴定人申请复查、再次鉴定(确认)的,应提供其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十)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附表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被鉴定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照 片身份证号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联系电话参保时间 通讯地址及邮编参保地 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 工伤受伤时间年月日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万州人社伤[ ] 号工伤认定部位 申请鉴定(确认) 事项 申请人(单位签章)年月日申请鉴定类别 在“□”打√ □1、初次鉴定□2、再次鉴定□3、复查鉴定 申请鉴定时治疗状 况。在“□”打√ □1、伤情治愈□2、伤情稳定□3、停工留薪期满(终结)主要受伤和治疗过 或职业病病史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doc

附件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1 —

—2 —

附件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简称)(工伤)劳鉴补字〔20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被鉴定人姓名及申请事项)申请,经审查需补充下列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补齐材料。 需补齐的材料: 1.。 2. 。 3. 。 4. 。 5. 。 6. 。 7. 。 8. 。 (盖章) 年月日 —3 —

附件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简称)(工伤)劳鉴通字〔20 〕号 (鉴定申请人): (鉴定申请人)于年月日申请的(被鉴定人姓名及其申请事项),经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已齐备,现定于年月日在(鉴定地点)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事项)鉴定(确认),请申请人、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代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场。 工伤职工在90日内两次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视为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盖章) 年月日 送:(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被鉴定人、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20 年月日印发 —4 —

附件4: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审定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二份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由劳动鉴定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5 —

附件5: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工伤)劳鉴(初/复/再)字〔20 〕号 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人 (鉴定申请人)于年月日申请(被鉴定人姓名及申请事项),(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于年月日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 (鉴定或确认) ,诊断为:(医疗诊断结论)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评定鉴定(确认)标准和条款项: 鉴定(确认)结论为: 。 (诉权及其依据) 。 (盖章) 二○年月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 年月日印发 —6 —

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尊敬的非因工、因病鉴定申请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8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扩大群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知情权、监督权,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您的疾病需要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10天,公示结果由单位或社区盖章后提交我中心,未经公示或未提供公示结果者,鉴定材料将不予受理。所有申请人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必须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含视同交费)方能申报,个人在申请表中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缴费年限。 二、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从巴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个人医疗帐户住院清单与申请人提供病历材料进行比对,经核实,属病历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病历只能参加一次鉴定,伤情有变化需提供新的病历。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病历材料的,州人社局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把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经核实,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巴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巴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我们将择期对您申请的病(伤)情,报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评审,依据“标准”并根据与会专家组的意见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日起,我们的工作时限为60天,病(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 五、您如果通过不真实的病情和养老保险未缴满至15年以上,骗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触犯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 六、为确保2019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材料,严肃查处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等违规、违纪问题。真诚欢迎各位申请人监督。监督举报联系电话:2043504 。 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19年8月15日 本人已经知道上述告知内容。 申请人签名:

工伤鉴定申请表

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伤残等级鉴定) 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工伤职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说明: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2、受理部门:市区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地址:新北区珠江路168号),电话:86900636;金坛市、溧阳 市、武进区的在所在辖市或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申报时间: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如涉及手部残疾、疤痕脱发等另 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张); 5、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由提供人在复印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供日期; 6、本表格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工伤职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说明:1、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受理部门:市区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地址:新北区珠江路168号),电话:86900636;金坛市、溧阳 市、武进区的在所在辖市或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申报时间: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如涉及手部残疾、疤痕脱发等另 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张),如已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还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由提供人在复印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供日期; 6、本表格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10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10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认定属于工伤后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 2、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 3、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年度省、区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辅助器具费用;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编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 4、伤(病)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疗情况。 5、用人单位性质一栏选择填写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 6、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编码一栏不填。 7、申请(二)和(三)项鉴定确认事项时,工伤认定结论编号一栏不填。 8、须申请鉴定(确认)的事项,请在该项目名称前的□中打√。每次只可选择一项。 9、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治疗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非城镇户籍从业参保人员照片7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0、伤(病)经过及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亲属意见一栏,应写清楚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病)部位和确诊结果。同时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鉴定受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6862 8770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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